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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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考点归纳

1.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重点提示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享有的法定权利

教师的法定权利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规定的教师可以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虽然仅赋予教师上述六项权利,但这并不是全部。教师除上述权利外,还理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身份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或辞退教师,其依据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教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1)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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