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更索赔处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变更索赔的管理。
第三条变更索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以及索赔(质量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第二章变更索赔流程第四条变更索赔应遵循科学的流程,进行合理的审核、审批、财务核算及归档等环节,确保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变更索赔流程分为文化设备部门、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部门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应遵循本办法之规定。
第三章变更索赔审核第六条变更索赔审核主要针对索赔类型及索赔数额的判断和审核,并针对索赔难度、索赔设备的质量状况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索赔的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
第七条文化设备部门负责对变更索赔的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评估;技术部门主管对方案、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审核;商务部门主管对变更索赔费用、工期、标书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流程由文化设备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核算、项目部门审批、总经理签字等程序构成,其中文化设备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审核的审核意见及审核结果不允许覆盖或改变。
第四章变更索赔审批第九条变更索赔审批的主要目的是对审核合格的索赔请求进行合理的决策。
第十条项目部门首先应对合格的索赔请求负责,针对索赔的难度、施工组织、工期等,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第十一条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者。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应及时完成索赔补偿的工作,确保变更索赔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第五章变更索赔归档第十三条变更索赔归档主要目的是保留变更索赔的核心文件,以备以后的管理、审计等方面使用。
第十四条变更索赔归档由文化设备部门、技术部门、商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个模块进行多个环节的归档,并在索赔结束后,协调相关单位将索赔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
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经理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周边环境、不可抗因素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工期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二条工程变更索赔的办理按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管理细则进行。
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
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组长:程斌副组长:黄文华、桂金本、王跃春组员:赵旭、王剑岩、张伟、林永飞、王强、汪勤勤、张建武、任玉生、刘恕、魏邦照第二节变更设计办法第四条根据石家庄地铁工程情况,将变更分为以下几类:1 、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 、施工图量差。
指BT项目初步概算采用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第五条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做好图纸审核记录并提交审核报1 、开工前的变更设计工作。
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2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工作。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管理,鼓励项目部各有关人员积极开展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提高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及职责第二条为了强化灌溉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XX1、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计划部,由谢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变更索赔小组的日常工作。
2、每月5日、20日19:30分由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变更索赔小组办公会议。
3、会议主要内容:⑴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统计变更及索赔项目,并在会议中进行说明上期会议制定的变更索赔项目的开展、办理及追踪情况;⑵分析并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
第三章变更索赔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是项目部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申报、办理结算情况。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申报和办理情况月报表,定期召开经营例会,对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
第四条项目部各级职能管理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经营计划部:一、收集、管理和熟悉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各种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收集保存各项设计变更通知和可能涉及变更索赔的技术施工方案,了解施工规范、施工工艺。
二、积极寻找、创造变更索赔的事件和时机,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牵头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事宜。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索赔资料的现场签证工作,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相关的内部资料。
四、负责变更索赔申报材料和审核资料的整理及保管工作,及时将变更索赔办理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部领导。
五、负责办理变更索赔项目的结算。
工程技术部:一、熟悉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图纸资料会审,当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等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业主、监理和设计方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向项目部领导和经营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索赔的工作建议。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管理与索赔的规定起着关键的作用。
合理、有效地管理变更事项并解决索赔问题,不仅有助于保证工程进展顺利,还能促进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进行探讨。
一、变更管理1.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常见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供应变更等。
1.2 变更管理原则(1)及时沟通:各参与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变更事项。
变更提出后,应立即通知相关方,并就变更影响、变更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
(2)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各方对变更内容和效果有一致的理解。
书面确认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工期和费用等。
(3)公平合理:变更管理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对某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压力和限制。
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3 变更管理步骤(1)变更需求提出:任何一方在发现施工中需求变更时,应及时提出变更需求,并附上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资料。
(2)变更评审:主要参与方对变更需求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影响性和可行性。
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通知变更提出方。
(3)变更协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范围、工期和费用等。
(4)变更确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二、索赔规定2.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施工延期、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2.2 索赔管理原则(1)合同依据:索赔要基于合同约定进行,在索赔前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明确索赔的合法性和依据。
(2)实事求是:索赔要基于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统计和证明索赔的损失。
(3)及时提出:索赔方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避免过期索赔或无法充分证明索赔损失。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合同书甲方:(详细填写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乙方:(详细填写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鉴于甲方与乙方已就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进行达成一致意见,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1. 变更的定义:指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对原有工程范围、内容、进度或质量等方面的变更要求。
2. 变更程序: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书,明确变更要求的内容、原因、影响范围、风险等必要信息。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基于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3. 变更的决策:甲方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影响范围等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拒绝、协商处理等。
4. 变更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同意变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就变更内容、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进行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5. 变更记录的保存:甲方应及时记录工程变更的各项信息,并将其保存至项目档案中,以备后续变更索赔管理使用。
二、索赔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索赔的定义:指乙方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进度、费用、质量等方面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在未签订索赔合同的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行为。
2. 索赔申请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索赔申请书,明确索赔的内容、原因、计算方法、证据等必要信息。
甲方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基于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3. 索赔的决策:甲方应根据索赔的实际情况、责任划分等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拒绝、协商处理等。
4. 索赔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同意索赔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就索赔内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索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5. 索赔记录的保存:甲方应及时记录索赔的各项信息,并将其保存至项目档案中,以备后续索赔管理使用。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建造价【2010】57号
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加强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提高集团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股份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和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更索赔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水平,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改善集团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合同变更、价差调整、政策性费用调整、索赔等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活动及为此目的所做的有关前期工作。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应贯穿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要把变更索赔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增盈减亏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第五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控制风险,不留隐患,并要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承包项目。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三级组成。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变更索赔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集团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与变更索赔职责相配套的内部经济政策;建立变更索赔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子、分公司实施考核奖罚;加强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变更索赔人员教育培训、业务研讨制度,加强变更索赔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重大变更索赔活动。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一)业主: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承包商: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承包资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工程变更:指由于种种原因,业主要求或者认可的工程内容、范围、设计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范围的变化;(四)索赔:指承包商因工程变更等原于是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工期、费用、合同约定变更等方面的索赔;(五)认可: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业主允许赋予批准;第二章工程变更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工程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经业主允许确认;(二)索赔原因发生后,承包商应即将通知业主;(三)业主对变更做出决策后,应在书面合同中确认实施方案,并明确变更的工作量、方式和工作内容;(四)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确认工作量、工作方式后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书面合同要求,提出索赔。
第五条工程变更索赔的限制(一)如承包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或者未经业主认可就进行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二)如承包商在尚未确认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三)如承包商未按照约定的时偶尔方式提出索赔,则视为自动抛却要求索赔的权利。
(四)如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经认可所确认的索赔范围内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五)索赔所要求的费用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且应该是合理的,不得超出实际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索赔管理第六条索赔应的材料(一)索赔申请书;(二)工程量清单;(三)费用计算表;(四)工程变更确认书;(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索赔的审核业主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审核完毕后及时赋予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河南分公司在建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河南分公司在建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明确变更索赔管理责任,提高项目的盈利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生产组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对变更索赔项目实行控制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负责对变更索赔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变更和索赔的一般范围第三条变更是指对合同不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合同条件发生的以下范围内的变化: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作量;2、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3、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5、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索赔主要是指因业主或非承包方的责任造成承包方损失,承包方向业主或发包方提出费用补偿或工期补偿。
第三章公司和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变更索赔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生产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变更索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负责变更索赔项目的具体实施,对所承担变更索赔的项目负责。
第六条公司的变更索赔职责1、对各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项目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进行审查。
2、负责指导项目部编制重大变更项目的索赔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协助办理变更索赔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项目部的变更索赔职责1、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日常变更索赔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和结算,编制项目变更索赔文件。
第四章项目部各部门变更索赔工作职责第八条经营管理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与归口部门,对变更索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依据合同文件要求,在合同履约期间监督、跟踪发现变更索赔机会,并制订索赔方案。
2、对现场变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项目类别建立合同变更、索赔专项资料档案。
3、负责协调、解决现场变更项目签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编制合同变更索赔文件,及时向监理、业主提出变更和索赔。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门1、认真研究施工技术,对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增减、变更施工顺序、改变施工技术要求等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进行分析和记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源增效的需要,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司经营管理部,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第三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主要有:(一)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分项工程数量差等;(二)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三)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四)加强或优化工程使用性能,改变装修设计标准等。
二、施工图量差。
指施工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正式出图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外部环境:由于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二)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四)价格变化:材料单价上涨、运距发生变化增加费用。
(五)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种,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第六条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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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
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
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工程施工前做好设计图纸会审、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图纸会审是工程部和计合部共同的责任,一定要在充分配合的基础上完成。
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
②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
③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
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
④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部分工程量。
⑤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
如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
⑥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⑦设计文件与合同数量出现差额(量差)时(含投标图与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及隐含子目的量差)。
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①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②业主出于质量、造价、施工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③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增设的工程。
④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设法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
⑤因业主或设计院指定工程变更而增加工程量。
⑥由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对工程造价的调整以及法规、汇率变化而使承包人增加了费用支出。
⑦工期提前:因发包方要求工期提前,使承包人因赶工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额外支出。
⑧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了工期的延长。
⑨工程终止: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违约,使工程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了经济损失。
⑩因自然灾害或特殊风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⑾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亦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化,致使承包人支出额外费用。
⑿业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承包人额外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
⒀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致使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
⒁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索赔。
第八条变更设计的重点1.路基土石方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边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
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
④土石成份的变化。
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的变化。
⑥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
⑦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
⑧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参石灰等。
2.桥涵工程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的改变;如:增设换填砂与片石的改变。
③基础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有水开挖与无水开挖的改变,临时挡护工程方案等。
④桩基钻孔地质岩层与设计地质资料的区别。
⑤桩径与墩台身尺寸的统一。
3.路面工程①路床与桥面的标高与平整度验收情况。
②底基层、基层的强度和标准的改变。
③混合料生产能力的提高。
④摊铺方式或混合料参数的改变。
4.隧道工程①洞口开挖土石类别的变化②洞身开挖围岩类别的变化。
③支护形式的改变及支护材料的数量增减。
④不良地质:岩溶、断层破碎带、岩爆的出现。
5.其他①防护工程基础开挖。
②防护工程方案的改变。
③工程施工所在地地方与村民要求增加的工程,地方摊派等。
第四章变更、索赔证据及程序第九条变更、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变更、索赔证据应客观真实。
变更、索赔证据反映的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实际的客观情况。
2.变更、索赔证据应具有全面性。
所提供的变更、索赔证据必须是全面的、完整的。
变更、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并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变更、索赔证据应是书面性资料①变更、索赔证据应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
②合同变更的书面资料必须由业主、承包人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
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能作为有效的变更、索赔证据。
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
4.变更、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收集、积累各种与施工有关的现场记录、签证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照片、录相、电子邮件、传真等资料。
各种现场签证、记录、监理工程师(承包方)的口头或电话指令、通知等要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形成书面文件,以备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变更、索赔事件提供证据。
第十条变更、索赔证据包括:1.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信件和公文如报告、文件、变更指令、确认信、电子邮件、传真、书面通知、答复及各种经合同双方签署的会议、会谈纪要等。
3.施工进度记录及施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如工程曰志、施工日报、工地交接记录(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道路情况等)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各种检查验收报告、试验资料、技术鉴定报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和录像资料、气象记录等。
4.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6.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7.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程序合同有规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当合同未做具体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变更、索赔:1.承包人提出变更、索赔申请及报告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发出索赔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
同时抓紧收集、准备包括事件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和索赔依据,以及计算出的因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展延的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后28天内报出上述资料。
若索赔事件仍在延续,承包人应阶段性地(每28天内或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提交索赔事件的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金额及影响程度。
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须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包方)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要求在此阶段,承包人应积极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进行交流和沟通,配合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的审核工作。
若监理工程师(发包方)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对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等补充资料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
3.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与承包人谈判。
在本阶段,双方依据各自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争取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监理工程师将有权确定其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其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
4.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将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并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等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接受业主的最终的索赔决定,该索赔过程即告结束。
若承包人不能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费用或工期展延天数,无法达成谅解,则可按国家法律或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上诉到法院解决。
具体索赔程序见“附表一”《索赔程序流程图》第五章索赔的实施第十二条索赔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索赔工作,亲自挂帅,组织、落实好索赔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专门索赔管理体系,使索赔工作在组织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对索赔的全面管理。
第十四条索赔管理体系的有关领导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分析施工合同,深刻理解合同的各项内容,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索赔和反索赔的条款。
在做好索赔的同时,防止发包方进行反索赔,以免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损失。
第十五条索赔机会出现时,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分析、确定索赔范围及内容,制定索赔方案,搜集、整理、完善索赔资料和证据,编制索赔报告。
按照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并指派专人追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