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制度
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档案征集接收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征集接收原则1. 符合国家档案法规和政策;2. 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3. 注重档案资料的多样性、代表性;4. 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三、征集接收范围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各类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2. 个人捐赠的具有历史、文化、科技价值的档案资料;3. 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具有特殊价值的档案资料;4. 其他符合征集接收条件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接收程序1. 收集线索: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收集档案征集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1)主动联系相关单位、个人;(2)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征集公告;(3)与其他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合作。
2. 调查核实:对收集到的线索,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核实,确保征集的档案资料符合征集接收范围。
3. 沟通协商:与捐赠者进行沟通,了解捐赠意愿,明确捐赠档案资料的产权、保管责任等事宜。
4. 签订协议:与捐赠者签订《档案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接收登记: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数量、来源、捐赠者等信息。
6. 分类整理: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资料有序存放。
7. 安全保管:对档案资料进行安全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
五、档案资料利用1.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档案资料利用应优先考虑本单位工作需要。
3. 档案资料利用应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监督检查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征集接收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对下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征集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档案征集接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制度
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征集接收工作是指档案馆依法收集、接收、管理、利用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源,丰富国家档案财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活动。
第三条档案馆是档案征集接收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征集接收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档案征集第六条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馆职能,确定档案征集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档案馆可以采取主动征集、接受捐赠、购买、依法接收等方式开展档案征集工作。
第八条档案馆在开展档案征集工作时,应当与档案所有人协商一致,并签订档案捐赠、购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档案馆对征集到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档案馆对捐赠档案应当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提供重要档案线索的个人或者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档案接收第十一条档案馆应当依法接收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形成的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当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十三条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档案馆对不符合归档标准的档案,可以退还原件,并说明理由。
四、档案利用第十五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为社会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第十六条档案馆对档案利用者应当进行身份审核,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七条档案馆对珍贵、重要档案应当实行限制利用,确需利用的,应当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档案馆对档案利用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并定期统计分析,为改进档案工作提供依据。
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个人档案是指本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产生的、反映其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业绩成果等信息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二章接收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接收范围:1. 单位新入职员工的个人档案;2. 单位内部员工工作调动、离职等情形下的个人档案;3. 其他需要接收的个人档案。
第五条接收条件:1. 个人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2. 个人档案材料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伪造、篡改;3. 个人档案材料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2)工作经历;(3)教育背景;(4)业绩成果;(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接收程序第六条接收程序:1. 个人档案材料提交:提交个人档案材料的员工应当将材料齐全、签字确认;2. 审核材料: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3. 归档:审核通过的个人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4. 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将归档情况通知提交个人档案材料的员工。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个人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个人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个人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个人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2. 保障个人隐私;3.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 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机关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三条档案移交接收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将各部门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至档案馆,档案馆按照规定接收并妥善保管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档案的移交接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安全保密、完整有序、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移交准备工作第五条档案主管部门在进行移交前,应当对部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核整理、审批整理等工作,并按照《档案资料整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性。
第六条移交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整理计划,并按照计划逐项整理档案资料,对涉及机密、重要、有价值档案资料进行特别保护。
第七条移交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资料目录,详细记录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保管单位等信息,并在移交前提交给接收单位审核。
第八条移交部门应当完成档案资料的装订、封装和标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移交流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删除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接收工作第十条接收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资料目录的内容,对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确保移交的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需要立即与移交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接收计划,明确接收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安排接收工作的时间和流程。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为接收人员进行档案接收培训,提高接收人员对档案资料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资料的存放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资料的分类存放和保管体系,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档案馆接收档案制度
档案馆接收档案制度档案馆接收档案制度一、前言档案馆是保存、管理和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使命。
为有效履行这一使命,档案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档案接收制度,确保所收集的档案具备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研究者、学者和公众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服务。
本文将从档案接收的目的、原则、程序、标准以及档案的鉴定和评估等方面,对档案馆的接收制度进行详细的规范和说明,以期为档案馆建立科学、规范的接收制度提供参考。
二、档案接收的目的档案接收是指档案馆依据一定的规范和程序,接收来自各个部门、机构或个人的档案材料,并对其进行鉴定、评估、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落实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档案馆自身的遗产档案和公民档案等均可靠有序地完整保存,并为行政监督和法律监察提供依据。
2.保存历史各个时期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为历史研究和社会学科研究提供资料基础,保证历史真实性和学术性。
3.保存重要的文化遗产档案,包括文物、古籍、手稿和艺术作品等,维护国家文化传承和社会记忆。
4.支持社会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保证监督和公众的知情权利。
三、档案接收的原则档案接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档案的接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法规和政策,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2.登记和鉴定原则:档案馆要对接收的档案进行登记和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无法鉴定和存在争议的档案,档案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专家请示,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3.主动接收原则:档案馆应积极主动地与各单位、机构和个人联系,宣传档案接收政策和制度,鼓励和协助各方将重要档案移交给档案馆。
4.保密原则: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应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5.合理利用原则:档案馆应对接收的档案及时整理、编目、存储,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研究者和公众提供便利的利用服务。
同时,档案馆应依法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益。
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
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个人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档案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个人档案,是指单位内外人员的人事合同、履历、考核、奖励、处分、调动、离职和其他个人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所有带有内部人员个人信息的档案材料,均受本制度的管理。
第五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保密原则,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安全。
第六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员工行为,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第七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全面负责,具体操作由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合完成。
第八条个人档案接收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以及调整,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授权单位领导根据需要进行。
第二章接收管理程序第九条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接收个人档案的相关工作应当包括:准备接收档案的相关材料和工具,按照规定的档案接收程序进行接收工作。
第十条人事部门应当在员工入职后及时将其个人档案整理齐备并存放到指定的档案室中,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个人离职时,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档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将其档案移交至调入单位。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索、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保密审查制度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接收的个人档案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四条人事部门负责对接收的个人档案进行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保密审查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审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信息和单位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保密审查结果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归档到指定位置。
第十七条保密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保密审查工作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人事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接收管理台账,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度内容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接收征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接收征集工作是指档案馆对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接收和征集,并对这些文件材料进行整理、保管和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档案馆是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档案接收征集职责,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形成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档案形成、积累和归档的职责,保证档案的质量。
第六条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档案馆应当加强对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第八条档案馆应当加强档案接收征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和参与档案工作的积极性。
二、档案接收第九条档案馆应当及时接收 forming units 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介质档案。
第十条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当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当与 forming units 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当对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保管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当对档案进行科学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
三、档案征集第十四条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其他价值的档案进行征集。
第十五条档案馆可以采取购买、捐赠、代管等方式进行档案征集。
第十六条档案馆进行档案征集时,应当与档案形成者或者持有者签订征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档案馆进行档案征集时,应当对征集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
档案接受与征集工作制度
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是指县级档案馆对撤销、合并、改制、破产等单位的档案进行接收,以及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的档案进行征集的工作。
第三条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保护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档案馆是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
第五条档案接收与征集工作应当纳入县级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档案接收第六条县级档案馆对撤销、合并、改制、破产等单位的档案进行接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单位提出档案移交申请,明确档案的数量、内容和存放地点等;(二)县级档案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接收档案的范围和数量;(三)双方签订档案移交协议,明确档案移交的时间、地点、方式、责任等;(四)县级档案馆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清点、验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五)档案接收后,县级档案馆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利用和编研。
第七条县级档案馆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的档案进行征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县级档案馆根据档案资源建设需要,确定征集档案的范围和标准;(二)县级档案馆通过发布公告、函件等方式,向有关单位、个人征集档案;(三)单位、个人积极响应,按照征集要求提交档案;(四)县级档案馆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对符合征集要求的档案办理接收手续;(五)档案接收后,县级档案馆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保管、利用和编研。
第八条县级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整理、保管、利用和编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三、档案征集第九条县级档案馆应当根据县级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档案征集工作。
第十条县级档案馆征集档案的范围包括:(一)反映县级历史变迁、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档案;(二)县级重要科研项目、技术发明、文化遗产、艺术作品等方面的档案;(三)县级知名人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个人档案;(四)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的档案。
档案接受征集工作制度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档案接收征集工作,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档案馆接收征集档案的工作。
档案馆应当依法接收征集散存、散失的档案和其他有关文献,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为全社会提供利用。
二、档案接收征集的范围和标准1. 档案接收征集的范围包括:(1)反映我国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档案资料;(2)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与我国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重要科学技术成果、重要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档案资料;(3)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发展相关的档案资料;(4)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与名家、名人、名企等相关的档案资料;(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
2. 档案接收征集的标准:(1)真实性: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反映历史事实,无篡改、伪造等情况;(2)完整性:档案资料应当保持完整,无缺失、损坏等情况;(3)准确性:档案资料应当准确反映历史事实,无误导、夸张等情况;(4)独特性:档案资料应当具有独特性,无重复、普遍等情况;(5)可用性:档案资料应当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能为科研、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公共利用提供服务。
三、档案接收征集的程序1. 制定征集计划:档案馆根据馆藏需求和征集标准,制定年度征集计划,明确征集的范围、对象和目标。
2. 发布征集公告:档案馆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征集公告,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档案征集工作。
3. 接收征集档案:档案馆设立专门的征集部门,负责接收征集档案。
对于符合征集标准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应当及时予以接收。
4. 档案鉴定:档案馆对接收的征集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5. 档案登记和入库:档案馆对鉴定合格的征集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并将档案资料纳入馆藏进行妥善保管。
档案馆接收档案制度
档案馆接收档案制度档案馆接收档案制度一、档案接收范围1.永久档案:包括机构设立、变更与撤销文件,政府法令、法规与政策文件,决议、决定与规章制度文件,计划与总结文件,公告、通知与信函文件,会议记录与报告文件,经济合同、协议与意向书文件,科研、基建、设备与教学文件,出版物原稿与印模文件,专门文件(含地形图、照片、录音、录像等)等。
2.长期档案:包括管理性文件(如管理手册、年度报告等),会计性文件(如账簿、凭证等),设计性文件,基建性文件,教学性文件,出版物等。
3.短期档案:包括一般项目文件(如课程论文或课程项目等)及其他临时性文件材料。
二、接收程序1.部门归档:各部门应将归档文件按时移交档案室,移交时须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室验收: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初步验收,符合接收标准的转交至保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可返回部门重新整理或说明情况。
三、接收标准2.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反映活动的整个过程。
.档案形式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文头、正文、落款、日期等,装订整齐,无缺页、缺损现象。
3.档案纸质优良,字迹清晰。
长期档案的档案载体应多样化,以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性。
4.档案标题明确,目录齐全,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档案保管1.档案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保存和随时可用。
.对永久、长期档案应进行分类保管,设立相应的分类目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还应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如防潮、防虫、防火等。
2.对保管的档案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五、接收利用1.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学校各部门及社会提供所需的档案信息和服务。
2.对接收的档案可根据需要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各种检索工具,以方便查找和利用。
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3.对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应进行数字化保护或备份,以便永久保存和利用。
档案室接收管理制度
档案室接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档案室接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接收档案的权限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接收档案的资格和权限,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熟悉档案的接收标准和程序。
档案的接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知识和经验;4. 熟悉档案的接收标准和程序;5.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知识。
三、接收档案的程序1. 接收前的准备工作(1)接收档案前,应对相关接收档案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接收档案的规范和标准。
(2)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档案室的接收规章制度进行了解,并应知道应该如何做好接收档案的准备工作。
(3)接收档案的人员应检查接收档案的相关配套材料和设施,并应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
2. 实际接收档案(1)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接收档案的数量进行核实,并应清点相关档案的数量和资料的完整性。
(2)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接收档案的资料进行检查,并应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是否有遗漏。
(3)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接收档案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应检查档案的保存状态和是否有损坏。
(4)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接收档案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应做好档案的登记和归档工作。
3. 接收档案后的处理(1)接收档案的人员应进行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应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和归类。
(2)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档案进行保管工作,并应妥善保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接收档案的人员应对档案进行利用工作,并应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供他人查询和使用。
四、接收档案的管理1. 接收档案的人员应遵守档案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档案的相关流程和标准,严禁违规操作和私自处理档案。
2. 接收档案的人员应熟悉档案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接收档案的人员应保守档案的机密,严格保守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信息。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将相关档案从一个部门或个人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个人的规定和过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移交准备:移交部门或个人需要对将要移交的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移交部门或个人应准备移交清单,详细列出移交的档案内容和数量。
2. 移交通知:移交部门或个人应向接收部门或个人发出移交通知,说明移交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3. 移交手续:接收部门或个人在移交时需要进行签收手续,包括签署移交清单、对档案进行验收等。
4. 档案移交:移交部门或个人按照移交清单的内容将档案交付给接收部门或个人,确保档案的安全运输。
5. 移交确认:接收部门或个人收到档案后,进行档案的确认,检查移交档案的数量和完整性是否与移交清单一致。
6. 档案存储:接收部门或个人将档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位置进行存储,并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使用性。
7. 移交记录:移交部门或个人和接收部门或个人应分别做好相应的移交记录,包括移交清单、移交通知、移交确认等,以备将来的查询和审计需要。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的操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定,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
这样可以确保档案的整理、移交和接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公司接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四)依法保护,合理利用。
第二章档案接收范围第四条公司档案接收范围包括:(一)公司成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件的文件、资料;(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三)公司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生产、销售、研发、技术等部门的文件;(四)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五)公司各类报表、统计、分析等文件;(六)公司各类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实物档案;(七)其他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档案接收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
第三章档案接收程序第六条档案接收程序如下:(一)档案收集:各部门、子公司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按照档案接收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
(二)档案整理:档案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
(三)档案鉴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四)档案移交: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至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五)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编目、归档。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档案时,应认真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确保档案质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二)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好。
(四)档案借阅、复制、外借等手续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范本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三条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档案移交第五条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数字化等处理,确保档案的有序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明确移交档案的名称、数量、载体形式、形成时间等信息,并由移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档案及其相关元数据一并移交,并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解密、解密审核,并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九条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消毒、杀虫、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处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移交的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给接收单位。
第三章档案接收第十一条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并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十三条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解密审核,并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利用,提供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移交和接收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和接收单位应当定期对移交和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修复、数字化等工作,确保档案的长期可用和安全。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和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档案,记录移交和接收的过程和情况。
档案接收工作制度
档案接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接收工作,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接收工作是指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档案接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是档案接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接收工作。
二、接收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档案接收范围包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业务价值、法律价值和科研价值的文件材料;(二)个人形成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利益、公民权益有关的文件材料;(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档案接收标准:(一)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具有可靠来源;(二)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要求;(三)文件材料应当采用耐久、可靠的载体和记录方式;(四)文件材料应当具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三、接收程序第七条档案接收程序分为审查、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六个环节。
(一)审查: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文件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整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文件材料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归入档案;(四)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五)利用:对档案进行查询、借阅、复制、统计等工作,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的需求;(六)销毁:对失去利用价值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八条档案接收工作应当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档案接收工作应当建立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十条档案接收工作应当建立档案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接收管理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接收计划和档案接收工作规程,明确档案接收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
中学档案接收制度
中学档案接收制度
是指学校在学生毕业或转学的情况下,将学生的档案材料交接给新的学校。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接收的程序:学生在离校前,需要将个人档案交给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会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并和学生一起填写档案交接手续。
2. 档案接收的材料: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籍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重要材料。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会将这些材料整理好,并封存交给新的学校。
3. 档案接收的时间:学生离校前,需要提前向新学校递交转学或毕业申请。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会根据新学校的要求,安排合理的时间将档案交接给新学校。
4. 档案接收的后续工作:新的学校接收档案后,会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并在学生入校后妥善保管这些档案。
如果学生再次转学或退学,新学校会同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档案交接。
中学档案接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学生的档案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保存,为学生的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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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统计制度
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统计制度一、档案接收制度1. 确定接收范围:档案接收范围主要包括各部门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合同协议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签订接收协议:档案接收需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移交档案清单:档案接收时需建立详细的移交档案清单,记录档案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4. 定期接收档案: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相关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二、档案保管制度1. 建立档案室:建立专门的档案室,为档案提供良好的存储环境,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2. 定期清理档案: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去除无效、过期、重复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和使用。
4. 档案存放要求:档案应存放在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尘等安全的地方,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三、档案利用制度1. 制定利用规则:制定档案利用规则,规范利用程序和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提供利用方式:提供多种利用方式,包括原件利用、复印件提供、摘要提供等,满足不同利用者的需求。
3. 审批程序:建立完善的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的利用合法合规,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4. 利用者身份确认:对利用者进行身份确认,防止无关人员获取敏感信息。
四、档案安全制度1. 档案保管安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档案被盗、遗失或损坏。
2. 档案保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重要档案进行加密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3. 档案销毁安全:对过期、无效或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安全销毁,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室的安全性。
五、档案统计制度1. 档案数量统计:对档案的数量进行定期统计,了解和掌握档案的总体情况,为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度范本
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接收征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接收1. 接收范围(1)本单位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2)本单位退休、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3)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档案材料;(4)其他需要接收的档案。
2. 接收程序(1)档案材料提交单位或个人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档案接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2)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3)档案管理部门与提交单位或个人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记录表;(4)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归档。
三、档案征集1. 征集范围(1)本单位在职员工的个人档案;(2)本单位退休、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3)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档案材料;(4)其他需要征集的档案。
2. 征集程序(1)档案材料征集单位或个人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档案征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2)档案管理部门对征集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征集条件的,予以接收;(3)档案管理部门与征集单位或个人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记录表;(4)档案管理部门对征集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归档。
四、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接收、征集、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3. 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整理、分类、编号、存放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便于查找;4. 档案管理部门应热情主动地为领导和各科室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5. 档案管理部门应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
五、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2. 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记录,确保档案的准确、安全、有效;3.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情况,及时补充、更新档案材料。
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管理制度
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保证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单位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单位档案移交接收是指单位内部或不同单位之间将档案资料移交或接收的过程。
第四条单位档案移交接收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依据档案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的分类第五条单位档案移交接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内部移交:指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档案资料移交。
2. 外部移交:指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档案资料移交。
3. 临时移交:指档案资料在特定时间内临时移交他人使用,完成特定工作后收回。
4. 长期移交:指档案资料长期移交他人使用,直至移交接收单位完成工作后,归还档案管理者。
5. 归档接收:指单位收到其他单位移交过来的档案资料。
6. 移交备案:指对单位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备案。
第三章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的程序第六条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程序包括:1. 编制移交清单:移交方应根据档案资料的内容、数量、质量等信息编制移交清单。
2. 移交资料整理:移交方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完整、清晰、有序。
3. 移交通知:移交方应通知接收方进行接收准备工作。
4. 档案移交:移交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方。
5. 接收确认:接收方接收移交档案资料,并进行确认,确保移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移交备案:移交方应将移交过程进行备案,便于日后查阅。
第四章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的责任第七条移交方的责任包括:1. 梳理档案材料:对要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梳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完整性。
2. 编制移交清单:对档案资料进行清单编制,列明移交资料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
3. 移交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通知接收方进行接收准备工作。
4. 移交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方。
公司接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接收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接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及时的保存、检索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档案接收、整理、传递和利用活动。
三、目的1. 规范公司档案接收工作;2. 明确档案接收的职责和权利;3. 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档案接收的责任部门公司档案接收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接收公司各部门送交的档案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2. 整理、编目、传递档案;3. 记录档案流转情况;4.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情况,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5. 接收外部单位送交的档案,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五、档案接收的程序1. 公司各部门在完成各项工作后,应及时将产生的有关档案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档案进行立卷、整理、编目工作,并在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备案。
2.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档案后应对其内容、数量和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将已经整理完毕的档案送交指定部门传递或是存放。
4.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记录档案的流转情况,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
六、档案接收的要求1. 档案接收应及时、准确;2. 档案接收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传;3. 档案接收应做好档案整理与编目工作,确保档案可靠和方便查找;4. 档案接收应及时将收到的档案传递到指定部门;5. 档案接收应定期检查已经交付的档案的保存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接收的审核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的接收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提出相关建议。
八、档案接收的监督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监督员,对档案接收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档案接收工作的考核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接收工作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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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制度
为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接收范围。
各部门凡在本部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及时向中心移交。
二、档案接收程序。
1、移交部门向中心提出移交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务网上检查拟移交档案的电子文件,检查电子文件有无缺号、跳号,数量、附件是否正确。
将需整改的情况反馈至移交部门,督促其尽快修改。
3、中心工作人员到移交部门查看拟移交档案,进行初步检查,并进行业务指导及答疑。
4、拟移交档案实体进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逐件逐卷进行检查。
5、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以及需整改的情况反馈给移交部门,督促其尽快修改。
修改结束后,办理移交手续,档案整理入库上架。
三、档案接收要求。
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照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移交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对于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中心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补交或者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四、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及档案,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单上签字。
档案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档案目录与档案一并移交。
五、凡接收进中心的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统计,消毒杀虫,入库排列上架。
六、对档案接收、移交、利用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档案统计和移交进馆工作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