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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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1. 概述项目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在项目工程竣工和验收合格之后,依据建设合同的约定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结算和款项支付的过程。

结算支付工作是项目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等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编制《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明确结算支付的具体流程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规范结算支付程序,提高结算支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工程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结算支付程序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程序包括: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复审、支付单位付款等环节。

下面,针对以上环节逐一进行解析。

2.1 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报告。

结算报告应当包括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的计量,以及其它工程量、费用、税金、利润等方面的计算,列明各项费用的结算标准和计算方式,并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附上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将结算报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初审。

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比对结算报告中的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和结算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相关费用是否合理、合法等。

2.3 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完成初审后,将结算报告和初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核对各项工程量和费用等,对结算标准、计算方式、金额等进行核对确认,并对不合理、不合法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调查,保证结算报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4 监理单位复审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结算报告和审核意见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审核中未能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以及对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保证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二)办理程序如下: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三)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四)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第五条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特别提出:(一) 工程进度款。

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进度款结算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就项目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结算方式1. 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业主提出的规定的施工工艺图、设计文件和计划,按照双方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有两种:•定期结算;•分期结算。

定期结算是指周期性进行一定金额的结算,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每月)结算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具体结算比例以合同为准。

分期结算是指在工程完成的各阶段进行逐步结算。

一般采用逐步结算的方式。

2. 实物量合同的结算方式实物量合同是指有计算明细和验收标准的合同。

实物量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验收结算:施工单位按照实物量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估价结算: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估价结算。

估价结算不一定按照实物量进行结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进度款的支付与结算1. 进度款的支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承包商的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为以下几个步骤:•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核对申请资料,确定合法性;•业主支付进度款。

2. 进度款的结算进度款的结算是指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工程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计算的结算。

以下是进度款的结算步骤:•施工单位填写结算申请书,并附加必要的资料;•业主核对结算申请书和资料;•审批支付,发放进度款。

四、进度款的控制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进度款的控制非常重要。

以下是控制进度款的常用方法:1. 管理工作做到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需要严格把控管理工作,防止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

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技术管理等工作都需要做到位。

2. 严格监督工程进度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需要严格监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妥善解决。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PC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采取的结算方式。

目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两种,即现金结算和票据结算。

1.3.3.2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直接收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比较简单便捷,能够快速回笼资金,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资金安全问题等。

1.3.3.3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相对较安全,能够有效降低资金风险,但结算过程较为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续。

1.3.4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是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具体包括工程结算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以及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要求。

1.3.4.1工程结算申请工程结算申请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应附上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1.3.4.2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等方面的核对和审查。

1.3.4.3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审批是指建设单位对经过审核合格的工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的结算文件。

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结算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问题。

1.3.4.4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结算文件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支付过程中需要注意资金安全和支付方式的选择等问题。

总之,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资金周转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工程结算的合法、合理和安全。

本工程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即,在每个月结束时进行结算,并在竣工后进行清算。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到项目的最终成果和财务结算。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1.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结算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审核、工程造价测算、结算资料备案等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量准确无误。

3.工程量审核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工程造价测算应综合考虑各项工程量清单、变更费用、支付进度等因素,进行结算金额的计算。

5.结算资料备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存档完整准确。

三、结算依据1.工程项目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变更订单、支付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经过审核确认。

3.变更订单应经过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影响结算价格的变更应及时调整。

四、结算标准1.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修改。

2.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应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五、结算支付1.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

2.工程结算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逐步支付,不得拖欠支付款项。

六、结算争议及处理1.如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2.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1.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若遇法律法规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2.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并公布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促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合理合法进行结算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和政府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进行财政结算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二)真实性原则:结算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确保财政结算工作及时完成。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政结算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财政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核、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三)组织实施财政结算工作;(四)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五)处理财政结算争议;(六)其他与财政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程序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财政结算申请;(二)项目单位编制财政结算报告;(三)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结算报告;(四)财政部门批准财政结算方案;(五)项目单位执行财政结算方案;(六)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结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政结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结算依据;(三)结算内容;(四)结算金额;(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财政结算监督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财政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财政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二)财政结算程序执行情况;(三)财政结算报告编制质量;(四)财政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财政结算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三)挪用、侵占财政资金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决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批和支付等工作。

4. 各项目部设立结算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结算工作。

五、结算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 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报结算办公室审核。

6. 结算办公室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方案及措施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方案及措施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方案及措施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在完成后的结算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方案和措施。

结算管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促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的提高。

一、结算管理方案1.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工作的流程、责任和权限,确保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2.确定结算周期和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确保结算工作与项目进展的同步性和准确性。

3.建立结算资料档案:建立完善的结算资料档案,包括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项目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递和共享项目的结算信息,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对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结算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合同要求:结算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加强工程量的核算和审核:对工程量进行仔细核算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重复计算和漏算现象的发生。

3.合理确定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对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评估,确保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结算管理应与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避免因工程进度延误或质量问题而导致结算工作的延误或纠纷。

5.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商:与业主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和要求,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6.加强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加强对结算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结算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结算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结算程序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分为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施工过程结算:(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二)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二十八日。

第六条竣工结算:(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期限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适当延长,但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二)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

第三章结算文件第七条结算文件包括:(一)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二)竣工结算文件;(三)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结算文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结算争议处理第九条发承包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结算争议,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结算争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发承包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提供虚假结算文件;(二)故意拖延结算;(三)拒不履行结算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项目的付款与结算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所有的付款与结算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参与方在付款与结算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对待,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或偏向。

4.高效性原则:付款与结算流程应当简化、规范,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项目开始前,应当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控性。

2.付款申请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向经营主体提交付款申请,包括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相关支出的凭证和报销单据。

3.审核与审批阶段:经营主体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当进行凭证和单据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如果符合要求,则进行审批,并制定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

4.付款执行阶段:经营主体按照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5.结算阶段:工程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结算,包括对工程项目产生的费用和支出进行清算,并制定结算表和结算报告。

结算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阶段:经营主体按照结算表和结算报告进行支付,在支付过程中要确保支付金额和结算金额一致。

7.结算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对结算金额进行验收,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回复。

四、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权责和流程,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

2.加强内部审计,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发现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3.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资金流向的全面监控和追溯。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付款和结算流程,提高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5.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结算的过程,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保障。

结算管理方案是为了规范、规范和优化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而制定的管理手册,旨在确保结算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结果公正、合理、透明,最终达到管理监督和财务审计的要求。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结算的概念、目的、流程、管理要求、责任分工及控制措施等方面,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结算管理方案。

二、概念与目的1. 概念工程项目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资产、资金和合同进行审计、核算和结算的全过程。

包括合同款项支付、工程量计算、价款计算、变更索赔、结算审定、决算等环节。

2. 目的工程项目结算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成本合理、质量优良、进度可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结算工作还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保证合同履行和财务合规。

三、流程管理1. 结算组织架构(1)结算组织架构应当包括总结算组、分部结算组、专业结算组等多级结算组织。

总结算组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进行控制和协调,分部结算组负责对各个分部的结算工作进行具体计提和实施,专业结算组负责对特定专业的结算工作进行实施。

(2)每个结算组织中应当设有专职结算员和助理结算员,辅以财务人员和监督人员。

2. 结算流程(1)结算审定前评审在结算审定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给排水、电气、暖通、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同时,对合同款项支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变更索赔等内容进行评估和核实。

(2)结算审定结算审定应当由总结算组负责组织,对各个分部和专业的结算工作进行审核和审定。

并需签署相应的结算审定报告。

(3)结算支付结算支付是指通过银行系统对承包商进行支付,是结算工作的最后一环。

在支付前,需进行多次核对和确认,确保资金支付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四、管理要求1. 财务核算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资产、资金等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对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一、结算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

2.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包括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

3.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项目预算是结算的依据之一,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材料、设备清单及价格等。

4.图纸和施工方案:工程项目的图纸和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的依据,结算时需要与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比对。

二、结算程序和要求1.结算程序(1)施工单位在完工后提交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异议或者建议。

(3)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洽谈。

(4)业主单位在结算洽谈结束后,准备结算报告,经各方签字盖章后,进行工程项目结算。

2.结算要求(1)结算资料的准备: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材料进场单据、验收报告等。

(2)结算审核的严格性: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协商一致原则:在结算洽谈过程中,双方应以协商一致原则进行洽谈,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取私利。

(4)结算报告的准备:业主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编制结算报告,明确结算结果和支付要求。

(5)结算的公开性:工程项目的结算结果应公开,相关人员可以查阅结算结果。

三、结算方式1.综合单价法:按照预算编制的各项工程的单价和数量进行结算。

2.总价法:按照合同总价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3.阶段结算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阶段进行结算。

4.实际成本法:按照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结算。

四、结算奖罚措施1.结算奖励:对于按时、安全、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要求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参与方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2.结算扣款:对于未按时、不安全、质量不达标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五、结算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对于工程项目结算中的争议,各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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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结算会审;(二)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编制、报送及洽谈;(三)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索赔资料及纠纷、诉讼所需证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四)项目经理部结算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经理、项目预算人员无论其人事关系如何变动,均需将该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到底。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第三章洽商及索赔管理第七条项目实施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及因需要所发生的设计修改、洽商变更,造成我方经济支出增加、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均应向业主及时办理签认。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有当时施工情况的图片或录像资料,以便补办签认。

第八条由于业主或社会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实施或施工中断,项目经理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有效地办理签认手续,注意日常的资料积累。

第九条设计修改或洽商变更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知情人、项目、部位、数量、延误工期、发生费用、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经办人签字及签证日期。

第十条各种变更、洽商签证记录、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由现场负责施工的技术、生产、经营人员办理,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杜绝竣工后出现资料不全,业务人员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项目经营负责人应会同项目部生产、技术认真研究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技术、工程及其他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洽商、签认时要有经营意识,适当规避合同风险,提高洽商、签认的经济价值。

第十二条各种变更、洽商签证记录应及时送交预算人员,预算人员要核实资料的完整性,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编制费用文件,并送业主、监理单位审批,经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当出现重大索赔事项时,项目经理部应在28天内(或按合同约定)以书面信件正式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书,并取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索赔通知书的内容包括:索赔事项的名称、相应的合同条款、索赔要求和索赔清单。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无正当理由,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和索赔报告不予确认,对变更价款、工期有异议时,应请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解决。

第十五条为避免企业损失,确保项目部权益,合理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大型、重点项目在工程中标后、工程实施前应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工作规范》,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六条具备阶段结算条件、工程竣工并取得核验证明或因故停缓建办理确认手续后,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整工程结算书,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算会审,签署会审意见。

在报送业主或监理前10天报工程总承包部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在5天内组织结算会审,项目部根据会审意见对结算进行修改装订后报送业主或监理审定。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结算书封面;(二)编制说明;(三)工程结算费用汇总。

包括工程合同造价、合同外增加费用、历次洽商变更及索赔金额、暂估价差调整以及其他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政府有关文件可以调整的费用;(四)洽商变更及索赔依据;(五)其他第十八条工程结算文件报送业主或监理时,项目部应做好签收登记。

结算经办人应及时了解、掌握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进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业主未提出异议时,可视为同意结算报告,应尽快形成法定文件。

当业主或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经调解无效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九条接到结算审批单后,将原件和完整结算资料报经营管理部;并对该工程进行结算总结,分析结算结果和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在一个月内将结算总结报告报送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在三个月内或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结算工作。

第五章结算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工程造价与结算具有可追溯性,方便调查,项目经理部要分类建立资料登记台帐和明确保存方法和保管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归档资料要随时积累,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结算资料装订成册,报公司经营管理部1套(统一为A4,非A4纸折叠成A4纸大小),结算资料最迟在审计报告成立之前报送。

其主要内容为:(一)封皮、目录、结算确认单、工程概况;(二)结算总结;(三)工程结算文件;(四)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五)竣工验收单;(六)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应进行资料分析,作为检验企业管理水平及以后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奖罚办法第二十四条为尽快完成工程结算,为工程款及时回收创造条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业务考评与奖罚办法,并上报工程总承包部,经审批后实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作废。

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

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

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

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

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X年工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X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业。

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

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工区举行了X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

先后圆满完成XX 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施工线路遗留问题较多,线下遗留树木和违建房屋不断增多,处理复杂。

(二)电力设施破坏、线下施工、异物等时刻威胁着线路的安全运行。

施工周期较长的线下作业项目日益增多,各种超大机械施工较多,给线路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由于很难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工区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很被动,各种隐患不在预控之中。

截止目前,工区共存在线下施工点22处,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书3处,下发施工安全告知书13份,张贴警示标志共计5处。

(三)工区员工的安全意识、理论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线路的日益增多,生产任务繁重,我工区青工人数偏少且安全素质有待提高,对工区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三、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下一年,我工区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安全事故,推动工区安全生产进一步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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