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指南
船舶检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
船舶检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第1章船舶检验与维护概述 (3)1.1 船舶检验的意义与目的 (3)1.1.1 意义 (4)1.1.2 目的 (4)1.2 船舶维护的重要性 (4)1.3 船舶检验与维护的基本要求 (4)第2章船舶检验与维护机构及人员 (5)2.1 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与职责 (5)2.1.1 资质要求 (5)2.1.2 职责范围 (5)2.2 船舶维护人员的资格与培训 (5)2.2.1 资格要求 (5)2.2.2 培训内容 (5)2.3 检验与维护人员的职业道德 (6)2.3.1 诚信原则 (6)2.3.2 尽职尽责 (6)2.3.3 保守秘密 (6)2.3.4 持续学习 (6)2.3.5 团结协作 (6)第3章船舶检验程序与要求 (6)3.1 检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3.1.1 编制检验计划 (6)3.1.2 实施检验计划 (6)3.2 船舶检验的分类及方法 (6)3.2.1 船舶检验分类 (6)3.2.2 船舶检验方法 (7)3.3 检验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7)3.3.1 编制检验报告 (7)3.3.2 审批检验报告 (7)第4章船舶维护保养内容与方法 (7)4.1 船舶日常维护与保养 (7)4.1.1 船体保养 (7)4.1.2 机械设备保养 (8)4.1.3 电气设备保养 (8)4.2 船舶定期检修与改造 (8)4.2.1 船体检修与改造 (8)4.2.2 机械设备检修与改造 (8)4.2.3 电气设备检修与改造 (8)4.3 船舶专用设备维护保养 (8)4.3.1 航行设备 (8)4.3.2 救生消防设备 (9)第5章船体结构与强度检验 (9)5.1 船体结构检验 (9)5.1.1 检验目的 (9)5.1.2 检验内容 (9)5.1.3 检验方法 (9)5.2 船体强度计算与评估 (9)5.2.1 强度计算目的 (9)5.2.2 强度计算内容 (10)5.2.3 强度评估方法 (10)5.3 船体防腐与涂装 (10)5.3.1 防腐涂装目的 (10)5.3.2 防腐涂装内容 (10)5.3.3 防腐涂装要求 (10)第6章船舶动力系统检验与维护 (10)6.1 主机检验与维护 (10)6.1.1 检验内容 (10)6.1.2 维护内容 (11)6.2 辅机检验与维护 (11)6.2.1 检验内容 (11)6.2.2 维护内容 (11)6.3 传动装置与推进系统检验 (11)6.3.1 检验内容 (11)6.3.2 维护内容 (11)第7章船舶电气系统检验与维护 (12)7.1 船舶电力系统检验 (12)7.1.1 检验目的 (12)7.1.2 检验内容 (12)7.1.3 检验方法与要求 (12)7.2 船舶照明与信号设备检验 (12)7.2.1 检验目的 (12)7.2.2 检验内容 (12)7.2.3 检验方法与要求 (12)7.3 船舶通信与导航设备检验 (12)7.3.1 检验目的 (12)7.3.2 检验内容 (13)7.3.3 检验方法与要求 (13)第8章船舶辅助系统检验与维护 (13)8.1 船舶供水与排水系统检验 (13)8.1.1 目的 (13)8.1.2 检验内容 (13)8.1.3 检验方法 (13)8.2 船舶空调与通风系统检验 (13)8.2.1 目的 (13)8.2.3 检验方法 (14)8.3 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检验 (14)8.3.1 目的 (14)8.3.2 检验内容 (14)8.3.3 检验方法 (14)第9章船舶安全与环保检验 (14)9.1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检验 (14)9.1.1 检验目的 (14)9.1.2 检验内容 (14)9.2 船舶防污染设备检验 (15)9.2.1 检验目的 (15)9.2.2 检验内容 (15)9.3 船舶应急设备与应变部署检验 (15)9.3.1 检验目的 (15)9.3.2 检验内容 (15)第10章船舶检验与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15)10.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5)10.1.1 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 (15)10.1.2 构建组织结构 (15)10.1.3 制定质量管理文件 (16)10.1.4 培训与教育 (16)10.1.5 内部审核与评审 (16)10.2 船舶检验与维护质量控制的要点 (16)10.2.1 设计与工艺控制 (16)10.2.2 采购与供应管理 (16)10.2.3 施工过程控制 (16)10.2.4 检验与测试 (16)10.2.5 验收与交付 (16)10.3 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改进措施 (16)10.3.1 质量问题的识别与报告 (16)10.3.2 质量问题的分析 (16)10.3.3 改进措施的实施 (16)10.3.4 改进效果的跟踪与评价 (17)10.3.5 持续改进 (17)第1章船舶检验与维护概述1.1 船舶检验的意义与目的船舶检验作为保证船舶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明确的目的。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一、前言
随着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建造技术日新月异,对船舶建造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船舶建造质量,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船舶建造检验流程,明确检验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指导。
二、检验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程序严格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钢质船舶、铝合金船舶、玻璃钢船舶、木船等。
四、检验内容
1.船体结构检验
2.船舶系统检验
3.配套设备检验
4.试航检验
五、检验程序
1.编制检验计划
2.船体检验
3.系统检验
4.设备检验
5.试航检验
6.整船检验
7.检验结果评定
六、检验要求
针对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记录等做出明确要求。
七、质量评定
按照相关规范,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船舶质量等级。
八、附则
对检验人员要求、检验费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gmdss设备检查手册(GMDSS船舶安全检查指南)
GMDSS船舶安全检查指南一、目的本指南旨在帮助检查官对船舶配备的GMDSS设备进行检查,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及国内规范的要求。
二、依据SOLAS 第四章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4年修改通报非国际航行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的规定(船规字1998-4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三、适用1、对于国际航行船舶(国轮、外轮),所有客船和300总吨以上的货船自1999年2月1日起适用GMDSS--SOLAS 第四章;2、对于20米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1999年2月1日起适用《非国际航行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的规定》(船规字1998-446号)。
其中:1999年2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符合该规定所有适用要求。
1999年2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在2001年2月1日或确定的其它日期之后,应符合《规定》所有适用要求。
在2001年2月1日或确定的其它日期之前,应符合《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的要求或《规定》的要求。
四、检查1、证书有效期:国际航行客船应持《客船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国际航行货船应持《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发证协调系统)。
国内航行船舶应持《船舶检验证书簿》。
2、证书完整性:国际航行船舶应持《设备记录簿》(Form P、Form R)。
3、海区划定:中国A1海区是以沿海13个VHF DSC岸台为圆心,以25海里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A2海区是以沿海16个MF DSC岸台为圆心,以100海里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基本上对我国距岸100海里以内的沿海海域形成链状覆盖)。
通常中、日、韩航线、中国南北航线属于A1+A2海区。
A3海区是除A1、A2海区外,INMARSAT静止轨道卫星覆盖区域。
A1+A2+A3通常指南北纬70度之间区域,航行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均属于该海区。
A4海区是南北纬70度到两极区域,南极考察船航行的区域属于该海区。
船舶检验工作指南
船舶检验工作指南《船舶检验工作指南》嘿,刚接触船舶检验工作的朋友呀,我可得好好跟你唠唠这事儿呢。
我刚做这工作的时候呀,那也是一头雾水,在这过程中可走了不少弯路。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检验之前一定要把工具都带齐喽。
像什么测量工具啦,检验的小本子啦,笔之类的。
我当时就有一次,慌慌张张跑去检验,结果发现尺子没带,那可真是抓瞎了一阵呢。
这就好比出门买菜,结果发现没带钱一样的状况。
在船舶检验的时候,安全问题是最最基本的。
每次上船之前,要确保自己穿戴好了合适的安全装备,安全帽那是必须的。
就像你进入一个施工现场,这就相当于进入战场,安全帽就是你的头盔,能保你的小命呢。
另外,登船的时候要小心脚下,那些个甲板、梯子可能挺滑的。
我曾经就差点滑倒过,现在想起来还冒冷汗呢,这要是摔下去,可不是闹着玩的。
二、实用建议开始检验的时候呢,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我一般是先从船的外观开始,看看船壳有没有明显的凹陷或者破损。
这就和你检查一个水果一样,先看表皮有没有坏的地方。
然后再看那些焊接的部分,要仔细检查焊接点是不是牢固。
要是焊接不牢固,这船在水里跑起来那多危险啊。
你可以用小锤子之类的东西敲敲看,听听声音,就像你检查墙上的钉子牢不牢固一样的道理。
在检验船舶内部设备的时候,要对照船舶的相关说明书和标准。
比如说发动机这些重要设备,各种参数一定要检查到位。
我记得我刚开始检验发动机的时候,有些参数都看不懂呢。
这时候你就得下功夫学习啦,不懂就去问那些老师傅们。
对啦,在检查设备的时候,要打开设备的盖子,有时候里面一些隐蔽的地方才是问题所在。
就像你要想知道箱子里面有没有东西,你得打开箱子看看一个样。
三、容易忽视的点很多新手都会忽视一些小的管路系统的检查。
比如那些油水管路,虽然看起来很不起眼,但是如果有泄漏的话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自己就有这样的疏忽过,所以特别提醒你。
还有像一些小的舱室角落里,也要仔细查看,有时候老鼠之类的小动物在里面做窝会损坏一些线路之类的东西。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录第1章通则 (1)1.1⽬的1.2 适⽤范围1.3 检验依据1.4 设计图纸审查1.5 检验申请1.6 船舶开⼯前检查第2章原材料检验 (22)第3章船体检验 (23)3.1 船体放样检查3.2 船体装配检验3.3 船体焊接检验3.4 焊缝⽆损检测3.5 船体密性试验3.6 船舶下⽔前检验第4章舾装设备的检验 (29)4.1 锚及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2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3 舵及导流管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4 集装箱及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第5章轮机检验 (33)5.1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5.2空⽓瓶、空压机安装检验5.3 主机及推进装置的检验5.4 轴系和螺旋桨的检验5.5 辅机及防污染设备的检验5.6 管系检验5.7 机舱⾃动化装置检验第6章电⽓设备检验 (51)6.1 电⽓设备检验的⼀般规定6.2 电缆敷设的检验6.3 电⽓设备的安装检验6.4 防爆电器的特殊要求第7章船舶安全设备检验 (59)7.1⽆线电设备检验7.2 航⾏设备的检验7.3 信号设备的检验7.4 消防、防⽕设备的检验7.5 救⽣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8章起重设备检验 (85)8.1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 9 章舱室设备检验 (87)9.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9.2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第 10 章船舶吨位丈量 (88)10.1 申请受理10.2 复核提请10.3 下⽔前实船复核10.4 完⼯前复核10.5 证书发放第 11 章倾斜试验 (90)11.1 检验条件11.2 检验内容11.3 检验要求及标准第 12 章系泊试验 (92)12.1. 系泊试验前的准备12.2.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12.3 锚机的空载运⾏试验12. 4 效⽤试验12.5. 舵装置及舵机试验12.6. 主机、辅机冷却系统的试验12.7. 滑油系统的试验12.8. 燃油系统12.9. 压缩空⽓系统试验12.10. 辅锅炉/废⽓试验12.11. 风机及通风系统试验12.12. 舱底⽔系统及舱底泵的试验12.13. 压载系统及压载泵试验12.14. 主机系泊试验12.15. 柴油发电机组的试验12.16. 船舶⾃动控制和遥控设备12.17主电源装置采⽤蓄电池组时应进⾏下列试验:12. 18主电源装置采⽤轴带发电机时应进⾏下列试验12.19应急电源装置的试验12. 20配电板应进⾏下列试验12.21对照明应进⾏下列试验12.22 船内通信和报警系统应进⾏下列试验12.23甲板机械、重要辅机和泵组的电动机和控制装置应进⾏下列试验第 13 章航⾏试验 (102)13.1. 试验前的准备13.2. 主机试验13.3. 主机最低⼯作稳定性试验13.4. 拆开检查13.5. 轴系扭转振动测量13.6. 侧向推进器试验13.7. 抛、起锚试验13.8. 操舵试验13.9. 航⾏性能试验13.10 ⽆线电通信设备13.11 电⽓设备的⼀般性检查13.12 发电站13.13.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13.14.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第 14 章完⼯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108)14.1 船⼚质量证明书的提交1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附录:河船建造需提交的图纸、资料⽬录 (109)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1.1⽬的1.1.1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中国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建造船舶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项⽬的检验要求,提⾼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船舶建造检验⼯作规范化,制定本指南。
船舶证书管理与船舶检验指南
船舶证书管理与船舶检验指南第一部分: 船舶证书管理的基本要求1.船长应经常查看船舶证书有效期及检验情况一览表,对由自己负责保管的船舶证书的有效期,换证检验以及期间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坞检/船底外部检查的时间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2.船长应注意,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检查等需出示证书的情况外,不得将船舶证书和文件提供给其他外人查阅或复印。
3.船舶代理因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需要借用船舶证书时,应将借用的证书开具借用清单,并在该借用清单上签字。
4.船长每次收到新证书,应详细阅读其上的内容,并注意其上签署或签注的内容是否有误。
5.一些船检机构在完成船舶检验后,会将船舶证书的正,副本以及两份相同的检验报告一起交给船长,船长应将证书正本和一份检验报告留船,证书副本以及另一份检验报告应及时寄送公司的有关部门。
6.船长应及时更新证书目录,并经常对照目录检查证书原件是否按序号保存完好。
第二部分: 保持船级的各项检验已经入级的营运船舶,为保持已获得的船级,必须按船级社的规定进行下列各种检验。
船长应熟知每项检验的具体规定,在接到公司发送到船的船级社证书和检验信息统计后,认真查看近期需要更新或实施的检验,及时和公司联系,确保船舶证书有效,检验如期进行。
1.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2.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
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3.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水下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一次可以用水下检验代替,另一次必须在特别检验时进行,以检查水线下船体或设备的具体情况。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实施指南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实施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背景简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现场检查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和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指南
渔业船舶检验指南第四分册上册船长L<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初次检验(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11日目录一般规定 (3)建造渔业船舶检验项目分类 (7)项目检验操作指南 (10)一、A类项目 (10)1 核查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10)2 审查申报检验的材料 (11)3 核查船用产品证书 (12)4 船体及设备 (12)5 吨位丈量 (17)6 载重线 (19)7机电设备 (20)8 防止污染设施 (21)9 倾斜试验 (23)10 稳性审查及航区核定 (24)11 系泊、航行试验 (25)二、B类项目 (27)1船体 (27)2 船体密性试验 (27)3 舵及操舵装置检查 (27)4 锚泊及系泊设备的检查 (27)5 航行设备 (28)6主机、辅机、轴系、螺旋桨的安装及试验 (28)7管系的安装及密性试验 (28)8燃油箱柜的布置 (28)9舵机、机驾合一装置的安装和可靠性 (28)10电气设备 (29)一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分册适用于船长L<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简称小型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休闲渔业船舶除外。
二、检验项目分类本指南依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根据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的不同特性将其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一)A类检验项目是指验船师必须实施现场检验并核查相关材料的检验项目。
对于A类检验项目,验船师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检验,落实检验要点,确认是否符合检验标准。
(二)B类检验项目是指通过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船舶所有人和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查、检测、试验并出具相应报告,验船师进行确认的项目。
1、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标准修造渔业船舶,确保渔业船舶修造质量,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船舶质量证明书》,对渔业船舶的修造质量负责。
2、船舶所有人应对营运渔业船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船舶技术状况声明》,对渔业船舶的维护、保养和正常使用负责。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项目检验指南广东省船舶检验局2009年目录前言 (2)第一章开工前检查 (3)第二章船体装配检验 (6)第三章船体装配焊后检验 (9)第四章下水前检验(船体) (15)第五章倾斜试验 (18)第六章锚泊及系泊设备完整性检验 (21)第七章救生设备检验 (23)第八章防火结构和消防用品检验 (25)第九章吨位丈量 (27)第十章轴系及螺旋桨制造检验 (29)第十一章下水前检验(轮机) (31)第十二章主辅机安装及轴系对中检验 (33)第十三章船舶管系及动力管系检验 (36)第十四章防污染设备检验 (41)第十五章电缆缚设检验 (44)第十六章电气设备安装检验 (50)第十七章系泊试验 (55)第十八章航行试验 (65)附表 (70)前言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部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各项目的检验要求,进一步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建造检验工作规范化,我局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项目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检验指南》)。
《检验指南》包括了开工前检查、船体装配等18个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项目的检验条件、检验内容、检验要求及标准、检验记录,涵盖了船舶建造检验全过程的各个重要节点。
其各章节的检验依据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政府相关规定、船级社相应规范、批准图纸、我局接受的相应标准、我局的有关规定。
《检验指南》由李劲波担任主编,谭成英、李伟强担任副主编。
陈梦霖编写第一章,陈刚编写第二章,谢泳编写第三章,谭磊明编写第四章,侯建军编写第五、六、七、八、九章,江永坚编写第十章,陈广建编写第十一章,赖建成编写第十二章,刁学明编写第十三章,伍志坚编写第十四章,韦海文编写第十五章,童剑青编写第十六章,谭广信、伍志坚、张甫编写第十七、十八章。
《检验指南》的项目内容及框架由胡卓、余灵、羊少刚及部分编写人员确定,此外王沛仕、余灵、胡卓、陈新辉、王立文、赵国文等对《检验指南》初稿及送审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此深表感谢。
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23)内容介绍
《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23)》内容介绍0背景0.1 AFS公约简介2001年10月,IMO通过了《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
该公约目的是控制有机锡化合物。
AFS公约已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并于2011年6月7日对我国生效。
2021年6月,MEPC.331(76)决议—AFS公约修正案,增加西布曲尼(cybutryne)控制,AFS公约修正案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0.2欧盟第782/2003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欧盟2003年通过的第782/2003号法令,在AFS公约生效前,采取单边行动,提前实施了对防污底系统的控制要求。
0.3指南以前版本《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08)《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11)0.4《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2023)依据:①AFS公约修正案、MEPC.358(78)、MEPC.356(78)②《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2)环境保护子要素附加标志AFS/AFS+③业界反馈意见本指南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并替代2011版指南。
1 《指南》第1章通则1.1目的和适用范围船舶申请签发和/或签署防污底系统证书的检验;申请CCS绿色生态船舶环境保护子要素附加标志AFS/AFS+的检验。
1.2 AFS控制要求有机锡化合物;西布曲尼(CAS号:28159-98-0),cybutryne,分子式:C11H19N5S,市场上有“Irgarol 1051”等其他称呼。
1.3船舶防污底系统关于西布曲尼(CAS号:28159-98-0)的控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船舶不应使用(施涂)或重新使用(施涂)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2023年1月1日,在其船体或外部构件或表面的外部涂层中含有西布曲尼的防污底系统的船舶(不包括2023年1月1日前建造并在2023年1月1日或以后未曾坞修的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防污底系统下一次计划更新时,但不迟于船舶最后一次应用含该物质的防污底系统后的60个月,清除防污底系统,或者用一个封闭涂层覆盖不合规的防污底系统,以防止西布曲尼的渗出。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一、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的总体要求安全第一:在所有检验活动中,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标准化作业:检验工作应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检验活动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全过程监管:检验不仅限于船舶建造完成后的最终检查,还应贯穿于船舶设计、建造、试航等各个阶段。
文件记录:所有检验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计划、检验过程、问题发现及处理措施等,以备后续审查和追溯。
二、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的各阶段要求设计阶段的检验在船舶设计阶段,检验工作主要集中在设计文件的审核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上。
具体包括:审核设计文件:检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计算书等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评估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关注船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抗腐蚀性等方面,确保设计符合内河航运的实际需求。
审核船舶性能:对设计中提出的船舶性能指标进行审查,包括船舶的载重能力、航速、燃料消耗等,确保设计目标能够满足内河航运的实际需求。
建造阶段的检验建造阶段的检验包括对钢材、焊接、结构组装等工艺过程的监控,确保建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主要包括:钢材检验:检查所使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强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防止因钢材质量问题影响船舶的整体性能。
焊接检验:对焊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包括焊接前的准备、焊接过程的监控、焊缝质量的检测等,确保焊接工艺符合设计标准。
结构组装检验:对船体结构的组装过程进行检验,检查结构拼接、固定等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船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设备安装检验:对船舶的各种设备进行检验,包括推进系统、操控系统、通信系统等,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功能正常。
试航阶段的检验试航阶段的检验主要是对船舶在实际运行中的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
具体包括:航行性能测试:对船舶的航速、操控性能、稳定性等进行测试,评估船舶在实际运行中的性能表现。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一、引言内河小型船舶是指适用于内河航行的排水量小、载重轻、船舶尺寸较小的船只。
为了确保内河小型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检验指南,明确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质量,确保船舶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具体的船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内河旅游观光船、内河渔船、内河货船等。
三、检验内容2.船舶材料的检测:对船舶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包括钢材、铝合金、船舶涂料等,确保材料的合格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船舶结构的检验:对船舶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典型结构件的尺寸、焊缝质量、船体强度等,确保船舶结构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船舶系统的检验:对船舶的各项系统进行检验,包括动力系统、舵系统、维护系统等,确保船舶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5.船舶设备的检验:对船舶搭载的各项设备进行检验,包括通讯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船舶试验的检验:对船舶在建造过程中进行的各项试验进行检验,包括船舶的泄漏试验、船舶的航行试验等,确保船舶在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检验流程1.建造单位向检验机构申请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检验,提交相应的建造文件材料。
2.检验机构对建造文件进行审核,并告知建造单位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3.建造单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建造,并定期向检验机构报告建造进展情况。
4.检验机构对船舶的结构、系统、设备和试验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合格证书。
五、检验标准本指南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具体的检验标准可参考《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
六、结论本指南旨在规范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检验工作,确保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质量,提高船舶的安全运行水平。
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一、前言随着我国内河水运事业的蓬勃发展,内河钢质船舶的建造工作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内河钢质船舶的安全运行,提高其建造质量,特编写本指南,供相关单位参考。
二、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内容1.船体结构检验:包括船体外壳、船体横、船体纵、船体底、船体甲板等各部分的检验。
2.舾装设备检验:包括锚、锚链、舵机、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各种舾装设备的检验。
3.动力装置检验:包括主机、辅机、发电机、传动装置等各种动力装置的检验。
4.电气控制检验:包括主电源控制柜、动力控制柜、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电气设备的检验。
5.船舶安全设施检验: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设备、报警设备等各种船舶安全设施的检验。
6.船体涂装检验:包括船体的底漆、密封漆、涂装面积等各项涂装工作的检验。
7.船舶试航检验:包括进行船舶的原位试验、高速试验、定向试验等各项试航检验。
8.船舶竣工验收检验:包括船舶竣工验收报告、船舶合格证明等各项竣工验收工作的检验。
三、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程序1.立项审批:建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海事部门申请内河钢质船舶建造项目,并获得立项审批。
2.设计审查:建造单位根据建造项目的设计要求,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船舶设计,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3.材料采购:建造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选购符合标准的船舶建造材料。
4.船舶建造:建造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建造工艺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船舶的建造工作。
5.质量检验: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建造单位应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建造质量。
6.竣工验收:船舶建造完成后,建造单位应向海事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查。
7.报检备案:船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造单位应向海事部门报检备案,并获得相应的船舶合格证明。
四、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注意事项1.建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避免因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影响船舶的安全运行。
2.建造单位应认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控制建造过程中各项工程的质量,确保船舶建造质量。
船舶特检指南
特检项目及要求: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年度检验A S 救生筏的年度检查救生艇/救助艇的检查救生衣和浸水保温服的检查应急逃生呼吸气的检查手提式灭火器的检查固定式灭器的检查手提式泡沫喷枪的检查消防员装备的检查安全无线电年度检查船舶安全构造检查载重线要求的年度检查防油污的年度检查防空气污染的年度检查*货油泵、舱底水泵、压载泵、扫舱泵和分机;货油泵舱内舱底水系统;货油舱的液位仪,货油管路上的压力计进行运行试验中间检验I S 除A S要求外:水密舱壁上的门和上层建筑端部舱壁上的关闭装置疏水、系泊和锚泊设施及其附件固定C O2称重,管路吹通,报警装置固定式高倍泡沫灭火系统,灭火剂检验,管路通水检验货舱处与消防有关的开口的关闭装置的操作检查电气装置:应测量危险区域内电路的绝缘电阻。
制冷装置:安全装置检查特检除A S,I S项目外,还需完成以下项目的检验:船底水线下外板、舭龙骨的检查舵系的检查,舵间隙的测量检验D S 螺旋桨的检查,螺旋桨根部的着色探伤尾轴检验,艉轴探伤,及间隙或下沉量测量锚及锚链的检查,锚链直径的测量海底阀箱的拆检油漆的检验及防污漆的声明(提交油漆证明)特别检验S S 舱室内检及水压试验1、水舱(双层底、深舱)2、液货舱所有隔壁做内检,首尾各选一个货舱做水压试验近观检验1、所有压载舱的横框架和横壁2、选取一个货舱检查所有横框架,其余货舱每舱中各选取一个横框架轮机、电气检验:详见后测厚:范围见附件所有自闭式空气管头需拆检救生艇及艇架:吊索掉头/更新;释放机构如艇架的底销、滑轮销、齿轮箱、闸箱的拆检;艇架在 1.1倍工作负荷下的吊重实验,刹车试验救生筏:充气试验,底缝试验消防器材容器的水压试验:固定式C O2钢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员呼吸器钢瓶、E E B D钢瓶消防介质:泡沫药液有效性分析确认或换新;干粉更新(有效期为5年)锅炉检验B S 外观检查效用试验1、遥控停炉2、最低水位、点火失败、控制电源丧失、燃油压力低下、温度异常、供给空气压力低下等报警、停炉功能*S S时需进行B S3、提前送风、滞后听风、自动给水、自动开炉/停炉等燃烧自动控制功能4、安全阀的起跳试验开放检查1、烟侧、水侧打开、清洁、内检2、炉膛的打开、内检及必要的内衬耐火砖、耐火水泥材料等的修补3、所有阀、道门、打开、清洁、研磨、受检4、安全阀解体、受检,开启/关闭压力冷调试(在车间内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及热调试(装回锅炉后用蒸汽进行)5、厚度测量6、水压试验机检验M S 主机、辅机近观检验:有无燃油、滑油、废气、水的泄露;隔热包敷材料;机器;仪表效用试验A S/I S1、调速装置:负载变动时的运转安定性确认2、各种仪表(压力、温度、转速等)3、以下的报警停车功能:a)滑油低压b)超速c)远控应急停车S S增加项目1、机架、机座各部分有无裂纹2、紧固螺栓、垫片等有无裂纹、松动、折断3、曲轴箱盖、扫气室盖、曲轴箱室压力释放阀的安装状况;有无变形、裂纹等4、防振D A M P E R、平衡器等有无裂纹、损耗、泄露5、曲轴臂距差的测量6、该检验的C M S或P M S项目(C M S检验项目与方法详见后)对于不采用C M S或P M S检验方法的船,还需要开放检查以下项目:7、缸盖、缸垫及各种阀8、活塞头、活塞销、活塞杆9、甩轴及甩轴瓦、主轴及主轴瓦10、各种泵(燃油、滑油、冷却水等)舵近观检验机A S I S S S 效用试验1、对替代性动力源及其控制装置进行下列确认:A.主操舵装置及副操舵装置(应急舵)的效用试验B.主动力元与替代动力源的切换试验C.舵机指示仪的有效性试验2、对监视、报警装置的有效性进行以下确认:无电压警报、过负荷警报、欠相警报、液压油液位低警报、控制电压无电压警报3、舵机间与驾驶台的通信装置的试验开放性试验,参见C M S检验项目表的要求电气电气设备A SI S针对以下项目的现状检验:1、配电板周围的清洁状况、有无杂物的堆放等2、电缆的绑扎、固定状况,铠装、包敷状况,有无脱落、破损、老化等3、安装在露天环境下的电缆保护管及电气设备的专科,有无锈蚀、破孔等4、各处照明灯、指示灯、航行灯的状况5、有无电气设备的添加、撤除、更改,有无临时性电缆的架设6、各种电气仪表的状况,有无破损、计量不准S S 除A S/I S外追加以下:1、对所有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值的测量2、发电机的单独及并行运转试验、调试试验3、主配电板上各种安全装置的试验(过电流、逆功率、欠压、优先脱扣、岸电与船电的互锁等)4、其他各种互锁装置的效用试验,如泵舱内的照明与通风装置的互锁应急电气设备A S I S S S 外观检验:应急发电机、燃油舱、蓄电池、从放电盘、应急照明效用试验1、应急发电机的启动试验(连续6次启动)2、在主电源失电的情况下应急发电机的自动启动试验3、原动机的安全装置的效用试验4、应急照明灯的电灯试验开放检验:对采取C M S的船舶,参见C M S项目表;对不采用C M S的船舶,要进行原动机的开放检验C MS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备注主机缸头、缸套、活塞X/E X:在开放状态下有验船师自己检查E:验船师确认有轮机长提交的报告G:一般性检查*1:如果验船师是通过观察孔进行的检查,则报告上需填入“G”,并在报告表格的空白位置填上“观察孔”*2:如自上次开放检查后的总十字头销及轴承X/E曲柄销及轴承X主轴销及轴承X增压器X/E冷却器X/E辅风机X/E/G凸轮轴驱动装置X关联泵滑油泵X/E/G燃油泵X/E/G淡水泵X/E/G海水泵X/E减速、反转装置X*1柔性联接节X推力轴及轴承X中间轴及轴承X辅内燃机X/E/G*2辅透平X/海水泵(冷却、杂用、压载等)X/E淡水泵(冷却等) X /E /G 运转时间不超过7000h ,则可以用“G ”, 但要在报告表格的空白处填上运转小时数 *3:对于螺杆式空压机,如自上次开放检查后的总运转时间不超过25000h 则可用“G ”但要在报告表格的空白处填上运转小时数 *4:针对用于产生透平驱动蒸汽的锅炉淡水发生器(蒸发滑油泵 X /E /G 燃油泵X /E /G 锅炉的强制抽风机X /E /G锅炉水泵(给水、循环、放泄) X /E 冷却器(滑油、燃油、水、蒸汽) X /E 加热器(滑油、燃油) X /E /G 加热器(除滑油、燃油外) X /E 空压机 X /E 空气瓶 X 燃油舱 X /E /G 货油泵X /E 甲板机械、舵机的液压泵 X /E /G 淡水发生器(蒸发器) *4 X /E 冷藏 设备压缩机 X /E /G *3 冷凝器X /E器)(测厚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配合验船师的安全结构检验,并提交测厚报告)说明:1、字体颜色:黑色由验船师自己检查红色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交报告绿色由有资质的船厂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带有斜体加下滑线的红色和绿色部分,需有验船师在场蓝色需有验船师在场进行开放检验、试验2、本次坞检公约符合性要求检验项目:应根据MSC.1/Circ.1392“救生艇释放及回收系统评估和更换导则”,评估每艘这种船舶上配备的现有艇钩系统是否符合经MSC.320(89)号决议修正的LSA规则4.4.7.6.4,4.4.7.6.5和4.4.7.6.6的要求。
货船新船初次检验项目交验工作指南
船长60米以下内河一般干货船新船初次检验项目交验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长60米以下内河一般干货船新船的初次检验。
二.工作程序
(一)“新船的初次检验作业过程控制程序”A类申请工作程序
(二)“新船的初次检验作业过程控制程序”B类申请工作程序
1、申请人提交的新船初次检验申请受理时,船舶未下水的,负责验船师以“船检服务工作联系单”告知申请人:船舶的建造须处于申请时的状态,补救执行本指南“工作程序(一)”后继续执行本指南“工作程序(一)”。
申请人、船东/船东代表和负责验船师三方签字确认。
2、申请人提交的新船初次检验申请受理时,船舶已下水的,负责验船师以“船检服务工作联系单”告知申请人、船东/船东代表:船舶须上坡,补救执行本指南“工作程序﹙一﹚”中的“1、2、
3、4”后,继续执行本指南“工作程序(一)”。
申请人、船东/船东代表和负责验船师三方签字确认。
三、工作准则
(一)申请人在本指南“工作程序(一)”中的“3、4、5”执行前,须分别向负责验船师提交“船舶检验项目检验申请书”。
(二)本指南对“抽检项目”的抽检比例确定为:不小于20%。
(三)“抽检项目”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目大于20%时,除消除不符合项目外,至少追加10%的“抽检项目”进行验证。
四、附件:“船长60米以下内河一般干货船新船初次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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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电气装置 .................................................... 59 第8章 消 防 ................................................... 64
第 9 章 救生设备 ................................................... 74 第 10 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 78
1
总
1、一般要求
则
1.1《非公约船舶检验指南》 (简称本指南)规定了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检验要求,旨在 为我社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检验提供依据。 1.2 当船旗国主管机关对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有规定时,船舶应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 定;当船旗国主管机关或相关各方已接受相关标准,如国际船级社协会第99号建议《低于公约 尺度的货船安全建议》,船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若船旗国主管机关无相关规定时,经船 东申请,船舶可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要求。 1.3 本指南第 1 章的要求适用于新建船舶和现有船舶, 本指南其他章要求适用于新建船舶。 1.4 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修理、改装和改建,至少应符合该船原适用的标准,重大改装 和改建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2、定义和缩写 2.1 除本条 2.2 外,本指南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国际公约中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相 同。 2.2 本指南中的有关定义如下: (1)机动船舶:系指依靠自身机械动力推进航行的海船。 (2)非机动船舶:系指不依靠自身机械动力推进航行的海船,包括已设置了推进机械、 但仅用于侧推、作业操作或拖航时辅助推进等目的的海船。 (3)新建船舶:系指本指南生效日后铺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 (4)有人非机动船舶:系指海上作业时船上有人操作的非机动船舶和/或被拖航时船上有 人值班的非机动船舶。 (5) 船长L(m): 系指国际海事组织 《经修订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B》 “附则I 载重线核定规则”中所定义的船长。 2.3 本指南中所涉及的缩写如下: (1)国际海事组织:IMO (2)国际劳工组织:ILO (3)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公约 (4)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公约 (5)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B》附则I:LL公约88年议定书 (6)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2008 IS规则 :FSS规则 (7)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第 3 章 载重线 ..................................................... 26 第 4 章 构造 ....................................................... 34 第5章 第6章 稳 性 ..................................................... 37 机器设备 .................................................. 51
2
(8)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 :FTP规则 (9)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LSA规则 (10)中国船级社:本社或CCS
3、适用范围 3.1 除另有规定,本指南要求适用于 500 总吨以下的国际航行机动货船和国际航行非机动 船舶。 3.2 除本指南要求外,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还应符合以下IMO公约和规则的要求(但不限 于): (1)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2)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3)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章“航行安全”的要求(适用于机动船舶); (4)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货物运输”和第VII章“危险货物运输” 中的适用要求。 3.3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外, 入 CCS 船级的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船体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应 符合 CCS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和 《材料与焊接规范》 的要求。 当船舶小于规范规定的尺度时, 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满足规范的要求或 CCS 接受的标准。 4、等效 4.1 船上可设置不同于本指南要求的任何装置、材料或设备,经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并 经 CCS 认可,这些装置、材料或设备至少与本指南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16‐2014
中国船级社
非公约船舶检验指南
北京 2014 年 9 月
目
总
录
则 ............................................................. 2
第 1 章 检验与发证 .................................................. 4 第2章 吨位丈量 .................................................. 25
6
(c) 货油舱透气管包括透气桅和集气管的检查; (d) 燃油舱、含油压载水舱、油污水舱及空舱透气管防火网的检查; (e) 确认货油舱内及附近无潜在着火源; (f) 货油泵舱内扶梯的检查; (g) 对泵舱舱壁渗漏和裂纹及穿孔密封装置的检查; (h) 对泵舱内管路的检查; (i) 对泵舱通风系统包括导管、风闸和防火网的检查; (j) 对油泵、舱底泵、压载泵、扫舱泵底座轴封及切断装置的检查; (k) 确认舱底污水系统的工作情况; (1) 确认油位指示系统; (m) 确认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电气设备; (n) 确认甲板喷水系统和洒水系统; (o) 确认货油管路; (p) 确认货油泵舱的固定灭火装置; (q) 液货舱辅助透气装置的检查; (r) 液货泵舱内保护设备的检查(包括温度传感装置、通风照明联锁装置、监测碳氢化 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舱底水位监测装置等) ; (3)确认船上已配备所需的各种文件。
3
第 1 章 检验与发证
1.1 一般要求 1.1.1 本章检验与发证的要求适用于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 1.1.2 本章未包含 IMO 公约和规则、船旗国主管机关已有明确规定的船舶证书和符合证明 签发的具体要求。 1.2 证书 1.2.1 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经检验合格后,按本章附录 1 签发适用证书。 1.3 检验 1.3.1 申请 1.3.1.1 从事国际航行的非公约船舶的船东或经营人,应向 CCS 申请下列检验: (1) 初次检验; (2) 营运中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附加检验。 1.3.1.2 从事国际航行的非公约船舶的船东或经营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申请附加检验: (1) 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时; (2) 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时; (3) 证书失效时; (4) 船东或经营人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时; (5) 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附加检验根据情况可以是总体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应确保维修和任何换新已经有效地进行, 且船舶及其设备继续适合于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 1.3.2 初次检验 1.3.2.1 在船舶投入营运以及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 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 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1.3.3 年度检验 1.3.3.1 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的每周年日1前、后各 3 个月内进行。 1.3.4 中间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并应符合审查批准的图纸要求: ①确认稳性资料、装载手册及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小册子(适用时) ; ②确认结构防火布置,包括舱壁和甲板结构、贯穿和防止热传递等节点布置; ③确认干舷甲板下的防撞舱壁、机器处所两端与货舱和其他处所分隔舱壁的水密性; ④确认水密甲板、围壁通道、隧道和通风管道的水密性; ⑤确认主、辅操舵装置符合规定的要求; ⑥确认关闭燃油、滑油和其他的燃油类舱柜上阀门遥控装置的操作功能; ⑦确认各种开口关闭设施和机械通风设备遥控切断、防火风闸控制的功能; ⑧确认救生设备的配备; ⑨确认救生艇筏/救助艇的降落装置的降落和回收功能; ⑩确认水灭火系统符合规定的要求;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的存放; ○ ○ 12 确认各处所的固定式灭火系统、探火及失火报警系统符合规定的要求; 13 确认消防设备(如手提式/大型灭火器、手提式泡沫枪装置、紧急逃生呼吸装置、消防 ○ 员装备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14 确认号灯、号型和声响信号的配备及功能。检查遇险信号的配备、规格和存放。 ○ ○ 15 确认船上各种航行设备的配备和试验; ○ 16 确认舵机、锚机、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效用; ○ 17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 18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 19 确认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功能; ○ 20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及功能; 21 确认海水压载舱涂有有效的防腐涂层,如环氧涂料; ○ 22 对油船的附加要求如下: ○ (a) 货油舱开口,包括填料、围板、盖板和防火网及透气盖的检查; (b) 货油舱压力/真空阀及防火网的检查;
1
“周年日”系指与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4
1.3.4.1 中间检验应在相应证书的第 2 个周年日前、后各 3 个月内或第 3 个周年日前、后各 3 个月内进行,该中间检验应替代 1 次年度检验。 1.3.5 换证检验 1.3.5.1 换证检验一般应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 1.3.6 船底外部检查 1.3.6.1 船底外部检查系指船体水下部分的壳板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检验应能确保其处于良 好状态,并且适合于船舶所从事的营运业务。通常船舶在干坞内进行船底外部检查,但当条件 良好并且具有适当的设备和经受过适当训练的人员时, 也可考虑在船舶处于漂浮状态下以水下 检验作为替代检查。 对于 15 年及以上船龄的船舶, 在进行这种浮态检验之前应予以特殊考虑。 船龄 15 年及以上的液货船,其船底外部检查应在干船坞内进行。 1.3.6.2 船底外部检查,在航行安全证书有效期间的 5 年内应至少进行 2 次,且任何 2 次之 间的间隔应不超过 3 年,其中 1 次应在换证检验时进行。 1.3.6.3 船底外部检查应包括: (1)船壳板,包括船底板、平板龙骨、舷侧外板、舭龙骨、首柱、尾柱和尾框架; (2)螺旋桨和舵; (3)舵轴承间隙的测量; (4)螺旋桨轴承间隙的测量及检查轴封装置; (5)海底阀箱、海底阀、舷侧排出阀及船壳上的连接件,以及海水进口处的格栅。 (6)船体防腐和油漆。 1.3.6.4 船底外部检查合格后,应在航行安全证书上签署。 1.3.7 航行安全证书的检验 1.3.7.1 航行安全证书的签发和保持应进行下列检验: (1)初次检验; (2)年度检验; (3)中间检验; (4)换证检验; (5)船底外部检查。 1.3.7.2 初次检验应包括: (1)图纸的审查(送审图纸目录见附录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