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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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关于扶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促进沣东新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根据国家、陕西省及西咸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沣东新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本扶持办法所指的企业必须是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服务贸易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和积极培育等领域开展业务,且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沣东新城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沣东新城设立总额2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包含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等),主要针对高成长性的现代服务贸易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快推进沣东新城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培育服务贸易品牌,扶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条对技术先进型服务贸易企业(参照国家四部委联合认定标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条对于入驻沣东新城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有申请职工宿舍及公寓需求的,沣东新城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人数总额的20%给予相应套数的公租房配额。
第六条对总部经济、离岸服务外包、涉外文化体育旅游、涉外金融及跨境电商、涉外专业服务等重点扶持领域内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具体为:
(一)对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在沣东新城范围内购买由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的产业物业并且企业自用的,按照总购房款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沣东新城范围内租赁用房的,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租用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物业的,每年按照企业房租的50%给予补贴;租用经管委会认定的社会投资的产业物业的,每年按照企业房租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入驻沣东现代服务贸易企业聚集区项目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为重点企业的给予全额减免房租,其他企业给予不超过房租50%的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对沣东新城认定的服务贸易企业孵化平台,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数和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为依据,数量在20家至50家的,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数量在50家至100家的,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数量在100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每个平台同档次仅补贴1次。
第八条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税前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核心人员,在沣东新城辖区内购买自用住房的,按照总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等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税前年薪在20(含)至30万元的,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人员,按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所得税补贴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优先考虑以上人员的子女在沣东新城民办学校就读。
第九条鼓励总部经济、离岸服务外包、涉外文化体育旅游、涉外金融及跨境电商、涉外专业服务等重点扶持领域内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每年给予不超过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总额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对沣东新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经沣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章总部经济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总部,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在沣东新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贸易企业或其分
支机构,主要包括:
(一)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及其设立的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际业务部等。
(二)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省级控股公司总部。
(三)年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经管委会认定为亚太区及以上的企业总部,补贴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5至10亿元(含5亿元)或经管委会认定为大中华区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至5亿元(含1亿元)或经管委会认定为中西部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或经管委会认定为陕西省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100万元。上述补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三章离岸服务外包
第十三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至500万美元,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30%给予等额补贴;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至1000万美元,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40%给予等额补贴;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按照企业贡献的年留区财力的50%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对为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从企业取得银行贷
款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个项目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五条对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件专利仅可享受1次奖励。
第四章涉外文化体育旅游
第十六条对外资在沣东新城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入区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的入区奖励。上述补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十七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从事涉外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的企业,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每年按照企业涉外业务所贡献的留区财力的50%对其给予等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五章涉外金融及跨境电商
第十八条对入驻沣东新城的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信托投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及从事其他金融服务的企业,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