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下载使用)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第十二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合.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安装、存储和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信息;严禁擅自更改与涉密性质相关的监控软件、系统软件、硬件连接方式和有关设置.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不得具有红外、蓝牙及无线联网功能,严禁使用无线网卡、键盘、鼠标及其它能够与互联网连接的外围设备.第十五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在非密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十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拷贝、复制涉密信息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拷贝、复制秘密、机密级信息,须制发机关允许后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拷贝、复制绝密级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单位批准.第十七条与涉密计算机联接的输出载体,也要按照同等密级及有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保密安全防范,防止显示、打印输出结果被非授权查看和获取.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配置使用的安全保密防范设备产品,必须使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认证许可或经保密、安全等主管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检测合格的国产设备产品,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可使用经国家保密、安全等主管部门检测、批准的国外设备.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配置的安全保密技术产品不得对外公开招标采购.第五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维修及报废第二十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应当在现场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控,确需到外维修的,应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二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须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二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须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变更用途,并要进行登记备案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第二十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设备报废时,要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并登记备案、注销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编号.第二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员因调动、调离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所在部门应当即时变更涉密计算机系统访问授权,收回其使用的与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和相关物品.。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或管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需要与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并且要与日常工作密切结合,务必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管理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购置、接入、使用和保管都必须得到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物理、网络和操作安全措施,防止非法存取和使用。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管理和维护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
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
第七条对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要进行分类处理,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定密、知悉、发布、使用、保管。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过安全审核,确保存储介质内的信息安全后方可移动。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遗失、损坏或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机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必须经过保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按照保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彻底清除涉密信息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涉密信息必须存储在经过加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上,所有未经加密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含有涉密信息的文件。
第十二条对于含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信息密级标识,并严格遵循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进行存储和使用。
第十三条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条件检查和保密培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加密设备必须及时淘汰或更换。
第十四条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存储介质领用、归还、移动轨迹等,确保其使用情况的可追溯性。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私自外出,若因公出差需要携带,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携带与外出规定
报废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信息彻底删除。
处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处理需经过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泄露。
报废与处理规定
CHAPTER
不符合项的整改与追踪
CHAPTER
07
制度更新与维护
制度更新流程
制定更新计划
根据更新需求,制定详细的更新计划,包括更新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等。
确定更新需求
定期评估现有保密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确定需要进行更新的内容。
审核与批准
将更新计划提交给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CHAPTER
02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购买移动存储介质时,必须选择经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认证的国产产品,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载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采购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需按照“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载体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登记,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使用
采购与使用
携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携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需经过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
协议应明确供应商在供应链过程中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以及发生泄露时的应对方案。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其遵守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更新与修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定期评估和更新保密协议的内容。
修订协议时,应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协商,确保协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向员工和供应商及时通知协议的更新和修订,并重新培训相关人员确保遵守新协议。
央企涉密设备和载体管理规定
央企涉密设备和载体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涉密设备、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司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涉密设备和涉密载体保密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涉密载体本规定所称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形式记载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以及纸介质等物品。
3.2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MP3、MP4、MP5及存储卡等。
3.3 涉密计算机本规定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以下同)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网络终端计算机。
3.4 国家秘密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知悉人员范围的信息。
3.5 商业秘密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形成或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和潜在商业价值,经公司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一旦泄露将可能使公司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遭受损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 职责4.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4.1.1 履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公司机关各保密重点部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购置、配发以及认证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4.1.2 负责制修订相关的保密工作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4..1.3 负责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保管、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4.2 管道处4.2.1 负责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4.2.2 负责配合涉密计算机提供硬件和软件维护等相关技术支持。
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保管、回收、销毁以及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下同)的办公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网络终端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分为国密计算机和商密计算机两类。
涉密计算机根据可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公司的国密计算机确定为秘密级计算机,商密计算机确定为核心商密级计算机、普通商密级计算机。
本办法所称涉密挪移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的办公用 U 盘、挪移硬盘、闪存盘、光盘、软盘、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含摄录相机、录音笔、播放器等)磁带及存储卡等挪移存储介质,分为国密挪移存储介质和商密挪移存储介质两类。
涉密挪移存储介质根据可存储、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公司的国密挪移存储介质确定为秘密级挪移存储介质,商密挪移存储— 1 —介质确定为核心商密级挪移存储介质、普通商密级挪移存储介质。
公司所属单位的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最高密级可确定为普通商密级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分类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 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归口管理,具体承担国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和核心商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配用审批,普通商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政策指导、配用备案、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运维计划的审批,承担建设、运维中的保密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密部门负责本单位普通商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采购、使用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配用审批;信息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挪移存储介质的安装、部署、维修、报废和技术支持等运维工作。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使用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信息处理设备及其相关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和访问人员等所有使用或接触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保密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监控和管控,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台帐,记录其购置、维护、更换、报废等情况,并确保台帐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方案,包括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分发、归还、检查、接收、报废等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对于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读写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和管控。
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进行加密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计算机和存储介质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确保使用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记录制度,记录使用人员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审查使用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转岗、离职处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丢失和泄露。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外包人员和访问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使用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四章外部网络接口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网络接入控制制度,限制外部网络与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连接,减少网络攻击风险。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公司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我公司敏感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三、移动存储介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又分为机密、秘密二种。
四、拟用于处理我公司敏感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申报、登记、编号,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统一标明密级标识,方能投入使用。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敏感信息。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需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严格的登记手续。
六、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
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八、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九、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十、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登记,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十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每年要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退回。
十二、含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需送外部进行维修或作数据恢复时,必须到保密小组进行备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收回。
企业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下载使用)
×××公司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是指专门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非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第四条建立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要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牌、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启用日期、外联设备、是否联网、是否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及联网类型等。
第五条加强联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的计算机保密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违规联接,防范外部攻击。
第六条非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装情况应当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应当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第七条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连接、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九条加强非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条具有国际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在访问国际互联网及其它公共网络时,严禁下载、传播、发布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加强非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教育培训,明确保密的要求与责任。
第十二条发现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报告。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情节轻微的,相关单位应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进行整改。
对造成严重泄密隐患或可能造成泄密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核心,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保密制度科学、制度法规健全、制度运行有效。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监督的合法性。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提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以保密需求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依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择和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设备上岗运行,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四)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并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选择和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且具有合法使用许可。
(二)软件安装和配置,应当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三)软件应用和操作,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卸载。
(四)软件更新和升级,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补丁和版本。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布线和设备配置,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二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三篇: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司秘密的安全,针对当前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设备。
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实行登记管理。
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三、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只能在本公司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设备不得在的密级系统中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四、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要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使用人员所在单位的专(兼)职保密安全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的管理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累保密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审批和验收,未经通过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涉密机管理员,包括以下含义:(一)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等;(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数军多媒体存储设备及存储卡等。
(三)涉密机管理员是指经院保密办及信息管理研究中心认可的涉及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的指定维护管理人员。
涉密机管理员具有对涉密相关软件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安全状况、保障涉密信息安全的职责。
第五条保密办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结果需整改的,填写《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检查整改登记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场所,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与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之间须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管理须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完整性校验、审计跟踪、漏洞检测等技术措施。
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本文件旨在制定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以确保组织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并旨在规范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保护和处理。
2. 定义2.1 保密计算机:指存储了组织敏感信息或受到限制访问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
2.2 移动存储介质:指存储了组织敏感信息或受到限制访问的可移动设备,包括USB闪存驱动器、移动硬盘、便携式固态驱动器等。
3. 使用规范3.1 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应妥善保管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防止丢失、盗窃或未经授权使用。
3.2 所有保密计算机应设置强密码,并且密码应定期更改。
密码应由不易破解的复杂字符组成。
3.3 不得在保密计算机上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或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站。
3.4 在离开工作区域时,员工应锁定或关闭计算机,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
3.5 所有移动存储介质应定期备份,并加密存储敏感信息。
3.6 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不可信任的计算机或设备。
4. 处理敏感信息4.1 员工和合作伙伴应遵循组织的信息分类和处理政策,将敏感信息妥善存储和处理。
4.2 仅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将敏感信息复制到移动存储介质中。
在复制完成后,应立即将原始信息从计算机中删除。
4.3 不得将敏感信息发送到非受信任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文件传输服务。
4.4 在处理敏感信息时,员工应保持警惕,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访问。
5. 违规行为和处罚5.1 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和合作伙伴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
5.2 对于故意窃取、泄露或滥用敏感信息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6. 监督和审查6.1 管理层将定期审查和评估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6.2 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有义务配合内部和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7. 生效日期和更新7.1 本规定将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保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有限公司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有限公司内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出现因移动存储的使用造成公司网络感染病毒、商业机密外泄等情况,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及保密保卫工作需要,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所述移动存储介质特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本规定适用于非涉密软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CF卡、SD卡、MMC卡、SM卡、记忆棒、xD卡及手机、相机等移动存储介质在××××有限公司域和计算机上的使用。
1.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实行集中管理;2.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专人管理;3.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U盘、移动硬盘类别、编号进行标识;4.严禁在非涉密移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5.不得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6.不得将手机与接入公司域的计算机进行连接;7.已获得许可的计算机上只能使用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8.外来移动存储介质或与外部计算机发生连接的移动存储介质与公司域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经过中转完成;9.未经单位保密部门许可,不得使用工具清除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痕迹;10.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保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移动存储介质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二篇: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社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业务口拟用于处理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建好台帐,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做好密级标识。
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政府秘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确保国家、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及所有外部与企业单位有保密合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主要包括涉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配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企业涉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采购过程需要备案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企业涉密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应按照保密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具备必要的安全性。
第六条企业涉密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调整计算机设备。
第七条企业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八条企业涉密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进行,包括彻底擦除存储介质上的数据,并编制相关报废证明材料。
第九条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传输和销毁等环节。
第十条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授权和备案记录,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一条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包括存储介质的登记、借阅、归还等程序,确保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传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存储介质在传输过程中不丢失、不泄漏。
第十三条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完全清除存储介质内的数据,并编制相应的销毁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记过、降低级别、调离岗位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本规定进行。
附则: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执行。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最新、直接下载使用)
×××公司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和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本部有关部门及各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第二章配发与安装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本单位保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
购置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符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配发前,需在显眼位置粘贴红色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密级加五角星(如机密★、秘密★)、编号、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启用日期等要素,涉密计算机需安装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系统(简称“三合一”系统),并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由保密办负责统一安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需要安装时应由保密办负责安装软件,并逐一进行登记。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存储卡、U盘、软盘、光盘、磁带、录音笔等。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购买,并统一编号登记,集中管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密码柜中保存。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密级标识(密级、用途、责任人)。
所标密级应按其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
(4)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填写借用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借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5) 单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
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7)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8)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9)严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0)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外送维修,维修时应在单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
不再使用或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采取保密技术手段确保其所存储信息不可恢复或进行物理销毁。
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售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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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精选模板1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下列温度最接近23 ℃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
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
.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 A.120℃B.100℃ C.90℃ 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 ℃.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 ℃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 ℃.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 ℃.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 ℃.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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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和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本部有关部门及各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配发与安装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本单位保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
购置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符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配发前,需在显眼位置粘贴红色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密级加五角星(如机密★、秘密★)、编号、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启用日期等要素,涉密计算机需安装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系统(简称“三合一”系统),并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由保密办负责统一安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需要安装时应由保密办负责安装软件,并逐一进行登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和启用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和木马查杀软件,并定期进行计算机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
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数据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安装时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包括与电话线、传真机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所在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密提示,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专用,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建立涉密计算机使用与维护台账(见附件),如实记录、反应每次登录、操作、维护的内容,以便回溯追踪。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凭密码登录,管理人员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 原则上,秘密级计算机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机密级计算机密不得长于1周;密码有英文大小写、数字和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秘密级计算机密码要求8位以上,机密级计算机密码要求10位以上。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其他授权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
接替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密级标识。
文档、图表、图形、数据等涉密信息,要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密级标识,无法在首页标注的,将密级标识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后面。
涉密计算机一般不得用于处理、存储非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前,应先检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二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高密级的信息不得存储在低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
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秘密级信息时,应按机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部门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保密办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
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保证二人以上同行。
禁止携带存储绝密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出国(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部门之间相互转移信息时,秘密级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保密办分管领导批准,对介质编号、转移信息密级和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第二十四条严禁使用个人存储介质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密办应每半年对分发给有关部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出文字记录,发现丢失的应及时查处。
第四章维修及销毁
第二十六条涉密计算机需要维修的,由保密办负责维修,或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应派保密办保密管理人员全程监督修理过程。
第二十七条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的,由保密办按照国家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涉密计算机报废前,应进行脱密处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二十九条对不能使用、不再使用或需要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保密办,由保密办统一集中到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机构进行销毁,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司保密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