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综合复习资料2017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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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 (2)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2)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2)第三章:春秋战国 (3)第四章:秦朝 (3)第五章:汉朝法律 (4)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5)第七章:唐代法律 (5)第八章:宋代 (6)第九章:明代法律 (7)第十章:清代法律 (8)第十一章:中华民国(上) (9)第十二章:中华民国(下) (10)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14)《中国法制史》(301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14)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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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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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研究政治文明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规律的影响。
宏观方面,研究政治文明对各个朝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及演变的影响,从而总结其规律性。
然后从微观方面分职官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司法法律制度等,研究政治文明对具体部门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及其规律性。
本书在学术观点和篇章结构方面,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用“政治文明”代替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作为评价中国法律优劣的标准。
以阶级斗争观点作为价值体系来评价历代法律制度优劣的标准,就会因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多为剥削阶级所制定,因而强调其消极面多,肯定其进步性少,忽视了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因而不能真正评价历代法律制度的优劣,也不能正确反映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性。
在一个国家和民族创造的文明中,法律制度最能集中地反映其民族精神和价值观点,是这个国家和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所以,用“政治文明”作为价值体系来评价历代法律制度优劣的标准,衡量哪些法律制度是文明的,哪些是不够文明或者违反文明的,从而总结成就、认识不足,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其次,是以部门法来分章节,而不像以往那样以朝代来分章节。
本书采用“概念、判断、推理的改进制作功夫”的演绎法,对各种部门法作纵向考察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这样,不但可以少谈各个朝代的“阶级斗争状况”,而且也很容易看出各种部门法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文明程度的进退优劣来,从而作出适当的评价。
最后是在内容上,除基本照顾到以往的传统内容外,也有所改变和增加。
增加了诸如女囚的监狱生活等内容,因为在罪犯被判刑前后,有相当长的时期是在监狱中度过,但一般的著作介绍的多是男囚的情况,而很少谈到女囚,缺乏了这些方面的内容,我们所谈的法律制度就不完整了。
第一章历代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第一节从夏到战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一、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处理敌我矛盾:处理内部矛盾二、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刑”是夏代沿用苗民所创造的“五刑”传下来的主要法律形式。
2017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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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一)内容:1、背景:(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1)夏商以来的一直奉的“上天”;(2)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1)在“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具体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注意:“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二)影响:1、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2、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3、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4、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5、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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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①【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影响:首先,它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使得儒家的思想与法家已经创制完成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并有所发展,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儒法结合的基本样式。
其次,春秋决狱修正了法家偏重于客观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并本其事儿原其志”的新原则,强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再次,从后人收集所得的六个春秋决狱案例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定行为人无罪,或减轻处罚,试图矫正秦朝依赖酷吏以构陷人罪为能事的司法作风。
【《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典。
制定于西汉初期,其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来源于法家思想,往往重罚轻罪。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国家或朝廷利益)、降(投降敌伪)。
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和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机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间犯奸乱伦)。
【翻异别勘制】“翻异别勘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者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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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一、周礼1,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
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定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所制之礼统称周礼。
2,周礼的“五礼”分类法:吉凶军宾嘉。
吉礼——关于祭祀、敬事鬼神的礼仪制度;凶礼——丧亡殡葬;军礼——行军动众;宾礼——朝聘盟会;嘉礼——婚冠饮宴;3,实质:“别”——等级秩序,即“亲亲”、“尊尊”。
4,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等贵贱”、“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二、西周婚姻制度1,婚姻形式: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只有平民。
2,婚姻条件: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子,乱家子,世有刑人,世有恶疾,丧妇长子不取)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姻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礼”的核心是纳采和纳币。
这是中国古代实行包办、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
三、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种主要形式。
共性:1,本质相同——都是维护国家政权,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二者相辅相成;2,出礼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3,相互作用——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来保证,刑的制定以礼的精神作指导;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是积极的规矩,刑以惩恶,是消极的制裁;2,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反映了其适用的等级性。
四、西周诉讼审判制度之“五声听狱讼”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
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眼神几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确定其口供的真实性。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是心理学在我国司法领域最早的运用,相对神明裁判是一大进步。
五、战国时期法制变革之魏国李悝——《法经》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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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第一章1、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禅让(制)”产生。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启。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7、《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律。
”9、《夏书》曰:“昏、墨_、贼,杀。
”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己恶而掠美”。
第二章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刑名从商”。
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6、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脯。
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劓刑。
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甲骨文。
10、商朝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11、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嫡长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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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1.刑事司法 (2)1.1法律程序 (2)1.2事实确认 (10)1.3法律典籍 (12)1.4刑事规则 (13)1.5据法断罪 (15)2.民事司法 (17)2.1规则礼俗 (17)2.2准请酌理 (18)2.3好讼社会? (19)3.政法模式 (22)3.1政府结构 (22)3.2先秦之辩 (23)3.3定于一尊 (24)4.余绪不绝 (26)4.1中西冲突 (26)4.2近代之变 (27)4.3现代适用 (29)绪论一、怎样理解法制?中国有法制吗?本课用法学视角讨论了历史问题二、规范教义、概念法学:从法条出发研究;社科法学:把法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分支去研究三、中国的法制为何会形成、演化杀人:谋、故(不是故意,是被激起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戏、误、过失(不是意外事件,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清代: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曰故唐代: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曰故。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移植西方的产物】1.刑事司法1.1法律程序一、命盗重案,自理词讼→审转复核→庭审·清代诉讼分类:不是现代的刑法、民法、诉讼法,而是按照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其统治秩序危害性的大小)来分,“细故”与“重情”。
命盗重案需要经过州、县长官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都必须将案件报送上级官府复审。
而细故中的小的涉伤、盗窃,以及婚姻家财田宅债负等,州县官员可以终审。
而且“小事即时发落赶出,大事从容细审,不可一概将人收监”。
而且,小事更倾向于责令当地里长、户首负责传唤当事人,一方面避免衙役因小事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另外里长户首更了解纠纷。
但是命盗重案需要细心研审。
在清代官方行文中,词讼主要涉及田土户婚等纠纷,而且这些不能赴京控诉(越诉)。
案件则是比较重的。
除维持治安外,清代州县官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征税与司法,而且司法与维持治安关系密切,因此司法审判成为对官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对词讼与案件的考核与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州县官对词讼与案件所化的时间与精力有差异,以至深刻影响他们对待不同诉讼的审理方式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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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1、商朝实行神明裁判,其主要方是().A.神水裁判B.神蛇裁判C.捞油锅D.占卜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A.律刑B.九章律C.被庐之法D.法经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
A.傅别B.质剂C.红契D.束矢4、秦代官吏选任实行( )。
A.什伍连坐B。
亲属连坐C.邻里连坐D.保任连坐5、唐代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会审重案的制度称()。
A.圆审B.三司推事C.三司会审D.朝审6、()将八议之制首次载入律文。
A.汉律B.晋律C.北齐律D.曹魏新律7、奸党罪创置于()。
A.秦律B.汉律C.唐律D.明律8、宋朝中央设立的审刑院是().A.审判复核机关B.军事机关C.监察机关D.宗教审判机关9、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B.宣政院C。
大宗正府D.中书省10、刺配刑是作为赦免某些()的代用刑。
A.流罪B.徒罪C.死罪D.笞杖11、西周民事诉讼称().A.质剂B.傅别C.狱D.讼12、春秋时邓析私造刑书,称为().A.竹刑B.刑鼎C.吕刑D.禹刑13、《法经》六篇先后顺序的正确排列是() ①贼②盗③具④杂⑤囚⑥捕A.①②③④⑤⑥B.②①⑥⑤③④C.②①⑤⑥④③D.①②⑥③④⑤14、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A.战国B.秦朝C.汉朝D.唐朝15、“殊死"这一刑名最早出现在( ).A.秦朝B.汉朝C.南北朝D.唐朝16、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B.恶逆C.大不敬D.不义17、汉代立法活动始于()。
A.九章律B.约法三章C.傍章D.越宫律18、最早创设行省地方机构是在(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9、《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始于( )。
A.北宋B.南宋C.唐朝D.元朝20、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 )。
A.《大清律》B.《大清律集解》C.《大清律例》D.《大清律集解附例》21、秦代的“廷行事"是().A. 朝廷就某一专门事项正式颁布的法律B。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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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A.黄帝B.启C.汤D.周武王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A.夏B.商C.西周D.春秋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A.兄弟相宗制B.嫡庶继承制C.嫡长子继承制D.父死子继制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A.《大府之宪》B.《宪令》C.《法经》D.竹刑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A.以古非今罪B.妄言罪C.非所宜言罪D.怨望诽谤政治罪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A.《开皇律》B.《贞观律》C.《武德律》D.《永徽律》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A.屯田制B.限田制C.均田法D.公田法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A.《户令·应分条B.《户绝法C.《丧葬令》D.《户绝条贯》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A.《大札撒》B.《条画五章C.《至元新格D.《大元通制》10.元代死刑定制为( )A.绞、斩二等B.斩、陵迟二等C.绞、斩、陵迟三等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A.《元典章》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经世大典》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A.洪武元年B.洪武七年C.洪武二十二年D.洪武三十年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A.《吏律》B.《刑律》C.《礼律》D.《名例律》14.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死于( )A.科场案B.哭庙案C.明史案D.字贯案15.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A.《天朝田亩制度》B.《太平刑律》C.《资政新篇》D.《太平条规》16.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始于( )A.唐朝B.宋朝C.明朝D.清朝17.以下哪项不是《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种( )A.罚金B.遣刑C.拘役D.无期徒刑18.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A.地方议会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C.地方行政管理机构D.中央咨询机构19.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训政时期约法》20.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三级三审终审制B.三级二审终审制C.四级三审终审制D.四级四审终审制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2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2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2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2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2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3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3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着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3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3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3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3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3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3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C.“盗贼窝主”罪名D.“谋反”罪名3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4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4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A.律B.例C.会典D.诰4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4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4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宋教仁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4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4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5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二、多项选择题1.西周礼的最高原则是( )A.亲亲B.尊尊C.长长D.男女有别E.礼不下庶人2.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式D.廷行事E.课3.北宋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 )A.经官给据B.先问亲邻C.输钱印契D.过割赋税E.原主离业4.《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A.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B.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C.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D.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E.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禁烟法令B.禁止买卖人口令C.剪辫法令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E.禁赌法令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刑同制C.刑与战争无关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E.兵起于刑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A.赵盾制定《常法》B.范宣子制定刑书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D.邓析作“竹刑”E.赵鞅、荀寅“铸刑鼎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A.各王B.侯C.丞相D.检点E.推官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1. 亲亲得相首匿2. 折杖法3.“秋审”制4.“礼法之争”5. 六礼6. 封守(秦律)7. 大宗正府8.“天坛宪草”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1.简述汉朝的抑商政策。
中国法制史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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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
2、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从(清末民初)开始的。
3、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不成文的习惯)。
4、古代刑字有两种意义:一是(刑罚),一种(惩罚犯罪之法)。
5、律,最早源于(乐器)。
6、“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7、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已恶而掠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8、《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9、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10、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弟及)为主。
商末,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11、商朝的监狱叫做(圜土),又称作(牖里),(囹圄)和(美里)。
12、西周的“九刑”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流、赎、鞭、朴)四刑。
1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明德慎罚)。
14、西周区分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
故意称为非青,过失称为表,惯犯称为情终,偶犯称为非终。
15、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强盗罪)。
16、西周的拘役来于(坐嘉石)。
17、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18、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19、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要经过(六礼)。
20、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做(“七去”)。
21、西周的“三不去”指“有所聚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2、所谓嫡长继承制概括而言,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3、西同在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叫做(小司寇)。
24、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狱),把民事诉讼叫做(讼)。
25、“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所听、耳听、目听)。
2017年春季《中国法制史》期末考核答案材料
![2017年春季《中国法制史》期末考核答案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3458a08bdaef5ef7ba0d3cc1.png)
期末作业考核《中国法制史》一、简答题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 律商鞅改法为律。
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 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
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 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 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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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秦代的罪名与刑罚1.秦代的罪名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但大致而言,秦代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五类:(1)危害皇权罪。
这主要有:谋反,在当时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操国事不道,主要是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倒行逆施的行为;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
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盗,秦代还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
这里的“贼”与今义不同,而是苟子和西晋张斐所说的“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此外,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是军职罪;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其主要有:①“见知不举”罪。
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②“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规定: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③“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是《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
二是逃避徭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与“乏徭”。
前者指已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后者指到达服徭役地点又逃走。
《徭律》还规定,主管官吏征发徭役迟延的,也要加以处罚。
三是逃避赋税。
《秦律杂抄》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被处刑。
中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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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1、商朝实行神明裁判,其主要方是( D )。
A.神水裁判 B.神蛇裁判 C.捞油锅 D.占卜以下由元代地方官吏编制的法律汇编是(D )。
•A)《大札撒》•B)《至元新格》•C)《大元通制》•D)《元典章》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D )。
A.律刑 B.九章律 C.被庐之法 D.法经明代的“三法司”是指(C )。
•A)刑部、大理寺、御史台•B)台院、谏院、察院•C)刑部、大理寺、都察院•D)刑部、御史台、宣政院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 B )。
A.傅别 B.质剂 C.红契 D.束矢4、秦代官吏选任实行( D )。
A.什伍连坐 B.亲属连坐 C.邻里连坐 D.保任连坐(B )是宋代最重要最经常的一种礼法活动。
*•A)《宋刑统》•B)编敕•C)编例•D)编令5、唐代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会审重案的制度称( B )。
A.圆审 B.三司推事 C.三司会审 D.朝审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B )。
•A)《开皇律》•B)《贞观律》•C)《武德律》•D)《永徽律》6、( D )将八议之制首次载入律文。
A.汉律 B.晋律 C.北齐律 D.曹魏新律《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ABD )。
•A)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B)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C)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D)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E)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7、奸党罪创置于( D )。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明律西周时期的“五听”是指( ACD )。
•A)辞听•B)面听•C)耳听•D)色听8、宋朝中央设立的审刑院是( A )。
A.审判复核机关 B.军事机关 C.监察机关 D.宗教审判机关9、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D )。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10、刺配刑是作为赦免某些( C )的代用刑。
A.流罪 B.徒罪 C.死罪 D.笞杖11、西周民事诉讼称( D )。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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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礼与刑的关系p27联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区别:①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禁恶于未然”,刑是“惩恶于已然”②礼与刑适用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2.亲亲尊尊p25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以父为首”,以“孝”为核心,以男尊女卑为前提,旨在维护家庭、家族以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以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以等级差别为前提,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3.西周的婚姻制度p34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
但是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
婚姻缔结的条件: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c.六礼的聘娶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d.一夫一妻解除程序:“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五听”“五过”p39、p40“五听”: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审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春秋《法经》p48子产,郑国,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的成文法。
邓析,郑国,竹刑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法经是由魏国的李悝制订,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目的:为保证变法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制定,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内容:共六篇,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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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1、商朝实行神明裁判,其主要方是()。
A.神水裁判 B.神蛇裁判 C.捞油锅 D.占卜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律刑 B.九章律 C.被庐之法 D.法经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
A.傅别 B.质剂 C.红契 D.束矢4、秦代官吏选任实行()。
A.什伍连坐 B.亲属连坐 C.邻里连坐 D.保任连坐5、唐代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会审重案的制度称()。
A.圆审 B.三司推事 C.三司会审 D.朝审6、()将八议之制首次载入律文。
A.汉律 B.晋律 C.北齐律 D.曹魏新律7、奸党罪创置于()。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明律8、宋朝中央设立的审刑院是()。
A.审判复核机关 B.军事机关 C.监察机关 D.宗教审判机关9、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 B.宣政院 C.大宗正府 D.中书省10、刺配刑是作为赦免某些( )的代用刑。
A.流罪 B.徒罪 C.死罪 D.笞杖11、西周民事诉讼称()。
A.质剂 B.傅别 C.狱 D.讼12、春秋时邓析私造刑书,称为()。
A.竹刑 B.刑鼎 C.吕刑 D.禹刑13、《法经》六篇先后顺序的正确排列是()①贼②盗③具④杂⑤囚⑥捕A.①②③④⑤⑥ B.②①⑥⑤③④C.②①⑤⑥④③ D.①②⑥③④⑤14、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A.战国 B.秦朝 C.汉朝 D.唐朝15、“殊死”这一刑名最早出现在()。
A.秦朝 B.汉朝 C.南北朝 D.唐朝16、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 B.恶逆 C.大不敬 D.不义17、汉代立法活动始于()。
A.九章律 B.约法三章 C.傍章 D.越宫律18、最早创设行省地方机构是在( )。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19、《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始于( )。
A.北宋 B.南宋 C.唐朝 D.元朝20、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 )。
A.《大清律》 B.《大清律集解》 C.《大清律例》 D.《大清律集解附例》21、秦代的“廷行事”是()。
A. 朝廷就某一专门事项正式颁布的法律B.判案成例,是秦代的重要法律形式C.各级官吏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D.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册22、汉武帝为了削藩,规定诸侯在酎祭时贡金质量不符合标准要夺爵的法令是()。
A.左官律B.阿党附益之法C.事国人过律D. 酎金律23、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定法典十二篇的是()。
A.开皇律B.永徽律C.北魏律D.北齐律24、唐朝法律形式中,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典称()。
A.律B.令C.格D.式25、在唐代新创立的离婚制度是()。
A.“七出”B.“三不去”C.“和离”D.“义绝”二、多项选择1、春秋时反对公布成文法的人有()。
A.子产 B.邓析 C.孔子 D.叔向2、根据《法经》的精神,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是()。
A.谋反 B.谋大逆 C.盗 D.贼3、以下反映汉朝司法制度中法律儒家化特征的是( )。
A.“五听” B.“非公室告” C.春秋决狱 D.秋冬行刑4、“官当”制度从其起源到正式定名是在以下哪几部律典中( )。
A.《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陈律》5、中国古代司法机构中的大理寺和刑部职能有所交替,其中刑部掌中央审判权是在()。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三、判断题1、“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不受刑法的制裁。
2、《法经》的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3、《名例》列于篇首,这种形式是《魏律》的一种创新,后一直为封建法典所沿用。
4、《唐律疏议》的“疏”和“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是从明朝开始的。
6、封建法典《法经》的编撰体例基本上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7、汉文帝、景帝时,是以黄老思想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8、昏、墨、贼中的贼是指盗窃。
9、晋武帝泰始四年颁行《泰始律》,即新律。
10、康熙时,翰林院修戴名世著《南山集》,有“大逆”等语,被斩首。
11、明朝的会审包括三司会审、圆审、秋审、大审和热审12、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3、明代充军按期限分为终身和永远。
14、秦朝的民间相诉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
15、秦代官吏在执法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称法律解释。
16、清朝统治者一脉相承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参汉酌金。
17、清律中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正刑。
18、商朝后期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19、商朝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
20、宋朝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例。
四、名词解释1、昏、墨、贼,杀2、春秋决狱3、充军刑4、编敕5、七出三不去6、准五服以治罪7、刺配刑8、唐六典9、亲亲得相首匿10、鞠谳分司五、简答题1、简述礼与刑的关系。
2、简述魏晋时期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具体表现。
3、简述明朝的会官审录制度。
4、简述秦朝的刑罚制度。
5、简述唐朝官员贵族减免的刑罚原则。
6、简述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7、简述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8、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
9、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10、简述《明大诰》六、论述题1、试述西汉刑罚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2、试述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
3、试述唐朝的中央政权体制。
4、试述《法经》的内容和地位。
5、试述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影响。
《中国法制史》课程综合复习资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昏、墨、贼,杀参考答案:夏时刑罚,昏、墨、贼是3种犯罪行为。
昏指“恶而掠美”,墨是“贪以败官”,贼指“杀人不忌”。
犯这3种罪都要处以死刑。
2、春秋决狱参考答案:汉朝法律形式之一。
它赋予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的经义以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
3、充军刑参考答案:明代刑罚,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次于死刑而重于流刑,刑期分终身和永远两种。
4、编敕参考答案:宋一项必要且经常的立法活动。
赦是皇帝在特定的时间,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发布的命令。
因其不具有普遍和长期的适用性,故而需要整理、删定,分门别类汇编在一起,颁行于天下,使之成为具有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
这种活动叫编赦。
5、七出三不去参考答案:西周婚姻关系解除的规定。
七出是丈夫休妻的借口: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是对丈夫休妻的限制。
是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的婚姻原则。
6、准五服以治罪参考答案:西晋定罪量刑的原则,对九族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和尊卑关系定罪量刑,是引礼入律的产物。
7、刺配刑参考答案:宋朝刑罚,是将杖刑、刺面、配役同时施加于一人,刑罚苛重,引起了严重后果。
8、唐六典参考答案:是有关唐朝中央和地方官制的法规大全,分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
它开启了中国古代行政立法法典化的先河9、亲亲得相首匿参考答案:汉朝的司法原则。
它规定亲属之间可以隐瞒对方的犯罪行为,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
10、鞠谳分司参考答案:宋朝非常有特点的司法制度。
在中央和州设专门的官员分管审和判两个环节,能够有效防止司法黑暗和腐败。
五、简答题1、参考答案:礼与刑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现其统治的重要手段,二者互为表里,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礼与刑有相同的一面,二者关系密不可分:礼是刑的基础和渊源;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用。
二者又有区别的:礼与刑作用不同;适用原则不同。
2、参考答案:①、“八议”制度入律;②、“官当”制度出现;③、九品中正制产生;④、官品占田荫亲制确立。
3、参考答案:①、三司会审与圆审;②、朝审;③、大审;④、热审。
4、参考答案:①、死刑;②、肉刑;③、劳役刑;④、流刑;⑤、耻辱刑;⑥、财产刑;⑦、连坐刑。
5、参考答案:①、议;②、请;③、减;④、当;⑤、赎。
6、参考答案:摧毁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使法律制度公开化;动摇了奴隶制度的政治基础,为封建国家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基础。
7、参考答案:①、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②、确立封建五刑制度;③、“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中;④、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8、参考答案: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
律是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它所调整的对象是主要的社会关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强制性行为规范。
令是皇帝于法律之外所发布的文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修律、改律、补律、代律,“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科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条或科条,具有单行法规的性质。
比是以典型的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亦称决事比,它是秦廷行事的发展,是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
9、参考答案:“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罪以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能得到减免刑罚的待遇。
其中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曾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该原则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影响深远,在封建法发展过程中,此原则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有效,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表现,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性特征。
10、参考答案:《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的重要立法。
朱元璋根据古代法家“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主张“重典治吏”、“重典治民”,他尤其强化对国家各级官僚的严格控制,同时也严格训诫普通臣民。
“大诰”之名来自《尚书·大诰》篇,本为周公东征时训诫殷商遗民的话语。
朱元璋取之,来制造自己的特别刑事法规。
大诰一共四编:《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共计236条。
《明大诰》在实施期间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内容多为法外酷刑,很多地方超出了《大明律》的规定。
他统治期间,“大诰”家喻户晓,科举考试也要列入必考内容。
朱元璋死后,“大诰”束之高阁。
六、论述题1、参考答案:内容:文帝时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黥、劓、斩左右趾三种肉刑;景帝时进一步减少笞刑的数目,并对刑具和执行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意义: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使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2、参考答案:一般财产继承;户绝资产继承;遗嘱继承;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
3、参考答案: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及各自职责;尚书省下设六部二十四司: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及各自职责。
4、参考答案:内容:分六篇,第一部分前四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是惩治盗贼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杂法》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它犯罪行为的规定;第三部分《具法》是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地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无伦编撰体例、篇章结构、内容特征方面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为秦汉以后法典编撰体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