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
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4.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最新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最新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国家土地征收青苗费怎样赔偿
国家⼟地征收青苗费怎样赔偿国家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地进⾏征收,征收⼟地要给予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有不同的项⽬,如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草补偿等,那么国家⼟地征收青苗费要怎样进⾏赔偿?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国家⼟地征收青苗费怎样赔偿国家征收集体⼟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条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与⼟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先,确定⼟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如按规定⽀付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活⽔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农用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凡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除本条(二)―(五)单列的青苗外,按以下标准补偿:作物一造生长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4补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2补偿;6个月以上的,按所在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单独列出的除外)(二)鱼塘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类别年产值标准备注一类鱼塘4950一类改造标准:改造后池塘四周护坡采用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固化或用250g/㎡标准以上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进排水渠道分开。
二类改造标准:改造后池塘四周护坡机械夯实;池塘垂直深度2.5米以上,进排水渠道分开。
其他鱼塘、藕塘按三类鱼塘补偿。
二类鱼塘4353三类鱼塘3640(三)园地或旱地种植龙眼、荔枝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级别补偿费备注嫁接类实生类一等2800018000树冠在4.5 m(含4.5 m)以上二等2400015000树冠在4 m至4.5 m(不含4.5 m)三等2000012000树冠在3.5 m至4 m(不含4 m)四等1620010400树冠在3 m至3.5 m(不含3.5 m)五等125008800树冠在2.5 m至3 m(不含3 m)六等83006200树冠在1.5 m至2.5 m(不含2.5 m)七等50004000树冠在1 m至1.5 m(不含1.5 m)八等30002000树冠在0.5 m至1 m(不含1 m)九等20001000树冠在0.5 m以下(不含0.5 m)注:种植龙眼、荔枝树的土地达不到园地标准(每亩40株)的,地上龙眼、荔枝树按本条(五)第11款规定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每亩按级别补偿费总额不得超过上表相应级别补偿费。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第一篇: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一、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时补偿,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时结合成新进行。
二、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可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地已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费用标准为3000元/亩,建筑物拆迁工作费用标准为6000元/亩。
五、本补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住宅类平房重置价标准2.住宅类楼房重置价标准3.工商业用房重置价标准4.农作物类补偿标准5.树木类补偿标准6.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补偿标准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50份)第二篇:《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泸市府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川府函〔2020〕217号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征收(用)农村集体耕地,按市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给予1年的补偿,补偿面积依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耕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详见附件1。
二、附着物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
具备合法手续的房屋(指具有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或宅基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指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取得批准手续,按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口,以每人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屋);原始超建房屋(指与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一次性建成,但超过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简易结构(偏房、简易房、临时建筑)房屋,按附件2的类别和标准给予补偿。
其它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按期拆迁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拆除补助。
2.房屋认定。
主体墙已倒塌,留有残墙或有四面墙但已无房顶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的房屋不予补偿;房屋按建筑面积补偿,以外墙丈量面积为准。
(二)房屋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嘉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3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青苗补偿费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抢种的苗木、作物以及开挖鱼、鳖塘等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交地后尚未使用时,趁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青苗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包括地面附着设施补偿、苗木损失补偿和迁移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果园。
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
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
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际投入成本、迁移损失、设施补偿等综合估价。
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补偿。
新种果苗每株补偿5~8元;盛产果树每株补偿70~100元。
(二)桑园。
成片种植桑园,按亩计算补偿。
新种桑园每亩补偿2000~30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
(三)其他树木。
农户房前屋后或沟房路边零星种植的树木按树的种类、种植时间、胸径大小等计算补偿,每株补偿30~80元。
(四)观赏性苗圃。
观赏性苗圃补偿费包括苗木损失费和迁移费。
三类地区补偿款多少
一、三类地区补偿款多少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
1、一类地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2、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3、三类地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三类地区补偿款多少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费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2、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
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以庄市为例,政府出具《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
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
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参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物价因素,综合平衡,修订了统一的补偿标准,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等费用。
二、树木补偿标准: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花木、苗圃及树林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
2.经济林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三、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通讯、通信、电视、供电线路等补偿标准:
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坟墓补偿标准:
补偿费包括迁葬工、料费。
六、其他补偿标准:
1.未统计入表的其他特殊地上附着物依据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或委托有资质单位依
法评估确定。
2.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仍按东城区现行标准
执行。
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安庆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安庆市区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说明: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3.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4.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5.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6.专业菜地、和精养鱼塘上的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列入地上附属物补偿范围。
二、桐城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三、桐城市被征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说明:1.檐口平均高度2米以下的庇屋、拖架层、阁楼等只付拆迁补偿费。
2.室内装饰根据实际情况与使用年限实行现场评估。
四、怀宁县青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说明:其它未列农作物,按照当年当地市场价格单季亩产量标准补偿。
五、怀宁县树木、竹补偿标准表单位:元/棵不予补偿;绿化大苗特种经果林等参照实际情况对其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六、怀宁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七、怀宁县附着物补偿标准表八、枞阳县青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九、枞阳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十、枞阳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单位:元/平方米说明:1.房屋的面积为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测绘标准为准。
2.上述等级划分参照顺序依次为结构、装修、设备。
当建筑物的结构、设备状况与相应等级有较大差异时,重置价格可适当增减,但增减幅度不宜超过10%;本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等分摊费用。
3.建筑物的层高在规定的标准范围(2.8-3.3米)外,每超出或降低10厘米,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增加或降低2%。
十一、枞阳县房屋室内装璜拆迁补偿标准表十二、潜山县零星树木及经济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表十三、潜山县主要农作物补偿标准表说明: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不连片的按零星树木或青苗补偿,突出扦插的苗木和临时播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涉及居民住宅、工矿公司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3.本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4.上述类型中涉及到政府投资建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5.国家和省拟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积极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印。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
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
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20]26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2号),我市制发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征地秩序,促进了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与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不相适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中关于“在执行中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调整补充,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与《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附件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征地秩序,促进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2号),结合内江实际,对内江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调整补充。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县城范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5号)及《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上林段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标准: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全县范围目前未完成征收的土地,全部纳入征收范围,适用本方案予以补偿。
二、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1.住房类(1)框架结构:小型砼砖墙700元/m2,红砖墙730元/m2,具主体以上结构。
(2)砖混结构:小型砼砖墙650元/㎡;红火砖墙680元/㎡,具主体以上结构。
(3)砖瓦结构:500元/㎡。
小型砼砌或火砖墙,石墙、内墙抹灰,门窗、水电齐全。
(4)其他结构:泥墙瓦面350/㎡;泥墙草面200元/㎡。
(5)房屋基础:砖、片石砌房屋基脚250元/m³;钢筋混土基脚500-550元/ m³。
2.农业生产用房类(1)砖混结构:350-450元/㎡;如房屋建一层,建筑高度达到2.8米(含2.8米)以上的按650元/㎡折算补偿。
(2)砖瓦结构:350元/㎡(3)泥瓦结构:250元/㎡(4)其它结构:150元/㎡(砖柱、钢柱、石棉瓦或有机玻璃瓦等)3.构筑物类(1)沼气池、化粪池:6立方以下每座3000元,已经不能使用的每座1500元。
6立方以上每座4000元,已经不能使用每座2000元。
(2)粪井:家用粪井每座1000元;地头粪井每座100元。
(3)红砖、水泥砖围墙:60-80元/㎡(4)泥土围墙:20-50元/㎡(5)晒坪、水泥硬化道路、地坪:水泥30-50元/㎡;三合土10-30元/㎡。
(6)挡土墙:150-200元/ m³4.水利结构类(1)水柜、水池:250元/ m³(2)水井:1300-2200元/眼5.房屋装修补偿费按评估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笼
200
10-25根
150
10根以下
50
9
黄桷兰
苗
株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5
幼树
株
离地面高度1米处,主干直径3厘米以下
15
小树
株
离地面高度1米处,主干直径3厘米-6厘米
40
中树
株
离地面高度1米处,主干直径6厘米以上
150
中树
株
离地面高度1米处,主干直径10厘米以上
600
大树
株
离地面高度1米处,主干直径20厘米以上
50
初产叶
株
离地面高度0.7米处,主干直径3厘米以下
30
7
油茶、油桐、乌桕、梅子
大树
盛产期
株
离地面高度0.7米处,主干直径5厘米以上
220
中树
中产果
株
离地面高度0.7米处,主干直径3厘米-5厘米
150
小树
初产果
株
离地面高度0.7米处,主干直径3厘米以下
50
幼树
未产果
株
离地面高度0.7米以下
10
8
竹林
4
葡萄
盛果
株
地径在5厘米以上
50
中产
株
地径在2厘米-5厘米
40
挂果
株
地径在1厘米-2厘米
30
幼树
株
地径在1厘米以下
10
5
香蕉、芭蕉
挂果
笼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
300
苗
株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下
50
6
桑树
幼苗
株
离地面高度0.7米以下
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第一条为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地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除征收地上附着物外,本办法及附件所列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第三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再进行多年生长作物种植、新增养殖和新建(含扩、改建)建(构)筑物。
第四条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原则上按正常种植标准以亩进行补偿,零星青苗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或等于同类按青苗补偿1亩金额的,统一按1亩给予补偿,少于1亩补偿金额的,按实计算。
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宽于8米的道路用地面积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
第五条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以种植最多或价值最高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
若按棵补偿的零星青苗则按实际计算。
第六条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等定着物按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补偿。
第七条经补偿后的名贵林木、风景树等由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非短期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养殖水面、建(构)筑物;(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三)未成活或已枯死的各类花卉树木(不包括农作物);(四)对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发现与事实不符部分;(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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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
80
20
160
30
220
60
300
80
400
100
20
8
50
15
200
5050080 Nhomakorabea30060
20
1、如不妨碍建设, 按保留标准补偿; 必须移伐的树木, 树归原主,按照移 伐标准补偿;被征 收人自行办理移伐 手续。 2、按保留补偿的树 林木,补偿后归用 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 保护植物及珍稀树 木,一般采用保留 补偿。确需移植砍 伐的价格另议。 4、松、柏、国槐、 楸等稀有树种补偿 费增加30%。 5、树木的胸径从地 面1.3米高处计算。
树木补偿标准
品 种
胸径、生长周期
单 位
保留补偿 (元)
移伐补偿 (元)
备 注
5cm以下(含5cm) 棵
15
8
6—10cm
棵
40
15
11—15cm
棵
乔木类
16—20cm
棵
21—25cm
棵
26—30cm
棵
31cm以上
棵
2年以下幼树
棵
2—3年未结果树 棵 零星果树
及木本药
盛果期前
棵
材类
盛果期
棵
盛果后期
棵
白蜡条墩
灌木类
紫槐墩
墩
20
桑叉墩
墩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