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其他不动产、财产权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
首先,敲诈勒索的客体范围是广泛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其他不动产、财产权利。
这意味着,敲诈勒索的对象可以是金钱、财物,也可以是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行为,不仅要关注其对财产的侵害,还要关注其对被害人其他权益的侵害。
其次,敲诈勒索的主体行为是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其他不动产、财产权利。
这就要求在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中,必须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其他不动产、财产权利。
再次,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还包括了被害人的意志。
被害人的意志是敲诈勒索行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被害人是在被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的影响下,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敲诈勒索行为就不成立。
因此,在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真实意志,以确定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最后,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危害程度。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在确定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便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之,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法认定敲诈勒索行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首先,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威胁是指以言辞、行动或者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达到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威胁以外的其他手段,如利用职务、地位、关系等,对他人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
最后,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在于是否达到了法定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危害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需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达到了法定情节这三个方面。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了以上三个标准,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予以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标准,依法审理敲诈勒索案件,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内容: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
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
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
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指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予自己利益的犯罪行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敲诈勒索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敲诈勒索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成因、特点及预防对策,对于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敲诈勒索罪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和特点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罪名,其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件:第一,主体是指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客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财物、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行为是指通过恐吓、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予自己利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敲诈勒索罪行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犯罪行为;第二,敲诈勒索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生活性和实用性,常常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场合;敲诈勒索罪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会给受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二、敲诈勒索罪的成因分析敲诈勒索罪的发生通常是由于一些社会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人出于对生活的不满和对权益的侵犯而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具体来说,敲诈勒索罪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矛盾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一些人由于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其他原因感到不满,便采取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二是道德观念问题。
一些人出于对金钱的贪婪和对权力的崇拜,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采取了敲诈勒索行为;三是缺乏法制观念。
由于一些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够,缺乏法制观念,导致了敲诈勒索罪的发生。
三、敲诈勒索罪应对措施针对敲诈勒索罪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应对。
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只有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才能够减少敲诈勒索罪的发生。
安徽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安徽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安徽省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威胁他人,强迫对方交付财物或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我省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为了规范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利用威胁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方式、目的和结果。
主体是指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自然人,客体是指被害人及其财物,行为方式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结果是被害人交付财物或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立案标准。
1. 被害人报案材料齐全,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证据材料等;2. 被害人所述的敲诈勒索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3. 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核实,证实被害人所述敲诈勒索行为属实,具有一定的证据支持;4. 敲诈勒索行为涉及的财物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
三、立案程序。
1.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2.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集敲诈勒索行为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3. 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敲诈勒索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 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勘验、检验等工作,全面搜集证据,确保案件的侦办工作顺利进行。
四、结案标准。
1. 公安机关在侦办敲诈勒索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2.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供述不清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撤案;3. 对于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结语。
安徽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在侦办敲诈勒索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立案标准和程序规定,确保案件的侦办工作合法、公正、有效。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刑法中的“二阶层”理论是指在构成犯罪的要件中,既要具备基础的犯罪构成要件,又要满足一定的后继条件。
在敲诈勒索罪中,刑法“二阶层”理论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将对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在有威胁的情况下,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包括非法占有财物、以威胁方式要求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利益。
这是敲诈勒索罪的基础构成要件。
二、刑法“二阶层”理论的适用在敲诈勒索罪中,刑法“二阶层”理论的适用主要表现在后继条件中。
后继条件包括威胁内容、非法占有财物等要素。
这些要素的具体表现和适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1. 威胁内容的确定:在敲诈勒索罪中,威胁内容的确定是刑法“二阶层”理论的重要部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威胁可以是对被害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威胁,也可以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威胁。
而这些威胁内容的确定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中的具体情况。
对于威胁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威胁情节,是否足以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感,以及是否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
2. 非法占有财物的界定:非法占有财物是敲诈勒索罪中的另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的财物包括财物和其他具有价值的东西。
而对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界定,需要考虑到其具体情况和性质。
被告人利用其职务之便,以威胁方式索取他人钱财,就构成了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有财物的界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切忌概括而论。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刑法“二阶层”理论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认定。
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可以更加精确地对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细致分析,避免了概括而论的情况。
刑法“二阶层”理论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量刑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未获得目的,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情况。
那么,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在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口头威胁、书面威胁、暴力威胁等多种方式,只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可以符合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
其次,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未获得目的,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如果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或者交付了一部分财物,但未达到犯罪嫌疑人所要求的目的,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同时,如果被害人交付了财物,但后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了财物,也可以认定为未获得目的,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最后,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中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才能够构成敲诈勒索未遂。
只有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未获得目的,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并且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依法立案追究敲诈勒索未遂的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强法律意识,不轻易屈服于敲诈勒索行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严格依法打击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本文主要阐述刑法“二阶层”理论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首先,本文将对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简要介绍。
其次,本文将重点分析“二阶层”理论的基本含义及其在敲诈勒索罪中的适用。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勒索行为和勒索手段。
具体来说,勒索行为指的是以非法的手段获取钱财或者其他财物,被害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而勒索手段主要包括暴力、威胁、诈骗等非法手段。
二、“二阶层”理论的基本含义“二阶层”理论属于行为人责任理论的一种,它突破了传统的过失责任理论,以主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即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更加符合社会公义。
同时,“二阶层”理论也体现了刑法中“法无规定不溯及既往”的思想,对于行为人的过去行为也会进行相应的追究和惩罚。
在敲诈勒索罪中,“二阶层”理论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对勒索行为的预见性和对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性的衡量上。
首先,勒索行为必须具备预见性。
即行为人在进行勒索行为时,必须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上的危害。
如果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能进行预见,那么就不存在故意的成分,也就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勒索行为的危害性必须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敲诈勒索罪的实施不仅会对被害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只有当勒索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能够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时,才能够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适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判断勒索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同时也要兼顾行为的客观因素。
只有在行为人具备故意心理的同时,又具备勒索行为预见性和危害程度,才能够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考试敲诈勒索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敲诈勒索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敲诈勒索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理解和掌握敲诈勒索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案例分析以及解题技巧三个方面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这一考点。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 客体要件:客体是指被敲诈勒索的财物。
财物可以是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
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的。
3. 目的要件: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
犯罪主体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财物,实现自己的非法占有目的。
4. 行为要件: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暴力可以是直接的身体伤害或者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威胁可以是口头威胁、书面威胁或者其他形式的威胁;其他方法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等手段。
二、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敲诈勒索罪,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因为欠债无法偿还,他找到了债主小王,威胁要公开小王的一些不光彩的事情,除非小王给他一笔钱。
小王害怕事情被公开,于是交付了一万元给小明。
分析: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都被满足了。
小明作为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的方法强迫小王交付财物。
小王作为被害人,被迫交付了一万元。
因此,小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三、解题技巧在法律考试中,敲诈勒索罪常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为了更好地解答这类题目,我们需要掌握一些解题技巧。
1. 仔细审题:在解答敲诈勒索罪的题目时,首先要仔细审题,理解案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犯罪主体、被害人、行为方式等要素。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为了自己或者他人的不正当利益,群众犯法所得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该犯罪罪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四个要件分别为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实施要件和结果要件。
一、主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即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
主体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即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犯罪主体;其次,犯罪主体必须是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即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
二、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指受害人以及被敲诈勒索的财物。
客体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受害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其次,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可供评估的财产。
三、实施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实施是指犯罪主体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
实施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必须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财物或者为了自己或他人的不正当利益,群众犯法所得财物;其次,实施的过程必须符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四、结果要件敲诈勒索罪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
结果要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获得了相应的财物;其次,该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四个要件分别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实施要件和结果要件。
只有当犯罪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明确,受害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敲诈勒索的财物可以评估为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可供评估的财产,实施的手段符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的规定,并最终获得一定的财产并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时,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针对敲诈勒索罪案件,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以下3个要素确定是否立案:1.主观方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侮辱、诽谤、毁谤、打击报复或者其他方法,强迫或者诱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必须要有犯罪故意。
2.客观方面:针对被害人,其所交出的财物总价值应当达到5000元以上,其中包括现金、实物等。
敲诈动机可以是非经济的,但是被占有的财物值应当至少在5000元以上。
如果情况非常严重,警方也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适用涉嫌敲诈勒索罪处理。
3.构成要件:敲诈和勒索是两个犯罪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同时完备了敲诈和勒索两个犯罪行为,需要同时满足敲诈和勒索两个构成要件。
因此,只有同时满足敲诈和勒索两个构成要件,才能够立案。
敲诈勒索罪的刑法规定了刑罚幅度的上下限,而具体的判刑标准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如果敲诈对象是公共机构、企业或团体,或涉及较大数额的财产,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一般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2.敲诈勒索的手段和方法。
如果敲诈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或者有危险情况的人,或者利用暴力手段,或者使被敲诈人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那么判刑往往也会更严厉。
3.犯罪对象是不是遭受了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没有遭受损失,那么判刑通常会稍微轻一些,但是也应该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为:1.数额较大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拘役,可以并处罚金;3.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员,还有可能被裁定缓刑处罚,但是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没有前科,在教育、劳动方面表现好;2.犯罪的危害性不是很大,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3.具有高度的认识和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做出了其他积极的补救行为;4.法院认为适用缓刑符合社会保护的需要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迫对方
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在我国刑
法中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应当明确。
客观行为是指犯罪嫌疑
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包括威胁、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这一点在定罪标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只
有客观行为明确,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其次,敲诈勒索的主观恶意应当存在。
主观恶意是指犯罪嫌疑
人实施行为时的恶意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迫对方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财物。
只有在主观恶意
存在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再次,敲诈勒索的结果应当达成。
结果达成是指犯罪嫌疑人通
过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只有在结
果达成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最后,敲诈勒索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被确认。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
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生
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等。
只有确认了敲诈勒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
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总的来说,敲诈勒索定罪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考虑
到客观行为、主观恶意、结果达成和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相应的要求,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
在打击敲诈勒索犯罪方面,我们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制裁,维护社会
的公平正义。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
本文将从罪名构成要件、犯罪手段及影响因素等方面对敲诈勒索罪进行深入研究。
一、罪名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构成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1. 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敲诈勒索行为是为了自己非法获取财物。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能构成该罪。
2. 手段:手段是敲诈勒索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敲诈勒索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
手段可以包括威胁、恐吓、利诱等,只要是以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以其他方法达到非法目的的手段,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3. 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需要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为手段,即通过威胁、恐吓、利诱等手段所导致的危害。
二、犯罪手段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威胁:威胁是指通过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进行威胁,以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以暴力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以泄露他人的隐私来要挟,以破坏他人名誉来勒索等。
2. 恐吓:恐吓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对他人的恐惧心理,以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发布恐吓信件、电话,威胁他人的亲属或朋友等。
3. 利诱:利诱是指通过给予他人利益,使得他人为了获得这种利益而受到操纵,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比如通过贿赂、诱惑等手段,使他人屈从于敲诈者的意愿。
4. 暴力威胁:暴力威胁是指以直接的暴力手段来胁迫他人交付财物,比如以打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方式来进行敲诈勒索。
5. 社会影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来对他人进行勒索,比如一些江湖人物、社会底层人士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勒索等。
三、影响因素敲诈勒索罪的发生和存在有一定的影响因素:1. 社会矛盾:社会的不平等、贫富差距大、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是敲诈勒索罪发生的重要因素。
法律解释之敲诈勒索罪 - 构成
敲诈勒索罪- 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
敲诈勒索罪问题研究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的一种非法侵犯财产罪,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甚至对受害者的生命造成了威胁。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特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勒索、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主观方面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客观行为要求有对他人进行勒索、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为的目的性强,即犯罪行为所要求达到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
二是手段的多样性,即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可以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三是侵害面广,即犯罪行为侵害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组织等。
四是社会危害性大,即敲诈勒索罪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敲诈勒索罪的危害及原因分析敲诈勒索罪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造成了直接的伤害。
二是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威胁。
三是对法制的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敲诈勒索罪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社会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使得一部分人利用手段非法获取财物。
二是法制建设不完善,导致了法律制裁的滞后,使得一部分人觉得蛮横无理是可以获得利益的手段。
三是社会风气的败坏,导致了一部分人认为敲诈勒索是一种正常的行为,不愧为一种手段获取财富。
三、敲诈勒索罪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敲诈勒索罪,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对敲诈勒索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敲诈勒索罪的警惕性,形成社会共识,共同抵制敲诈勒索行为。
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
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是犯罪法中重要的两项罪名,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活动;而故意毁坏罪是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环境等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就这两个罪名进行探讨。
一、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敲诈勒索可以通过直接威胁、滋扰、恐吓被害人,迫使其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也可以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证据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胁迫。
无论是通过暴力威胁还是通过言语威胁,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迫他人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都属于敲诈勒索罪的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威胁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等因素。
被害人对于敲诈勒索行为的恐惧感、心理压力以及经济损失等都是判定敲诈勒索罪成立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故意和行为的客观性。
二、故意毁坏罪故意毁坏罪是一种危害财物安全的犯罪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损坏或者破坏财物的使用价值。
故意毁坏罪的客观表现主要有实施毁坏行为、破坏财物等。
而故意毁坏罪的主观方面则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破坏行为的预期和意图,也就是他们对于破坏的结果具有明确的故意。
故意毁坏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故意、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恢复损失的可能性等因素。
只有当犯罪主体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且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才能认定故意毁坏罪成立。
三、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之间的关联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罪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关联。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可能同时涉及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两个罪名。
例如,一些恶势力团伙恶意威胁、恐吓被害人,并通过破坏或毁坏其财物等手段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同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罪。
然而,敲诈勒索与故意毁坏罪在行为方式和犯罪目的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
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为了依法严厉打
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敲诈勒索立案标准和量刑
标准。
首先,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被告
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二是要求被
告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其中,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而索
取财物数额较大,则是对犯罪情节的一种量刑标准。
在实际案件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索取财物的数额等
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和量刑标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敲诈勒索犯罪
的量刑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的刑期在3年以
上10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同时,对于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子,也将依法
从重处罚。
在量刑过程中,还要考虑到被告人是否自首、认罪悔罪
的态度,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总之,敲诈勒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这一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犯罪,严格依法办理敲诈勒索案件,并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罪名,尽管它们都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犯罪罪名,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就从违法行为要件、构成要件、惩罚措施等方面来探讨这三类罪的区别。
一、违法行为要件1. 绑架罪绑架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意图实施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不能是合法的限制,如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限制。
2.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或者诱骗他人交出财物,或者实施其他不利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在于使用了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而不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强制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并不需要具有“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的故意,也就是说,只要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构成要件1. 绑架罪构成绑架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用非法手段而非合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追求其他非法目的,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2. 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包括:一是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即利用诈骗、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别人的财物;二是具有目的性,即获取财物是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3. 非法拘禁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以强制手段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超出合理范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三、惩罚措施1. 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绑架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可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威胁手段的要求。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首先要求威胁手段的存在。
威胁手段是指以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心生恐惧,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手段必须是能够使人产生合理恐惧的手段,而且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只有当威胁手段符合法定要求,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索取财物的要求。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确地表示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
这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之一。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以明确的方式表示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非法占有的要求。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被害人的要求。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有具体的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直接受到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行为侵害的人。
只有当有具体的被害人,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五、社会危害性的要求。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危害。
只有当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处理敲诈勒索案件时,也必须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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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敲诈勒索,通俗的来讲,就是为了获取他人的巨额财物,对他人实施威胁。
其行为及其严重者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赢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
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
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答应在日后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实际起的是与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一样的胁迫作用,只是因为其不是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以及构成要件,供大家参考。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并不是所有的敲诈勒索都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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