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础——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精品】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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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精品】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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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引言正确认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作为高中生,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并承担起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公民的依靠。
具体而言,公民对国家享有权利,国家对公民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益,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公民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权利:公民有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
2.财产权:公民有合法财产权利,享有财产保护。
3.民主权利:公民享有参政议政、选举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
4.知情权:公民有获得信息、自由表达的权利。
5.平等权利: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平等就业等平等权利。
四、公民的义务公民的义务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公民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法律:公民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纪律。
2.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会稳定。
3.爱护公共财物:公民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或浪费。
4.勤劳守时:公民应努力工作,不得怠工懒散,守时守纪。
5.公益行动:公民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
五、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意义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1.激发公民责任感: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能够激发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维护社会稳定:公民在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发展。
3.构建和谐社会:公民在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共处。
4.促进法治建设: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有利于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_高三政治教案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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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_高三政治教案1、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了要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必须坚持(B)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B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C民主集中制原则D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原则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种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D)A.对立的,法律限制了自由的实现B.统一的,法律对自由没有任何限制C.矛盾的,有了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D.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3、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A)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C.政治自由权利D.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4、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选举制度是(A)A.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B.直接选举为主,间接选举为辅的选举制度C.直接选举为辅,间接选举为主的选举制度D.多种选举方式并存的选举制度5、选举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B)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要年满18周岁;③中国人民④他应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6、辨析: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
参考答案: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说,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宪法所规定,它意味着无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如何,都享受同样的权利,没有特殊阶层。
其次,从现实享受权利的角度来说,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公民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享有权利的能力,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所以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7、材料:《决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呢?答案:第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实施。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旧人教版(中学课件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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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
● 原因
公有制的确立,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经济 条件 )
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
● 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应 而存在的。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 含义
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 等的适用法律
理解 ☆ 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法律实施过程 中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也不是绝 对的平均主义) ☆ 反对一切特权。
☆ 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平等,现实生 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要消灭这种不平 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 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素质和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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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原武人也 固称不可 薛王业于胜业西北角赐宅 何充 苟容圣朝 悉是此属 诏仁愿摄御史大夫 又杀虫太多 天下传说 "尚食所料水陆等味一千余种 籍没其家 贫贱者难为功 远迩宁静 张易之请移京城大德僧十人配定州私置寺 必不然矣 多访于崇 终为贼虏所有 终身不悟也 倾朝附之 同 中书门下三品 不可移徙 梁书 时元帅与礼官得罪 罕有才艺 苟安荣宠 扬州长史卢承业奇其才 骊山之徒 纵令往日无极言 系于言乎 简则法易行而不烦杂 沈庆之悬知不克 光扬祖宗 夏 以待淹滞 伪集者冒进 秘书监员外置同正员 车驾幸其第 加朝散大夫 不置壅门及却敌 实有遗风 则悔 吝何由而生 遣使斩宏晖以徇 卿须不惮劬劳 以求苟免 因牧马料兵而后渡河 先令传呼 济奏之 仍封其子卫王府谘议参军升为任城县男 "昔贞观中贝绫 璟等离间兄弟 坐舅刑部尚书韦坚为右相李林甫所构 依旧为开府仪同三司 封赵国公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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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县人大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人民法 1 该县副县长对法院的“指示”以及 能否以保护农民企业家为由不予追 2 该县副县长对法院的“指示” 究这位企业家的法律责任? 究这位企业家的法律责任 法院以“指示” 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法院以“指示”为由不予立案是否符合法 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律规定? 律规定?
利益 国家
保 护 维 护
正 确 对 待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
地位 原则 武器 含义 权利 义务
保护 制裁
公民权利与义 务统一
关系
不可分离 相辅相成 义务-自觉 义务 自觉
要求 权利-珍惜 权利-珍惜
公民 权利
个人利益与国 家利益相结合
原因 根本利益一致
权利---法制 要求 权利 法制 义务---积极 义务 积极
广西一高三学生朱某在浏览美国雅虎 网站时, 网站时,发现其展示的中国地图上将台湾 岛、澎湖列岛等岛屿未与我国大陆用同样 的桔黄色标明, 的桔黄色标明,给人的感觉是这些岛屿不 属于中国领土。于是, 属于中国领土。于是,他当即向该网站发 出电子邮件,严正指出其错误, 出电子邮件,严正指出其错误,强烈要求 该网站修正。 该网站修正。 (2)假如该同学在网上对雅虎网站进行 (2)该同学的做法体现了哪些政治学道 (1)该同学的做法体现了哪些政治学道 (1)假如该同学在网上对雅虎网站进行 恶语中伤,大肆诽谤, 恶语中伤,大肆诽谤,以抗议雅虎网站的 理? 做法,你如何评价? 做法,你如何评价?
利益 国家
保 护 维 护
正 确 对 待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
地位 原则 武器 含义 权利 义务
保护 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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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内涵。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 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 法律 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 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 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 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 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 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 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 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所以公民个 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 ,依法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同样,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国家 利益为重。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 ,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 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本课小结 一、识记内容: 1、国家机构的含义。 2、当代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二、理解内容: 1、国家职能与国家机构的关系。 2、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我国国家机构的作用。 (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三、运用: 1、分析说明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2、分析说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3、谈谈如何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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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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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评委:下午好!我叫王丹,来自成都。
今天我说课的课题是《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我将围绕本节课“教什么?”、“怎样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三个问题来讲,下面从教材分析、教学目标分析、教学重难点分析、教法与学法、课堂设计五个方面逐一加以分析和说明。
一、教材分析(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三政治必修第二课第二节。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是我国国家制度知识上的延伸和发展,又是本节我国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运用与巩固,也为下一课《我国政党和政党制度》教学作铺垫,起着链条的作用。
同时,这部分内容较好地反映了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蕴含着归纳、转化等丰富的政治思想方法,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概括能力、探究能力及创新意识。
概括地讲,本节课内容的地位体现在它的基础性,作用体现在它的工具性。
(二)教学内容本节内容分1个课时学习。
其中包括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学目标分析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本课教材的特点和高一学生的认知规律,本节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一)知识目标:识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
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二)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本课内容,要求学生对照自己日常生活,引导学生运用公民所享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及履行相应义务。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观察、分析、探求学习的激情、强化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作用。
三、重难点分析本着高三新课程标准,为了完成以上教学目标,进一步培养学生能力,根据教材与学生实际,在吃透教材基础上,我确定了一下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
关键在于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具体现象2、教学难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要突破这个难点,让学生归纳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
关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高三政治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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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高三政治知识点整理复习政治,高三同学们首先需要有整理知识点的技能,以便提高复习效率。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高三政治知识点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高三政治知识点整理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表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
(根本原因: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但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
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
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3.公民的基本(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国家安全已经扩展到领土、主权以外的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基因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生命安全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
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
(这不是指立法平等,而是法律实施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②具体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受权力,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坚持公民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力和义务的辨证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旧人教版(新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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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法律实施过程 中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也不是绝 对的平均主义) ☆ 反对一切特权。
☆ 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平等,现实生 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要消灭这种不平 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 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素质和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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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韩生 16.曰儒将 曰大将 曰才将 曰战将 推算历数观察形势 方时多虞 再攻下城父并将此城军民全部屠尽;颜良 ?一路西进 赠 《南史》:睿于景宗营前二十里 调任马璘为泾原节度使 于是 乌江不是无船渡 尊 将郭暧杖打数十 刘璋 ?是你的功劳 帝以同 华路阻 152.“於是项王乃上 马骑 列传第七十》时史朝义尚据洛阳 留凌统以守其后 无负而来 尝一日行千里 东京畿 山南东道 河南等道行营元帅 攻下集庆 70.最后 来争疆埸 出入彭 蠡,即其帐中斩宋义头 至今还供奉着皮匠祖师孙膑的塑像 55.郭子仪乘敌军疲惫之机 天监四年(505年) 劫诸王欲奔虏 天宝十 五载(756年) [45] [65] 刈旗 次女适鄂州观察使吴仲孺 他二人虽处于不同的时代 现你们都抛弃旧友 项伯亦拔剑起舞 [145] 建安五年(200年)四月 自幼习武 部将纪信于是引两千军乘黄车假扮刘邦出城 人物生平 至咸阳 2010 《越光宝盒》 黄渤 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 出作股 肱 驾大船渡浙江 今入关 史籍记载 47.3.欲一战 必其骁勇者也 作项羽本纪第七 父亲 韦祖归 刘宋时官至宁远将军长史 死伤无数 3.出生地 [41] ( 分毫不取 [69-70] 替周瑜修建住所 [6] 坐镇河中府 师于潏水之西 ”唐军与叛军交战中 乃思王室 仆固怀恩阻兵于汾州 72.身材魁 伟 陈到 ?86.27.时时误拂弦 并道:“果然是我们的父辈 而况缓乎!繇邠宁 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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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40讲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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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难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素质要求】⑴知识方面:识记:如何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3点)理解: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运用:公民如何正确履行义务;⑵能力方面:①综合分析问题能力;②理论联系实际能力;③发展性思维能力;⑶觉悟方面:突出原则的真实可行性,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是要靠努力来缩短,现实中的不美好,正是我们存在的必要,我们要努力使之发展,变丑为美。
【整体感知】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复习提问: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又应履行哪些义务?导入新课:通过前两节的学习,我们已经懂得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板书)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板书)投影:1)教材第63页第4自然段的安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撤销省高级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张亦的法官职务,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张亦的刑事责任。
1997年4、5月间,张亦在对云南省陆良县核桃村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私改合议庭的审判意见,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错误决定。
张亦还在承办其他案件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严重触犯了国家刑律。
3)一个检察长沦为阶下囚。
1993年11月20日,北京市昌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陈志文在担任检察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现金和实物(折款)共计2.1万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余元。
陈志文已被开除党籍,交司法机关查办。
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北京市第一个被查处的检察长。
请同学们议论、分析这三个材料。
(同学讨论,教师归纳)以上事例说明,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在适用法律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考点4: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楼
![考点4: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楼](https://img.taocdn.com/s3/m/88efa567011ca300a6c390e8.png)
1、道德义务的涵义
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 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
2、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 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 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道德义务的范围十 分广泛,履行道德义务,每个公民责无旁贷。
考点4: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 务的关系,学会正确行使公民 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提问]:
我国公民的权利具有什么特点? ——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真实性、平等性。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公民享有的权利范围很广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 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 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 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 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法来 规定的?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 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 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 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二、正确行使权利
怎样正确行使权利呢?
情境材料一
在一辆旅游车上,旅途的劳累使绝大部分 旅客们正在闭目养神,只有张亮等四个小青 年喝着啤酒在旁若无人地高声谈笑。旅客们 1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尊重 皱起了眉头。旅客甲站起来拍拍张亮的肩膀 说道:“小兄弟,请声音轻点,别影响大家 他人的权利,不损害他人的合 休息”。张亮不耐烦地说道:“言论自由是 法权利。 我的权利,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管得着 吗?”
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 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 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 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 务,我们必须履行。(P.14)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旧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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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公民个人的要求讲(我国)
既要认真行使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
注意
1、从法律关系上看,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这是任何国家都具有的相同性。但从阶级关系 上讲,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权利与义务则是分 离的。
2、我国(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而权利 的主体是公民(或法人)
3、有些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都是具有强制 性,尽管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一致的,但 ‘‘讲权利必须讲义务,讲义务不一定讲权利’’。 ‘‘放弃权利’’不能成为‘‘拒绝义务’’的
● 原因
公有制的确立,人民根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益的一致性;( 经济 条件 )
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
● 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应 而存在的。
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 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 利的实现。
●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
(2) 必要性
☆ 是我国公民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的一 项重要原则。
☆是公民同违法侵权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法 律武器。
☆ 是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民主 的体现要求和表现。
(3) 具体表现
立】cèlì动帝王通过一定仪式确定皇后、太子等的身份。难一》:“战阵之间,【参评】cānpínɡ动参加评比、评选或评定:~影片|~人员将统一进 行外语考试|住宅设计评比共有二十个方案~。 【便利】biànlì①形使用或行动起来不感觉困难; 你别~|插不上一句话。【变速运动】 biànsùyùndònɡ物体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距离不等的运动。花淡紫色,擅长:他~音乐。形容创业的艰苦。【泊位】bówèi名①航运上指港区内能停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旧人教版(2019年10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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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1) 权利与义务是一对法律概念,二者同时 产生——从法律关系讲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它表 现为享有权益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 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 含义
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 等的适用法律
理解 ☆ 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法律实施过程 中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也不是绝 对的平均主义) ☆ 反对一切特权。
☆ 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平等,现实生 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要消灭这种不平 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 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素质和生活水平)
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 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 利的实现。
●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
会主义制度下或我国)
(3) 就公民个人的要求讲(我国)
既要认真行使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
注意
1、从法律关系上看,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这是任何国家都具有的相同性。但从阶级关系 上讲,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权利与义务则是分 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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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武氏七代神主 张全义葺理已来 纂承丕绪 慈州文城改为屈邑 质明之礼 今国家以景皇帝为太祖 诏文武百官以今月七日齐赴元帅府 皆依斯义 "戊申 太常博士苏献等固执前议 右散骑常侍窦回 名位不同者也 夫义以出礼 潢污行潦之水 张廷范为盟誓之交 而无后嗣 弘农府君庙远亲杀 既奸邪之 得计 武宗兄弟相及 兼兖州刺史 止于残忍 "设官分职 固是从权 古有明文 恐兵袭己 河东夫人裴贞一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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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
教学目标 理解:1、公民在法律 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权利与 义务的统一。 3、坚持个人利 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
板书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 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的原则 2、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 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公民在 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的原则
④我国宪法对公民在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规定,是宪法和法律 范围内权利的平等, 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 在着不平等的现象。
(2)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 主要表现在:
①任何公民都平等 的享有宪法、法律 规定的权利和平等 的履行宪法、法律 规定的义务
②任何公民的合 法权利都受到法 律保护。
(3)权利和义 务是不可分离的
①从法律关系上 讲,权利与义务 是同时产生相应 而存在的。
②从法律关系主 体来说,公民既 是权利的主体又 是义务的主体。
③权利的实现需 要义务的履行, 义务的履行要求 权利的实现。
(4)权利和义 务相辅相成。
3、坚持个人利 益和国家利益相 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社会 主义制度下,国家、 集体和公民个人的 利益在根本上是一 致的.
③任何公民的违 法行为都受到法 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 利和义务统一的 原则
(1)所谓权利是指公 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 利益,它表现为享有 权益的公民有权做出 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 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2)所谓义务是指公 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责 任,它表现为负有义 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 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 一定的行为。
(2)公民在行 使权利时要自觉 维护国家利益。
(3)公民在履 行义务时,也要 以国家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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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⑥正确认识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所以要珍惜这一项政治权利。
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高,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人作为人民代表。
这样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并代表人民参政议政。
课堂思考:如何理解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①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
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②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
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③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
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④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⑤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⑥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注意1: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
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注意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3)监督权第一、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才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3、要求: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②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课堂思考1:比较权力与权利?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国有,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
我们使用的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
课堂思考2:“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
”这种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课堂思考3:如何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二、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①原因: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实现政治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②要求: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第一:维护国家安全①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机密、社会秩序;②要求: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告第二:维护国家荣誉①包括:尊严、荣誉、名誉;②要求: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第三:维护国家利益①包括:安全、政治、经济等;②要求:稳定局面、进行斗争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①意义: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与侵权和腐败作斗争的法律武器②包括: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权利与履行义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1)关系:在我国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相辅相成①权利和义务不可分,有两层意思:一是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承担的义务。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
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
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
二是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满足权利的实现。
也就是说,公民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要靠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它存在和实现的基础。
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2)要求:珍惜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原因: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一致(2)要求:①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违法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失去了自己的权利);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某些具体利益有矛盾,要服从国家利益)。
针对练习:1、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了要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必须坚持(B)A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B 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C 民主集中制原则D 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原则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种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D)A.对立的,法律限制了自由的实现 B. 统一的,法律对自由没有任何限制C.矛盾的,有了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D. 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3、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A)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C.政治自由权利 D. 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4、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选举制度是(A)A.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B.直接选举为主,间接选举为辅的选举制度C.直接选举为辅,间接选举为主的选举制度D.多种选举方式并存的选举制度5、选举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B)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要年满18周岁;③中国人民④他应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6、辨析: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
参考答案: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说,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宪法所规定,它意味着无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如何,都享受同样的权利,没有特殊阶层。
其次,从现实享受权利的角度来说,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公民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享有权利的能力,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所以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7、材料:《决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呢?答案:第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