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车辆进入码头管理制度

车辆进入码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车辆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高效,维护码头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码头的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码头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四条凡进入本码头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2.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3. 车辆配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购置税证明等相关证件;4. 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5. 驾驶员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且持有码头发给的通行证。

第五条车辆进入码头前,应向码头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购置税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车辆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3. 驾驶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码头发给的通行证申请表。

第六条码头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第三章车辆通行第七条车辆进入码头时,应按照以下规定通行:1. 车辆驶入码头后,应按照指示标志或工作人员的引导,进入指定区域;2. 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3. 车辆在码头内停车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4. 车辆在码头内行驶时,应开启车辆灯光,保持车距,注意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及其他车辆。

第八条驾驶员在码头上应服从码头管理部门的指挥,不得擅自变更通行路线或停放位置。

第四章车辆停放第九条车辆在码头内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停放位置应与作业区域保持安全距离;2. 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3.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熄火、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4. 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第五章车辆离场第十条车辆离开码头时,应按照以下规定操作:1. 驾驶员在离开码头前,应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安全;2. 车辆驶离码头时,应按照指示标志或工作人员的引导,从指定出口驶出;3. 车辆驶离码头后,应及时将通行证交还给码头管理部门。

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一)本规定明确了人员、车辆进出港区及在港区内活动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治安考核奖惩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本港区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二、指导思想为加强本公司港区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设备、车辆及员工生命安全。

三、治安管理原则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四、治安工作目标治安目标实现“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

五、治安工作意见(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保安是做好港区治安工作的重要岗位,保安管理技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港区的安全。

加强港区治安教育,应包括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反偷渡、反盗窃等技能教育,提高管理技能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搞好港区治安,预防事故发生,必须进行港区治安管理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港区治安的重要性,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反偷渡、反盗窃”等预防工作,使港区治安管理工作布防严密,管理到位。

(三)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如油库、仓库、计算机室、财务室、危险品堆场等),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硬件、软件),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四)全员参与,全面监管在门卫严格把好人员、车辆进出港关的同时,港区内的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发现港内有赌博、盗窃、斗殴和可疑人员及车辆时,应及时盘问和报告,如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继续进行,保护港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为主,防范为先为保证港区“五无一控制"的实现,进入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人员进出港区规定:(1)公司员工凭“员工证”进出港区. (2)船员须持“海员证"进出港区。

港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外来人员管理,保障港口生产、安全、环境及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港口区域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观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装卸作业人员、检验检疫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港口外来人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港口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和发放通行证,并做好来访记录。

第六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安全指导和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和现场监督。

第九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货物质量安全。

第十条维修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入港口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二)接受门卫的安全检查,佩戴通行证;(三)遵守港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四)不得擅自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确需进入时,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五)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港口区域;(六)不得在港口区域吸烟、饮酒、赌博等。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港口生产安全知识;(二)港口规章制度;(三)应急处置措施;(四)消防知识;(五)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外来人员档案,记录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禁止进入港口区域等处理。

第十六条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安全,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码头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或靠泊码头的单位、个人和船只。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成立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码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码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 处理码头安全事故;5. 定期向上级报告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码头各部门的职责:1. 保安部门:负责码头巡逻、门卫管理、监控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2. 航运部门:负责船舶靠泊、离泊、装卸作业等安全管理工作;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码头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4. 工程部门:负责码头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码头货物质量检验,确保货物安全;6. 财务部门:负责码头安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1. 码头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2.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4. 严禁在码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码头交通安全管理:1. 码头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明确车辆行驶路线;2. 车辆进出码头应限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3. 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码头;4. 码头内部道路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障碍物。

第九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3.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4. 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全部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充分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需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充分的照明,确保光线充分。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不安全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需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需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需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需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坚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需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需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含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出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四周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料子放在指定的场合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制度

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制度

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内进出车辆的管理,维护港口内部交通秩序,保障港口运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港口内所有进出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私家车、出租车等。

第三条港口内进出车辆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港口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港口内部交通秩序。

第四条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应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第五条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应遵守港口内部交通管理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

第二章进出车辆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出港口的车辆需提前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进出理由、进出时间等。

第七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批车辆的进出申请,并为其颁发通行证。

第八条港口内部交通运输车辆需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证,经审批后方可正常进出港口。

第九条港口内部私家车、出租车等非港口内运输车辆,需要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证,经审批后方可进出港口。

第十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审批管理,确保进出车辆合法合规。

第三章进出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进出车辆通道,确保进出车辆有序通行。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检查站,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进出港口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港口内部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港口交通秩序。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进出港口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违反管理规定的,港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通行证等。

第十六条进出港口车辆存在严重违规情况的,港口管理部门有权决定长期甚至终止其通行证,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进出港口车辆驾驶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港口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确保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进出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港口内部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码头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码头

一、总则为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设施设备和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船舶及外来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码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火灾防范。

5.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1)船舶进港、离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2)船舶靠泊、离泊时,要确保船、岸之间连接牢固。

(3)船舶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

6.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码头引桥、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确保车辆、船舶通行安全。

(2)车辆、船舶进出码头必须限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确保交通安全。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货车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港口货车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货车管理,确保港口运输安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出港口的所有货车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港口货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港口相关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港口货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车辆外观整洁,标志清晰,设备齐全。

第五条车辆进入港口前,必须接受港口管理部门的审查,包括车辆证件、车辆状况、货物装载情况等。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熟悉港口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港口货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港口货车在港区内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或堵塞通道。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十条货物装载应遵循安全、合理、紧凑的原则,不得超载、超限。

第十一条货物装载时,应确保货物稳固,不得发生倾斜、坠落等情况。

第十二条货物装载完毕后,驾驶员应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离场。

第十三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港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车况良好,不得驾驶带病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驾驶,不得发生斗殴、辱骂等行为。

第五章惩处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港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港口的资格。

第十九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码头进出车辆管理制度

码头进出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进出车辆管理,确保码头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本码头的车辆,包括货车、客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码头进出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登记第四条凡进出本码头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接受码头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车辆准入条件:(一)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二)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符合安全行驶要求;(三)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且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六条车辆登记手续:(一)车辆驾驶员须向码头管理部门出示相关证件,填写《码头车辆登记表》;(二)码头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查验,确认车辆符合准入条件;(三)车辆登记后,码头管理部门为车辆发放《码头车辆通行证》。

第三章车辆行驶与停放第七条车辆行驶:(一)车辆进入码头区域,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超速、逆行、占用应急车道;(三)车辆在码头区域行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其他车辆及设施。

第八条车辆停放:(一)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行人通道等;(二)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三)长时间停放车辆,应按照码头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九条车辆安全:(一)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设施完好;(三)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条环保要求:(一)车辆排放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二)车辆不得携带、丢弃、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三)车辆清洗、维修等作业,应采取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码头环境。

进港车辆管理制度

进港车辆管理制度

进港车辆管理制度一、前言进港车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港口管理,加强进港车辆的管理,保障港口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并实施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着重介绍进港车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范围进港车辆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进入港口的各类车辆,包括货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管理内容包括车辆的进出港口手续、停车管理、安全检查等。

三、进出港口手续1. 车辆进入港口需提前办理进港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件及执照,进行安全检查等。

2. 车辆进出港口需遵守港口规定的通行时间,避免交通拥堵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停车收费标准由港口管理方统一确定,车辆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四、停车管理1. 港口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车辆需按照指引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2. 车辆停放期间需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占用他人空间,避免影响港口正常运营。

3. 车辆停放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港口管理方有权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五、安全检查1. 车辆进入港口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货物、车辆、驾驶员等信息的核对,确保安全上岸。

2. 车辆以及货物需接受港口安全检查,避免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入港,保障港口安全。

3. 港口管理方有权对怀疑车辆进行深入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

六、管理措施1. 港口管理方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保障管理的严格性和权威性。

2. 对于违规车辆,港口管理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港口安全和秩序。

3. 港口管理方将加强与港口企业、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进港车辆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安全和稳定的运营。

七、监督检查1. 港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进港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针对违规车辆及时进行处罚并整改,避免港口安全和秩序受到威胁。

3. 定期对进港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八、结语进港车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港口安全和运营效率的重要措施,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共同努力,加强管理,确保港口安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临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港区保安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健康的港口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港口正常营运和作业秩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人员,是指包括(下称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公司业务的外单位员工、船员、船员家属以及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

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包括公司的交通及运输车辆、集团公司交通车辆、外来交通及运输车辆。

三、证件类型人员进出有效证件包含嘉宾证和外协人员通行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应主动说明身份,接受保安检查);车辆进出有效证件包含车辆通行证和贵宾通行证。

四、原则所有进出港区的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及港区的有关规定。

五、人员进出港规定1.凡进入港区的人员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港区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主动说明来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谢绝进港。

2.外来人员进入港区需要在门卫登记以身份证换取嘉宾证,嘉宾证的办理由对口部门通知门卫办理,门卫做好相应台账记录(记录内容包含部门、人员以及电话号码)。

3.外协人员进入港区须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并办理外协人员通行证,安全环保部做好相应记录。

4.来港参观人员由综合管理部接待人员通知安全环保部安排门卫放行,无需办理证件。

5.国内非外派船员凭船员证、船舶排簿进出港区;外派船员、外籍船员凭《护照》、《登陆证》进出港区。

6.任何人不得将进出港区的资格凭证转借他人使用。

7.保安人员有权查验一切人员进出港区的资格凭证,发现人员的资格凭证与本人身份不符时,保安人员有权暂扣资格凭证,并对当事人给予违规处罚。

七、车辆进出港规定1.凡进入港区的车辆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港区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主动说明来由;无有效证件的车辆谢绝进港。

2.所有车辆进出港区,均须凭本公司核发的有效证件进出港区;参观车辆进出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安全环保部安排门卫放行,无需办理证件。

3.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和《贵宾通行证》进出港区,一车一牌,不得外借,到期更换。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码头管理,规范码头作业行为,保障码头安全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码头管理工作。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的码头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码头管理制度1. 码头作业时间1.1 码头日常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8:00,并严格按时上下班。

1.2 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码头通行规定2.1 所有进入码头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办理通行手续。

2.2 禁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擅自闯入码头作业区域。

3. 装卸货物规定3.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装卸货物的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 禁止私自调整装卸设备的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4. 安全防护规定4.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

4.2 严禁乱扔垃圾,保持作业区域环境整洁。

5. 火灾事故处理规定5.1 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2 灭火器材应放在易燃易爆场所,并保持良好状态。

6. 施工作业规定6.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6.2 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持通道畅通。

7. 违规处理规定7.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作业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7.2 严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调查。

三、培训要求1. 码头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安全规范、应急预案等方面。

2. 岗位培训计划应根据不同岗位设置,包括码头管理员、作业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岗位的培训项目。

3.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培训、实地演练、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培训最终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和要求进行操作。

四、结语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培训工作将有利于提高全体码头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码头的安全和运营效率。

港口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管理,确保港口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工作人员、进出港人员、车辆及货物。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港口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港口安全,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港口内控管理领导小组港口内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港口内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港口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内控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3. 定期检查、评估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 负责处理港口内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港口内控管理部门港口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内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港口内控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港口内控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3. 负责港口内控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和检查;4. 负责港口内控管理问题的处理和上报。

第三章内控管理内容第六条人员管理1. 严格执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确保员工素质;2. 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职业道德;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车辆管理1. 严格执行车辆进出港规定,确保车辆通行安全;2.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3.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

第八条货物管理1. 严格执行货物进出港规定,确保货物安全;2. 加强货物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货物丢失、损坏;3. 定期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质量。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港口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内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港口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对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港口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生产管理,提高港口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出港口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船舶、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和人员。

第三条港口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服务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港口生产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港口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港口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港口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船舶、车辆和人员的高效流动。

第六条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港口企业应加强船舶、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港口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三、港口安全生产第九条港口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条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港口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港口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港口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港口企业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港口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五条港口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港口企业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港口服务质量第十七条港口企业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区的安保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港口和作业环境,维护港口正常作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人员,包括进出码头的SCT员工、服务商公司员工、外供人员、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船员、船(代)公司人员和其他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执法机关人员除外);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车辆,包括进出码头的船公司、船代、货代、外供、外来施工单位和其他来港办事的非集装箱车辆、施工设备及其它特种车辆等(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执法机关车辆除外);第四条出入口,是指SCT港区所有非集装箱通道,即行政通道;集装箱拖车按照海关监管区的要求,通过集装箱拖车专用通道进出SCT港区;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货物,包括进出SCT码头海关监管区域的所有因公货物;第六条所有进出SCT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边检、海关、国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进出港区第七条本港区为限制区域,所有进出人员、车辆、货物必须凭有效证件方可进出;第八条闸口行政通道为除货柜车辆外,所有人员、车辆及货物进出码头港区唯一通道,禁止任何人员酒后进出港区;第九条所有进出SCT港区人员应主动出示其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闸口保安人员的检查、登记或刷卡进出,持无有效证件的人员,闸口保安有权拒绝进港;第十条临时来访、外来参观人员进出码头港区时,公司接待部门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以邮件形式向安全环保部通报相关信息。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码头港区时,经安全环保部向边检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外来参观人员应在接待部门专人陪同下,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乘坐SCT码头车辆,按照固定路线进出港区,接待部门的陪同人员有责任向参观人员说明并要求遵守码头的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外来送货人员进出港区时,码头对口负责部门应提前以邮件形式向安全环保部通报相关信息,如无法提前告知相关信息时,码头对口部门责任人必须电话通知安全环保部值班监督,并事后补发邮件;外来送货人员须在闸口行政通道保安处填写《SCT码头自用物料进出港凭证》,并在出港时,将由对口负责部门接待人员签字后的《SCT码头自用物料进出港凭证》交回给闸口行政通道保安员。

港口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港口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车辆管理,确保港口交通安全,提高港口作业效率,保障港口作业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车辆,包括货车、客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港口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安全责任。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五条港口车辆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的技术标准,车辆性能良好;2. 拥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3. 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4. 车辆检验合格,保险齐全;5. 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立车辆审查机构,负责车辆准入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车辆审查机构应当对申请准入的车辆进行以下审查: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单等证件;3. 驾驶员资格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车辆停放与行驶第八条港口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九条港口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规定的速度行驶;2. 不得在港口内随意停车、掉头、逆行;3. 遵守港口道路标志、标线指示;4. 不得超车、超速、酒驾、毒驾;5. 不得在港口内鸣喇叭、随意变道、争道抢行。

第十条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交通指挥中心,负责港口内车辆行驶的指挥和管理。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维护第十一条港口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港口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港口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车辆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立车辆检查站,对进出港口的车辆进行检查。

人员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人员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秩序,保障港口设施、车辆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出本港口进行装卸运输、作业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二)实行“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四)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五)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治安管理职责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条保安人员负责:(一)对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进行查验;(二)维护港口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监控;(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配合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人员进出管理第七条人员进出港口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员工凭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出港口;(二)外来人员凭邀请函、通行证等有效证件进出港口;(三)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应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四)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

第八条保安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车辆有权制止、查扣,并报告管理部门。

第四章车辆进出管理第九条车辆进出港口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凭车辆出入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进出港口;(二)外来车辆凭邀请函、通行证等有效证件进出港口;(三)进出港口的车辆应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四)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放;(五)车辆出入港口时,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

第十条保安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车辆有权制止、查扣,并报告管理部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港口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港口码头日常管理制度

港口码头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港口码头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或靠泊码头的人员和船只,以及码头内的所有作业活动。

第三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码头运行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五条码头内禁止吸烟、明火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码头。

第六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七条码头内所有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合理规划泊位,确保船舶安全靠泊。

第十一条船舶靠泊前,码头作业人员应检查船舶状况,确保船舶符合靠泊条件。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车辆进出管理第十四条人员、车辆进出码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人员进出码头应佩戴工作证,车辆进出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外来人员进入码头,应接受安全检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码头作业区。

(三)车辆进出码头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码头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

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物品、车辆的进出管理。

1.3 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物品、车辆的进出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进出管理工作。

二、人员进出管理2.1 人员进出公司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2.2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由公司内部员工接待,并在接待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3 人员进出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4 人员进出公司时,如有携带物品,必须接受检查,确认无违禁物品后方可放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3.1 物品进出公司必须持有有效单据,如领料单、送货单等。

3.2 物品进出公司必须接受检查,确认无损坏、无丢失后方可放行。

3.3 物品进出公司时,如有需要,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物品进出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携带公司财物离开公司。

四、车辆进出管理4.1 车辆进出公司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4.2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由公司内部员工接待,并在接待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3 车辆进出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4 车辆进出公司时,如有携带物品,必须接受检查,确认无违禁物品后方可放行。

五、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5.1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5.2 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一)本规定明确了人员、车辆进出港区及在港区内活动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治安考核奖惩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本港区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二、指导思想为加强本公司港区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设备、车辆及员工生命安全。

三、治安管理原则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四、治安工作目标治安目标实现“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

五、治安工作意见(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保安是做好港区治安工作的重要岗位,保安管理技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港区的安全。

加强港区治安教育,应包括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反偷渡、反盗窃等技能教育,提高管理技能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搞好港区治安,预防事故发生,必须进行港区治安管理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港区治安的重要性,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反偷渡、反盗窃”等预防工作,使港区治安管理工作布防严密,管理到位。

(三)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如油库、仓库、计算机室、财务室、危险品堆场等),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硬件、软件),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四)全员参与,全面监管在门卫严格把好人员、车辆进出港关的同时,港区内的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发现港内有赌博、盗窃、斗殴和可疑人员及车辆时,应及时盘问和报告,如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继续进行,保护港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为主,防范为先为保证港区“五无一控制”的实现,进入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人员进出港区规定:(1)公司员工凭“员工证”进出港区。

(2)船员须持“海员证”进出港区。

(3)“一关三检”人员、车辆凭制服、车辆标志或有效证件入港。

(4)进港区参观、考察的单位及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进港参观证”,门卫保安凭参观证核实人数,登记后予以放行,持有宁波港集团公司签发的有效进港证件,门卫经验证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5)来港探访本公司员工的外来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时,由本公司员工到门卫处确认,登记进出。

(6)在港区从事建筑施工、运输、装卸或其他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等,除由用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外,还必须到港公安办理“暂住证”,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岗位证”。

人员进出一律凭“岗位证”放行,严格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2.车辆进出港区规定:(1)进入码头车辆须持港公安部门或港口管理部门签发“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有效证件,无证件的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2)进入CFS货场进提货物的车辆须凭进(提)货物单证等有效证件,在指定大门通道按序进出。

(3)进入港区的外集卡车辆禁止带乘无关人员进港,司机或随车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跟车实习证”进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港区。

(4)进入港区的车辆、人员禁止携带刀具、器械等公安机关管制的物品。

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港区。

(5)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堆场、仓库提送集装箱或货物,必须遵守堆场、仓库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车辆、人员在港区内活动,必须遵守港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口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指挥,禁止一切危害港区交通安全的行为。

(7)人员或车辆携带或运输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桥检查,交验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证明。

(8)正面吊、堆高机、叉车不准出港区,特殊情况须经操作部或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凭进出港区的通行证放行。

3.其他规定:(1)港区内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港口消防监督人员管理。

明火作业须凭有效证明和操作证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禁止一切危害港区安全防火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在港区进行盗窃、哄抢、故意损害运输物资和港口设施、行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偷渡等危害港区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乱丢垃圾,乱鸣喇叭,随地大小便。

(3)港区内禁止钓鱼、捕捞、游泳、捡拾物品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

(4)港区的危险品堆场、贵重物资仓库及其他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库存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看守,防止发生事故。

(5)门卫保安人员要对公司的综合楼、生活楼、仓库、变电所、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时间为当日的17:
00至次日的8:00,每晚不少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安值班民警报告。

4.奖惩:(1)奖励: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或奖励。

(2)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港公安或公司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港公安机关或公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营运操作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