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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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新媒体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新媒体资源的管理,保护新媒体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媒体资源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新媒体资源的分类与管理第一节新媒体资源的分类1. 新媒体资源按照内容可分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2. 新媒体资源按照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源和合作资源。
第二节新媒体资源的管理措施1. 对于自有资源,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资源收集、整理、发布、更新等环节的规范和流程。
2. 对于合作资源,应积极与合作方进行沟通,明确资源使用和分享的权限和方式。
3. 对于合作资源的使用,应注重合作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权益。
第三章新媒体资源的保密与安全第一节新媒体资源的保密1. 新媒体资源的采集、处理、传播等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泄漏和篡改。
2.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的新媒体资源,应加强保密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二节新媒体资源的安全1. 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 新媒体资源管理者应定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安全检查和备份,确保资源的安全存储和可恢复性。
第四章新媒体资源的使用与管理第一节新媒体资源的使用1. 新媒体资源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有害、淫秽等内容。
2. 新媒体资源的使用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名誉等权益。
第二节新媒体资源的管理1. 新媒体资源管理者应加强对资源的监测和审核,及时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2. 新媒体资源管理者应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使用等。
2.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新媒体资源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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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包括基于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如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以及手机APP客户端等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兴媒体形态,也包括公司内部新媒体发布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专人对接、专业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综合性官方新媒体,以及各分子公司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品牌公关部作为公司新媒体平台的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公司新媒体传播体系,并进行指导监督;品牌公关部设专人负责公司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开设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公司品牌公关部的协调指导下,由各分子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拟开设新媒体账号前,应制定整体运营方案,将新媒体备案表等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品牌公关部履行备案手续,经品牌公关部回复相关意见后方可开通运营。
备案事项包括新媒体账号名称、运营平台、人员配备等。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最新运营情况报送至品牌公关部。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开设或认证个人新媒体账号。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对所开设和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和舆情管理负责,应当在新媒体运营管理的内容策划、审核、发布等实际工作流程中强化风险意识、明确责任分工、防范舆情风险,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公司总体安排定期举行舆情应急处理演练。
对于重大突发负面舆情,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品牌公关部。
第九条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处理工作,该人员为该部门、企业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人或新媒体运营管理相关人员;处于筹建中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确定至少1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该部门、企业信息处理工作。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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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工委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 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
(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i大工”APP、学校微信企业号和学校QQ校园号建设,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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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一、平台分工1、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平台搭建、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平台管理;2、频道、频率负责节目生产、内容填充,三审发布。
二、内容发布(一)APP“智慧佳木斯”1、页面设计、板块设置管理、专栏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2、首页消息及短视频由各频道频率负责。
3、电视栏目发布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4、直播板块由全媒体运营中心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1、台公众号“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暂时由新闻综合频道负责。
2、频道频率公众号由各自频道频率负责。
(三)抖音账号及快手号快手“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抖音“佳木斯新闻”、快手“佳木斯新闻”由台授权的责任人发布维护。
(四)广电云广电云发布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三、节目三审(一)智慧佳木斯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新闻编辑”账号登陆,完成编辑后,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在新闻编辑页面提交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审核发布”账号登陆,审核通过后,终审发布或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微信公众号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编辑使用“绑定运营者微信号”登陆,完成编辑后,通过“预览”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复审审核后再通过“预览”提交终审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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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媒体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发布与传播技术,提供新闻资讯、社交交流、音视频娱乐等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主体资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有虚假、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第六条用户权益保护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权益,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对于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应严格保密。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网络安全新媒体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攻击、网络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用户数据管理新媒体平台应严格管理用户数据,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平台和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违规行为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涉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处罚新媒体平台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备案、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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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和促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发布企业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六条新媒体业务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公司新媒体建设运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预算;负责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审查和备案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主办的各类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审批本单位、部门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按业务职责分工承担公司官方新媒体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明确新媒体管理联络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企业文化科(党委宣传科)或办公室是本单位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核本单位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明确本单位新媒体管理负责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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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
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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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新媒体的使用管理,建立明确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促进公司产品的推广与宣传,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避免宣传差错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道德风险,保证新媒体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新媒体为XXXXXX股份有限(下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企业号、服务号)、微博、抖音等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以企业名称(包括外文及其缩写)、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的账号,以及公司管理的内部网站、对外官方网站的各类新媒体。
第三条凡是在公司及子公司在新媒体上所发布的所有内容,均需通过相关审核流程进行申请。
第四条新媒体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传谣、不造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合法合规。
第二章新媒体建设的审批第五条公司新媒体的部门管理职责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是新媒体宣传内容和对外信息发布的最终裁定人,核准和签发由相关部门提交的、经董秘办审核的对外发布的信息。
2、董秘办市场管理部门是公司媒体关系管理、媒体宣传发布的主导部门。
3、董秘办是公司对外敏感信息的提供、审核与监管部门。
第六条新媒体内容管理的职责划分如下:1、董秘办对公司、子公司内外网站、公众号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提报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并根据各部门提报的内容确认需要投放的宣传平台。
2、各业务部门以公司官方名义开办的新媒体需事先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董秘办进行记录统计。
3、各业务部门以公司名义开办的新媒体所发布的与公司相关的言论,需事先报部门领导和董秘办审阅,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审核签发后才能发表。
4、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承担有关监管责任,董秘办将定期抽查各新媒体内容,对不符合发布规范的内容进行查处。
第七条公司对以下新媒体和账号进行统一管理1、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其他账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36b4a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04.png)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荆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账号管理第四章内容保障第五章运行安全管理第六章组织保障和检查评估第七章附则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府职能,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和公信力。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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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由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遵循信息传播规律建设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组成,是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和促进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发布企业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开设的官方新媒体以及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六条新媒体业务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公司新媒体建设运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经费预算;负责公司官方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审查和备案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指导和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主办的各类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审批本单位、部门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负责按业务职责分工承担公司官方新媒体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明确新媒体管理联络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企业文化科(党委宣传科)或办公室是本单位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核本单位员工以职务身份认证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明确本单位新媒体管理负责人并报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备案。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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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规定试行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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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网络宣传工作,规范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中的优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兴媒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微博、微信、微视、APP客户端及其他新兴媒体平台。
其中,微博是指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社交网络平台,如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微信是指腾讯公司推出的、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即时通信工具,以公众号、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形式进行信息分享和传播;微视特指借助移动设备进行拍摄、剪辑、分享视频片段的平台工具,如抖音、秒拍等;APP客户端特指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信息传播的客户端应用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是公司交通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设的新媒体;二是干部职工个人以职务身份认—1—证开通的新媒体公众账号;上述二种情况在以下办法中统称为“新媒体”。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总部办公室是新媒体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公司交通总部新媒体建设运营;负责审查、指导子公司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新媒体运行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设有新媒体的子公司须明确一名员工作为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须负责本单位新媒体的运行操作与管理,妥善保管新媒体的账号和密码,并积极为公司交通总部新媒体推荐稿件。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备案管理(一)各子公司开通新媒体公众账号须填写《公司交通子公司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对相关情况(如类型、管理权限等)进行说明,明确管理责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公司交通总部办公室备案和批准后,方可正式注册运行。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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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已成为企业与用户沟通的重要渠道。
为了提高新媒体运营效果,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目标、管理职责、内容创作、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新媒体运营水平。
2. 新媒体平台运营目标2.1 增强品牌影响力:通过新媒体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用户对品牌的认同感。
2.2 提高用户满意度:关注用户需求,提供有价值、有趣味、有互动的内容,提升用户体验。
2.3 促进产品销售:结合产品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新媒体营销策略,实现产品销售目标。
2.4 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应对舆论风险,树立企业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3. 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3.1 设立新媒体运营部门: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整体规划、内容创作、数据分析、营销活动等工作。
3.2 确定岗位职责:新媒体运营部门应设立内容编辑、数据分析、营销策划、社交媒体管理等岗位。
3.3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新媒体运营工作与公司整体战略相匹配。
4. 内容创作与管理4.1 内容定位:根据企业特点和用户需求,明确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定位,确保内容与品牌形象相符。
4.2 内容创作:遵循真实性、趣味性、价值性原则,确保内容质量。
定期进行内容培训,提升团队创作能力。
4.3 内容审核:设立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负面影响。
4.4 内容发布:制定合理的发布计划,确保内容在不同时间段内达到最佳传播效果。
5. 数据分析与优化5.1 数据收集:利用专业工具收集新媒体平台运营数据,包括用户行为数据、内容表现数据等。
5.2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用户需求、喜好,评估运营效果。
5.3 优化策略: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内容创作、发布策略,持续优化运营效果。
6. 风险控制与危机应对6.1 风险识别:关注网络舆论动态,及时发现可能对品牌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b110410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58.png)
XX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司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公司新媒体在展示公司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新媒体,指以公司或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部门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QQ等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新媒体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综合部是公司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公司对公司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公司官方平台为一级平台,由综合部直接管理。
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并报综合部审核备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公司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部门管理。
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发布个人信息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XXXXX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公司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原来以部门或部门名义开通运行的新媒体平台,须填写《XXXXX科技有限公司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后),一式两份,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综合部备案一份,部门存底一份。
以部门名义申办新媒体平台的,须填写《XXXXX科技有限公司新媒体备案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综合部审核备案。
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综合部备案。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d0bad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73.png)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七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七政办发〔2021〕5号七政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信息发布第五章运维安全第六章监管考核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努力打造“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务新媒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单位)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采编管理办法(试行)
![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采编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55763d28e9951e79b8927cd.png)
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采编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扎实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新媒体的新闻传播力、舆论引导力和传媒影响力,进一步规范新媒体采编发布流程,全面落实三审发稿制度,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新媒体是指融媒体中心开设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和政府主办的网站。
具体是指以媒体名字命名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心出品的新闻客户端,即**新闻、“**发布”的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和“**发布”抖音及“新**”APP、**门户网站。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认真落实“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这一新闻宣传工作的总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贯彻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政治家办新媒体,以党报的要求办新媒体,自觉把正确的政治导向、政策导向、价值导向、行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媒体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正确传递好党委、政府的声音。
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原则。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最美的声音通过新媒体阵地进行广泛传播。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各个新媒体平台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点击量而故意扭曲新闻事实,新闻编辑上反对贴标签、三俗化(低俗、粗俗、媚俗)现象,不做标题党,维护和提升党报新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
4.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始终把服务大局、引领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新媒体的重要使命,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己任,多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工作,多做鼓舞士气、振奋人心的工作。
三、采编要求1.严格规范新闻来源。
本地新闻稿源一般以**新闻、**发布播发与见报稿件为主,鼓励原创和首发,原创和首发新闻(含图片)必须通过三级审稿。
大型国有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a4343b82e3f5727a4e9626c.png)
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新媒体的运营与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形象塑造、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根据《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集团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涵盖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包括网络媒体、移动端媒体、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杂志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集团直属及股份公司直属单位)建设运营的官方新媒体。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四条集团新媒体是面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平台,是开展正面引导、进行舆情管控的数字化信息终端,是加强企业宣传、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服从和服务于集团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和看齐意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条集团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集团层级建设运营的新媒体(特指浙江海港微信公众号、宁波舟山港集团微博、集团网站新闻栏目等以集团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以下简称集团层级新媒体)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党群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集团文化新闻中心为具体承办单位;集团总部其他职能部室、基层各单位建设运营的新媒体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统一监管,总部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宣传或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为具体主管领导。
第六条集团党群工作部对归口管理和接受监管的各级新媒体实行档案管理,具体由集团文化新闻中心执行。
档案内容包含新媒体名称、主要用途、管理及操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总部职能部室、基层各单位增设新媒体或已有新媒体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党群工作部(集团文化新闻中心)报备。
新媒体管理制度 试行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试行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87049c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1f.png)
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媒体的管理,提高内容质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范围内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合规、负责任、效果导向。
第四条公司新媒体管理属于公司领导层直接管理,领导层负责制定新媒体发展战略,定期检查、评估、调整公司新媒体运营情况。
第五条公司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新媒体管理制度,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正常传递和共享。
第二章新媒体发布规定第六条公司新媒体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攻击性、虚假信息等违法内容。
第七条公司新媒体发布内容必须保持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编造、散布谣言、不实消息,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进行公司新媒体发布时必须注重用语规范,文明用语,不得出现脏话、侮辱性语言等不当言论。
第九条公司对公司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公司形象,不得存在侵权、违法内容。
第十条公司新媒体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公司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影响公司形象。
第三章新媒体运营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新媒体的运营活动必须按照公司新媒体战略规划和运营方案进行,以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三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回复客户咨询和投诉,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十四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注重用户体验,提供优质的服务,增加粉丝数量和活跃度,提高用户忠诚度。
第十五条公司新媒体运营必须注重内容创新和推广,引入热点话题,提高用户关注度和传播效果。
第四章新媒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公司新媒体安全管理必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黑客攻击、信息泄漏等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新媒体安全管理必须加强数据保护,对用户隐私信息和公司内部机密信息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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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新媒体管理细则
(试行)
1.目的
为建立高效统一传播平台,保证新媒体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集团品牌对新媒体工作要求,根据《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新媒体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单位。
3.定义
本细则中的新媒体,指的是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
4.职责
为统一管理集团所有微信公众号,打造集团从上至下的宣传矩阵,集团对集团新媒体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集团之规定对应各级官微职责如下。
4.1第一级:集团官微及职责
集团官微由集团品牌部运营管理,负责日常运营。
内容以集团重大新闻、重点项目营销支持、企业文化等为主。
4.2第二级:官微及职责
发布内容以新闻、项目动态及营销支持等为主;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等内容稿件经负责人及集团品牌部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市场拓展部自行审核。
4.3第三级:项目职责
项目官微由各项目视具体情况设立。
官微由所在项目安排专人管理,内容发布以各项目热点新闻、活动为主,由各自所在项目负责人自行把关。
审核方面,涉及到经营情况、媒体回应、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战略层面的内容的稿件经市场部提交负责人审核外,其他稿件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核。
5.管理细则
5.1运营管理
5.1.1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申请、撤销、移交等变更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在 OA 上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未经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批准,擅自开通公众号的,一经发现,将在全集团内通报批评。
5.1.2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管理单位的变更,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市场部通过 OA 向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报备,并注明变更原因(如营销结束,企划移交物业部管理等)。
5.1.3所有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发生变更(岗位调动、离职等),须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由市场部统一向集团品牌部报备。
5.2稿件管理
5.2.1对于向集团官微的日常供稿,须在发布前一天12:00前,将微信稿件发送给市场部,由市场部统一于前一天16:00前提交集团品牌部新媒体组,如是当晚活动稿件暂无法在12:00前供稿,须提前报备。
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发布,应第一时间向市场部说明,市场部向集团品牌部报备后,方能发布。
如未报备的稿件,超过截稿时间,集团官微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2.2对于官微的日常供稿,各部门须在发布当天12:00前,将稿件发给市场部,如果是稿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12:00前供稿,须提前说明。
如果稿件需要市场部配合撰写,至少在发布日前两天向市场部发出书面工作需求。
5.2.1所有部门的供稿内容须经过分管领导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定稿后,确保没有基本事实性错误,如人名、职务名、地名、数据等,方可供稿。
若供稿后,出现上述错误责任由供稿人承担。
5.2.2所有供稿,标准为新闻消息稿,图文结合,文字精炼,简单易懂,上下文表达规范。
如不符合规范,市场部有权不予发布并要求供稿方进行修改调整。
5.2.3各部门所使用的图片,须明确图片来源,尽量使用原创图片,避免侵权。
所有活动中,部门如有邀请摄影师,应书面和摄影师确认,所有图片的所有权归集团拥有。
如与网络图片供应商发生版权纠纷,后果均由部门自行承担。
5.2.4对于已在集团官微发布内容,各部门如有删稿诉求,应由相关供稿第一负责人向市场部发送邮件说明,由市场部与品牌部新媒体组负责人联系,并通过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删稿原因,品牌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决定是否进行删稿。
6.附则
6.1本细则由制定、修订并解释,如与集团品牌部发布的《集团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相冲突,以集团品牌部发布的新媒体管理办法为准。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