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国情普查实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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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

1、地理国情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理国情是国情的一部分。狭义来看,是指与地理空间紧密相连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和特点的总和;广义来看,是指通过地理空间属性将包括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科技教育状况、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状况、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国际环境和国际关系等在内的各类国情进行关联与分析,从而得出能够深入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演变和内在关系的综合国情。

2、地理国情普查

开展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系统掌握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为全面掌握我国地理国情现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3、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国陆地国土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

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4、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程制定,开展试点试验和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7

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5、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6、地理国情信息分类对象

地理国情信息分类对象主要包括地表形态、地表覆盖和重要地理国情监测要素三个方面,即从不同角度对基本地理国情、综合地理国情和分专题的地理国情进行比较全面的描述。

地表形态数据反映地表的地形及地势特征,也间接反映了地貌形态。数字高程模型是反映地表形态常用的计算机表示方法。

地表覆盖分类信息反映土地表面自然营造物和人工营造物的自然属性或状况。地表覆盖不同于土地利用,一般不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人类对土地自然属性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等。地表覆盖通常采用规则格网形式的场模型(也称作域模型)进行描述。

重要地理国情监测要素信息(以下简称地理国情要素)反映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为稳定的空间范围或边界、具有或可以明确标识、有独立监测和统计分析意义的重要地物及其属性。如城市、道路、设施和管理区域等人文要素实体,湖泊、河流、沼泽、沙漠等自然要素实体,以及高程带、平原、盆地等自然地理单元。

通常采用要素模型(也称作对象模型)来进行描述,按照其空间特征分为点、线、面、体四种基本对象。

综合考虑上述三类信息,提出本次地理国情普查使用的内容分类对象及采集指标。本文件未涵盖完整的地理国情信息分类和指标体系。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要求:

1.地表覆盖层数据以矢量数据集方式提交。生产过程中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采集编辑,但最终成果需要转为矢量方式,并经过拓扑检查(拓扑容限值小于0.5米),确保无缝隙、重叠等错误后再提交。

2.地表在空间上被多种类型立体层叠覆盖的情况下,地表覆盖分类一般采用“就近就大”的原则,即以面积占绝对优势的类型为主。如桥面跨越大面积的水面,应归入水域类型;有屋顶绿化的范围,应归入房屋建筑区;不同高低植被立体覆盖的范围,以顶层树冠的优势类型确定其植被覆盖类型。

3.耕地、库塘等连片区域内部地块之间的田埂、小路、水渠、林带等狭长条带,如果宽度在5米(含)以下,或者连片达不到相应类型的采集要求的,可以就近归并到相邻的耕地、库塘类型中。

4.被地膜或人不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简易塑料棚覆盖的耕作土地归为耕地所属类别;具有一定设施、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大棚,依据覆盖物性质视为构筑物归入“温室、大棚”一类。

5.道路和河渠旁边成行排列的树木如果达不到乔木林定义的标准,即行数在两行以下或林冠冠幅垂直投影宽度在10m以下的,不单独归类,按照“就近就大”的原则归入相邻主要地类。

6.植被覆盖类型中通过影像甚至实地核查均难以区分人工和自然的类型,一般采用“自然优先”的原则进行归类。如人工繁育的树林或草场,从影像上甚至实地核查均难以确定是否为园地或人工草地,优先归入林地或天然草地的相应类别。

7.房屋建筑区的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根据房屋建筑高度、结构、排布规律、建筑密度以及外部道路和其他明显界限确定的房屋建筑区内,连片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硬化平地、无轨道路路面等类型,若其面积小于1600平方米,即使达到各类型的最小图斑要求,也不再单独归类,直接并入各类房屋建筑区类型;如果连片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应单独归类,一般不宜全部归并到房屋建筑区一个图斑中。

8.房屋建筑区中,纯粹房屋建筑的占比应在10%以上,低于10%的,范围内房屋建筑应分别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其他类型也应单独归类;房屋建筑区的范围通过连接围合该区域的各个房屋建筑的轮廓转折点形成;勾画房屋建筑区范围时,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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