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内容要点
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建议
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建议一、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派驻机构监督是指中央纪委派驻在中央和地方党委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要看到派驻机构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问题一: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
派驻机构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分支机构,应该具有足够的权威和力量来行使职责。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派驻机构的干部在监督时显得有些软弱,可能是因为不想破坏与所属单位的关系,或者是出于某些政治考虑。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得不到有效解决,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问题二:派驻机构的资源分配不合理。
派驻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员、资金、技术等。
然而,目前有些派驻机构由于各种原因,资源的分配并不够合理。
一些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派驻机构缺乏技术支持,无法有效进行调查取证;还有一些派驻机构由于资金不够,无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必要费用。
问题三: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有限。
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单位,对于其他一些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整改还不够到位。
这就会导致腐败问题在这些地方和部门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确保全面监督的目标得到实现。
二、派驻机构监督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的效果和能力。
建议一:加强派驻机构的权威地位。
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拥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加强依法依规,确保派驻机构的干部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同时,应该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使其能够更加果断和有力地开展职责。
建议二:合理配置派驻机构的资源。
政府应该尽可能地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给派驻机构,包括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派驻机构也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在人员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投入,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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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全文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
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
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
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探头”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探头”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隨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发生了结构性改变,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是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重要保障。
本文拟对新形势下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发挥“探头”作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一是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存在矛盾。
现行政策规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但派驻机构负责人同时担任驻在单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必须接受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派驻机构负责人在班子中不好定位,对驻在单位班子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 的监督难以开展。
特别是单独派驻法院的派驻机构,派驻负责人比法院院长低两个职级,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小牛拉大车”式的监督存在着监督困难和监督力度不够的问二是驻在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在派驻机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驻在单位观念未更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派驻机构职能转变和监督责任的履行。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为单独派驻,这种现象就更为明显。
法院系统内设监察室(目前尚未撤销),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分管,一般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工作,都交由派驻机构负责人统筹协调或牵头安排,最后统筹或牵头都变成了具体承办,派驻机构陷入日常事务性工作,工作中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现象,实际上等同于法院的“内设机构”,“派”的权威未能充分体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混淆不清,出现了自己监督检查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三转”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底气不足。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办公经费虽然在法院单列,但任何一项开支均需法院领导审批,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保障依赖于法院,工资、福利待遇由法院发放,享受法院行政序列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奖金,年终目标考核奖等次与法院存在“命运共同体”现象。
派驻干部虽由纪委监委实施年度考核,但民主测评仍由法院干警打分,实际仍属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派驻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执纪监督全覆盖的新要求。
县级基层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应当与担当的关系。
应当是责任、是己任,担当是作为、是有为。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职尽责,必须先明职明责,只有知道该做什么,才能明确该怎么做。
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作为主要抓手,把日常监督作为重点,把协助驻在部门党委(组)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当作主责主业,真正把责任当“己任”,把“应当”转变成“担当”,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职过程中做到理所应当,敢于担当,才能做到有为有位,有位有威。
二是处理好介入与融入的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性质相对独立,但独立并不是孤立,孤立就会格格不入,处处受阻。
要全面了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和找准驻在部门在工作中监督“盲区”,剖析存在的问题及线索,就必须要深入群众、深入调研、深度介入、深挖根源,切实做好“介入”与“融入”的结合文章,尽可能发挥好“三个优势”,即变被动介入为主动介入,发挥“以攻代守”的优势;变表面融入为深层融入,发挥“由表及里”的优势;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
三是处理好督导与引导的关系。
督导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手段,而非根本目的,引导才是其初衷和良策。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做到“三个经常”,即经常性利用各类会议、各类培训对驻在部门干部职工开展党的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经常性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指导引导,经常性对驻在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通过经常性的督导和引导,切实增强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行为自觉。
四是处理好“探头”与“刺头”的关系。
浅析如何在国有企业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
浅析如何在国有企业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作者:强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21期摘要: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探头”作用,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彰显。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员;监督一、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9年5月,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了监督首责、加大问责力度。
各级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發挥了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国有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比较分散,部分单位组织机构也不太健全,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很多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是复合设置,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兼职,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基层单位的政治生态。
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阻止党员干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的氛围,使驻在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的主要方法(一)明确工作定位。
要明确派驻纪检员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监察监督。
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监察制度,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察,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三、加强派驻监督。
各级派驻机构要加强对所监督单位的监督,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曝光,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四、加强巡察监督。
各级巡察机构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巡察工作,全面发现和整治政治偏差和腐败问题,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五、统筹衔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作,做好各种监督工作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衔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上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的内容,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学习心得:厘清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派驻监督执纪工作上台阶
学习心得:厘清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派驻监督执纪工作上台阶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稳步推进纪委派驻全覆盖,县区纪委要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厘清职责定位,改进派驻监督方式,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一、找准职责定位,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工作本质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机构受纪委领导,对纪委负责,与驻在部门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厘清职责定位,改变以往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定式,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解决职责认识不清、角色定位不准、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执纪审查工作整体偏弱等问题。
严格按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采取单独派驻和集中派驻结合的方式,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科学设置,成熟一个派驻一个。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从而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堡垒”。
我们在合理配置派驻机构的同时,有效盘活总量,将全区派驻纪检组整合成6个联合执纪审查组,筛选组建了涉及金融、审计、建筑、水利等行业的专业领域人才数据,采取提级办理、联组审查、协助审查、等联动机制,解决了派驻机构人员少,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联合执纪审查组去年共初核线索128条,转移交立案76件,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高校二级纪委设立研究
工作研究南方论刊·2022年第7期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是研究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
在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在此背景下,一些高校近年来陆续在二级单位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纪委”)。
二级纪委的设立,是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是对照“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目标,加强和完善高校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的科学探索,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级纪委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作用,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设立二级纪委的必要性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1]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明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高校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育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育人,以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高校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斗争,才能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2]第一,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是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决定》中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014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派驻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中央纪委于次年1月创新设置了7家派驻机构,均为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为实现派驻全覆盖提供了指引。
中央办公厅于2016年1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方案》指出,中央纪委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全覆盖,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派驻到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洁监督和反腐败工作。
然而,在一些派驻机构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从问题剖析和整改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派驻机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职能和责任模糊。
一些派驻机构在执行工作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导致一些人员滥用职权,权力滥用等问题。
例如,一些派驻机构的领导者常常直接插手基层事务,干扰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破坏了党群关系和组织纪律。
第二,派驻机构存在工作人员纪律不严、作风问题突出。
一些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不稳定,纪律意识淡漠,追求个人的功劳和利益,忽视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同时,一些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缺乏对基层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把握,工作效率低下。
第三,派驻机构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力,执纪审查工作不彻底。
一些派驻机构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力,存在不敢查、不愿查、不会查的情况,导致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同时,一些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不彻底,不能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不受到约束和惩处。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派驻机构的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了一些派驻机构的职责重叠、互相推诿等问题的出现。
同时,一些派驻机构的职权权限过大,导致了权力过于集中,易于出现滥用权力的问题。
其次,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派驻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力,容易出现工作混乱和纪律意识淡漠等问题。
同时,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一些工作人员的懈怠和纪律问题。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执行 思考和建议
《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中国共产党为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规则的执行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能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该规则执行的一些思考和建议:1.强化党的领导。
规则强调,派驻机构工作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在派驻机构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在执行该规则时,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派驻机构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要“坚持从严管理监督”,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在执行该规则时,应始终把严的要求贯穿到派驻机构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
规则规定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这体现了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能。
在执行该规则时,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
规则要求派驻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这体现了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在执行该规则时,应重视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作用提供保障。
5.完善制度建设。
规则规定派驻机构要“完善制度机制,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这体现了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在执行该规则时,应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为派驻机构工作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总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执行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派驻机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
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派驻机构的作用和职责也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以下是我对派驻机构改革的一些建议:1.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
建立一个明确的指挥体系,确保派驻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能够有机衔接,形成合力。
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使其在执行任务时更加高效和有序。
2.优化派驻机构的人员结构。
派驻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任务。
同时,应注重培养年轻的骨干人才,为派驻机构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加强派驻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能力。
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派驻机构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派驻机构的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考核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5.加强派驻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
派驻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6.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培训和学习。
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7.加强派驻机构的国际合作。
派驻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问题。
8.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宣传和推广。
派驻机构的作用和成果应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派驻机构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增强公众对派驻机构的支持和信任。
9.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0.加强派驻机构的创新和改革。
派驻机构应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以上是我对派驻机构改革的一些意见建议。
希望能够为派驻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与任务的思考
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与任务的思考作者:孙永超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14期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高等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又做出了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文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高校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的战略部署的总体形势,以及推进高等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任务进行深入思考。
关键词:高等教育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高校的政治使命提升到了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讲话中强调,“没有哪一项像教育这样影响甚至决定着接班人问题,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甚至决定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要求高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对中管高校开展政治巡视2013年2月至2017年4月,按照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十八届中央第一轮和第十二轮巡视共分为13个中央巡视组,分别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31所中管高校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
201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巡视31所中管高校党委情况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了会议。
巡视对31所中管高校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加强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促进了高校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工作,发挥了标本兼治作用。
(二)对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2018年,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件),对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发挥监督作用做出顶层设计,加强对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要求相应主管部门党组充分发挥政治作用,推动高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对改革完善派驻机构体制机制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对改革完善派驻机构体制机制的几点认识和思考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派驻机构的改革首当其冲。
最近,广东省纪委明确提出要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推动派驻机构履行好监督职责,争当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排头兵。
近段时间,本人以积极心态投身其中,结合在派驻机构的工作实践,通过参加有关座谈、访谈调研等方式,认真学习,倾心研析,对如何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体制机制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明确这次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自2004年开始,根据中央决定,广东省纪委对省直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省纪委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直接领导,主要体现在对干部和业务工作的直接领导上。
改革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方式,是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的制约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近几年,广东省的深圳、惠州、珠海等市积极对派驻机构改革作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些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二是要求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探索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以上三项内容,第一项是中央纪委层面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第二项是目前省纪委层面正在研究解决的问题,第三项与我们派驻机构密切相关,就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只对派出机关省纪委负责。
我们必须明确这次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二、当前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自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派驻机构不辱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得到明显提升,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工作不够精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官僚主义。
一些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的现象。
由于权力越加集中,一些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会以权谋私,甚至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行为。
这种官僚主义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其次是形式主义。
为了完成任务,一些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流程去做事,而忽视了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
形式主义的存在导致了一些工作效果不佳,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不及时整改,形式主义的问题会进一步加大,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最后是工作不够精准。
一些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所监督单位的问题了解不够深入,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了解。
这导致了监督力度不够,以及问题解决不够准确。
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监督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陷入“纸上谈兵”的境地。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多方面的。
首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涉及政治、经济、管理等各个层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大部分与政府机构的工作机制和体制有关。
其次,一些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并不足够重视,这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再次,一些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足也是问题的原因之一。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如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足,就难以胜任纪检监察工作。
针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
通过完善制度,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其次,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选拔。
通过培训和选拔,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派驻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组及高校纪委在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汇编(6篇)
派驻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组及高校纪委在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汇编(6篇)目录1.把握职责任务锤炼过硬作风 (2)2.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干部监督始终 (5)3.律人者必先律己 (8)4.强化自我约束练就过硬本领 (11)5.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 (14)6.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7)把握职责任务锤炼过硬作风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纪检监察队伍,不仅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能否高质量发展,还是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大事。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要求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捍卫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
纪检监察队伍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勇于自我革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为新时代统一战线服务大局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坚持锻造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以党性立身做事。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针对统战对象结构复杂思想多元、统战工作肩负使命任务更加艰巨的特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着力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围绕立场、权力、责任强化政治监督,紧盯“两个维护”落实情况、政策建议制定执行权、组织人事安排权、思想政治引领话语权、行政事务管理权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保障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完善规范用权的制度体系,严格权力边界。
对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提升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
1. 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等,确保派驻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 优化人员配备:按照专业化、高素质的要求,优化派驻机构人员配备,确保派驻纪检干部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以提高监督效能。
3. 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创新,如完善派驻机构的汇报制度、考核制度、交流轮岗制度等,提高派驻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 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派驻纪检机构能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5.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派驻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派驻监督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派驻监督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6. 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 加强培训和教育:定期对派驻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政治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治觉悟,确保派驻机构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8. 推进上下联动:加强上级派驻机构和下级派驻机构之间的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整体效果。
9. 注重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确保派驻机构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进一步推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提升派驻监督的效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为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之一,2018年监察法的颁布不应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终结,而是监察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新起点。
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派驻监察制度是监察法在总结党内派驻监察制度基础之上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党内派驻监察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2018年10月中办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1]2018年11月中纪委赵乐际书记对此亦作出重点强调。
[2]2019年初以来,一些省份也已经展开了派驻试点工作。
①可以预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包括监察专员)将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侧面。
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已经初步展开,有的学者提出向高校派驻监察专员的设想,②也有的学者认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建理论的重要创新。
③但既有的研究尚未能系统论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且对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规范依据及其完善问题的探讨更是少有涉猎,研究成果难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本文拟尝试对以上问题展开探讨。
【法学与法制建设】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 2020年3月(第3期,总第275期)Mar,2020(No.3,General No.275)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李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摘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有客观必要性,它是由我国高校监察对象群体规模庞大、监察对象腐败情况以及我国监察力量短缺、监察效能不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而当下阶段,我国现有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在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中提供依据支撑方面还有调整的空间。
在强调“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背景之下,推进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需要首先对相关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解释,并需构建制度以使两类规范始终保持衔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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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
机构改革意见内容要点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月31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下面,我们围绕意见六大要点亮点,进行一下学习解读:
一、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
其重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
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
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
落实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
深化派驻机构
改革,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第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在加强派驻机构领导方面的新要求
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为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
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
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
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三、派驻机构履行自身监督责任,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明确指出三点:
一是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
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
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新增以下要求
第一,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四、派驻机构在监察权方面的新增职责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具体职责包括:
一是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
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二是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三是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五、派驻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保障,确保有效发挥职能的新任务
为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意见》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深化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事项的改革。
一是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
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
三是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办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具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二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职责明、任务清、措施细、督查严、见效早。
三是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督导,分赴派驻机构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动《意见》落实。
四是加强对地方改革的指导,跟踪了解《意见》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
解读完毕,谢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