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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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危险废物管理
办法
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运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理等活动。
3. 定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 厂内危险废物的辨别
更新。
5. 职责
5.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设置危险废物兼职管理人(各部门安全员兼
任)和部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及其责任管理人;负责本部门产
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称重及转移;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并如实记录和汇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制定本部门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演练;按月向安全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台帐;并协助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5.2仓储部:设置危险废物专属存储仓库及其责任管理人;每年年初
负责根据上年的危险废物入库情况,向采购部和安全部提供向外出售或转移的危废物清单;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出入库台账登记、储存仓巡检、应急管理,定期办理危险废物出厂转移申请,现场监装,制定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理方案;按月向安全部报送危险废物存储情况和出入库台帐。
5.3采购部:接到仓库书面或邮件确认出售的危废物申请清单后,负
责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转移公司签订转移协议,按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理事宜,与仓储部协商装卸时间,联系供应商到厂装卸危险废物,并跟踪危险废物转移费用、外销价格和危险转移联单的事宜;向安全部提交最新签订的危险转移合同、供应商相关资质和每次危废物转移的联单。
5.4安全部:负责协助采购部审查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资质;根据危险
废物处理协议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现场监督供应商危险废物装卸,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标识、转移及台帐等情况。
5.5 行政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危险废物处理,发现有将危险废物随
意倾倒、丢弃或掺入生活垃圾处理的,第一时间向安全部反
映,。
6. 危险废物处理流程
6.1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危险废物兼职管理人(各部门安全员兼任)于
每年1月将本年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理单位、处理方案等报安全部。
6.2仓储部的危险废物专属存储仓库责任管理人每年1月份根据上年
的危险废物入库情况,向采购部和安全部提供向外出售或转移的危废物的详细清单(含各种废物的重量)。
6.3采购部会同安全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仓储部提供的危险废
物清单,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签订回收处理合同,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6.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及其管理责任人。临
时存放点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将所在管理区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存储(临时存放的每种危险废物不能超过一个存放容器的
量)。在存放容器满容前,将危险废物包装好、称重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后,向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危险废物入库登记表》,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危废仓库,并认真记录危险废物转移入库数量(以Kg为单位)和日期,每月向部门安全员报送临时存
放点种危险废物产生和入库转移记录。部门安全员汇总各临时存放点的报表,每月初报送安全环保部。
6.4仓储部对各部门送入的危险废物进行入仓登记(填写附件二《危
险废物入库登记表》)、分类存放、定期巡检、核对贮存量和转移量以及做好应急管理。
6.5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仓储部每年至少向采购部
和安全部提出一次危废厂外转移申请(填写附件一《危险废物厂外转移申请单》),与采购部确定供应商装卸时间后通知安全部和转移废物的产生部门,并到现场监督供应商装载危险废物,做好出库转移记录,填写附件三《危险废物出库登记表》。
6.6在转移公司到厂进行危险废物期间,转移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
仓储部及安全部须派人到场协助和监督。
6.7安全部对各部门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和转移过程和危险废物台帐进行监督。
(危险废物处理流程见以下附图)
7. 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7.1严禁将危险废物随意丢弃或与一般废弃物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
处理。
7.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和应急管
理,严禁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混合包装。各部门可在部门区域内设置危险废物的临时存放点,但必须经由安全部和精益管理和持续改进部现场确认,并在临时存放点和包装容器上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且临时存放量不能超过一个包装容器的量,超过此量必须送入仓储部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中贮存。危废临时存放点
的位置或数量发生变化前,其所属部门的安全员须将新临时存放
点的布置图和责任人等信息报告至安全部。
7.3危险废物在送入仓储部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前,由废物产生部门
负责收集、包装、分类、称重,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
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等,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记
录台帐,每月5日前报送至安全部。
7.4仓储部指定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编制应急预案和建立危险
废物出入库登记账册,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和做好危险废物出
入库的台帐记录。每月5日前报送至安全部。
7.5在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到期前或现有合同不适用于转移公司新的危
险废物种类时,采购部须尽快寻找合适的危险废物转移公司,签
订新的危险废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本抄送至安全部。
7.6 废电池须交由仓储部回收,用旧电池换领新电池,没有旧电池,
不发放新电池。
7.7 危险废物的标签由公司统一向外订做,由各部门根据各自需要向
仓库申领。
8. 违反处罚措施
对违反《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一律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9. 附件表单
9.1《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单》
9.2《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