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指南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指南国家优质工程奖是表彰工程领域中优秀工程项目和先进管理模式的最高荣誉,是我国建设高质量工程、提高工程行业水平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准确、公正、规范地评选出优秀的工程项目和管理模式,特编制本指南。
一、评选条件和标准1、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涵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工程项目。
2、具有重要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对于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经济效益等具有显著的实际成效。
3、建设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环境友好、节能减排、工期管理效果好等方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评选程序和流程1、评选单位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工程院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
2、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揽工程业务的能力;建设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或在运营维护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发生重大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未经全国或省级评优。
3、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工程概况、有关证明文件等。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技术评审和初审。
(3)初审合格的项目经专家组现场考察。
(4)专家组审核后,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优秀项目和管理模式。
针对申报工程项目,专家组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评分:(1)建设规模和投资;(2)工程技术先进性;(3)节能环保标准;(4)施工质量管理水平;(6)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估因素。
5、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
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将给予相应奖励,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宣传和推广。
三、其他事项1、公开透明评选过程和结果应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2、保密措施评选委员会和专家组成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评选定期进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定期进行,以激励和推动工程行业不断提升建设水平,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什么一、国家工程质量奖制度1、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国家对优质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评选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评选程序由国家质检部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公示,获奖工程项目享有国家优惠政策。
2、国家科技创新工程奖国家科技创新工程奖是国家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多个领域。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
评选程序由国家科技部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公示,获奖团队和个人享有相关奖励政策。
3、国家工程质量优胜奖国家工程质量优胜奖是国家对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管理创新等多个方面。
评选程序由国家质检部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公示,获奖单位和个人享有相关奖励政策。
4、国家优秀工程师奖国家优秀工程师奖是国家对在工程建设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评选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水利工程师等多个专业。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评选程序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公示,获奖工程师享有相关奖励政策。
5、其他奖项除上述奖项外,国家还设立了一些特殊奖项,如国家绿色建筑奖、国家节能减排工程奖等。
这些奖项旨在鼓励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推动工程建设中的节能减排工作。
二、国家工程质量罚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相关监督机构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出具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
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工程。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
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工程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1/11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工程: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M/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M (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2/11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方案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以表彰和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奖项设置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以下几大类奖项:优质工程项目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施工企业奖、优秀工程管理奖、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奖。
每个奖项分为国家级奖和地方级奖,国家级奖设立在国家级工程主管部门,地方级奖设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程主管部门。
三、评选组织机构1. 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建设部牵头,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3. 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和确认。
四、评选流程(一)项目申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推荐给国家评审委员会。
2. 工程项目申报应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二)初评1. 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选候选项目。
2. 通过专家评审、初审委员会评审等方式对初选候选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定。
(三)终审1. 国家级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2. 地方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初评通过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四)公布和表彰1. 公布国家级和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2. 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3. 地方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进行推介和宣传。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202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1.1 评选范围囊括建设工程、生产制造工程和管理服务工程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效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项目。
1.2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行业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等不同层级的工程项目。
二、评选条件2.1 工程项目建成后应具备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所在地区和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2 工程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成果,对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技术引领作用。
2.3 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2.4 工程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合同规定,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参建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各地区、各行业单位可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奖全球信息站或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的提名推荐材料。
3.2 材料审核: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候选工程项目。
3.3 现场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入围候选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综合评定。
3.4 公示评定: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评定,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标准4.1 经济效益: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与产出比、投资效益、财务收益等方面的经济指标。
4.2 社会效益:对就业、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4.3 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在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4.4 安全环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4.5 规范管理: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法规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表现。
4.6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组织实施情况。
五、评选奖项5.1 优质工程奖:对符合评选标准,经过公示评定的工程项目颁发优质工程奖证书。
5.2 优秀组织奖:对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或管理团队进行表彰。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状、奖牌。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或委托部门、地方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资建设计划的重点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立项投资的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2、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包括延伸部分);3、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包括延伸部分)。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7、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8、桥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9、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10、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11、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
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1.07.28•【文号】•【施行日期】198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5月9日实施日期:1988年5月9日)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国家建委、国家计委颁发)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为国家创造更多“全优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决定颁发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分甲、乙两种,甲种为金质奖章,乙种为银质奖章。
二、获奖对象、条件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为奖励对象。
分别称“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企业奖”,其获奖条件:1.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奖:凡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工厂、矿山、道路、桥梁、港口、水坝、电站、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以及民用建筑群等,设计、施工按国家和部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验收,设计达到“优秀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品标准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项目金质奖”;设计达到“优秀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品率在百之九十以上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项目银质奖”。
2.国家优质工程企业奖:凡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在报告期内竣工的单位工程,按“全优工程”六条标准一次验收达到百分之百,其它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授予“国家优质工程企业金质奖”;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按“全优工程”六条标准一次验收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其它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授予“国家优质工程企业银质奖”。
三、评选审批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奖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国家优质工程企业奖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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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
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
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
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
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其中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到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等级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和鉴定;
二、其他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地方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和鉴定。
第十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得超出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和建设标准,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三(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
第十一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的考验期。
第十二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到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5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十三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程序如下:
一、地方主管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工程项目的专业性质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二、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项目,由国务院各部门审查并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三、国务院各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合建的项目,由投资各方共同审查后上报。
第十四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如实填写《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并附交项目简介、优秀设计证书、优质工程证书、竣工验收证书、项目主体工程录相带或照片,于申报年度5月31日前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原材料、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化轻、民用与市政、机电与国防等专业工程初评组。
专业工程初评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请。
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对条例申报评选条件的交专业工程初评组进行初评;
二、各专业工程初评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逐个到现场进行核验和评定,并写出初评报告,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表及初评组的报告,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核定。
第六章评审纪律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由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建设单位和主要设计单位,以及参与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一般不少于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总和的20%)由国家授予奖状,并在报刊上公布表彰。
第二十一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在工程的适当部位镶嵌国家优质工程奖标志。
第二十二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办法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