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文】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一次经常性的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二、支部委员会必须提前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及要达到的目的,并做好充分准备。
三、党员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的形式主义做法。
四、党组织生活会是党员的活动目的,应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五、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达到既学习提高,又解决问题,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丰富多彩的目的,并建立记录,考勤等制度,不断完善创新,使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
六、党员过组织生活,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组织生活的熏陶。
党员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一、党员管理1、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
2、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3、党日制度。
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通常每两周下午安排一次。
4、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5、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6、发展工作。
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党员教育1、思想理论教育。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3、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一、党员教育1.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经常开展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2.注重创作和运用情景互动式党课等形式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升教育质量;运用信息网络、微党课等形式,增强教育实效。
3.党员研究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关研究、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研究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4.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集中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
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支部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
二、党员管理1.党组织关系排查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组织排查一次。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是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二是核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是否健全;三是核查流动党员情况,看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党员是否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是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2.转移和接收组织干系在全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通过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
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1)基层党委内部转接流程在同一基层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间使用“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快速办理。
(2)全省范围内转接流程省内党员组织干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
具体转接流程:第一步,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用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省(区、市)部分(系统)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拟转入基层党委。
第二步,系统主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各级党委“审批”。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五条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党员教育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
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①系统性教育。
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
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
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
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
(范文网)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工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升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建立健全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加强党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第四条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自主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当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党员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本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管理办法,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政治觉悟教育第七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是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
第八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和党员意识。
第九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注重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第十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加强党员的历史教育,加深对党的历史和先烈们的牺牲精神的理解和认同,激发党员的爱党爱国之情。
第十一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参加各类理论学习活动,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注重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提高批判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三章组织纪律教育第十四条职工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是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职工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党风的学习和遵守,引导党员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工作(一)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
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党悟、政策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政意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1、政治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规党纪、形势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等。
2、职业素养教育。
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行为规范、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专业技能教育。
包括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的工作绩效,保证工作质量。
(三)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1、党员轮训。
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
在轮训内容上,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和党员岗位实践,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2、党课教育。
党课一般以党章、《准则》、《条例》为基本教材,以增强党性意识和廉政意识为重点,结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
3、座谈讨论、个别谈话。
座谈讨论要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求得共识。
个别谈话由党组织负责人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某方面的问题单独进行教育,达到批评错误思想,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党悟的目的。
4、学教活动。
通过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活动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
二、党员管理工作(一)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纪律检查;发展新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档案管理;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根本措施,它对于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指党支部应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
加强支部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党员管理方面,支部应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争光创优活动,正确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工作等。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支部应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员管理。
2、要区别不同对象,分别不同层次,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管好、管活,把党员严格地管理起来。
3、党员管理必须与党员教育相结合。
4、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5、加强制度建设,使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党员教育党员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密切联系实际,着眼提高多数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热情关怀的原则。
对党员进行教育,主要是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党纪、优良传统、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爱国主义等方面的党员教育,主要采取组织学习、上党课、集中培训、辅导、个别教育、电化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
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理论联系实际,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分析某个时期党员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2、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以表扬为主,以学习正面典型为主,坚持以理服人。
3、从着眼于提高多数党员带共性的问题,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4、在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时,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
党员教育内容是:1、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在党员中进行经常性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使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明确和坚持党的最高纲领,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实现奋斗目标密切结合起来。
最新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日常教育是指平时的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与系统教育相对。
日常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革命纪念日和重大节日教育,英雄模范事迹教育以及现实思想教育等。
日常教育一般结合形势任务,围绕中心工作进行。
一、党支部学习制度为巩固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全镇党员的政治素质,特制定党支部政治学习制度:1、党支部书记应在了解、协调好支部成员工作时间的基础上,结合每月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学习,并安排好学习地点。
集中学习有支部委员统筹负责,具体的组织者可以由党员轮值。
2、支部学习委员应在每月学习日的前两天通过适当途径向全体党员公布学习内容、发言提纲和学习的时间、地点。
3、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党支部对每次的学习情况,应认真做好纪录。
4、党支部应灵活多样地开展学习,如结合主题活动安排参观展览、红色旅游、影视艺术欣赏等。
政治学习时应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学习。
5、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学习态度认真的党员同志,支部将定期通报支部综合党委予以表彰。
二、党员责任落实制度为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每位党员的特点组织党员不同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实际能力和社会活动的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社会工作以及党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党员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党员,特制定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制度。
1、在社会活动中要敢于亮明自己的政治身份,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生活中要主动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活动,关心邻里和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积极配合完成居住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
2、在工作中明确自我的工作岗位,向党支部申报责任区域,团结和带领员工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目标。
带头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带头勤奋工作、岗位奉献;带头开拓经营、甘于吃苦。
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2023
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2023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党员学习教育是党的领导核心和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和履行党员职责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的管理,党组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将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学习目标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政治意识和道德修养,使他们成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的合格党员。
党组织应当制定学习目标制度,明确党员学习的方向和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和具体目标。
二、学习形式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多样,既可以通过集中学习、小组讨论、辅导指导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自主阅读等方式进行。
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制定学习形式制度,使党员能够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三、学习内容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国际形势、党的历史和党章党纪等方面的知识。
党组织应当制定学习内容制度,明确学习的内容范围和重点,确保党员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学习时间制度党员学习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党组织应当制定学习时间制度,明确学习时间的安排和要求。
党员应当按照党组织的安排,合理利用时间,保证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五、考核评价制度党员学习教育需要进行考核和评价,以检验党员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效果。
党组织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激励约束制度党员学习教育需要形成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党员对学习教育工作有一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组织应当制定激励约束制度,明确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对积极参与学习教育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或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七、监督管理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涉及到党员个人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等敏感信息,需要建立一套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学习教育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党员管理教育制度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党员管理教育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党员教育1、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教育,使支部党员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在思想和政治上同公司党政保持一致,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必须做到:自觉参加党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同志的帮助。
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3、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教育。
二、党员管理1、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2、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就应当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6、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
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
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
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党员坚持对党的信念和坚持党的宗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党课教育制度、接转组织关系制度、党费交纳制度、因私出境、出国党员党籍管理、外省市项目党员的管理、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汇报制度等方面内容,各级党组织必须从细处入手、从教育入手、从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好本制度。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形式、要求及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在内容的确定上,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
要突出思想教育,要把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
要有计划地实施对党员的教育,并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
2、党员教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纪律和党性、党风、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等。
3、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二是正面教育为主;三是教育者先受教育;四是分类分层次教育。
4、党课是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
要结合党在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确立党课专题。
党员教育还可采取专题讲座、电化教育等。
..。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第一、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二、党员管理第三、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局调至本县其他单位,须由党支部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委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
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
农村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党员是党的一员,是党在群众中的代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中坚力量。
党员在农村基层是承担着党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党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生力军。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定期教育、培养和管理的制度,是巩固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基本保证,是促进党员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二、基本原则1.党委领导、党组织主体负责、党员自我管理的原则。
党委是党的全面领导核心,对党员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组织是党员教育、培养和管理的工作主体,应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落实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责任;党员是党的一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党员是党的优秀分子,要求党员具备高度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党员要以高尚的品德为党和人民立业,牢固树立正确的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担负起党的历史使命。
3.正确教育、因人而异的原则。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要根据不同党员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使党员受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教育要有针对性,量身定做,让每一名党员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支持,不落人后。
4.团结互助、亲密无间的原则。
党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执行力,实现团结和协作;党员之间要有感情、有交流,积极融入党组织,建立团结友爱的集体,形成真诚互助的氛围,发挥出团结协作的力量。
三、主要内容1.党员入党教育(1)择优培养。
在农村党员中选拔优秀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关心关爱,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入党理念和思想,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确保他们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2)理论学习。
对农村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党史党情、党的创新理论等方面的学习教育,让党员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增强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水平,提高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执行力。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五篇范文)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党员努力改造世界观,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三)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以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党课专题辅导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方式。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技能为内容,进行党员培训。
(二)党员集中学习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
支部委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6学时,推行中心学习组周末学习日制度,由书记全面负责,组织宣传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考勤记载。
三、党员工作汇报制度。
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做一次汇报,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
外出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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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能够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治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能够依照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能够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缘故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能够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要紧负责人担任,要紧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要紧负责人能够分设。
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能够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要紧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依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
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依照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差不多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实行垂直治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执行。
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
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咨询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咨询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决、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依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判和自我批判。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
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同意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治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能够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能够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
经营治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进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治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同意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治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同意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托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能够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依照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咨询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咨询题作出决定时,应当依照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公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不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名目,实行清单治理。
议事内容名目能够依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纳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能够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能够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依照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能够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能够依照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能够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能够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能够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
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依照需要能够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
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能够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同意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