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移交及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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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移交及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1. 为加强本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事项有据可查,并为公司将来
之决策或其它用途之用,依《会计法》及《档案法》,特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2.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制定并经总经理室审核,财务部门保留对其的解释权。
3. 本制度涉及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案、保管、查阅和销毁等手续,保证会计档
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专业性的会计数据,是记录
和反映单位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4.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其它会计数据;
4.2. 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固定资产卡片、其
它会计账薄;
4.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
附注及相关的文字说明;
4.4. 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
专业数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5. 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整理、装订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档案形成后,先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会计部编制移交清册,交档案部门或指定的专人管理,但出纳不得兼管档案;
6. 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供查阅或复印,
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7.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关算起,分永久和定期保存,本
公司的档案保管期限如附表;
8.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相关的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
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单独抽出的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
9.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9.1.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单,
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号、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
的年限、实际保管的年限以及销毁时间等;
9.2. 单位负责人在档案销毁意上签署意见;
9.3. 销毁档案前,由监销人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核对要销毁的档案,并
在其上签章;
9.4. 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销毁档案;
9.5. 档案管理部、会计部及监销人向单位报告销毁的情况。
10.
【精品文档】附表《会计档案保管理年限》:
11. 附则
11.1. 制、修、废。本管理办法,经公司经营委员会(中、高层领导班子
组成)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承认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11.2. 公告实施。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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