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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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浙整改拆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整改拆办〔2020〕16号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的通知》(浙安委〔2020〕1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巩固提升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各地区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以涉及有安全生产风险违法建筑、有建筑安全风险违法建筑和有消防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等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零容忍”,坚决避免因违法建筑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

力争在6个月内整治、消除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一年内基本消除企业相关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一)涉及加工制造类企业(作坊)和园区的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二)涉及消防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违法建筑;(三)涉及城市建设安全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和侵占燃气用地的违法建筑;(四)违法搭建的临时工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工作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除标注为“牵头”单位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3.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推荐下载-智慧浙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终稿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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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浙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一、“智慧浙江”建设总体思路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二、“智慧浙江”建设主要目标 (6)三、“智慧浙江”建设重点任务 (9)(一)“3+X”智慧城市指导与服务模式试点推进计划 (9)1.战略研究与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9)(二)经济发展智慧化提升计划 (10)2.智慧能源工程 (10)3.智慧物流工程 (11)4.电子商务深化发展工程 (11)5.智慧农村工程 (13)(三)城市运行与社会管理提升计划 (13)6.智慧交通工程 (13)7.智慧电网工程 (14)8.智慧安全工程 (15)9.智慧水务工程 (16)10.智慧城管工程 (17)11.智慧环保工程 (18)(四)公共民生幸福体验计划 (18)12.智慧医疗工程 (18)13.智慧安居工程 (19)14.智慧文化工程 (20)15.智慧教育工程 (20)16.智慧旅游工程 (21)(五)产业转型升级计划 (22)17.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程 (22)18.智慧技术应用工程 (25)19.产业集群“两化”融合试点工程 (27)(六)电子政务优化计划 (28)20.“电子政务云”建设工程 (28)21.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工程 (28)(七)智慧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计划 (29)22.物理基础设施感知化改造工程 (29)23.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0)24.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31)四、“智慧浙江”建设保障措施 (32)(一)组织领导机制建设 (32)(二)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 (32)(三)资金保障机制建设 (33)(四)智力保障机制建设 (34)(五)评估考核机制建设 (34)(六)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35)(七)氛围营造机制建设 (35)附件1:20XX年“智慧浙江”建设试点项目表 (36)附件2:“智慧浙江”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一览表 (37)大力推进“智慧浙江”建设,是我省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也是我省应对新一轮竞争、营造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

我国卫星应用产业政策及分析

我国卫星应用产业政策及分析

我国卫星应用产业政策及分析文 | 刘永喆1 李力21.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2.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卫星应用产业是以遥感、导航、通信系列卫星的地面应用、系统集成、设备与终端制造、信息综合服务等技术为核心的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的显著特点。

[1]当前,卫星应用已经成为国家创新管理、保护资源环境、提升减灾能力、提供普遍信息服务以及培育新兴产业不可或缺的手段。

[2]加快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成为了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从政策体系上看,卫星应用产业政策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卫星应用产业的综合发展政策;二是卫星应用产业分领域的专项政策,即在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和卫星遥感三个分领域的政策;三是卫星应用与行业融合的相关政策;四是地理信息产业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分别从卫星应用产业政策的四个部分来总结分析我国卫星应用产业的发展政策。

一、卫星应用产业综合发展政策在卫星应用产业的综合发展政策方面,在国家层面,2007年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加速以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应用为核心的卫星应用产业发展”。

这成为了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共同发布了《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提出了“分阶段逐步建成技术先进、自主可控、布局合理、全球覆盖,由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三大系统构成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满足行业和区域重大应用需求,支撑我国现代化建设、国家安全和民生改善的发展要求”。

这成为了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

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机器换人”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三)加快“腾笼换鸟”。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

坚持“腾换”并举,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

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四)推进并购重组。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围绕集聚先进要素、发展七大产业、提升行业地位加大并购重组力度。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浙发改产业〔2019〕52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9〕523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7日浙江省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为促进我省块状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浙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迈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为目标,以长三角一体化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契机,以数字化为引领,加快块状特色经济集聚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关键领域补短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块状特色经济,把块状特色经济转化成为浙江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浙江块状特色经济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2年,我省块状特色经济综合竞争力更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加快,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级以上块状特色经济15个左右,产值500亿级以上的30个左右。

质量效益更好,“浙江制造”标准和品牌加快涌现,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左右。

创新动力更优,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全国领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

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

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全国23省市“新基建”政策方案汇总!

全国23省市“新基建”政策方案汇总!

全国23省市“新基建”政策方案汇总!备受关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新基建”是撬动新兴产业的重要支点,也是稳增长的重要力量。

以下为全国23个省市“新基建”政策方案汇总:山东印发的《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新基建和传统基建数字化升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指出,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目标:到2022年年底,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和投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任务包括:(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二)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三)布局全域感知的智能终端设施(四)升级智能融合的传统基础设施(五)打造安全可信的防控设施体系吉林省委常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新基建“761”工程方案》。

新基建“761”工程从2020年开始实施,“十四五”期间完成。

主要内容: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7大新型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智能信息网、路网、水网、电网、油气网、市政基础设施网“6网”;着力补强社会事业“1短板”。

按照广延伸、全覆盖、高标准的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聚焦补短、补断、补缺,实现成网、组网、联网,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新基建“761”工程计划实施项目2188个,总投资10962亿元。

其中:智能信息网总投资839亿元,路网总投资5102亿元,水网总投资1308亿元,电网总投资477亿元,油气网总投资198亿元,市政基础设施网总投资2117亿元,社会事业补短板总投资921亿元。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公开发布,旨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浙财综〔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资规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征收以来,对促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转为政府性基金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职责界限不清、征收管理不规范、应减未减或擅自减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等规定,结合历史文件及制度渊源,现就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三、征收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征收职能已划转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部门的地区,具体职责根据属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四、征收方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扩建、改建、拆复建项目及旧城改造拆建项目按新增面积征收。

“三驾马车”加速回升提振经济稳健复苏——盘点2020年浙江投资、消费、出口

“三驾马车”加速回升提振经济稳健复苏——盘点2020年浙江投资、消费、出口

/浙江经济·2020年第12期“三驾马车”加速回升提振经济稳健复苏文/本刊记者俞吉吉2020年,浙江经济在疫情下稳中求进,亮点频现,投资和出口表现不菲,新消费得到迅猛发展。

2021年,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但经济向好回升态势不变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全国人民生产生活的节奏。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复工复产、新消费、出口转内销、国际国内双循环等成为各地发展热词。

面对一系列因素叠加影响,2020年浙江的“三驾马车”还好吗?投资、消费、出口的表现如何?与往年相比,出现了哪些新现象新亮点?对即将到来的2021年,又有怎样的展望和预判?为此,本刊专访了三大领域的专家学者: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经济监测预测处处长李中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副所长杜平和浙江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兰健。

在他们看来,2020年浙江经济在疫情中克服困难,奋勇向前,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经济稳中求进,亮点频现,投资和出口表现不菲,新消费得到迅猛发展。

展望2021年,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但经济向好回升的态势不变。

李中英(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监测预测处处长):投资呈“V ”型回升2020年以来,浙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先创优行动具体部署,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应对不确定形势的关键之举,抢抓历史机遇,坚持“三个不变”投资工作导向,全力推进“2+6”重大项目清单,加快“4+1”重大项目建设。

2020年1-10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4.8%,好于全国和东部平均水平,交出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支撑全省经济抵御疫情冲击和下行压力加大的叠加影响。

投资呈“V”型回升态势。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以及稳投资政策不断落地见效,2020年浙江投资累计增速自5月份转正后,保持稳步向好态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呈“V”型走势。

1-10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8%,比1-9月、1-6月、1-3月分别提高0.5、1、10个百分点。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浙自然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1.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报审。

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力争两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接续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审工作。

按照“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的要求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细化“分区准入约束指标”规划管理方式,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

2. 支持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

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3. 用足用好用地计划管理政策。

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

4. 加大重大产业及山区26县用地保障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号)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总页数】20页(P9-2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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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浙环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浙环发〔2020〕12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1.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支持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改革试验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实现途径。

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推进丽水、安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探索形成GEP与GDP协同增长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3.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

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属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调配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浙政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2日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进一步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开展“数字赋能626”行动,到2022年,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9%。

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培育形成5家千亿级平台型企业。

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推广100个以上新业态新模式典型企业和平台。

数字赋能社会效益显著,累计带动形成100万个以上新就业机会。

数字治理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形态。

二、主要任务(一)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行动。

1. 推动企业深度上云。

深入实施企业上云行动,完善企业上云用云标准体系,推广工业企业设备联网上云、数据集成上云等深度用云模式。

鼓励综合体、商场、连锁店和其他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的云化改造,推进杭绍甬等智慧高速公路及宁波舟山港智慧港口等建设,引导快递物流平台和企业通过货源、车(船)源和快递物流服务等信息业务上云实现高效匹配。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12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2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现将《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6月1日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推进碳达峰、迈向碳中和的关键期,是我省深入推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我省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主要成就1.消费量和占比基本完成规划目标煤炭消费量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1.31亿吨,较2015年减少0.07亿吨,“十三五”期间年平均增速约为-1.0%。

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39.4%,较2015年下降13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6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42.8%)。

石油消费量平稳增长。

2020年,全省石油及制品消费3849万吨,“十三五”期间年平均增速约为5.3%。

其中,成品油消费约2083万吨,年平均增速约为2.55%。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59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4月29日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自然资源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要地位,在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

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是指导我省做好“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纲领。

一、现实基础(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要求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迈入新阶段,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1.资源保护不断加强。

多措并举加强耕地管控性、建设性、激励性保护,全国自然资源系统推广浙江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经验。

加强矿产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818万亩以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3万亩。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条文说明(浙江)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条文说明(浙江)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ultifunctional smart lighting pole
DB33/ XXXX-2020
附:条文说明
26
编制说明 《智慧灯杆技术标准》DB33/ XXXX-2020,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2020 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智 慧灯杆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全国各省先进技术标准,进行了卓 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标准时能正确 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照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 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 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4.2 杆体.....................................................................................................................35 4.6 供配电系统 ..........................................................................................................36 4.8 防雷与接地 .........................................................................................................37 4.10 智能网关 ...........................................................................................................38 4.12 照明系统 ...........................................................................................................39 4.13 管理平台 ...........................................................................................................40 7 运行管理和维护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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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高质量、现代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创新型基础设施三大重点方向,按照三年见成效的要求,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万亿计划(“NI10000计划”),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投资领先的标杆省份。

到2022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比2019年增长2倍以上,2020—2022年累计完成投资近万亿元。

投资结构显著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比2019年翻一番,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整体效益迈向全国领先行列。

———建成领先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网络。

到2022年,率先建成以自主安全可控、自主深度算法、超强低耗算力、高速广域网络和互通数据平台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浙江基底,推动全域智慧化发展。

建成5G基站12万个以上,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个左右,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建成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打造领先的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

全面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文教卫体等传统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实现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20%以上。

聚焦公共治理、生态环境、交通物流、清洁能源、幸福民生等重点方向,开展一批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

———建设领先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生态。

数字技术核心领域的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装置、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本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培育10个以上产业基地、100家以上标杆企业、100家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生态。

二、主要任务(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高质量建设5G网络。

鼓励5G基站共建共享,优先开展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重点打造杭州亚运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5G应用工程,加快推进5G网络从主要城市向重点乡镇延伸,实现连片优质覆盖。

到2022年,实现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

2.优化布局云数据中心。

优先支持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都市区做大做强大数据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

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等开展绿色节能、高效计算的区域型云数据中心建设。

到2022年,全省建成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个左右,服务器总数达到300万台左右。

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集中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设施。

3.推动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推动向设区市延伸和应用试点建设,显著提升IPv6活跃用户数和流量占比。

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推进我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运营,到2022年,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

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推进量子通信城市间干线和中心城市城域网等商用网络建设,打造量子通信商业化标杆。

4.加快物联网设施建设。

统筹5G、4G和窄带物联网(NB-IoT)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推广普及IPv6和标识解析体系在物联网中的应用,建立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完善物联网工控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功能。

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推进面向物联网的“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建设。

5.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平台建设。

搭建新一代高性能人工智能开源框架、公共计算、数据开放等平台,深入推进“城市大脑”、智能感知等国家级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平台建设。

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模拟仿真测试平台和车路协同云平台。

加快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到2022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引领区。

6.加快卫星时空信息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精度、高并发、大容载服务系统,为系统授时、精准定位、数据处理等提供基础服务。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地面信息港项目,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创新,打造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7.推进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区块链和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5G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集成创新,基本形成通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

建设国产区块链服务平台,打造区块链大数据共享、协同、管控平台,完善区块链发展综合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之江实验室、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整体智治设施建设行动。

1.建设智慧公共数据平台。

推进“浙里办”“浙政钉”功能集成提升,实现省级部门100%业务系统上云。

迭代升级省市公共数据平台,完善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加快建设“数据高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创新。

建立分布式、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打造数字长三角。

2.完善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

建设智慧高效的公共卫生安全网络,构建省级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智慧决策平台。

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药品风险精密智控系统和全过程追溯体系。

高标准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现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集中诊治和远程会诊。

建设省域院前急救120云平台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应急救心。

3.建设智能化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

推进覆盖全省的风险感知骨干网络建设,逐步建成应急管理风险数字地图。

设立省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流通中心,形成多中心布点、省市县分级、全省域覆盖的保障网络。

建设全省370MHz应急管理专用窄带数字集群,实现应急救援重点区域信号覆盖。

到2022年,建成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4.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深化“城市大脑”杭州样板,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成。

整合吸收和迁移升级各领域建设成果,创新开发融合型场景应用。

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感知数据共享利用。

加快多功能智慧杆建设。

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

5.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建成浙江乡村智慧网框架,建设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专题库,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

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和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融合村务管理、资源资产管理、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监测等功能。

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药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生态环境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推进智能化城乡环保设施建设。

迭代升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和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

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深化环境质量监控网络设施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建成18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154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100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实现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设施数字化建设。

2.推进智能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覆盖全省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库保护、水事务监管、水政务协同等领域的水利感知体系建设,建设数字水利工程。

建设全省统一的水利数据中心,升级水利“一张图”。

迭代建设水管理平台和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

3.推进智能化海洋设施建设。

围绕国家智慧海洋工程舟山群岛区域试点,加快推进海洋基础设施统建共享。

探索建立海洋信息能源骨干网,建设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和海洋大数据中心。

开发可长期运行的感知网络系统,提供长时序环境数据。

建设海上工程与科考保障基地,完善海洋装备支撑体系。

4.推进智能化气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智能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到2022年,新建1500个地面自动气象站,改建35个高空气象垂直廓线站,新建6部S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和16部X波段局地警戒雷达。

建成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到2022年,智能网格预报产品水平分辨率达到2.5公里。

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精准靶向发布。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四)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积极推动智能化交通设施建设。

推进智慧公路建设,到2022年,基本完成杭绍甬、杭州绕城西复线等智慧公路试点建设阶段任务,探索启动杭州萧山机场高速公路等智能化改造,加快智慧高速云控平台建设。

推进港口智慧化,实施梅山港区等一批大型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造。

建设智慧机场,实现无纸化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记智能引导、自动接驳等服务功能。

推进智慧枢纽城市建设,加快布局城市智慧交通平台。

鼓励各地创新性开展数字交通工作。

2.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设施。

加快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等智慧化改造。

开展全省智慧物流园区建设试点,完善提升园区全方位感知基础信息化设施。

完善全省应急储备、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城乡配送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

构建国际智能快递骨干网,支持国际快递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国际分拨网。

完善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发展无接触配送,加快智慧物流设施终端布局,力争实现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全覆盖。

3.强化交通设施智能化融合创新。

支持嘉善推进数字交通规划和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旅游轨道交通线,探索推进高速磁悬浮、单轨、管联网等新制式布局。

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建成杭州湾、德清、嘉善等一批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

建设通航飞机和无人机起降点等设施。

加快推动智慧交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城市级共享停车平台。

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推进城市地下通道、地下物流、枢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综合体等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人防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五)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建设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

建设高适应性骨干网架,进一步提升输电网、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打造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平台,开展需求侧管理。

建成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建成宁波越瓷变等电网侧、萧山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源侧储能项目。

有序推动一批智慧电厂建设和存量电厂智慧化改造。

到2022年,初步建成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统调电厂智能化改造率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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