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非《商法总论》精品教学: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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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原则打造公平竞争与诚信合作的商业环境

商法基本原则打造公平竞争与诚信合作的商业环境
诚信原则
将诚实信用作为商事立法的基石 ,要求商事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恪 守信用、履行承诺。
自愿原则
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允许 其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 提下自由约定交易条件。
公平原则
在商事立法中,注重维护交易的 公平性,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 损害另一方利益。
商法基本原则在司法中的实践
01
02
03
STEP 03
价格监管
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管 理,防止价格歧视、价格 欺诈等不公平价格行为。
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维护市场公平 竞争秩序。
公平竞争原则的意义
01
02
03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 本特征,有利于优化资源 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消费者利益
公平竞争能够保障消费者 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 消费者福利。
尊重契约
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诚信合作原则的具体体现
信息披露
企业应向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 相关者充分披露重要信息,保障
其知情权。
公平竞争
企业应遵守市场规则,通过提高自 身竞争力获取市场份额,而非采取 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合作共赢
企业间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 同发展。
商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商法基本原则随着商法的发展而不断 演变。在早期的商法中,平等、自愿 、公平等原则就已经得到体现。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原则逐渐成为 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为了适 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商法还确立 了商事主体法定、商事交易迅捷和安 全等原则。
Part
02
公平竞争原则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保障了商业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原则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商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商业活动的自由是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自由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自由竞争和自由选择,即企业和消费者在市场上自由竞争和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自由原则还包括自由创业、自由合同和自由财产等方面,这些自由权利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商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保障商业活动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的基本法律规则。

公平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和公平合同等方面,它要求商家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要求商家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遵守公平合同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3.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商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则。

诚信原则要求商家在市场竞争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要求商家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商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要求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欺诈、误导和侵权;要求商家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欺骗消费者。

二、商法原则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商法原则和民法原则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商法中的基本原则往往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原则和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论述商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论述商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论述商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商法是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和规范的学科。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专门性: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专门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实用性:商法主要面向商业实务,旨在为商人提供法律保护与指导。

•国际性:商法受国际商业活动的影响较大,具有跨国性和国际化的特点。

•灵活性:商法需要适应商业活动的快速变化,因此法律制度相对灵活。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由原则:商业主体享有自由选择经营活动的权利。

2.平等原则:商业主体在法律保护下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

3.诚实信用原则:商业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4.公平交易原则:商业主体之间的交易应当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5.责任原则:商业主体应当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商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商法的特征1、商法具有兼容性。

(兼采自由主义和强制主义)体现在两个方面:(1)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2、商法具有技术性。

体现在两个方面:(1)商法规范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2)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3、商法具有营利性。

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

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

4、商法具有国际性。

商事关系本身具有一定国际性,许多商业活动都跨越国籍,各国经济日愈紧密联系,并趋向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商主体法定原则1、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商法对于商事主体的类型作出明文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选择所要采用的类型,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中未规定的类型。

2、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商法对各类主体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或者变更其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

3、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必须遵守商事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 公示主义:是指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到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向公众显示,以便利害关系人可以了解。

2.强制主义,又称干涉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予以强制性规定。

这一原则是商法公法化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公法性手段直接调控商事管理关系。

(2)日益偏重于使用强制性规范对商事活动加以控制。

(3)在传统私法责任之外,形成了多种法律责任并存的法律调整机制。

3.外观主义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商法律||教育|网事交易行为的效果。

对此,德国、法国学者称为“外观法理”,英美法中称为“禁反言”(Estoppel)。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是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信原则:商业活动必须以诚信为基础,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道德行为。

2. 自由原则:商业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市场自由竞争和经营自主权,不得存在垄断、限制竞争等行为。

3. 公平原则:商业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行为。

4. 法律原则:商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5. 保护原则:商法应当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供应商、经营者等各方的合法权利。

6. 合同原则:商业活动应当以合同为依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合同。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业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的贯彻和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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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法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法基本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法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原则商法作为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对商业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是针对商业活动中的权益保护、合同关系、责任承担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定和原则。

下面将对商法基本原则进行汇总。

第一、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商业交易中,各方主体享有自由的意愿表达和交易选择的权利。

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商业交易自愿性和平等性的前提。

自由原则包括自由意志原则和自由选择原则。

自由意志原则强调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愿进行交易,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制对方达成合同。

自由选择原则则规定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有权选择合作对象、交易方式等,不得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干预。

第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商业交易中,各方主体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

公平原则体现了商业交易的伦理要求和社会公正的追求。

公平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应当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虚假宣传等。

公平交易原则则规定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三、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商业交易中,各方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其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独立责任原则体现了商业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独立责任原则包括独立操作原则和独立承担责任原则。

独立操作原则要求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应当独立决策和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超越自身权益范围进行非授权操作。

独立承担责任原则则规定各方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其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能将责任转嫁给他人。

第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恪守合同的原则。

诚信原则体现了商业信用的重要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诚信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和守约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主体在商业交易中应当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遵守商业道德和诚信约定。

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价格等商业行为。

在自由原则下,市场经济可以自由调整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交易和合作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应有任何歧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平等原则保护了商业各方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行为或违背双方合同的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促进了商业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信任,确保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竞争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保障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等进行真实信息披露。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六、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意识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商业主体应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关注社会环境和公众利益。

以上是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法律的适用,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公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商法的基本原则对商业主体、消费者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效率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原则和法律规范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商业活动中的合理、公正、稳定和可预测性,也是商法制度的重要支撑。

与民法原则相比,商法更注重的是商业关系的实际操作性和商业主体的实际需求。

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针对商业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商业交易的效率、商业活动的诚信、商业关系的平等、商业主体的权益保护等,与民法原则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公平和正义有所不同。

然而,商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原则之间也存在一定关系,尤其是在商事纠纷解决中。

商事纠纷多涉及商业交易,但其根本问题仍是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损害赔偿原则、诚信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民法原则。

因此,在处理商事纠纷时,法院也需要参考民法原则进行裁决。

《商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商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商法的基本原则 》ppt课件
目录
• 商法概述 • 商法的基本原则 • 商法的基本制度 • 商法的实践应用 • 商法的未来发展
01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01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旨在规范商事行为,保 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 场经济的发展。
02
商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涉及 商业交易、商业组织、商业管理 等方面,其主体主要是商人。
商法的基本制度
商事登记制度
商事登记制度
登记的目的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获得合 法经营资格的一种法律制度。
商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 序。
登记的内容
登记的程序
商事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
更新等。
商事担保制度
01
02
03
04
商事担保制度
商事担保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 在商业活动中提供担保的一种
法律制度。
担保的方式
商事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 押、保证等。
担保的范围
商事担保的范围包括合同履行 、债务清偿、违约赔偿等。
担保的效力
商事担保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 护,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 ,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数据保护与隐私权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的安全成为关注焦点。商法需要加强对数 据保护和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商业的健康发展。
商法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的发展
国际商事法律合作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商业活动日 益频繁,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商事 法律合作,推动国际商法的统一 和协调发展。

1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与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商法的指导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所谓商主体类型法定,指进行进行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也不得创定法定类型之外的组织形式。

但是在商主体的组织形式上,出现一些问题,表现为标准不一,划分混乱,我国商主体供给制度的混乱;商主体该有的无,该无的有商主体内容法定:指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制度的体现企业自治是经济自由在商事组织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设立自由,我国采取严格主义兼采核准主义;自主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管理,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市场自律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自律型监管,政府监管的自律,这也是我国采用的,自律的政府监管(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首先体现在平等交易,即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其次表现为诚实信用,商主体从事商行为必须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交易(4)提高交易效率1表现为交易定型化,首先交易形态定型化,即预先将交易形态定型化,使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交易,均发生同样的交易效果;其次交易客体定型化,即交易客体商品化和证券化;再者交易方式定型化2时效短期化:将交易行为所生债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缩短而从速确立起行为的效力3责任豁免的简便性(5)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为加强法律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对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商法各原则之间由于价值存在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去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商法上交易效率优先交易安全,即法无明文规定时,交易效率是处理交易纠纷的首要原则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保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项(1)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利益的,是一种可保利益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人的寿命和身体对于保险利益的认定主要有列举式和定义式实行此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赌博,,减少道德风险在我国人身保主要是订立合同成立时,而财产保则是保险事故发生时(2)最大诚信原则确定该原则的依据有: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不知情,对投保标的不控制该原则的基本内容:双方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对重要事实有告知保险人的义务,所谓重要事实就是凡影响一个正常的保险人是否承保,是否增加条款,是否增加保费,告知的方式有询问式,无限式对于保险人对加重对方义务,免除自己责任的限制是属于无效条款的,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对于保证:有明示保证也有默示。

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商法基本原则?商法原则主要有:(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3)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4)交易公平的原则。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则。

这些原则是:(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

(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交易简便,2短期时效,3定型化交易规则。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拓展资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

扰信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目前慧李渣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前悄物主要是董安生。

虽然他们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他们的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

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商法中确立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的依据。

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

为了增强商事主体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便构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商法原则商法的原则商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商业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以下是商法的原则:1.自由原则:商业活动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自由进行,国家应当尽量减少干预。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规定。 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10
二、商法与经济法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四、商法与行政5.风险法分散规则。 (一)联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条款。 (二)区别 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
第二节 商法人
19
二、商法人的分类 1.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的分类。 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主要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 2.我国法律中的商法人分类。 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 2.成立的基础不同。 3.设立准则不同。 4.法律形式不同。 5.权利能力不同。 四、商法人的意义
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 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 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6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 (1)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商业登记、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
第四节 商合伙
21
一、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法的基本原则解析课件

商法的基本原则解析课件
商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商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承担方式上存在差异,如商事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等承担方式在 民事责任中并不常见。
商事责任的追诉与执行
商事责任的追诉
商事责任的追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方式进行,具体追诉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商事责任的执行
在商事责任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应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确保商事责任的履行。
商事主体的设立与变更
总结词
商事主体的设立与变更涉及到商事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详细描述
商事主体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场 所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当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变更 时,如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也需依法进行登记。
商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总结词
商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商事活动的公平与效率。
权利,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05
商事责任法律制度
商事责任的分类与构成
商事责任的分类
根据商事责任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 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担保责任等。
商事责任的构成
商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要 素,缺一不可。
商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商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商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等,具体承担方式 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详细描述
政府对商事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商事登记是政府对商事主体和 市场交易进行管理的首要环节,商业账簿的记录和保存也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此外,政府还需要 对商业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04
商事权利法律制度
商事权利的定义与分类

《商法总论》课件

《商法总论》课件

主要包括商事组织法、商 事合同法、商事保险法等 方面的内容。
规定商事组织的设立、变 更、解散等程序和条件, 明确商事组织的权利和义 务。
规定商事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等规则和原则, 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等规则和原则, 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 权利和义务。
PART 03
商事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 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 的行为。
商事合同的终止
商事合同的终止可以因履 行完毕、解除、抵消、债 务免除等原因而发生。
PART 04
商事权利与义务
商事权利的类型与特点
财产性权利
人身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等,主要涉及商事交 易中的财产归属和流转。特点在于其 可转让性和流通性,是商事活动的基 础。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商事争议具有跨国性、复杂性、法律适用多样性等特点。
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国际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调解等。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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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商事争议解决
商事争议的种类与特点
商事争议的种类
商事争议主要分为合同争议、侵权争 议、不正当竞争争议等。
商事争议的特点
商事争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国际 性等特点,需要运用商法知识进行解 决。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等。
解决程序
解决商事争议的程序包括立案、调解 或仲裁、裁决或判决等,需要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ART 02
商事组织与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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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家破产企业的厂房,后来设立珠海科恩生物工程公司 时,就以该厂房出资入股。后来,又与何云龙的公司进行 重组,何云龙注资1958万元。双方约定,公司款项那个需 二人共同同意后方可使用。2001年12月,许榕私自转走 20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厂房的前款。到2002年10月,公司 账户只剩下58万元。2004年6月,珠海金湾区法院认定,

禁止欺诈或不正当行为主义,是指交易行 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意思表示应遵循诚实 信用,不容许有欺诈或不正当行为,凡因 欺诈或不法胁迫而为意思表示的,得予以 撤销。
课后思考: 你认为还有其他的商法基本原则吗?


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商法的渊源
二、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商事立法论



《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规定,一般债权的普通时效期间
为10年,《日本商法典》第522条规定:因商行为产生的 债权,5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我国: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第137条规定 的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Hale Waihona Puke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 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海商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有1年(如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的损 害赔偿请求权等),也有2年(如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的损害赔偿 请求权等) 《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为5年,其他保险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2年。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的渊源(商法的法源):实质意义的商法之存在形式 ,即规律商事事项的各种规范法规。

(一)商事制定法 (二) 商事条约 (三) 商事自治法


1、公司章程
2、交易所业务规则

3、一些商主体预先制定的定型合同条款
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 (1)同属私法; (2)调整对象的平等性; (3)某些原则的同一性; (4)法律救济的融合性。
弊:格式合同提供者易于将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 对方,欠缺专业知识→不利于保护相对人


对格式合同的适用的限制:
(1)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2)适用效力上的限制 (3)解释上的限制

即消灭时效的短期化,在我国称为“诉讼时效” 商法为了谋求交易的效率,多采取短期时效主义。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95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为30年,第196条规定,因商事行为产生的各类债权请求 权的时效期间为2年。
强制主义,是指法律对商事组织和商事交 易予以强行干涉,其规范特征表现为强制 性法律规则。 商事组织:商主体严格法定 商主体类型法定


商主体内容法定


商事行为:内容强制 形式强制

另外,强制主义还表现为:从单一的私法 责任制度发展到多种责任并存的法律调整 机制。

2000年,许榕从美国学成归国。他贷款550万元,买下珠


1、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
2、诚实信用原则
交易效率原则 商法基本原则
交易安全原则
交易便捷原则,是指立法在规范商事交易 关系时,应当努力简化交易形式和程序, 缩短交易时间,以求资金和商品的快速流 通。 交易效率原则在商法中有诸多体现: (一)交易定型化 (二)时效短期化 (三)资产证券化
商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 的性质 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 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 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法律体系:原则—制度——规则——概念
商主体严格法 定原则
交易公平原则
交易效率原则
交易安全原则
思考: 什么是基本原则? 交易公平原则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吗?




思考: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与商事诉讼时效的
规定是否合理?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各类财产(€包括动产、 不动产、资金和其它财产权利等)转化为 有价证券,以证券的形式表彰财产权利人 的权利。

1、强制主义 2、公示主义 3、外观主义


4、严格责任主义
5、禁止欺诈或不正当行为主义

思考:外观主义与表示主义?

严格责任主义,指在商法上特别地使交易当事人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
“严格责任主义”与“严格责任”? 政策考量 归责原则

无过失责任 例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我国《公司法》第9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 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定型化契约”——台湾《消费者保护法》


“格式合同” ——我国大陆地区
“一般交易条款”——德国 思考:1、格式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2、格式合同的利弊分析

(1)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定型性
(2)格式合同的内容一般具有专业性

(3)格式合同具有使用上的重复性

利:减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 间


2、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回忆: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 民事关系一般是以满足主体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商事关系则是以营利增 值为目的;

②主体不同 民事关系大多是以自然人为基本主体,也有法人;而商事关系的主体是商人 或者至少有一方是商人;
将负有债务的厂房作价550万元入股是构成虚假出资罪,
判处许榕有期徒刑3难,并处罚金21万元。
公示主义,是指关于营业上的一定的事实, 必须予以公示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或者发 生法律上的效力。 商事组织公示 商事行为公示:公司决议合并或减少资本 时应当向债权人公告等。


(狭义)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 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发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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