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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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书对各州批准新宪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般认为,它是对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 依据原则的精辟说明。美国最高法院曾把 它作为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 《联邦党人文集》主要体现的是联邦制思 想、分权制衡思想、总统制思想、司法独 立思想。
联邦制
分权制约
总统制
司法独立
• 关于联邦制思想
• 《联邦党人文集》揭露了1781—1787年美国邦联制的种种 弊端。
• 1778年,北美11个州批准了《邦联条例》 加入了邦联。
• 1781年,《邦联条例》得到了13个州的批 准。
• 《邦联条例》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 《邦联条例》明确了缔结邦联的目的,是 为着共同的防御以及相互之间的援助。
《邦联条例》的缺陷: 一是从性质上讲,条例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政府, 《邦联条例》只是建立了各州之间的“友好同盟”。 二是从机构上讲,邦联没有行政部门,没有全国的法 院系统,惟一的中心是一个会议机构,称之为大陆会 议。 三是从效率上看,邦联效率低下。大多数行动要经过 9个州的批准,修改邦联条例要经过13个州的批准。 四是从经费上看,大陆会议只能请求各州提供经费。 此外,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大陆会议没有 任何直接统治公民的权力,公民只服从他们的州政府。
• 为改变邦联这一处境,邦联各州的代表于 1787年5月14日至9月17日在费城召开了邦 联大会。大会原定的主题是讨论修改《邦 联条例》。然而,随着会议的深入,会议 主题发生了改变,转换为制定一部全新的 宪法。因此,此次会议被称之为“制宪会 议”。
• 在此次会议上,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 现代意义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按照法律 规定,这部宪法应提交13个州审核,经过9 个以上的州批准才能生效。
• 在这个过程中,各州对新宪法褒贬不一, 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是拥护, 一种是反对。由于持两种不同意见,因此, 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论战。《文 集》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
• 以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三人为代表, 他们拥护联邦制,自称“联邦党人”在纽 约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竭力为新宪 法辩护,目的是希望新宪法得到各州批准。 这些论文后经编辑,形成为《联邦党人文 集》。
• 汉密尔顿,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后,弃笔 从戎 ,曾担任华任顿总司令的副官和军事 秘书。1787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制宪 会议。新政府成立后,担任财政部长, 1796年辞职。1804年与政敌决斗身亡。
• 杰伊,1776年,参加了第一届大陆会议, 撰写了《告大不列颠人民书》,同年当选 为纽约州议员,起草了纽约州宪法,主要 从事外交活动,新政府成立后曾任第一任 司法部长和纽约州长。
• 两院制有一个监督Hale Waihona Puke Baidu约的关系在里面。联 邦党人认为,民众是最危险的,因此,弹 劾权不能交给民众或民选的代表来行使, 只能由参议院来行使。他们认为,参议员 比众议员更具有智慧,是理性和荣誉的象 征。
主要内容
美国政治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 美国政治体制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体制给我们几点启示
一、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开始打响。
• 1776年北美十三个州第一届大陆会议发表 了著名的《独立宣言》。
人 人 生 而 自 由
• 1777年十三个州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 并制订了《邦联条例》。
• 就联邦与各州权力之间的分配,他们也进 行过阐述:
• 联邦政府具有对外宣战、缔结条约、委任 大使、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协调各州 之间和睦相处与交往,制止各州从事有害 联邦的活动,接纳新州加入联邦,保护知 识产权等管理联邦公共事务的权力。
• 除此之外,权力属于州政府。
• 关于分权制衡思想 • 着重阐述了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 立法权要受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牵制 • 行政权要受到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双重牵制 • 司法权要受到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牵制
• 麦迪逊,参加了1776年的第一届大陆会议 弗吉尼亚议会的领导人,1787年在费城制 宪会议上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对美国宪 法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美国 “宪法之父”。新政府成立后,担任过美 国国务卿和第四任总统。后担任过弗吉尼 亚大学校长。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全面为1787年宪 法辩护的著作。它一方面驳斥了反对派对 新宪法的种种责难和攻击;另一方面也对 新宪法和建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所依据的 原则和精神作了分析与阐述。
• 1787年,条例的缺点更加暴露无遗。
• 一是中央权力太小。英国、法国、西班牙威胁美 国的安全,捍卫美国独立的强烈愿望普遍蔓延。
• 二是各州提供的经费不足。邦联的经济陷入困境, 难以为继。
• 三是各州盛行贸易保护主义,在贸易战中高筑关 税壁垒。
• 1786年美国爆发了农民起义,这引起了美国政治 精英的极大关注。他们深深感到,必须改变邦联 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
• 一是邦联无权。无权在各州征收税款;无权征收关税;不 能发行统一货币;不能调整各州之间的商业关系;没有常 设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州有权保留武装力量。
• 二是条例无法约束个人。邦联条例约束的对象仅仅是州政 府,而不包括个人在内。
• 三是条例缺乏强制性。各州要不执行,无法制裁违反者。
• 四是缺乏司法权。司法权由各州行使,对同一事件、各州 的判决常常不一。
• 联邦党人更强调对立法权的制约。
• 他们认为:仅仅依靠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外 部制约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内部制约机 制。所以,议院不能是一院制,而必须是 两院制。他们认为:
• 一院制不能保证议员忠于选民的委托 • 一院制不能保证决议的正确性 • 一院制不能保障政策的稳定 • 一院制不能保障对总统的弹劾
• 联邦党人认为, • 实行联邦制有以下好处; • 一是强有力的联邦可以保证美国的和平与安全; • 二是强有力的联邦可以防止内乱; • 三是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可以协调各州的关系; • 四是强有力的联邦才能保证有效管理; • 五是联邦制能减少军队而避免军事专制; • 六是联邦政府比邦联政府更能促进经济发展。
• 《联邦党人文集》主要体现的是联邦制思 想、分权制衡思想、总统制思想、司法独 立思想。
联邦制
分权制约
总统制
司法独立
• 关于联邦制思想
• 《联邦党人文集》揭露了1781—1787年美国邦联制的种种 弊端。
• 1778年,北美11个州批准了《邦联条例》 加入了邦联。
• 1781年,《邦联条例》得到了13个州的批 准。
• 《邦联条例》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 《邦联条例》明确了缔结邦联的目的,是 为着共同的防御以及相互之间的援助。
《邦联条例》的缺陷: 一是从性质上讲,条例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政府, 《邦联条例》只是建立了各州之间的“友好同盟”。 二是从机构上讲,邦联没有行政部门,没有全国的法 院系统,惟一的中心是一个会议机构,称之为大陆会 议。 三是从效率上看,邦联效率低下。大多数行动要经过 9个州的批准,修改邦联条例要经过13个州的批准。 四是从经费上看,大陆会议只能请求各州提供经费。 此外,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大陆会议没有 任何直接统治公民的权力,公民只服从他们的州政府。
• 为改变邦联这一处境,邦联各州的代表于 1787年5月14日至9月17日在费城召开了邦 联大会。大会原定的主题是讨论修改《邦 联条例》。然而,随着会议的深入,会议 主题发生了改变,转换为制定一部全新的 宪法。因此,此次会议被称之为“制宪会 议”。
• 在此次会议上,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 现代意义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按照法律 规定,这部宪法应提交13个州审核,经过9 个以上的州批准才能生效。
• 在这个过程中,各州对新宪法褒贬不一, 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是拥护, 一种是反对。由于持两种不同意见,因此, 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论战。《文 集》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
• 以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三人为代表, 他们拥护联邦制,自称“联邦党人”在纽 约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竭力为新宪 法辩护,目的是希望新宪法得到各州批准。 这些论文后经编辑,形成为《联邦党人文 集》。
• 汉密尔顿,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后,弃笔 从戎 ,曾担任华任顿总司令的副官和军事 秘书。1787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制宪 会议。新政府成立后,担任财政部长, 1796年辞职。1804年与政敌决斗身亡。
• 杰伊,1776年,参加了第一届大陆会议, 撰写了《告大不列颠人民书》,同年当选 为纽约州议员,起草了纽约州宪法,主要 从事外交活动,新政府成立后曾任第一任 司法部长和纽约州长。
• 两院制有一个监督Hale Waihona Puke Baidu约的关系在里面。联 邦党人认为,民众是最危险的,因此,弹 劾权不能交给民众或民选的代表来行使, 只能由参议院来行使。他们认为,参议员 比众议员更具有智慧,是理性和荣誉的象 征。
主要内容
美国政治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 美国政治体制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体制给我们几点启示
一、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开始打响。
• 1776年北美十三个州第一届大陆会议发表 了著名的《独立宣言》。
人 人 生 而 自 由
• 1777年十三个州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 并制订了《邦联条例》。
• 就联邦与各州权力之间的分配,他们也进 行过阐述:
• 联邦政府具有对外宣战、缔结条约、委任 大使、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协调各州 之间和睦相处与交往,制止各州从事有害 联邦的活动,接纳新州加入联邦,保护知 识产权等管理联邦公共事务的权力。
• 除此之外,权力属于州政府。
• 关于分权制衡思想 • 着重阐述了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 立法权要受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牵制 • 行政权要受到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双重牵制 • 司法权要受到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牵制
• 麦迪逊,参加了1776年的第一届大陆会议 弗吉尼亚议会的领导人,1787年在费城制 宪会议上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对美国宪 法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美国 “宪法之父”。新政府成立后,担任过美 国国务卿和第四任总统。后担任过弗吉尼 亚大学校长。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全面为1787年宪 法辩护的著作。它一方面驳斥了反对派对 新宪法的种种责难和攻击;另一方面也对 新宪法和建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所依据的 原则和精神作了分析与阐述。
• 1787年,条例的缺点更加暴露无遗。
• 一是中央权力太小。英国、法国、西班牙威胁美 国的安全,捍卫美国独立的强烈愿望普遍蔓延。
• 二是各州提供的经费不足。邦联的经济陷入困境, 难以为继。
• 三是各州盛行贸易保护主义,在贸易战中高筑关 税壁垒。
• 1786年美国爆发了农民起义,这引起了美国政治 精英的极大关注。他们深深感到,必须改变邦联 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
• 一是邦联无权。无权在各州征收税款;无权征收关税;不 能发行统一货币;不能调整各州之间的商业关系;没有常 设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州有权保留武装力量。
• 二是条例无法约束个人。邦联条例约束的对象仅仅是州政 府,而不包括个人在内。
• 三是条例缺乏强制性。各州要不执行,无法制裁违反者。
• 四是缺乏司法权。司法权由各州行使,对同一事件、各州 的判决常常不一。
• 联邦党人更强调对立法权的制约。
• 他们认为:仅仅依靠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外 部制约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内部制约机 制。所以,议院不能是一院制,而必须是 两院制。他们认为:
• 一院制不能保证议员忠于选民的委托 • 一院制不能保证决议的正确性 • 一院制不能保障政策的稳定 • 一院制不能保障对总统的弹劾
• 联邦党人认为, • 实行联邦制有以下好处; • 一是强有力的联邦可以保证美国的和平与安全; • 二是强有力的联邦可以防止内乱; • 三是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可以协调各州的关系; • 四是强有力的联邦才能保证有效管理; • 五是联邦制能减少军队而避免军事专制; • 六是联邦政府比邦联政府更能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