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有关问题探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有关问题探析在执法办案中,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经常遇到被处罚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请求的情况,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如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如何认定、罚款应当延期或者分期多长时间、应当遵循什么程序执行、非法所得能否延期分期缴纳等。
一、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如何认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履行。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其基本前提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全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判断当事人是否确有经济困难不仅要考虑客观情况,还要甄别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必须细致认真。
在实践中,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主要有3种情形。
1.当事人家庭生活贫困,无力缴纳罚款因家庭成员生病导致经济困难的,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病历材料、当事人家庭收入证明等。因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需要提供导致变故的证明材料,如社区证明、救助机关证明等。
2.罚款金额较大,当事人暂时无法缴纳对于个体工商户,罚款金额较大,缴纳罚款后当事人正常生活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需要提
供家庭收入证明、社区证明等。对企业法人而言,缴纳罚款后面临停产停工的,需要提供税收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
3.由于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当事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不具备缴纳罚款的能力例如,当事人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灾害,在此情形下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和社区证明材料等。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仅仅因为缴纳罚款限制了当事人的消费,不能认定为确有经济困难。
二、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当事人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时,应当给予合理的举证期限。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3~10日为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时,给予的举证期限应视举证内容而定,如要求当事人举证的内容具体明确,举证难度小时,举证期限就应适当短一些,不宜太长。
三、对证据的核实和审查
当事人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提供的或者本机关调查得到的证据材料应当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行政执法机关审查当事人的申请,除应对书面文字材料认真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能力。如,经审查当事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后确有严重经济困难,行政机关就应依法批准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确实存在但并不严重,或者只是暂时性的,行
政机关可以同意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宽限程度应当较前者小,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物或保证人。
四、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应当遵循的程序
当事人提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员合议,合议意见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意见并写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填写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作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五、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时间和期限如何确定
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延期1个月还是若干年?分期分1期还是若干期?笔者认为,应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确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时间,但最长不宜超过1年。例如,《哈尔滨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规定》规定,延期缴纳的,最长不得超过1年,分期缴纳的,应当在1年内缴清,以防止有的当事人借此很长时间才缴纳罚款或者不缴纳罚款。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罚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没收非法所得能否延期或者分期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有罚款才能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不包括没收非法所得。也就是说非法所得不能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没收非法所得,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收入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如果同一处罚决定中,既有罚款,又有没收非法所得,在已经缴纳的部分款项中,必须明确缴纳的款项是罚款还是没收非法所得。
七、将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与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相区分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前提是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可执法人员搜集的相关证据,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异议,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但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由此可见,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是依当事人申请办理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具有依法申请延期或者分期交纳罚款的合法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履行这一权利,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维护。
有执法人员认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行政机关的权威,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的履行时间内不折不扣地执行处罚决定,不应当给予延期或者分期;否则,就会导致案件结案时间延长,甚至久拖不结。笔者认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当事人的一项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不能随意拒绝。执法人员必须将当事人主观上拒绝接受处罚与客观上不能履行处罚区别开来。在正常的罚款收缴程序之
外,可能出现当事人因特定情形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况,如当事人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灾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是主观上拒绝接受处罚、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是客观上存在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此时,行政机关应当允许其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对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但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果轻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没有可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无法落实,还容易扩大应予执行标的,损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也彰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精神。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只是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方式,当事人仅履行了部分缴纳罚款义务的,该行政处罚案卷未达到结案条件,只有对尚未缴纳的罚款全部执行到位,该行政处罚案件才算执行完毕。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时,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从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日期开始,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切不可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