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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0日,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召开了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评单位(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安徽华帆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7年12月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淮上区五蚌路南侧、力源码头东侧,原环评审批的《年产4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计划总投资34335万元,总占地面积236909m2;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工程项目》实际投资16000万元,占地面积216670m2。目前在此基础上我公司又建了一条10万吨复混肥料的生产线(二期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此项目投资7000万元,仅建一条生产线,其余主体工程及辅助
工程均依托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工程项目》的生产厂房、原料库、成品库、锅炉房、储罐组、办公厂房等。原环评审批项目年产40万吨复混肥料中其余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不再建设。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执行一览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HTS2017649)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两天检测值皆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废气
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企业厂界外上风向布设1个对照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
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一期二线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无组织废气下风向颗粒物浓度、硫酸雾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锅炉废气监测结果
锅炉处理后断面颗粒物浓度、SO2浓度、NO X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标准。
3.有组织废气排放:
合并废气处理后颗粒物、SO2、NO x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并废气处理后氨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均为一般固废: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水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已签订协议外售他用;生活垃圾由专门的公司定期及时清运。
(五)总量
我公司依托已经通过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的相关数据,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SO2
排放量为10.3t/a和NO X排放量为10.2t/a;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SO2排放量为9.98t/a和NO X排放量为10.67t/a。
我公司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SO2排放量为9.98t/a和NO X排放量为10.67t/a,满足排放总量的要求(SO2:37.84 t/a、NO X:25.68t/a)。
(六)整改结果
1.关于“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的问题。我公司安环部已展开工作,并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材料见附件一。
2.关于“加强锅炉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的问题。我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材料见附件二。
3.关于“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我公司已下文,并按时清理,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材料见附件三。
4.关于“事故池等环保设施的标识明确”的问题。我公司安环部已制作标识牌并安装到现场。
三、结论
我公司年产4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组:
2017年 12月 22 日
公示期: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2017年月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整改前图片
整改后图片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