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项工作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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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排查”工作机制

2021年“三排查”工作机制

“三排查”工作机制乡镇“三排查”活动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年4月至11月,在辖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排查安全隐患,为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此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全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上访等非正常访案件,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各地各单位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基层治安防范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全镇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一)排查工作要在深摸细查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治安混乱地区下功夫;在建立完善预警机制,提早发现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下功夫。

(二)化解和整治工作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要从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三、工作步骤此次专项行动自201*年4月至11月结束,共计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月)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组织;2、召开动员部署会;3、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造势,营造氛围。

宣传内容主要围绕两个重点一是“三个排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是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摸排黑恶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0月)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深入细排各类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和治安突出问题、治安混乱地区。

2021年高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高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市级财政资金、行业企业和学校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集中使用,确保重点;总体安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统筹规划,分类分项预算,年度收支平衡”的办法,结合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预算安排年度计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专项建设领导小组,是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最高主管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成员为主管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和项目建设部门、纪检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专项总体建设目标;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使用计划。

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主管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项目建设部门、财务、纪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专项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方案,对各类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并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投向、年度资金安排,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确保建设方案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各项目建设部门在收到项目批复文件后,即时将批复文件、建设方案、《任务书》及其他与项目相关文件材料报送财务处备案。

由财务处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资金管理办法。

上级后续文件随接随交财务处备案,不得遗漏。

第七条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项资金管理小组成员的配合下,在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以及所产生的效益负责,确保预期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要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津城管园〔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津城管园〔2021〕28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公正考评的严肃性,切实强化精细化养管意识,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识,有效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内容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等园林设施养护管理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考评绿地植物养护、植物保护、绿地卫生、附属设施管理、专项园林养护等,其中,市、区综合公园重点考评绿地管护、园容、安保、设施维护、公益宣传等情况。

第三条考评方式及标准:(一)考评方式: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来细化量化具体考评标准。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1;城市公园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2。

(三)专项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侧重点来决定检查内容,如:春季修剪、病虫害防治、冬季休眠期整型修剪、防寒冻水浇灌等工作。

第四条考评办法:(一)对各区园林绿化考核:通过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工作。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邯建安[2021]159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邯郸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邯安〔2020〕12号)、《邯郸市2021年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邯郸市2021年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邯安办〔2021〕45号)和《邯郸市2021年有关行业领域和专项业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邯安办〔2021〕46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市建设局制定了《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细则(部门)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细则(部门)
(三)宣传培训(5分)
1.有宣传方案(1分);逐项组织实施,且有佐证材料(1分);否则不计分。
2.有培训方案(1分),参与或组织2次以上培训、有佐证材料(2分),少1次扣1分。
(四)制度建设(5分)
各专项组、专题组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会议、文件、信息报送、工作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5分),少一项扣1分。
(二)信息报送(10分)
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10分),少1条扣2分,扣完为止。内容偏离深化改革主题,不贴近全县及本部门(单位)深化改革实际,滥竽充数的信息不计分。
(三)资料报送(15分)
1.按要求报送各类电子文档资料(10分),经审核退回一次扣1分,退回3次以上不计分;迟报1次扣1分,少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2.在要求报送各类纸质材料(5分),迟报1次扣1分,少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报的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补报,不计分。4.电子文档报送时间以县改革办规定的报送渠道网络记录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至改革办时登记的时间为准。

年终
考评
(40分)
(一)组织领导(5分)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分管领导、联络员,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委改革办(2分),未报送的不计分。
2.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子会议研究改革工作,有图片、有记录(或纪要)、有安排、有措施务分解方案》明确的时限启动或完成的,有完整佐证材料印证的(15分);按时限启动或完成改革任务,但无佐证材料,少1项扣5分,有佐证材料但不完整,少1项扣2分;未启动或未完成1项,扣3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推进(15分)
各改革任务按时序推进,有完整佐证材料印证(15分);改革任务按时序推进,但无佐证材料的1项扣5分,佐证材料不完整的少1项扣2分;未按时限完成的,1项扣3分,扣完为止。

2021年“三重一大”阶段总结

2021年“三重一大”阶段总结

“三重一大”阶段总结湖南省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汇报根据省兵器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专项集体决策制度》(湘兵器党字【201*】21号)文件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公司从实际出发,并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01*年工作规划》,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湘东升联字[201*]7号)。

201*年度公司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稳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党委高度重视,制度基本健全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并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确保在党委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具体落实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

为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认识,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属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事项,结合公司情况细化“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体系,增强领导干部民主决策自觉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一是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党内外民主,以党务公开、司务公开为契机,重点做好党员转正、“七一”表彰、人员调整、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大额经费开支使用等方面监督,将“三重一大”工作贯穿于公司的职能目标和重点目标之中,使公司“三重一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是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

2021年有关绩效考核方案汇总6篇

2021年有关绩效考核方案汇总6篇

2021年有关绩效考核方案汇总6篇绩效考核方案篇1为了加强镇、村计生协自身建设,促进计生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计生协和上级计生协的总体部署,决定分期分批对我镇各村计生协进行评估认定。

一、考核目标以“”报告为指导,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为中心内容,将争先创优活动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推动创新结合起来,以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推动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教育局全体干部。

三、考核组织形式(一)成立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担任。

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对象设立考评台帐、统计表、举报箱,并认真做好各种资料记录、统计、整理,以保证考核工作有据可查;每次绩效考核加(减)分数,考核组应立即填写“教育局绩效考核加(减)分数通知书”,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后办公室存档。

(三)考核分季度检查、半年汇报、年度考核。

1、季度检查。

以抽查为主,重点监控实施目标、奋斗目标、领导交办事项等完成情况。

2、半年汇报。

系统地对实施目标、工作目标、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并公示。

3、年度考核。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系统地对各科室及个人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1、量化与评价相结合。

2、季度检查与年考评相结合。

3、实施季度领导干部碰头会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

4、基本考核+加(减)分相结合。

5、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考核。

6、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

7、综合考核分综合考评、业务考评、考勤纪律、民主投票、领导集中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百分为基数,实行加减分数记分。

8、科室个人成绩相加的平均分作为科室综合考核成绩。

五、考核等次1、70分以上为优秀、称职,60分-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2021年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2021年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2021年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促进药物合理应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优先采购使用;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加强药品短缺监测和信息上报,保障药品供应;稳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

4.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

5.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9〕1号)。

6.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19〕2号)。

7.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9〕3号)。

8.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0〕5号)。

9.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19〕45号)。

10.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20〕74号)。

三、绩效评价内容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内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信息系统标识提醒、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药品使用目录、配送企业的管理、处方点评、药品使用监测预警与信息上报、急抢救与短缺药品配备使用等工作情况。

某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则

某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则

附: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常州市2021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细那么
警示指标
凡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条扣20分。

1.发生越级到省、国家上访事件,产生恶劣碍事的。

2.发生重大学生损害事故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

3.发生校园内侵害师生人身平安的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5.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造成恶劣碍事的。

6.因违规收费向省、部举报并查实,造成重大、恶劣碍事的。

7.未创立成标准收费示范市〔区〕或已创立成但又被摘牌的。

8.公务员和校级领导因违纪违法受司法查处或D政纪处理的。

9.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

2021年公务员考勤制度规定

2021年公务员考勤制度规定

Equalitarianism cannot be practiced. Equalitarianism punishes those who perform well and encourages those who perform poorly. What you get is a bad workforce.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公务员考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2021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与岗位聘用制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一)考核对象专任教师(二)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廉洁从教、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业绩和能力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技术水平、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

3.工作勤勉程度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二、考核办法(一)教学纪律(10%)由学院组织进行,按月考核汇总,该项目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10%,共10分。

旷课1次扣5分,私自调代课1次扣3分,上课迟到或早退1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1次或请假未参加教研活动2次扣3分,1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师资培养活动扣3分。

无故不参加监考扣5分,违反监考纪律或脱岗扣3分。

(二)教学工作(60%)1.教师工作量(55%)教学工作量由学院组织进行统计汇总,按月考核,该项目占考核总分的55%。

教师教学工作含以下六项:(1)理论教学、实验带教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考核等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实践)环节的指导、实验实训报告批改、总结、课堂考核等教学环节。

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按教师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计算方法:S=P×K1×K2×K3(S为教学工作量得分,P 为授课学时,K1为班级人数系数,K2为职称系数,K3为难度系数)人数系数K1的确定:班级学生80人(80人以下按80人计算)为1,81~120人计1.1, 121人以上计1.2。

职称系数K2的确定:教授为1.35,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为1.25,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为1.2,其他系列副高职称为1.1,讲师、实验师为1.0,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为0.9,助教为0.85,技术员为0.7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渝人社办〔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助力产业升级转型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管理需要,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根据《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开发(一)开发申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结合就业创业需求、地方产业发展、非遗项目及区县特色工种培训等情况,积极申报开发专项职业能力,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开发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填报《专项职业能力申报表》(附件1),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提出申请。

对岗位要求复杂、技能水平较高的就业技能单元(含我市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可申请开发或调整为对应高级技能水平的专项职业能力。

高级技能水平应当具备使用专业化工具设备或辅助材料,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岗位技能操作和部分非常规性工作,独立处理岗位工作中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论证。

市职鉴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综合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岗位技能要求等因素对申请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论证,并及时反馈论证结果。

(三)规范编制。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10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2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在我市全面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对劳动者单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划分等级。

二、覆盖群体按照“属地管理、个人自愿、市场需要、促进就业”原则,凡我市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考核范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考核项目名称由省人社部门动态公布(见附件1)。

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拟开展除目录清单以外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应组织专家编制考核规范,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人社部门报省人社部门纳入目录后实施。

四、考核方式(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组织,具体考核工作依托人社部门备案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进行。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批准的考核规范进行,一般只开展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2021年企业绩效考核标准细则

2021年企业绩效考核标准细则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企业绩效考核标准细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

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5•【文号】财教〔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8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5日附件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省份金额合计35478河北948山西288吉林160黑龙江317安徽998江西1868河南2232湖北1172湖南1701海南143内蒙古707广西3932重庆866四川3401贵州3660云南1566 西藏564 陕西3118 甘肃2189 青海1495 宁夏650 新疆3503。

2021年争资争项考评办法

2021年争资争项考评办法

为用好财政积极政策,调动各部门争资争项积极性,形成“跑上”有效氛围,抓好上级重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国家、省、州政策,把准政策走向,精准施策,切实抓住用好中央积极支出政策、省“四化”及州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龙头带动作用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行政事业单位。

1.一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二类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县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争取资金范围。

1.纳入州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

(1)领域专项资金类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扶贫及移民专项资金、工信专项资金、教育领域专项资金、林业领域专项资金、农业领域专项资金、水利发展专项相关资金、特别国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文化旅游领域专项资金、民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补助、住建领域专项资金、交通领域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其他资金。

(2)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并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无偿项目资金。

具体包括中央、省投资、专项转移支付及其他需州县申报争取资金。

(3)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垂直下拨的各类无偿项目资金。

2.纳入县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

在纳入州考核争取的项目资金范围外,增加考核资金范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融资资金(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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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处室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提高专项工作项目的完成质量,提升全局整体的监管效率和水平,特制定《**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

请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存档。

人教处将定期进行检查,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局专项工作考评记录表
表格编号
工作項目
□现场检查□调研报告□全局专项工作□处室专项工作□其

项目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
一、释义
(一)工作项目定义
现场检查***处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或处室计划,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进驻**机构进行的业务检查;
调研报告对**机构进行专项调研,形成的具有研究参考价值的报告;
全局专项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处室专项工作列入处室年度工作计划之列的专项计划工作;
其他***、**、党委会临时指定要求完成的重大专项工作。

(二)“项目时间”是指项目的起始与结束时间;
(三)“项目负责人”是指组织项目运作,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人;
(四)“项目参与人”是指协作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参与完成的人员;
(五)“第一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是指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辅助完成人;
(六)评估等级定义
优秀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明显超出要求水准
良好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达到要求的水准
需改进专项工作表现及达成的结果未尽符合基本要求水准
二、如处长为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则无需填写「处长评估意见」一栏。

三、专项工作过程中如存在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限完成或影响完成质量水平,应填列于「项目需说明之事项」栏,以作为考评之重要参据。

四、本考核表由专项工作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进度如实填写,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汇总;当专项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应自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本考核表,连同项目完成成果(如现场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一同交局领导审阅评价;局领导审阅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考核表反馈给该项目责任人,同时抄送人教处存档。

五、本考核表自纪录之日起保存2年,期满后由人教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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