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博客-参考)
中大陆社保缴纳与外籍人士关系详解外籍人士如何参与社保缴纳
中大陆社保缴纳与外籍人士关系详解外籍人士如何参与社保缴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社会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来说,参与社保缴纳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解释中大陆社保缴纳与外籍人士的关系,以及外籍人士如何参与社保缴纳。
第一节:中大陆社保制度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形式均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以确保人们在各种风险和困难中能够获得基本的保障和补偿。
第二节:外籍人士与社保缴纳的关系外籍人士在中大陆社保制度中的地位相对特殊且复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可以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1. 养老保险缴纳:外籍人士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参与养老保险的缴纳:- 与中国有就业关系,即在中大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居留许可证。
2. 医疗保险缴纳:外籍人士可以选择参与中大陆的医疗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但参与医疗保险的需求和程序与养老保险有所不同。
第三节:外籍人士参与社保缴纳的程序外籍人士参与社保缴纳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
具体程序如下:1. 了解相关政策:外籍人士在参与社保缴纳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可以通过咨询劳动部门或雇主来获取相关信息。
2. 开具工作许可证:外籍人士需要首先获得工作许可证才能在中大陆就业。
该许可证由所在单位或雇主办理。
3. 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外籍人士满足参与养老保险的条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相应的社保号码,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4. 参与医疗保险:外籍人士可以选择参与医疗保险,享受中大陆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的医疗服务。
具体的参与程序和缴费要求可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第四节:外籍人士社保缴纳的利与弊外籍人士参与中大陆社保缴纳有其利与弊。
利方包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弊方则包括:缴费高昂、离职后的待遇问题等。
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背景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制度。
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他们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外籍人士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1. 养老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应根据工资收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2. 医疗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医疗服务。
3. 失业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权益。
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是否需要缴
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根据地方政策而定,需要咨询当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
外籍人士缴纳社会保险应遵循以下方式和注意事项:
1. 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执行。
2. 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由当地政府
规定。
3. 外籍人士应与雇主共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缴纳
相应社会保险费用。
4. 外籍人士应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缴
费要求和流程。
结论
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与地方政策有关,需要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和要求。
外籍
人士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了解缴纳要求和流程。
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与管理问题初探
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与管理问题初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作和生活。
在这个过程中,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与管理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初步探讨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范围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签证类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根据不同的签证类型,适用的社保制度也有所不同。
例如,外国人持有工作签证类型为Z字签证的,适用的社保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持有其他类型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只适用部分社保制度。
2. 工作时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社保制度的适用。
一般来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需要参加社保;而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可以选择是否参加社保。
3. 国别和国际协议:中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社保协议,根据协议的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享受与本国社保制度相同或类似的待遇。
因此,外国人的国别也会影响社保制度的适用。
二、外国人社保制度的相关政策为了规范外国人社保制度的适用和管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政策:1. 外国人社保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进行社保登记,包括提供个人信息、签订社保协议等。
这样可以确保外国人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也方便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和监管。
2. 社保缴纳: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具体缴纳比例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社保费用。
3. 社保待遇享受:外国人参加社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和地区有所不同。
三、外国人社保制度的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外国人社保制度,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加强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外国人的社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和更新。
外国在华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外国在华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作者:徐娟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9期徐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北京 100089)摘要:经济全球化所引致的用工全球化问题,使得社会保障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我国新出台的法律虽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的社保待遇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通过结构性访谈,发现对外国在华就业者而言(包括港澳台有关人员),上述规定仍存在政策透明度低、跨区域结转尚存制度盲区等多个问题。
为此,提出加强相关立法过程透明度、加快与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社会保障条例及增加政策灵活性和开放性等政策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暂行办法,从而提升我国社保制度的实际效力和发展水平。
关键词:社会保险;外国就业者;双边协定;社会保障国际化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57-01一、研究背景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必然扩大劳动者跨国就业,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税费征缴与权益保障问题,也必然出现国际化的趋势。
20世纪初期,国际上开始采取国与国之间签署社会保障双边互免协议的做法作为解决方法,目前已有 3000 多个社会保障协议。
而查询我国对于外国就业者在中国境内社会保障问题出台的法律条例发现,关于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的研究与讨论,由来已久。
我国作为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和经济大国,劳动力跨国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之下,倾听外国就业者对于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的声音,完善外国就业者在我国的社会保险问题,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外交和谐至关重要。
二、研究方法本次研究采用了个别访谈法。
笔者的调查始于2011年7月,当时最新的关于外国就业者在中国的社会保险法例刚出台,但国内的研究依旧尚少,仅有少数的报道。
考虑到这一点,笔者采用了个案访谈法对10位在华就业者进行了针对性的访谈,收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在进行资料整理和点偏好的统计分析后撰写了此调查报告。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1
【相关文献】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文件解读之一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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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参保需缴纳五险
在京外籍就业人员参保需缴纳五险文/翰尔森顾问2011年9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五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共计12条,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出台《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5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用人单位应为在北京市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北京市是地方性实施细则出台较早的城市,其他城市的细则仍在研究制定中。
《暂行办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实施将对招用或接收外藉员工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对外资企业在外籍员工的用工管理和用工成本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参保人员范围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二、参保时间暂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北京市规定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应自2011年10月15日起参加社会保险。
三、外国人参保所需材料(1)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外籍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外籍人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5)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四、外国人参保缴费标准2011年度外国人五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执行,需要注意到是,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的国家国籍的外国人,其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规定仍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因德国、韩国分别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协议,按照政策要求,德国人与韩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3】160号)规定执行。
在华外国人才网告诉你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参保的险种有哪些
在华外国人才网告诉你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参保的险种有哪些?同国内员工一样,但根据我国与德国、韩国的两个双边协定,德国公民和韩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提供相应参保证明,可以分别不参加失业保险(德国)和基本养老保险(德国、韩国),但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
社保待遇如何落实?依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的外国人,在享受社保待遇方面,同于我国公民。
依法参保后,社保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保卡。
但由于外籍员工的身份和用工审批手续的特殊性,在养老保险、生育险和失业险的享受上,又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信随着此类问题的不断涌现,我国会逐步完善相关的规定。
一些特殊情况下,社保待遇的落实问题:①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②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③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④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同样,有权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监督以保护其权益。
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为外籍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将承担限期缴纳、支付滞纳金及上缴罚款的责任。
企业HR该怎么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属于我国社保范围
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属于我国社保范围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属于我国社保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在中国境内,所有劳动者都有义务参加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但外国人在中国打工却不一定享有同样的权益。
首先,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除特别规定外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然而,这里的“特别规定”并不是说所有外国人都能够享有社保权益。
事实上,目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打工参保的实现是相对困难的。
目前在我国,一般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才能参与社保:1.取得我国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证明的外国人;2.取得了公司担保工作签证的外籍员工;3.签订了中国工作合同,并取得了工作许可的外籍员工。
对于其他类型的外国人来说,社保的参与权益是缺失的。
由于社保的参与是与身份认同息息相关的,而外国人在中国的身份认证步骤较为繁琐,这导致许多外国人无法合法参与中国的社保。
其次,即使外国人可以获得社保参与权,也有一些局限性。
外国人在中国的社保参与仅限于其在中国合法工作期间,如果离开中国,参保权益将会终止。
此外,外国人所交纳的社保费用在其离开中国时也无法退还。
但是,不参与中国的社保也不一定意味着外国人没有社保保障。
中国与许多国家都有社保协定,外国人可以在其国家享受社保,并能够获得相关的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
同时,在中国打工外籍人士也可以选择在其国家或地区购买商业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最后,外国人在中国打工带来的贡献和挑战也需要被重视。
外国人的来到可以丰富中国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
他们带来新的技术、管理和市场机会,同时也提供了聘用本地雇员所无法达到的持续性和创造性的工作机会。
然而,外国人在中国打工也会带来一些挑战,如需要适应新的文化环境、语言障碍、劳动法律体系的不同等。
综上所述,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属于社保范围,需要根据其个人情况和身份认证来确定。
虽然仍存在许多限制,但外国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保障,同时他们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
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浅述强制所有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摘要,本文旨在从用人企业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两个方面,论述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现状、宪法问题及出路关键词,外国人就业社会保险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0月15日生效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华各地就业的不论是外国母公司派遣抑或直接在华聘用的外国人均从“参照”变成了“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法人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的财产权,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限制一、宪法中有关企业法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一章总纲中,第11条“在法律规定1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可见我国宪法保护非公有经济及外资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宪法第一章总纲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
宪法原则最初保护的是公民个体,但基于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公民可以形成经济组织,由此企业法人成为现代社会活跃的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9.08•【文号】人社厅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内就业和发展。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在国内就业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有关规定,各地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华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影响了华侨的参保。
为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二、首次参保或已办理终止国内的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次回国就业并参保的华侨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见附件)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在信息系统中做专门的参保标识。
三、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
在境外居住的,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会保险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或应本人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本人选择的国内可兑换的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
外籍人士在中国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外籍人士在中国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选择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对于这些外籍人士来说,参加养老保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外籍人士在中国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并分析其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
一、政策背景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中国公民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而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外籍人士参保条件根据中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外籍人士可以参加中国的养老保险,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在中国合法工作和居留:外籍人士需要持有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居留许可,并在中国合法工作和居留。
2. 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外籍人士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年满16周岁的外籍人士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3. 缴费要求:外籍人士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缴费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外籍人士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并按要求缴纳。
三、参保权益外籍人士参加中国的养老保险后,将享受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参保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待遇:外籍人士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与中国公民一致。
2. 医疗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士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享受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3. 其他权益:参加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士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权益,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四、实施情况目前,中国各地对外籍人士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对外籍人士的参保条件相对宽松,而一些边远地区可能对外籍人士的参保条件有一定限制。
此外,外籍人士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也可能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外籍人士需要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工作合同、工资证明等。
中国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 国人参加社会
2011年6月人力资源与税务快讯中国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或“该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执行。
社保法在其第九十七条中首次提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须参加中国内地的社会保险,至于入境就业的外国人应参加哪几种社会保险、外国人可享受何种社会保险待遇、外国人结束其在中国的派遣安排离境时可以从其社保账户中提取多少金额以及由于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的派遣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导致该外国人产生双重参保义务的可以享受怎样的豁免,在社保法中均未作具体规定。
2011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并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旨在对社保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其亦可能给予上述问题的一些答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11年6月17日前提交其修改意见及理由。
本期《人力资源与税务快讯》讨论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以及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工作安排的公司管理层以及在中国内地工作的外国人应注意的事项。
主要内容1.谁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法第97条及办法草案的规定,在中国内地就业的外国人及其境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中国内地就业的外国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和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
对于后者,应由相关的境内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承担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的金额。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的,也应该按照办法草案规定参加中国内地社会保险。
外籍员工社保缴费难题探析
外籍员工社保缴费难题探析近年来,外籍员工来华工作的数量逐渐增加,虽然这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但其社保缴费难题却愈发凸显。
目前,外籍员工社保缴费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背景差异由于外籍员工的国籍、文化背景、语言等差异性,导致他们对中国社保制度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局限性。
他们可能无法理解中国的社保政策,也可能无法适应相关社保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这种差异性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或者不知道如何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
二、缺乏相应政策法规当前,中国社保法规体系以及外籍员工社保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配套政策、法规和制度。
例如,海外人员在国内参保的条款、缴费方式、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尚未得到明确和完善的规定,导致外籍员工缺乏信心和想法。
三、缺乏相关信息外籍员工由于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往往缺乏关于中国社保制度的相关信息。
一些外籍员工不了解如何申请社保,如何进行社保缴纳,或者如何享受相关的社保福利。
此外,对于中国已有的社保制度的认知不足,缺乏合理的申报方法,从而造成了社保缴纳难题。
四、中介机构的低水平一些中介公司因为技术和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处理社保事宜时不太专业,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外籍员工在申请和缴纳过程中遇到困难。
更有甚者,这些中介公司的利益至上,会违反相关规定不宜处理社保事宜,从而给外籍员工造成不小的困扰。
以上是外籍员工社保缴费难题的主要方面。
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外籍员工社保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提升社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让外籍员工更加理解和适应中国社保制度,确保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社保福利。
针对第一方面,我们应加强培训,帮助外籍员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中国社保制度,向其传达相关法规和政策信息,帮助外籍员工更顺利地适应中国社保制度,提高社保缴费的积极性。
针对第二方面,我们应加强政策法规的成熟度。
教育政策制定者,通过对外籍员工在中国社保制度方面的需求分析,及时制定并宣传有关政策和指导意见,让外籍员工来中国工作的时间更加可持续、平稳和合规,同时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中国文化。
关于外国人来华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汇报
关于外国人来华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汇报关于外国人来华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汇报,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有趣的话题,外国朋友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那些事儿。
想想看,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咱们这片土地,生活、工作、学习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社会保险自然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大家可能会想,哎呀,保险有什么好聊的,听起来挺枯燥的,其实不然,背后可是有很多小故事和大智慧呢!首先啊,来华的外国朋友们,很多都是为了工作、学习、交流,毕竟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飞快,机会多多。
不过,生活在外边,心里总有点儿不踏实,尤其是健康方面。
那这时候,社会保险就成了他们的一道“安全网”。
不管你是外企的小白领,还是在学校里的留学生,社保能帮你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医疗费、意外险,甚至失业保障,真是让人心里美滋滋的。
想想,有了社保,不论是生病了还是遇上啥突发状况,心里总能多一份底气,对吧?社会保险的其实也在不断完善。
你知道吗,现在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按规定也是可以参加社保的。
这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生育保险,这可不是光听听就算了,真正能让你享受到各种保障的呢。
有些地方甚至还推出了特别的,鼓励外国朋友们参与其中,让大家都能享受到这份“温暖”。
真是说到做到,给力!了解这些有点儿复杂,尤其是语言不通的情况下。
很多外国朋友初到中国时,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对这些的理解。
刚到时,可能会觉得这就像一团乱麻,根本搞不明白。
而咱们的工作就是要让他们了解,如何轻松愉快地走入社保的世界。
只要用心沟通,把这些内容说得简单易懂,就能让他们心服口服。
说实话,有时候还得靠幽默感,哈哈,才能让大家放松心情。
再来讲讲报保险的流程,乍一看似乎复杂,但其实只要找到对的人,整个过程就像喝水一样简单。
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工作合同这些是必不可少的,别忘了照片哦。
然后呢,找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嘿嘿,这一步可是重中之重。
工作人员通常都很热情,别害羞,主动问问,就能把事情搞定了。
外籍人士缴纳社保明细及现存的问题
5 6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 金
0.5% 0%
58.44 0.00 0%
0.00 0.00
58.44 0.00
总 计:
37%
¥4,324.56
11%
¥1,285.68 ¥5,610.24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必缴纳项目,其缴纳基数、比例将随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调整。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必缴纳项目,其缴纳基数、比例将随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调整。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必缴纳项目 2011年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范围 2338元-11688元 年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范围 元 元
社会保险(必选项 公司费用 个人比例 个人费用 费用
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参保者的权益积累 国人死亡的,如何提交死亡证明尚须明确 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国人失业后通常将被注销就业证 存异议
备注
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参保者的权益积累,可以继承。但外 如何提交死亡证明尚须明确。.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 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 ;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 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后通常将被注销就业证,是否仍有权利享受失业待遇尚
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其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 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 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 部分由个人自负。医保卡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 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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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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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籍人员社保缴纳规定
外籍人员社保缴纳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以下是外籍人员社保缴纳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外籍人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探亲、访问学习、实习或其他合法活动的外籍个人。
二、社保项目1.养老保险: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养老金的比例根据工资收入水平而定。
2.医疗保险: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与中国本地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3.工伤保险: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将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保险赔付。
4.生育保险:外籍妇女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享受与中国本地职工相同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障待遇。
5.失业保险: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一旦失业,将获得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比例和基数外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和基数根据所在地的规定而定,一般按照本地职工的标准执行。
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和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四、缴费义务1.外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用由雇主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外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个人账户开户手续,确保个人社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离职和退休外籍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可以申请办理相应的社保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和办理流程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六、社保待遇享受外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享受与中国本地职工相同的社保待遇,包括医疗保障、养老金、工伤赔偿、生育津贴和失业保险金等。
待遇标准和享受方式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七、保险费用报销外籍人员发生医疗费用等保险范围内的支出时,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总之,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与中国本地职工相同的社保待遇。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对 于 公 安 机 关 不 予 立 案 的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自接 到 通 知 后 3 E内 向作 出不 予 立 案 的 公 安 机 t 关 提 出复 议 . 可 以建 议 检察 机 关 依 法 进 行 立 案 监 督 。 也 在 涉 案 人 员 众 多 、 嫌 跨 区 域 犯 罪 、 会 影 响 较 大 或 涉 嫌 涉 社 犯 罪 行 为 人 故 意 销 毁 会 计 账 簿 、 移 财 产 、 匿 、 力 抗 拒 执 转 逃 暴 法 等 紧 急 情 形 下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应 当及 时 通 报 公 安 机 关 . 安 机 关 应 当依 法及 时处 置 。 公 上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对 下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公 安 机 关 执 行 本 通 知 的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 期 抽 查 案 件 查 办 情 况 . 时 纠正 案 件 移 送 工 作 中的 问题 定 及
畅 . 件 查 处 及 时 有 力 。 要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联 席 会 议 . 通 查 处 案 互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以及 劳 动 保 障监 察 执 法 与刑 事 司 法 衔 接 工 作 的 有 关 情 况 . 究 解 决 衔 接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题 . 出 加 强 衔 接 工 研 提 作 的措 施 . 实 打 击 拒 不 支 付 劳 动报 酬 的犯 罪 行 为 。要健 全 信 切
一
公 安 机 关 对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移 送 的 涉嫌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犯 罪 案 件 . 当予 以 受 理 . 在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移 送 书 应 并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将符合规定的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和外国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
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免收其滞纳金。
2012年1月1日之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2011年10月15日起收取滞纳金。
2011年10月15日以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从在中国境内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申报外国人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人民币形式申报。
各地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保险费收缴以及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二、完善外国人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程序各地要完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程序,方便用人单位为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驻华代表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应要求其提供由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设立文件及由中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
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经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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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10月15日,酝酿已久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各地社保机构正以此为基础,制定当地适用的具体实施规定,如规定缴费基数、费率等,内容和执行力度将不尽相同。
看似好事一桩,但外企却顾虑重重。
普华永道估算:中国社保将月增收30多亿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据2010年11月官方统计,在中国大陆居住了3个月及以上的有60万外国人,23万香港居民,20万澳门居民和17万台湾居民。
台港澳居民是否参加大陆的社保,《暂行办法》没有涉及。
60万外国人,每人每月在中国应缴纳多少保费?按目前北京、上海和广州所采用的社保费率和基数,普华永道估算出了每月外国雇员和其境内雇主应支付的社保费上限(见下表)。
以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为例,普华永道估算出每月雇员和雇主需支付的社保费总计为5600元人民币左右。
以此估算,目前在中国境内工作的60万外国人,每月将为中国社保基金增加约33.6亿元储备。
外企参保意愿不强《中国经济周刊》采访多家外企了解到,多数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对参加社保缴纳意愿不强,主要是担心重复性缴费和成本增加。
中国美国商会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要求外国人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计划可能具有重复性质;规定费用过高,给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且能够得到的保险福利并不确定;《暂行办法》与其他法规之间,例如中国现行的工作签证和计划生育政策等,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如何领取保险福利,或者如何在离开中国时将资金从其账户中取出,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我们认为,员工在受聘时应当能够与用人单位一道自愿地决定参加中国的哪种社会保险计划。
此外,员工在决定离开中国时,应当能够随时从所有五个保险账户中将资金取出。
如果能将《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至少推迟一年,以便使中国政府有时间明确要求和程序,落实所有必要的流程,与其他国家就双边互免协定展开谈判。
这也将使得聘用外国人的公司能够有充裕的时间做出调整,以便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会影响业务经营。
”中国美国商会相关人士表示。
中国欧盟商会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他们总体上积极欢迎这件事,但同时也道出了他们的担忧:“中国的社保统筹不是国家统一的标准,分为省级、地级和县级统筹,北京该交多少钱跟湖南是不一样的。
这个问题对所有的外企来说是很大的困扰。
因为你不知道每个月该交多少钱,也不知道这个钱交到什么地方去,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再加上现在已经是11月份,接近年底,企业在今年年初做预算时这笔钱根本就没有放进去。
所以我们的会员企业普遍反映:让他们的外籍员工上社保之前,能够有一个很明确的指导方针或者说是一个实施的细则。
”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则向《中国经济周刊》明确表示,不需要再单独出台细则,“因为我国去年公布的《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之前我国针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所以,原则上讲,按照我国的社保规定依法参加就可以了。
”《暂行办法》规定了在中国参加社保的外国人应享受和中国人一样的社保待遇,但除了养老保险以外,并没有具体规定外国人该如何享受其他社保待遇。
同样,以上海为例,普华永道估算得出,符合退休条件的中国员工如果于2010年退休,每月将会收到2000元左右的养老金。
而通常情况下,与发达国家的养老金计划相比,中国的养老金并不那么吸引人。
此外,普华永道还观察到,在目前的社保立法情况下,外国人在缴纳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后,所能享受的优惠待遇在现阶段还不明确。
比如,当终止中国境内的雇佣关系并注销就业证后,外国人通常都会离开中国。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没有资格申请中国境内的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执行日期,《中国经济周刊》从普华永道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理论上外国人应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中国的社保;而《暂行办法》则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鉴于这两个生效日期的差异,有关外国人在2011年7月1日至10月14日这段时间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仍待明确。
“这很可能将有赖于人社部或其地方社保机构通过进一步规定来明确。
例如,据我们了解,华南某地的社保机构认为,外国人及其中国雇主应从2011年7月1日起缴纳社保费。
”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服务合伙人杨治中表示。
或倒逼社保双边互免加速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外国人参加本国社会保险方面,执行的是国民待遇原则。
2001年7月,中、德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
协定规定,对在德国的中资企业及中方员工,和在华的德资企业及德国雇员,免除在当地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义务,避免依照企业所在国的法律重复征收社会保险费。
2003年2月,中、韩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
截至目前,与中国社会保险双边互免协定的,仅此两国。
长久以来,中国对外劳动力输出数量庞大,其雇主多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但各国通常以社保政策系一国主权范畴,普遍要求中国籍雇员参加当地社保,导致中国企业用工成本的升高。
当中国雇主以“存在双重缴费为由”提出要求减免社保费用时,各国通常以与中国没有相应的互免协议作为抗辩理由。
无疑,《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倒逼部分国家积极主动地与中国磋商,洽谈互免计划,推进双边互免协议的签订,以降低该国在中国境内企业的用工成本。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自今年6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已经有不少国家和中国展开了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议的磋商。
嘉宾王延中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立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美国商会相关人士中国欧盟商会相关人士是否应该具有强制性?看险种而定王延中:我认为对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的职工,应该是具有强制性。
即便这样,也有很多企业没有为职工投保,有些个人也没有或不愿意参加。
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参保,也要看他参加什么险种,像新农保、新农合肯定是不能强制外国人参加。
但是在《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外国人必须参加哪个险种,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强制杨立雄: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外国人强制参保。
比如在美国,不管你在原来的国家是不是参加保险,任何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得参保,都要给你一个社会保障号。
有了这个社会保障号,就表示你是合法的可以待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
我个人认为,没有跟中国政府签订双边互免协议的那些国家,就应该强制执行。
不能强制杨燕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个国民待遇的问题。
外国人既然有了合格的就业绿卡,相应的就应该享有一些保障待遇。
我觉得不能对外国人一定是强制或一定是自愿,外国人的国民待遇要随着中国的制度安排来定。
在没有相应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不能强迫外籍人士加入中国社保。
中国欧盟商会人士:我们原则上非常欢迎这件事。
因为中国公民到其他国家去居住或工作的时候,也需要加入到当地的社保。
这件事其实是中国同国际接轨的一个表示。
像中国跟德国、韩国,签订了双方互免协议,我们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中国工作的德国人和在德国工作的中国人重复交社会保险。
所以,我们总体的态度是非常积极而且欢迎这些事情。
上社保等于国民待遇?不是国民待遇王延中:给外国人上社保并不等于给予他们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一个国家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总和,比如有投票权,但是外国人就没有投票权,除非加入我国国籍。
中国欧盟商会人士:国民待遇这个词有不同的含义。
以前国民待遇是讲外企在中国经商时,比如说有些税费上面的优惠,一般针对的对象也是企业而不是个人。
如果说税费上的优惠,外商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几年前就已经取消了。
随着去年年底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实际上我们已经没有太多超国民待遇。
外企实际上也不是特别要求有哪些比较优惠的政策,实际上我们的会员企业是希望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
那么比如外国人加入中国社保,我们也认为原则上是件好事,但还有很多细节的问题要去考虑。
现在所有的外国员工到中国来拿的是工作签证,如果他一旦失业之后,那他就必须得回国。
这个时候他们怎么样去享受自己的失业保险。
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是国民待遇杨立雄:是国民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就应该履行这个义务。
他履行义务的同时,其实就是保护他的权利。
所以我一直主张不管是外国人、中国人,只要在中国工作,他就适用中国的法律。
杨燕绥:外国人在哪个国家就业就应该享有相关的保障,这个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里已经明确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讲的就是国民待遇的一种表现。
外国人跟中国人一样,该强制就强制,该自愿就自愿,该履行个人义务的时候就得履行,该享受个人权利的时候就得享受。
参保,利大?弊大?利大杨燕绥:对于外国人来讲,应该是有利。
因为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得给他交费。
个人交的那部分,将来走的时候还可以带走;此外,因为社保费都是税前列支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收入都还比较高,还可以享受一些免税的待遇。
所以对他个人来讲,个人交的部分得到免税待遇,还为他个人建立社会保障的储蓄,没什么不好。
而且企业还要为他交,企业交的那部分费用还挺大,实际上对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增加了负担,对于个人而言没什么不好。
弊大中国美国商会人士:在中国工作的很多外国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社会保险计划。
除德国、韩国以外的外籍员工,有可能会被要求同时在本国和中国缴费参加社会福利计划,导致重复保险和费用增加,而并未增加多少受益。
此外,在中国的很多外国员工还通过个人购买保险的途径或根据其现有劳动合同的规定获得社会福利待遇。
与中国一般的社会福利计划相比,这些劳动合同或私人保险往往提供更高程度的国际质量的福利待遇。
要求这些员工缴费参加中国的社会福利计划将导致重复保险和费用增加,且获益少之又少。
无法评判王延中:《暂行办法》刚开始,结果和影响尚未显露,没办法去评价它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杨立雄:这个很难计算。
如果是强制性实施,中国政府又没有跟这个国家签订双边协议,那么就是双重征缴了。
双重征缴对个人来说就肯定是弊,但是对我们国家来说是利。
所以,如果要强制实施,就必须要跟那些国家理清关系,避免双重征缴。
否则来华工作的人的利益就会受损。
是否会降低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会杨立雄:对外国人上社保对外资的影响是一个很弱的因素,对吸引外资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因为整个资本获得利润还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
但是,个人的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这个变化可能公司会采取其他方法去解决,更何况社保是要地方去执行,各个地方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说还不具备条件,然后慢慢地再实施,拖延的时间不会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