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县国库支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国库存款
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
(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科目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分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本科目贷方登记国库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金额;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金额;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目余额为零。
“己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己结清的支出
金额,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清的支出数额;借方登记年终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冲转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国库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国库支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国库支付中心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国库支付中心对年终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
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对直接支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同时视同支付凭证清算,将已结报支出挂账,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借: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冲减挂账,并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算,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2、对授权支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同时视同支付凭证清算,将已结报支出挂账,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借: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六)年终,国库支付中心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库支付中心对财政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其他原始凭证分别记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对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分别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三)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