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调研报告
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
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下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二、调研方法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进行访谈,同时搜集相关文件、制度和案例。
三、调研结果1.当前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裁量标准不明确。
在实际执法中,执法人员对于处罚的量化指标模糊不清,容易导致裁量不一致的现象。
(2)处罚幅度不一致。
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地区、不同执法部门的处罚结果却差异较大,缺乏统一规范。
(3)程序不公正。
执法人员在裁量处罚时缺乏程序化、公开化的操作,容易导致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4)监督不力。
当前对于处罚裁量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察机构。
2.存在问题的原因:(1)法律理解和执法能力不足。
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差异,对于执法标准理解不深入,导致在裁量处罚时产生偏差。
(2)执法决策缺乏规范性。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少统一的裁量指导和标准,执法人员会根据个人的主观意识做出决策,容易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
(3)监管机制不健全。
对于执法人员的监管和评估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容易导致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和滥用职权。
四、建议和改进方案1.完善裁量标准。
建立统一的裁量标准,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并明确处罚幅度和量化标准。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加大对于执法人员法律理论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3.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对于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进行事后审查和评估。
4.加强宣传和公示。
对于裁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5.加强执法部门协作。
加强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统一裁量标准和处罚幅度,避免处罚结果的不一致。
以上仅为初步调研结果,如有遗漏或不足之处,还请各部门指正。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调研报告不正确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滥用职权它是不正确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鉴于以上问题和自由裁量权在执法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以及它对经营者权利义务的重大影响,本文就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问题、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谈谈看法。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问题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种“机动”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政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具体表现为: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行为方式方面: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
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
3、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自行决定。
这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如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方面,即对具体执行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之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自由度”更大,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有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法律之所以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行政活动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国家公共事务纷繁复杂,具体情况千变万化,立法不可能预见复杂的社会事务所以,法律在许多条款中只能作一些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这一方面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又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现管理目标。
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
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一、引言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在司法或行政执法中,法官或执法人员在判决或处罚时所依据的标准。
处罚裁量基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治的稳定和公正,因此对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研分析十分必要。
二、调研来源我们主要从法律条文、司法判例和相关文献中进行调研分析,以确保调研结论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三、调研结果根据调研的法律条文和判例,我们发现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性:处罚裁量基准通常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果证据不充分或存在争议,法官或执法人员可能会根据公正和合理原则进行犯罪成熟度、疑点和证据规范等因素的综合评估,从而影响裁量标准的确定。
2. 法律规定的明确度:法律规定的明确程度直接影响到裁量标准的确定。
当法律规定明确清晰时,法官或执法人员的裁量权通常受到限制,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而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存在空白时,法官或执法人员的裁量权相对较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3. 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度: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度对司法或行政执法的裁量标准有很大影响。
在某些高度敏感的案件中,法官或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公众舆论的压力,导致裁量标准发生偏离。
4. 处罚的目的和效果:处罚的目的和效果也是影响裁量标准的因素之一。
如果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社会治安,那么裁量标准可能会更加严厉。
如果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改造犯罪人员,那么裁量标准可能会更加灵活。
四、结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性、法律规定的明确度、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度以及处罚的目的和效果等。
为了确保裁量标准的公正和合理,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提高裁判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和需求。
总之,处罚裁量基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因素。
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可以使裁量标准更加客观、公正和合理,推动社会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处罚裁量基准的调研报告
处罚裁量基准的调研报告处罚裁量基准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处罚人的实际情况,法官或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裁量基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执法公平以及司法效率。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案件,以及相关方对处罚裁量基准的看法和实际情况。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相关方(法官、执法人员、被处罚人等),深度访谈则是针对一些具体案例和涉及的相关方,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获得更深入的了解。
三、调研结果1. 地区差异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不同地区对于处罚裁量基准的应用存在一定差异。
有些地区更加注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一些地区则更趋于按照固定的标准进行裁量。
这可能与地区间法律传统以及司法观念有关。
2. 案件类型差异本次调研还发现,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刑事案件更加侧重于罪行的严重程度,经济案件更注重追缴赃款赃物等。
这也说明了处罚裁量基准应根据案件类型进行调整和规定。
3. 相关方看法在问卷调查中,相关方对处罚裁量基准持不同意见。
一些相关方认为,处罚裁量基准应当明确规定,以避免个别执法人员的过度执法或滥用职权。
另一些相关方则主张给予执法人员更大的裁量权,以提升执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四、结论和建议1. 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和统一标准针对各地区间存在的差异,可以通过加强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共同总结经验并形成一些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使得各地区间的裁量标准更加接近和一致。
2. 制定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罚裁量指南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制定一些处罚裁量指南,明确标准,避免处罚的主观性。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不公正的裁量,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3. 建立举证责任规则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处罚时可以建立举证责任规则,明确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以降低执法人员的裁量难度。
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报告
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贵部门的要求,我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撰写了此份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和授权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自由决策并行使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的效率和公正,因此制定和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分析1. 缺乏明确的基准目前我部门在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定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即使有一些基准,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导致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2. 管理不到位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权力滥用、主观随意决策等问题,不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
此外,缺乏对行政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和评估,难以发现问题和改进。
三、解决方案1. 建立基准制度制定明确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和界限,同时制定操作指南,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过程。
基准制度应包括充分考虑公共利益、法律合规性、公正性等因素,并与上级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
2. 强化管理与监督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可以通过定期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推动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3. 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能力。
培训的内容可以涵盖行政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使原则、操作技巧等方面,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和公正;2.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工作流程;3. 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4. 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为行政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五、总结建议为了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建议贵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相关工作,确保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合法、规范和有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力。
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也可能引发多种问题,如权力滥用、权利侵犯等。
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促进行政效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规范的法定处罚标准建立规范的法定处罚标准可以明确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最高处罚限额等,避免裁量权过大,增加处罚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同时也能减少处罚的不确定性,进而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信任感。
2. 加强领导责任制和过程监督机制领导责任制和过程监督机制是行政机关的重要制度保障。
加强领导责任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保障处罚决策的合法性。
建立过程监督机制也能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工作科学、公正、高效。
3. 核定权与决策权相分离确定行政处罚标准应该由权力机关来确定,而具体决策权应该由行政管理机关来行使。
这样一来,权力机关的掌控力得到保障,同时行政管理机关也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案件,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4. 加强处罚决定文书的监督和公示加强监督和公示有利于提高处罚决定的透明度,避免处罚决定的不公正性。
要求行政机关在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的同时,公布自由裁量的具体情况,增加处罚决策的可控性和公信力。
三、结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理性、效率的需求,行政机关应该根据法律、程序、机构以及人性等综合因素,建立自由裁量的有效规范,使行政处罚可以更好地实现其正确的目标。
同时,公民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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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纪律审查的通知》(瑞纪发[20xx]27号)文件精神,我局纪检组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审查内容认真深入评查,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科室单位履职情况目前,我局共有106人持有浙江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80人持有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察证,做到了亮证执法,今年组织新参加工作的4名执法人员进行环境专业法知识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及时培训率达100%。
(一)职责明确,执法行为规范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执行立案、审查、执行并重的环保法制管理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梳理行政处罚职能,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制定执法流程,落实执法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瑞安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立案调查审批、证据材料获取、规范法律文书等方面做到详细、统一、规范。
三是严格执行法制事项办事呈批制度,所有正常办案程序以外的环保法制事务一律填写《呈批表》,注明具体事由,逐级审批、层层监督,做好审核把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置属合理范围,执法中没有发现应罚不罚或“罚不依法”的现象。
(二)政务公开,执法程度透明一是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电子平台运行和建设,做到每件处罚案件都及时同步在行政处罚电子平台运行,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公正。
二是依托市政府的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每月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保证了社会群众对环保处罚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20xx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我局行政处罚案件438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权力,其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行政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规范问题的关注。
当前,我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使得其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滥用、不透明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执法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可以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透明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对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制约,优化法律规定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构建完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体系,促进依法行政的实现和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问题,深入分析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存在的滥用和不当行为,寻求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点以及规范化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提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力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建议。
本研究还旨在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问题,探讨自由裁量权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为建立健全的行政处罚制度提供参考。
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旨在明确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为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借鉴和借鉴建议。
1.3 研究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效果。
而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价值。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执法的滥用和不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自查报告为全面推进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XXXX》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组织,并对本单位XXX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开展了自查和监督检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开展转变行政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制订了盐业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机关各科(室)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了本系统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内容突出,目标明确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标是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
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要有合法依据。
二是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在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参照《XXX省XX管理条例》和国务院《XXX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XX行政处罚制定了科学的、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规则,促进了我县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制度。
我局健全了《XX局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XX局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XX局行政处罚裁量说明告知制度》、《XX局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和XX案件监管制度。
三、加强监督健全制度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制定了《XX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XXX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第一篇: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瑞监发[2010]3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目标明确,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规定》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组织、强化督促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措施有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扎实推进1、违法行为内容明确。
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我局可处罚的违法行为共14项,包括: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
14项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标准,既合法又合理,增强了可操作性,使标准严密、准确,减少处罚的弹性和自由性。
2、领导重视,组织协调。
为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文祥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王沈敏、陈水清、林晓江、陈瑞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陈瑞麟为办公室主任,有计划、分步骤的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今后目标1、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市人民政府提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坚决做到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2、要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各项制度运作。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一环,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可能会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公正的行政处罚结果,影响了行政效率和社会公平。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研究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定依据多为授权性法律规定,且权力较为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甚至可能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
有必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研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维护国家法治和行政公正。
本文旨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规范建议,并提出监督机制,旨在为相关立法和执法实践提供参考,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进程,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问题,并提出规范研究建议,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维护行政法治和公平正义,促进政府执法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规范建议,有助于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提供参考,同时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督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可以促进法治建设和行政改革,提升政府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的有机结合。
1.3 研究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处罚实施中的重要一环,其规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问题有助于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促进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可以有效减少处罚不当和乱处罚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建立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修改版]
第一篇:建立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必要环节。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年初工作安排,2008年8月至10月,我们先后赴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我省延安市、榆林市、宝鸡市和省工商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还通过电话等渠道,了解外省市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设计及运行情况,为我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省内外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情况(一)省外情况:贵州省目前正在探索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2007年,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了一些理论准备,在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第六次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上,就其理论成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论设想》进行了交流。
目前,贵州省已形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待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西目前还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也未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他们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过细会束缚行政执法人员手脚,不利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
总的来看,自2007年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北京、河南、河北、山东、四川、辽宁、广东等一些省市都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其中,《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对我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有借鉴意义。
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
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处罚裁量基准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处罚裁量基准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依据的标准和原则,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保障法律的适用和公平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调研处罚裁量基准的情况对于提升司法公正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有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开展了深度调研。
三、调研结果1. 处罚裁量基准的确定(1) 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采用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处罚裁量基准的参考依据,但存在制度执行不严谨、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2) 一部分被调查单位表示,他们会考虑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处罚裁量基准,但存在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2. 处罚裁量基准的公正性(1) 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被调查单位在处罚裁量时能够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但个别单位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执法等问题。
(2) 部分调查对象建议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确保处罚裁量的公正性。
4. 处罚裁量基准的透明度(1) 调研结果显示,只有极少数受访单位在处罚裁量基准的确定和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公示和告知,并未有效保障裁量的透明度。
(2) 调查对象一致认为应加强对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和告知,提升裁量的透明度。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得知,当前处罚裁量基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规范、不公正和不透明的问题。
为了提升司法公正和促进法治建设,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度建设,确保标准明确、执行严谨。
2. 通过加强监督和考核,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公正执法现象的发生。
3. 加强对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和告知,提升裁量的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
4. 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升司法机关的执行能力和公正性。
总之,处罚裁量基准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参考依据,其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了当前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希望能为提升司法公正和促进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
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一、引言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和主观意愿对案件中的某些具体事项做出决策的一种权力。
它在检察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提高案件办理的灵活性和效率。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探讨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实际运用情况,以期为进一步优化与规范检察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两种方法。
我们从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检察机关中选取了一定数量的检察官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与访谈。
三、调研结果1. 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广泛: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绝大多数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都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对于一些细微的案件细节或者证据材料的评估上。
2. 自由裁量权存在个人主观因素:在访谈中,一些检察官反映自由裁量权运用时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一些案件的走向更多地依赖于自身的经验和判断。
3. 自由裁量权需合理限制:从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自由裁量权过度的运用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因此有必要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的限制和规范,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运用。
4. 需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文件:许多受访的检察官都认为,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存在一定困扰,他们希望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
四、建议与思考1. 加强自由裁量权的培训与指导:通过加大对检察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判断能力,可以有效提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水平。
2. 完善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范:在制定相关法律与法规时,可以充分考虑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明确规定其使用的范围和限制,以及不同案件类型下的运用方式。
3. 建立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使用情况,并及时纠正和整改不当的运用行为。
五、结论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重要权力,其运用可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修改版]
第一篇: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调研报告市局路政科: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我站结合实际,对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调研,现将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现况1. 短途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处罚1000元以上难度较大;2. 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够细化,处罚幅度过大,现场执法人员处罚权力过大;二、存在的问题1. 短途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1000元以上,本地司机现实困难较多,经常是讨价还价;2. 年度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标准底线过高、高线又过底,现实操作不够合理;3.超限1倍以上的货运车辆越来越多,处罚标准尺度难控制;三、建议和意见1.超限在1吨以下的(10%以下),不予处罚,要加强教育,当事人写书面检讨书,并在行驶证上注明超限数量,加盖公章,3次有过超限1吨以下的,应处罚500元罚款;2.超限在10%-1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300元至500元罚款;3.超限在15%-2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4.超限在20%-25%,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以此类推,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5.超限在1倍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这1倍以上也要进行细化。
6.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应坚持卸货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对驾车强行冲卡和抗拒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按照《公路法》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并交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同时进行媒体曝光;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的当事人应上限处罚。
新余市分宜山塘下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2013年4月7日第二篇: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大致涵义是: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
由此,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涵义也就凸现而出,它指法院或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合法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
含义自由裁量权涵义的基本内核之一是:自由选择的权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一直备受学界和社会关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成为了研究的焦点之一。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滥用、裁量不当等问题时有发生,给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研究,强化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问题,明确其内涵和原则,分析其限制条件和滥用问题,探讨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旨在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
通过对规范化研究的探讨,为未来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相关立法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增强行政处罚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最终实现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字数:200】1.3 研究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拥有的自主权利和裁量权利,其规范化研究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可以有效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当损害。
规范化研究有助于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规范化研究可以提升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的方向发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宣传。
通过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可以促进政府机构的规范化、公正化,提升行政效能,增进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和互动,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所具有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阜蒙县安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报告
阜蒙县安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报告按照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1号通知及县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接受检查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
现将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参照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方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万良亲自组织全局各科室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结合开展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教育阶段的学习活动,利用一个周末的时间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并对我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做出了强调,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要求全局各科室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19项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整理,拿出意见并集中汇总,并进一步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在今后的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按照规范后的自由裁量权执行职权执法行为,同时我局待方案经法制办审定后,将成立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领导小组,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并责成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明确各科职权执法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等各项监督责任制度,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学习,提高全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汇总和编制工作。
首先要求执法人员自身要高水平、高素质。
一是在全局全面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是积极参与市局举办的各种执法培训,每次执法培训都取得了好成绩。
三是案例学法,对案例的执法主体,适用法律上都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同时,为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以权谋私,我局还加强了法纪教育,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八荣八耻”的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通过学习和教育,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大大加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摘要】本文围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该概念及其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途径,接着总结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规范的情况。
结论部分强调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法治建设。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社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问题的关注,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关键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研究、法律法规、重要性、途径、问题、展望、目的、背景、结论、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旨在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自主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任意性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面对这一现状,有必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研究,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公正的制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维护公平正义。
本文拟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存在的问题、规范的必要性和途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等方面展开研究,旨在探讨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1.2 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问题,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一是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范围,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二是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包括滥用、不规范应用等情况,从而引发对其规范的必要性的讨论;三是探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途径,包括立法、司法解释、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四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找出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安裁量基准处罚调研报告
公安裁量基准处罚调研报告公安裁量基准处罚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公安裁量基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据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公安单位对裁量基准处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裁量标准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为进一步改进公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式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对象为各地公安机关的民警和法律工作者,实地访谈对象为公安机关负责裁量基准处罚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调研结果1. 对裁量基准的理解程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裁量基准的概念和内涵有一定了解,但少数受访者对其掌握程度不够深入。
实地访谈结果显示,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普遍认为裁量基准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情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裁量的依据。
受访者普遍表示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动态度等因素,进行处罚幅度的把握。
2. 处罚标准的制定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本地区公安机关在制定处罚标准方面做得比较规范,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程序。
但也有少数受访者认为有待进一步改进,对处罚标准的制定需加强科学性和公正性。
实地访谈结果显示,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处罚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区特点,在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案例和分析案件特点,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3. 裁量基准的执行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本地公安机关在执行裁量基准处罚时较为公正、公平,能够根据案情特点进行恰当的处罚决策。
但也有少数受访者认为有时会出现裁量过大或过小的情况,建议加强规范管理。
实地访谈结果显示,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普遍坚持法治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在执行裁量基准处罚时注重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受访者普遍表示会根据案情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量,尽量做到公正公平。
四、建议改进1. 加强对裁量基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民警和法律工作者对裁量基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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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
量权的调研报告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必要环节。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年初工作安排,XX 年8月至10月,我们先后赴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我省延安市、榆林市、宝鸡市和省工商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还通过电话等渠道,了解外省市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设计及运行情况,为我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省内外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情况
省外情况:贵州省目前正在探索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XX年,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了一些理论准备,在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第六次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上,就其理论成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论设想》进行了交流。
目前,贵州
省已形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待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西目前还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也未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他们认为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过细会束缚行政执法人员手脚,不利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
总的来看,自XX年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北京、河南、河北、山东、四川、辽宁、广东等一些省市都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其中,《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对我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有借鉴意义。
省内情况:宝鸡市于XX年4月在市级执法任务较重、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市直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工作。
各试点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按照实施方案逐步推进。
宝鸡市计划明年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基础上,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
省工商局选择西安市工商碑林分局开展工商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课题研究。
课题组围绕自由裁量权这一工商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社
会调查,运用过程分析的方法,从纵向和横向双重角度对工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环节、范围、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对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其它市县和执法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总体看,我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只是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设计,无实质性进展。
二、目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行使得当,则能实现个案正义;如被滥用,则极易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调研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处罚不公。
由于行政处罚的具体作出者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及受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发生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现象,造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处罚创收。
基层一些执法部门因经费不足等原因,存在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任务的现象,促使执法人员以罚代管、滥用处罚裁量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坏政府形象。
裁量权运用不当。
在执法办案中,法律规定对同一类案件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同处理,执法人员往往考虑相
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处罚,导致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
造成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主要原因:
法律规定不一致。
国家法和地方法都是行政执法的依据。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了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职责,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及幅度。
地方法则是根据国家法的精神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
国家法与地方法在一些具体条文规定上难免会出现一些差异。
因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面对“执法多据”现象,由执法人员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导致同类违法行为适用不同法律处罚的处理结果。
法律规定幅度过宽。
不确定法律概念导致了过于宽泛的裁量权,一是许多法律规范对行政处罚权的授权仅规定了处罚的一般原则或权限,而对于具体如何处罚的问题缺乏解释或规定。
二是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普遍存在较大处罚幅度的问题,给行政执法人员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造成实际执法中处罚的随意性。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如何,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培训,理解法律条文比较肤浅,对案件性质
和情节的认定,常因个人能力、水平的限制而出现偏差。
价值取向和感情因素的影响。
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由执法人员操作的,执法人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特别是价值判断标准如果受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影响,再加上“人情关系”,自由裁量权就会发生偏差,甚至被当作寻租手段而出现执法腐败。
监督不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涉及范围广,加之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足,很难对每种处罚行为都实施有限的监督。
由于缺乏严密的监督,对自由裁量的各个环节得不到有效制约,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导致行政处罚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合情。
三、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议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是创设新的处罚标准,而是对处罚标准的阶梯化、细化,使行政处罚更具操作性,其积极意义:
一是建立和完善裁量基准,对授权过于宽泛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进行细化,以弥补法律不周延的固有缺陷,延伸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是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将宽泛的幅度具体化,减少了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
三是裁量基准直观,容易操作,对行政执法人员形成约
束,有效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控制和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应当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明确由省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本部门、本系统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
明确标准,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科学设定裁量标准。
科学设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边界,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等相关因素,做到权力授予与权力的行使、权力的控制相适应,以实现自由裁量权的“授而不滥”和“控而不死”。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客观公正的裁量标准。
在法律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将违法行为再细分成几个阶次,每个阶次制定不同的量罚标准,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同案不同罚。
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
实行裁量基准制度,涉及上千部法律,数万种行政行为,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一定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
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动态检查和静态审核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工作的指导。
对裁量标准有疑义的,法制机构应当尽快予以解释,对检查和审核中发现的裁量问题,法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梳理、及时修改,不断完善裁量标准。
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应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量罚标准。
裁量基准作为明晰的准线,不仅使执法者心中有谱,当事人也可以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出行政机关将要给予他的量罚尺度,这样行政处罚的标准既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