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诺齐克的平等观
三种不同的教育公正观_罗尔斯_诺齐克_德沃金教育公正思想的比较
什么是教育公正,怎么判定公正,都要受到一定哲学观的指导。
不同的哲学观会产生不同的教育公正观。
罗尔斯(J.Rawls)、诺齐克(R.Nozick)与德沃金(R.Dworkin)是当代西方最具代表性的公正(justice)论者,他们的公正思想对我们构建理性的教育公正观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平等即公正罗尔斯是自由平等主义者,他认为,正义的一般观念是:“所有的社会益品———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必须平等地分配,除非对某一种或所有社会益品的不平等分配将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1]在这一观念指导下,他提出了两个具体的正义原则。
第一原则为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每一个人对于一个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之安排相容的、完全足够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安排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二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2)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2]根据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思想,教育的公正主要表现为:(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自由权利和机会罗尔斯认为:“社会的每一成员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者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任何别人的福利都不可逾越的。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基本的自由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
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3]受教育权利作为人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的。
罗尔斯指出:“获得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当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学校体系三种不同的教育公正观———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教育公正思想的比较冯建军(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7)[摘要]本文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教育公正观。
自由平等主义主张教育资源在所有人中的平等分配;自由至上主义主张教育资源的分配要依据个人的天赋进行选择,不能为了平等而牺牲个人自由。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上面说的是想像世界,如果要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这 一想像的模式,将涉及到下列一些问题:
可能没有足够的人愿意加入, 各团体间可能发生冲突, 要有信息与迁居费用,有人可能限制迁徙自由等。
那么,对这一包容许多不同共同体的社会结构的赞 成是根据一些什么理由呢?或者说,遵循一些什么 思路可达到支持这一结构呢? 诺奇克认为主要有三点: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罗伯特· 诺奇克(美)
新古典自由主义:严守验收捍卫个人自由的
观点,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平等(特别是财富 平等)转向深为不满。他们不满政府扮演积 极介入财富重新分配的角色,主张回归市场 机能的运作。
诺齐克的权利观
诺齐克的资格理论 诺齐克的国家观 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判
诺奇克------资格理论
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没有任何人或群体有
权控制所有的资源,并共同决定如何将他们 施舍出去 。
不同:罗:国家具有一种再分配的功能即国
家干预市场。 诺:相信市场能够解决一切问题。
二、资格理论的核心——持有正义
持有正义: 论题: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 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 正 原则:1、“获取的正义原则” 2、“转让的正义原则” 3、关于不正义的“矫正原则”
四、诺奇克坚持资格理论的目的 和存在的问题
目的:反对再分配
诺认为:有税收支持的再分配的实质就是强
迫一些人为另一些人劳动,是对人们权利的 侵犯。 对于诺奇克,正义不在于平等,也不在于分 配或再分配,而在于承认、尊重和保护个人 的财产权。
诺奇克的资格理论的存在的问题:
诺奇克的资格理论是向后看的,取向于历
国家与乌托邦的统一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社会哲学中,关于社会公正和分配正义的讨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两位关键思想家的理论贡献为这一领域奠定了基础,他们分别是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社会公正的原则,而诺齐克的《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则对罗尔斯的理论进行了强烈反驳和批评。
两者在分配公正、个人权利、自由与平等之间的辩论,深刻影响了后续关于社会公正的讨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原则概述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的作为理想”这一概念。
他主张,正义是一项社会制度的首要标准,而这一标准应基于两个核心原则:第一,人人享有完全自由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惠及最不利者。
第一个原则:自由原则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言论、信仰、参与政治等。
这些自由不仅是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广泛参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对于任何社会制度来说,尊重个体自由是立足点。
第二个原则:差异原则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它能使最不利者受益。
这一原则挑战了传统经济学中追求效率与最大化利益的观点,即是在保证每个人尽可能获得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合理地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存在。
社会契约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运用“无知之幕”的概念来阐释如何达成公平标准。
在设想中,每个人在选择社会制度时都不知道自己将位于何种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
这种无知使得人们在制定规则时更加公正,因为每个人都期望保护自身权益,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最不利者的规则。
正义与道德罗尔斯认为,正义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也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考虑。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提供福祉、机会,并重视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他强调,尽管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生命都具备内在的价值,不容剥夺。
诺齐克的反驳自由主义立场相比之下,诺齐克则主张一种极端形式的自由主义,他在《无政府状态,乌托邦和国家》中批判了罗尔斯所提倡的对财富进行再分配。
平等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从洛克谈起周冲内容摘要:无论是在启蒙时代还是在当今,“自由”与“平等”问题都是西方政治哲学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尤其在当下,它们更值得我们切实关注并仔细思考,并将所得切实的运用于自己的生活中。
关键词:自由平等关系机会平等结果平等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是当今西方政治哲学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一方面,他们将这两种价值理想作为其民主政治的基础和核心,另一方面,他们又发现这两种价值观在同时运用于民主政治中时呈现出的彼此冲突的情况,由此导致国家的治国理念及一系列干涉手段的差别。
但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那里,自由与平等是作为同等的、和谐共存的价值和权利被论证和追求的。
比如,在卢梭看来,“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由和平等是人类本性的要求。
”伏尔泰也指出,“自由是人人享有的一种天赋权力,不应受到任何侵犯,这种天赋人权只受法律支配;平等则意味着反对等级制度和封建政权,人人生而平等”,“政府只不过是从法律上来保护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力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
由此看来,自由与平等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共同利益和共同权利的表达。
在理论上,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并列的、等同的;在实践中,自由与平等也成为资产阶级反抗专制制度的共同口号和锐利武器,在推翻旧制度中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
启蒙思想的先驱们并没有刻意对二者的区别与地位作出划分,尽管如此,这些伟大的思想家还是有意无意的对两者关系及作用做出了自己的理解。
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洛克思想中的自由与平等关系问题,依据的著作是几百年来一直被各种流派的政治家所重视的、洛克的代表作——《政府论》洛克在论述自然状态的时候说道,“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那也是一个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与别人的权利”。
诺奇克的平等观
2006年第5期(总第166期) 学 习 与 探 索Study &Exp l orati on No .5,2006 Serial .No .166诺奇克的平等观王 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摘 要: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不仅是关于自由的,也是关于平等的。
诺齐克以权利为基石,以国家合法性为切入点,揭示出哲学思想中的平等观:反对实质平等,主张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只能做到形式的平等,无法实现实质的平等。
关键词:自由;平等;权利;机会平等;诺奇克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06)05-0032-04 一、为什么是平等如果以自由与平等为参照坐标,人们更愿意把诺齐克的哲学置于“自由”这一点上。
通常认为,诺齐克是为绝对自由而辩护的当代思想家。
研究他的人称他的思想为“自由至上主义”;由于与古典自由主义有共通之处(放任的自由主义),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各式各样的称谓,无非是想突出诺齐克只注重自由而漠视平等。
考察诺齐克思想的旨趣和背景,我们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也是关于平等的学说,只不过它以隐含的方式镶嵌于诺齐克思想体系之中。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平等观念,构成平等内涵的两极,西方社会的平等也只能在这两极之间抉择和实践。
自由至上主义有两个信条支撑自己的主张:第一,维护市场自由,反对国家资本主义;第二,维护个人权利,反对运用再分配解决平等问题。
这两个信条的实质是禁止国家介入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禁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
诺齐克的政治哲学,正好阐述了这一观念。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宗旨就是为国家设置界限,表达了个人政治、经济的绝对自由。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是要解决不平等,他认为平等问题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继自由之后必须解决的政治价值问题。
诺齐克的哲学是因反对罗尔斯平等观念而产生的,而且诺齐克本人关于不平等的理论问题则毫不述及。
这一表面现象让人们认为诺齐克思想与罗尔斯哲学针锋相对,罗尔斯注重平等,诺齐克则注重自由。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
诺齐克的“资格”公正论概观作者:程立显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1年第06期[摘要]同罗尔斯齐名的20世纪著名哲学家诺齐克,将公正原则分为三大类型,即“结果状态”公正、“模式”公正和“历史”公正,而他的理论取向则属于“历史公正”范畴。
“历史公正”表明,是人们的既往状态和行为,赋予人们“应得”某事某物的“资格”或权利;社会分配的公正与否,不取决于最终分配结果所赖以产生的模式,而取决于是否尊重人们的历史“资格”权利。
历史“资格”公正论蕴含三条“最佳公正原则”,即“原始获得原则”“转移原则”和“矫正原则”。
诺齐克继承了近代思想家洛克等人的“有限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角色只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依法仲裁者而非经济成果的分配者,政府职责仅在于确保公民的基本道德权利免遭暴力或欺诈等的侵害。
因此,他断言公正社会的政府就是基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極力倡导“小政府”主义的社会公正之道。
[关键词]诺齐克;“资格”公正论;公正原则三大类型;三条“最佳公正原则”[中图分类号]B82-06;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6-0004-11一、引言:20世纪下半叶的公正论浪潮20世纪上半叶,自功利主义鼻祖边沁起风行西方世界百余年的古典功利主义,正式让位于由摩尔(1873—1958)的划时代作品《伦理学原理》(1903)所开创的元伦理学。
诸如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语言分析等元伦理学学派纷纷登场,占据西方伦理学的主流地位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的元伦理学学派纷呈的学术大潮中,有关公正的元伦理问题并未得到关注和澄清。
到了20世纪下半叶,伴随着现代功利主义的复兴,功利与公正的价值权衡问题再度凸显。
于是,对于作为主要道德规范难题之一的公正特别是社会公正的研究,包括相关的元伦理学或公正哲学的研究便日益深入,形成了以罗尔斯及其理论对手诺齐克等哲学大师为主要推手的公正论研究浪潮。
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以罗尔斯的《公正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and Utopia,1974)的双峰并峙为标志,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绵延两千多年的公正哲学研究,进入了理论日益成熟、学派精彩纷呈的新时期。
诺齐克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穆勒(John S. Mill)为界,可以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穆勒的自由主义,正好是二者之间过渡的桥梁。
古典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
前者主张政府祇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能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尽管当代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彼此见解不尽一致,不过大致上分布于上述两个系谱之下。
以诺齐克而言,他是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系谱在当代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
当代属于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系谱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严守捍卫个人自由的观点,对于现代自由主义之转向平等(特别是财富平等)深致不满。
因此,为了表示与现代自由主义(liberalism)之区别,他们根据"liberty"的拉丁字源"libertas",另创"libertarianism"一字,代表他们的自由主义。
在此一自由主义观点之下,论述的主题集中在推究政府合法的功能究竟是什么?他们基本上以一种彻底的激进方式,来回答此一问题。
如同上述,当代此一新古典自由主义运动,不满于政府扮演积极介入财富重分配的角色,主张回归市场机能的运作。
其倡导人之中,颇多主张自由经济的重镇,诸如密塞斯(Ludwig von Mises)、海耶克(Friedrich A. Hayek)、弗利曼(Milton Friedman)以及罗斯巴(Murray Rothbard)诸人。
他们强烈主张维护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与契约自由原则。
由于认为财富重分配不啻强制某些人为其它人劳动,乃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因而加以拒斥。
此一运动在二次大战之后,于美国此一标榜自由立国的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获得重大的伸展。
其在现实政治上的展现,则是英国首相余契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与美国总统里根(Ronald Reagon),在1980年代的执政期间,达到了顶峰。
自由和平等是相容的么?——以柯亨与诺齐克之争为例
摘 要 : 对于 自由和平等的关 系, 亨与诺齐克各 自提 出了 自己的观 点。柯 亨提 出的质 问是平 等优先 , 柯 多劳为何不 多得。 以诺 齐 克 为代 表 的 自由 意志 主 义 认 为 自由至 上 , 有 时 不合 情 理 。 自由和平 等 的关 系 问题 的探 讨 在 此 平 台上 的 争论 还 在 继 续 。 但 关键词 : 自由 ; 等 ; 义 ; 治 哲 学 ; 亨 ; 齐克 平 正 政 柯 诺 中 图分 类号 : 0 1 D 9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 8 7 2 1 ) 6— 0 4一 2 17 6 4 【0 1 o 0 1 o
【 作者简介】 方广宇(91 18 一) 男, , 辽宁本溪人,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 级博士生, 究方向: 09 研 马克思
主义哲学。
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并行和分际 当西方 的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之时 , 自由” 平等 ” 以 “ 和“ 可 并行不悖成 为一 个统 一的口号贯穿于革命的始终 。这是因为 资产阶级革命在 当时主要 的革命 目标是推翻封建 专制。不难 看出 , 提倡“ 自由” 是针对“ 专制 ” 而提 出来的 , 提倡 “ 等” 平 是 针对政治上的“ 建等级 制度 I 封 而提 出的 。这样 的 口号在 当 时提出是“ 的放 矢 ” 。但 是后来 随着资产 阶级革 命的胜 有 的 利, 随着政治 上法律上 自由、 等的确 立和 巩固 , 富分配 的 平 财 不平等就进一步地凸显出来。这一对本来是资产阶级 革命 之 时浑然一体的“ 自由” “ 等” 口号 日益 出现 间隙 , 和 平 的 乃至 后 来矛盾 日益显现 。与此 同时, 平等 的要求也越 来越 向经济 上
一
义上可 以看作是一种全面和综合 的倾向。罗尔斯想要做 到的 是尽量在 不损害 自由的前提下力求达 到平 等。罗尔斯 的平 等 主张主要体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 : 一 , 别原 则。“ 第 差 社会和 经 济的不平等 ( 如财 富和权 力的 不平等 ) 例 只要 其结 果能给 每 个人 , 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 的社会成 员带来补偿利益 , 它们 就是正义的。 …第二 , ” 罗尔斯把天赋好 的人的 优势看成 是社 会公有的财富。他认为 , 对于天赋较高 的人来说 , 们的那些 他 过人的资质和使他们可能发展的优越 的个性并不能说是他们 应得的 , 由此产生的利益当然也不是他们应得 的。 首先不妨来看 一下 差别原 则。罗尔斯认 为 , 别原 则依 差 赖三个前提条件 : 人们在原初状态 下 , 无知之幕 后 ( 所有 在 即 的平等要求转移——即如何缩 小贫富差距 , 达到财 富和利益 参加者对于彼此和 自身 的主客 观条件 都 处于 一无所 知 的状 的平等分配 。纵观西方一 百多年来 的西方社会正义 论 , 不难 态 ) 根据最 大最小值规则 , , 一定会选 择具有平 等倾 向的差别 即在原 初状态 下最 看出其始终 围绕着一个主题 , 自由和平等的矛盾 : 即 是不惜牺 原则 。这里面 有个 关键 点值得深 入思考 , 牲个人 自由来达到社会 的平等 , 是宁可容 忍一些不平等现 大最小值规则为什么被 人们遵循 ? 还 象存在也要保障每个人的 自由。 最大最小值规则 , 顾名 思义指 的是 “ 大 的最小 值”, 最 即 自由原 则允许个人在不干涉他人 自由的前提下发挥 自己 人们从最不利的可 能性 出发选择最有利 的结果 , 句话说 , 换 使 的诸如 天赋 、 努力程度 、 才能等因素去进行 实践 。这样必然会 自己的最小利益最大化。罗尔斯提 出的这一规 则很明显主要 造成贫富分化 的现象 , 即个 人财富不 均衡 的现象 。而贫富 差 是针对 “ 功利主 义” , 的 他的 目的是确定一 个能够代 替一般 的 距又会 进一步导致 出现一部分新生的人 口在起点 上就是不平 功利主义 、 从而 也能代替 它的各 种变化形 式的作为 一种选择 等 的现 象。起点 的不平等进一步限制了一部 分人通过发挥 自 对 象的正义论 。关于罗尔斯所针对 的“ 功利主 义” 什么 , 是 罗 身才能和努力改变 自身地位 的 自由。针对这样 的现象 , 平等 尔斯在 《 正义论》 中引用了西季 维克 的严格 的、 古典 的功利 主 主义者认 为, 仅仅 依靠表面 上所谓 的政 治上的 自由或 者法律 义理论 。其主 旨是 : 如果 一个社 会 的主要 制度 被安 排得 能 “ 字面 上的 自由是远远 不够的 , 这可能 只能算作一 种表面上 的 够达 到总计所有属于它 的个人而形 成的满 足的最大 净余额 , 平等 , 要达到实质上的平 等则必须在 经济上达 到平等。纵观 那么这 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 的 , 因而也是 正义的。 在 ” 已有的社会 发展模式 , 经济 上的平等存在 着两种方 式的探索 这里不难看 出, 与功 利主义所 提倡 的 “ 大化 幸福 ” 同 , 最 不 罗 和努力 : 一种是 资本 主义式 的 , 试图在 资本 主义私 人 占有制 尔斯所 采取 的是最 大 最小 值 规 则, 即使 自己 的最小 利 益 最 下, 通过国家进行再分配 , 达到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相对平等 的 大 化 。 目标 ; 另外一种是社会主 义式的 , 图用公 有制代替私 有制 , 试 罗尔斯认为 : 各方将 选择 的原 则是处 在一 种 “ 词典 式 序 由国家 进行所 谓 的“ 平等 ” 配。但 是 以上这两 种方式都 存 列(eia o e) 中的两个 正义原 则 , 分 1 cl r r ” x d 第一 个原 则是平 等 自 在 着一 个需要我们思考 的共 同问题 , 国家利用权 力去进行 由的原 则, 即 第二个原 则是机会 的公 正平等 原则和差 别原 则的 分配是 否意味着 已经侵犯了个人 的 自由 , 国家可 以借“ 等” 平 结合 。其 中, 第一个原 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 , 第二个原 则中 而 之 名牺牲 “ 自由” 么?对此 , 以柯亨与 诺齐克为代 表的当代哲 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学家进行 了不懈 的探索 。 三、 柯亨与诺齐克之争: 自由优先还是平等优先? 二 、 尔 斯 : 损 害 自 由前 提 下 尽 量 达 到 平等 罗 不 面对着罗尔斯划出的理论 维度 , 之后 的政 治哲学 家进行 柯 亨与诺齐克对于 自由和平等的争论是建 立在深刻研读 了深入 的思考和研究。其中典 型的是 以柯 亨为代表的左翼 自 罗 尔 斯 理 论 的基 础 上 的 。这 里 我 们 不妨 先从 罗尔 斯 谈 起 。 罗 由主义者与 以诺齐克为代表的 自由意志主义者 之间的争论 。 尔斯 的一系列理论力 图调 和 自由和平 等的矛盾 , 这在 某种意 柯亨是分析马克思主 义的奠基人 , 是欧 美十分活 跃 的研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诺齐克自由与平等不相容性的批判研究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诺齐克自由与平等不相容性的批判研究作者:刘书含来源:《教育界·A》2020年第02期【摘要】以科恩、罗默、尼尔森等为首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们以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的立场,指责了诺奇克为首的自由至上主义对“平等”价值的否定,他们高举社会主义、平等主义的旗帜,展开对自由至上主义更为彻底的批判。
文章以科恩、罗默、尼尔森对诺齊克的批判为切入点,简述了马克思主义对诺齐克自由与平等不相容性的否定。
【关键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诺齐克;平等正义诺奇克站在自由主义至上的立场上,通过“程序正义”“持有正义”以及“自我所有原则”理论,驳斥了以社会主义立场的角度提出的平等对自由的践踏,且基于此对社会主义进行批判。
而以科恩、罗默、阿内森、尼尔森等西方左翼平等主义者对诺奇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的分配正义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反驳。
自由至上主义坚持个人权利的至上性,对平等观念、社会主义制度提出怀疑,在“个人权利”的自由立场上捍卫了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平等主义者则基于社会主义的立场,从平等主义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方面对诺奇克的权利正义理论进行了一系列反驳,为社会主义和平等主义做出了辩护。
围绕诺奇克所提出的“自我所有原则”展开具体分析可知,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且对于自己和自己的能力皆具有无人可越的权利。
站在自由主义的视角对正义这一概念展开界定,从其所提出的获取正义及其转移正义原则得知,只要个人的持有物是以正常合法的手段取得的,同时未有某些不正当的过程造成时,便可认为该人对该物品具有正常合法的拥有权,也可以直接表明此人这一私有财产的合法性。
一、对诺齐克自我所有权的批判诺齐克提出“张伯伦问题”,即张伯伦作为一位明星球员,而人们在买票时,每人都抽取25美分给他,以换取看他打球的资格,结果张伯伦得到了一笔比平均数大得多的收入。
门票提成的收取最后导致了分配的不平等。
诺齐克经过该论证,得到最后结论:自由和平等存在无法调和的冲突。
罗伯特-诺齐克
罗伯特·诺齐克一、诺齐克简介: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密尔(John l)为界而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只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制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以此为标准,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诺齐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这是诺齐克第一部出版的学术著作,也是其成名作和影响力最大,最广为人知的著作。
它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总的来说,这部著作就是一种国家理论,全书分为三编,讨论三大问题一是探讨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否能够以一种不侵犯个人权利的方式从无政府状态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其结论是肯定的,国家因而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二是探讨国家即上述最弱意义的、“守夜人”式的国家是否能够管更多的事,其结论是“功能更多”的国家必侵犯人们的权利,是不正当的;三是探讨最弱意义国家的魅力,认为它是“权利的理想国”。
本书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之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诺齐克在本书中的论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自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
个人权利的维护如需由个人自己来执行,难免有诸多不便。
国家就是在解决这诸多不便的过程中形成的。
此一国家形成之说明,使其将国家角色定位在个人权利之保障。
他的最低限度国家,基本上沿循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国家”的基线,将国家功能定位在防止暴力、偷窃、诈欺,以及保障契约之履行等等。
桑德尔、诺齐克思想汇总
迈克尔·桑德尔,男,1953年3月5日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的一个犹太家庭,13岁搬到洛杉矶。
1975年以优等生的资格毕业于布兰迪斯大学。
后来到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学习,师从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
在这里他获得了博士学位,并得到罗德奖学金。
20世纪80年代初,以其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评而蜚声西方学界,被认为是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共同体主义)的理论代表人物。
在哈佛大学教授的本科通识课程中桑德尔的正义,是哈佛最受欢迎的课程。
他的主要作品有:《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公正:该如何是好?》、《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公共哲学:政治中的道德问题》、《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求一种公共哲学》、《正义读本》、《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
1.2主要理论及思想对罗尔斯的批评:罗尔斯认为正当优先于善,政治、正义独立于各种道德善观念,桑德尔严厉地批评了这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他认为政治无法脱离道德,他所担心的是: 如果正当优先于善,而且政治正义真的中立于各种不同善观念的争论、独立于各种“道德善观念”之外,那么,政治就会变成一种无道德的政治。
社群主义(共同体主义):桑德尔认为个人及其自我最终是他或她所在的社群决定的。
他强调“自我”与共同体之间的纽带,强调“自我”不能脱离于或逻辑在先于其所赖以生存的共同体: “自我”总是某个共同体中的自我,总是要受到共同体纽带的型塑与影响; 共同体是身份与道德义务的源泉,“自我”不可能像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所认为的那样“优先于目的”,自我的选择必然要受到共同体的制约。
同样,个体的权利也不能脱离于共同体的目的及善观念而获得正当性证明; 共同体的善观念逻辑在先于共同体成员的个体权利。
善优先于权利:新自由主义在“自我优先于目的”这一理论基础上认为权利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优先于善: 第一,权利优先意味着不能因普遍的善而牺牲个人权利; 第二,界定这些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建立在任何特定的良好生活的观念之上。
综述诺齐克的权利思想
综述诺齐克的权利思想——读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札记(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陈立燕)摘要:针对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自由”的矛盾,诺齐克提出了他的个人权利思想。
个人权利思想贯穿于他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始终,也是他理论的出发点。
他继承了传统自然权利理论,认为权利首先是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权利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又进一步认为权利是一种道德边际约束,国家的产生、延续以及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应以个人权利作为道德边际约束。
本文主要是对诺齐克的权利思想进行一个综合的阐述。
关键字:个人权利边际道德约束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出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是第二代俄罗斯移民,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1959在年哥伦比亚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入普林斯顿大学读研究生,1963年获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65年转到哈佛大学任教,不到30岁就升任哈佛大学正教授,井担任过哲学系系主任。
他的政治哲学代表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State and Utopia) 在1974年问世,是自由主义思潮最精彩的著作之一。
他在书中指出,个人权利是首要的,即便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家,防止暴力与偷窃以保证对契约的强制履行也被认为是正当的。
该书出版后的第二年就获得美国的“国家图书奖”,并被《时代文学增刊》列为“百部战后最有影响的图书”。
诺齐克的思想对20世纪后期的政治理论与实践都有相当大的影响,他也被誉为“在世的最睿智、最富创造新精神的哲学家之一”。
诺齐克是罗尔斯《正义论》最著名的一个批评者,他在《正义论》出版之后三年推出了他的力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本来按常规,一部同样主题的著作的巨大成功,常常会使紧随其后的同类著作因受其声誉的遮蔽而相形失色,但诺齐克的这本书却取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受到了学界的广泛注意。
一般教科书也总是把诺齐克与罗尔斯并称,在当代社会正义论名下对他们两人进行比较。
相辅相成的平等与自由
2020年第19卷第23期相辅相成的平等与自由□郭金润【内容摘要】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相继出现“滞胀”现象,经济发展再一次进入停滞状态。
为此,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 后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建立起了福利国家制度。
不过在这两种制度的逐步建立后,他们的弊端也逐渐 显露出来:自由与平等的博弈所导致的贫富差距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
这便使得社会上产生了平等自由主义思想 两种观念,他们分别阐述了资本主义时代两种相互对立但又有所统一的看法。
本文立足于诺齐克和罗尔斯的两本 著作,从现实的角度展开对公平与自由孰弱孰强的论述,分析两种观点的优劣所在,通过对这两种针锋相对的思想 的全方面分析,来为当下中国的国家社会如何在政府的合理治理下发展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公平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干预;贫富差距【作者单位】郭金润,华南农业大学诺齐克体现出的极端自由主义观念与罗尔斯体现出的 平等自由主义观念的竞争,本质上便是自由与平等的竞争。
诺齐克所倡导的极端自由主义,即去除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限 制,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视为不合法的行为,认为国 家不能为了改善一部分人的生活而去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 利益。
这种思想,提倡的是高度的自由化,属于右翼思想。
而罗尔斯所倡导的平等自由主义,也可被称为社会自由主义。
他们主张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并行,由国家干预来保障 市场自由不受贫富矛盾激化的影响。
这种思想提倡的是自由 与平等并行,相较于以诺齐克为代表的思想,社会自由主义更 加倡导平等,属于左翼思想。
由此看来,诺齐克和罗尔斯的思 想是有共同之处的,即他们都认可经济发展需要自由市场;只是单纯在这个自由程度的高低上有较大的分歧。
因此,诺齐 克思想与罗尔斯思想的相互竞争,实质上就是自由与平等这 两个概念谁在国家发展中需要站到更大的比重的问题。
诺齐克与罗尔斯思想差异交锋点:自由与平等的对垒(一)自由主义至上。
“自由即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选 择,不受奴役和逼迫。
资源平等与资格理论:评德沃金与诺齐克的平等之争
资源平等与资格理论:评德沃金与诺齐克的平等之争作者:李论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06期[摘要]罗伯特·诺齐克对模式分配正义原则提出了三个批评:模式原则肯定会被自由所扰乱、再分配政策是不正义的、要维持模式原则就必须侵犯自由。
诺齐克并没有为其观点提供成功的证明,他对自由和资格概念的使用并不能支持他的绝对财产权的论证,对模式原则的三个批评也都有大量的反对理由和反例存在。
罗纳德·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虽然也属于模式原则和诺齐克的批评对象,但资源平等被证明是与自由高度相容的,其本身的目标也为再分配提供充分的理由,背后的理论假设和概念运用似乎比诺齐克的论证更有合理性。
因此,资源平等能够成功地避免诺齐克的批判。
[关键词]资源平等;模式原则;罗纳德·德沃金;罗伯特·诺齐克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2)自约翰·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以来,在罗尔斯平等观的深刻影响下,罗纳德·德沃金和罗伯特·诺齐克分别成为平等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
这两个理论学派之间的交锋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界的一个辩论主题。
具体说,作为平等自由主义的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
就资源平等形式的完备性和内容的深刻性而言,是任何一个关注平等价值的人都不能忽视的。
但是,资源平等受到了诺齐克的资格理论的批评。
德沃金在著作中很少回应这一批评,那么资源平等能避免诺齐克的这一批评吗?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资格理论与资源平等(一)初始拍卖和保险如果威尔·金里卡的归纳是正确的,那么德沃金的目标与罗尔斯是一致的,“德沃金接受了…敏于志向‟和…钝于禀赋‟的目标——正是这个目标激发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P142)。
正是为了追求这个目标,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
德沃金试图分配给每个人一份平等的资源份额,这个资源份额是由每个人获得的资源给其他人造成的成本决定的。
诺齐克的谬误:以社群主义为视角
诺齐克的谬误:以社群主义为视角郑小波;李先敏【期刊名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6)011【摘要】社群主义对诺齐克的批评主要集中于其将个人权利绝对化,放弃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否认个人的社会价值。
社群主义敏锐地观察到诺齐克以虚构的权利前提构思理想社会的不足,这一不足表现为个人的抽象化,并在抽象化个人的基础上建构其元乌托邦理想,致使个人脱离了现实社会,这是不合理的。
%The criticism on Noziek made by communitarians mainly focuses on his preaching of absolutization of personal power, abandonment of person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negation of personal social value. The communitarians incisively noted the limitation of the Utopian society on the premise of rights fancied. Such limitation shows the abstraction of individual. On the abstracted individuals, he constructed his Utopia. This made the individuals break away from society. Hence it is unreasonable.【总页数】4页(P17-20)【作者】郑小波;李先敏【作者单位】内江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四川内江641100;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四川内江641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5【相关文献】1.社群主义冲击下的少数人权利保护之嬗变——以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争论为视角[J], 华雨2.论诺齐克的资格理论:个人权利视角下的持有正义 [J], 张爽3.平等的谬误:以诺齐克的平等观为视野 [J], 李先敏4.政治哲学视角下的高等教育入学公平问题——基于功利主义、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视角 [J], 鲁世林;黄博一5.论罗尔斯对诺齐克的反驳--基于道德人格观念的视角 [J], 胡业成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第七章-分配正义-诺奇克与罗尔斯
分配正义最低限度的国家是能够得到证明的最多功能的国家。
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
诺齐克认为,假定每个人对其所持有的财物拥有资格,那么一种正义的分配就只能是由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而“分配”不是一个中性的词,它通常被理解为是某种事物或某种机制使用某种原则或标准来分发一些东西。
但“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没有资格控制所有的资源,都没有资格共同决定如何把它们施舍出去”,“被再分配的资源是一种独立于每个人的持有之外的一种新的资源,而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新的资源只能来自于人们的自愿交换和自愿行为。
”他认为“持有”是一个中性词,用来代替“分配”最合适。
只要是在持有正义的原则下进行的财产获取、转让和矫正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个人权利,那么个人对其财产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都是如此,那么整个社会的财产分配就是正义的。
第一节资格理论持有正义的主题由三个主要论题组成。
第一个论题是持有的最初获得,对无主物的占有。
(获取的正义原则)无主物是如何变成有主的,什么样的过程使无主物变成有主的……如果这个持有完全是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的,那么这个持有就是正义的。
第二个论题是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持有的转让。
(持有的正义原则)如果个人之间的转让是通过合法的自愿交换、馈赠等方式完成的,那么,这种转让就是正义或正当的。
个人按照这两个持有正义原则而持有,个人同时也就对持有具有了权利。
持有的正义是历史的,它依赖于实际上所发生的事情。
第三个论题是持有的不正义之矫正。
(矫正原则)矫正原则利用了关于先前状态和所造成的不正义(他们是由前两个正义原则和不得干预之权利所界定的)的历史信息,以及关于从这这些不正义所产生的,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实际事件过程的信息,并产生出关于社会持有的一种描述。
现实中通过如偷窃、欺诈、腐败性的受贿等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而获取或转让的持有,则是非正义的,“矫正正义原则”:必须对这种非正义的持有进行矫正。
分配正义的完整原则简单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对该分配中所拥有的持有都是有资格的,那么,这一种分配就是正义的。
伦理学课件——权力公正观
二、“最低限度国家”的合法职能 1、行为禁止原则。 一个人的行动在何种情况下应被禁止?对某一行 动的禁止只能在它已危及他人的条件下才是合法 的。 每个人都是独立者,都是一个自由的权利主体, 他有权作任何事情,但同时又不得又面临冒犯另 一个独立者主权的危险。冒险行动是不应该被笼 统禁止的,无冒险便无所得。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第一部分:探讨国家的起源和形成过程及其正当 合理性的证明问题,从“自然状态”入手,结论 是基于人权论之上的“资格理论”和“最低限度 的国家”
第二部分:通过对罗尔斯理论的批判,论证如何 才能证明国家之正当合理性这一问题,反驳罗尔 斯的“原初状态”、“差异原则”等。 第三部分:论证最低限度国家现实的可能性。
3、区别 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 社会必然和合理性与个人天赋资格神圣性; 社会公平与个人权利; 平等倾向与确认不平等的合法性; 公平平等的自由主义与天赋人权的自由主义;
五、公平与人权:正义两种不同的模式 “并驾齐驱的两种模式” 公平—秩序的模式和人权—自由的模式。 相同: A、二者都有新契约论者。 B、二者都以传统的“自然状态”学说为理论切 入口。 C、二者都是正义论者。通过不同的方式寻求对 人类社会生活的正义性和合理性解释。 D、二者都是人权论者。 E、二者都是西方自由主义价值精神的信奉者。
“最低限度国家把我们视为不可侵犯的个人,任何 他人都不可用某种方式把他作为手段、工具、器 具或资源而加以利用。它把我们视为有着尊严这 一人格构成的拥有个人权利的人。它通过尊重我 们的权利来尊重我们,它允许我们在我们力所能 及的范围内——个体性地与我们所选择的人一 起——去选择我们的生活,去实现我们的目的和 我们关于我们自己的概念,它使我们通过我们与 拥有着同样尊严的其他个人的自愿合作而得到支 援。”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
社会公正与平等罗尔斯与诺齐克辩论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社会公正与平等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引发激烈争论的话题。
尤其是在20世纪,约翰·罗尔斯和罗伯特·诺齐克的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这一领域。
罗尔斯通过其“正义作为公平”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制度应如何实现公平,而诺齐克则以其“自由意志”和对财产权的强调回击了罗尔斯的观点。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二者的理论依据,分析他们对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不同理解,以及这些理解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正义作为公平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正义作为公平”的理念,认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公正的原则建立。
他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依据两条基础原则来组织,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平等自由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这些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这些基本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任何政策和法律都不得侵害个体的基本权利。
差别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必须对最处于劣势的人有所裨益。
换句话说,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必须考虑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来达到社会的有效公正。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罗尔斯进一步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来探讨社会契约理论。
他设想了一种假想情境,在这个场景中,各个利益方将剪除自身历史、身份及地位等信息,通过无知之幕来制定社会规则。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人们会选择那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且对所有人都公平的规则。
在这个背景下,他们自然会选择罗尔斯所提到的两条基本原则,从而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之间的平衡。
罗尔斯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尔斯的理论不仅从哲学层面界定了什么是公正,而且还为实际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许多西方国家,罗尔斯所倡导的社会福利制度、教育机会均等和经济再分配措施,都体现了其“正义作为公平”的基本精神。
诺齐克的自由主义观点自由意志与财产权相比于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在其著作《无政府状态、乌托邦与国家》中则更为注重个人自由,尤其是财产权。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
两中正义观的比较——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是人类的探讨的一个永恒话题。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体现了中国文化中最朴素的一种正义观——平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做了系统的探讨,遵守社会的分工等级秩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即是正义。
古典的功利主义的正义原则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而不关心总福利在具体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忽略了平等。
现代自由主义对正义的探讨要数罗尔斯和诺齐克了。
罗尔斯(1921~)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代表作《正义论》。
与罗尔斯同时代的诺齐克(1938~)亦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其著名的社会政治伦理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足以与《正义论》相匹敌。
本文试图对二人关于正义的思想做一些比较。
罗尔斯从“无知之幕”的初始状态推演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现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被合理的期望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导致不平等的社会偶然因素是不够的,还需要消除引起不平等的自然偶然因素(人与人之间天赋的差异)。
为此需要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最大化状况最差者的利益)来实现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
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正义观,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个人在个人权利界限类获取的利益即使造成财富分配状况的差距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权利原则是一种历史原则,即衡量分配是否正义不是看结果和发展趋势,而是看其来路和历史演变。
权利是道德边际约束的内在根据,即是个人活动的界限,也是国家活动的界限。
两人都认为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
两人的分歧在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上,他们观点的对立实际上是在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和强调平等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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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精品诺齐克的平等观发布时间:2010-06-13 14:31:31作者:王立来自:[内容提要] 诺齐克哲学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
通常认为,诺齐克哲学是为自由辩护,与平等无内在关联。
本文通过分析考察诺齐克哲学思想,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不仅是关于自由的,也是关于平等的。
诺齐克以权利为基石,以国家合法性为切入点,揭示出哲学思想中的平等观:反对实质平等,主张机会平等。
前者构成诺齐克哲学的主题,后者成为其哲学的背景。
机会平等只能做到形式的平等,无法实现实质的平等。
[关键词] 自由平等权利机会平等一、为什么是平等的如果以自由与平等为参照坐标,人们更愿意把诺齐克的哲学置于“自由”这一点上。
通常认为,诺齐克是为绝对自由而辩护的当代思想家。
研究他的人称他的思想为“自由至上主义”;由于与古典自由主义有共通之处(放任的自由主义),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
各式各样的称谓,无非是想突出诺齐克只注重自由而漠视平等。
考察诺齐克思想的旨趣和背景,我们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也是关于平等的学说,只不过它以隐含的方式镶嵌于诺齐克思想体系之中。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平等观念,构成平等内涵的两极,西方社会的平等也只能在这两极之间抉择和实践。
自由至上主义有两个信条支撑自己的主张:第一,维护市场自由,反对国家资本主义;第二,维护个人权利,反对运用再分配解决平等问题。
这两个信条的实质是禁止国家介入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禁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
诺齐克的政治哲学,正好阐述了这一观念。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宗旨就是为国家设置界限,表达了个人政治、经济的绝对自由。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是要解决不平等,他认为平等问题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继自由之后必须解决的政治价值问题。
诺齐克的哲学是因反对罗尔斯平等观念而产生的,而且诺齐克本人关于不平等的理论问题则毫不述及。
这一表面现象让人们认为诺齐克思想与罗尔斯哲学针锋相对,罗尔斯注重平等,诺齐克则注重自由。
加之诺齐克的思想主张与绝对自由主义观点相契合,诺齐克就很自然地被认为是只注重自由的“自由至上主义”者。
以较宽广的视野来审视当代政治哲学,诺齐克思想很自然地能被纳入平等主义的范畴。
从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背景来看,当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和基石都是关于平等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标志着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主题的转换:从自由到平等。
也有学者断言,当代政治哲学都是关于平等的政治哲学。
1其论证诉求于德沃金的观点:现代各种政治理论并没有诉求不同的根本价值,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
自由至上主义也不例外。
但德沃金观点的内涵远不止于此,他把平等同政治合法性关联在一起,进而认为当代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政府是否做到平等地对待和关切每一个人。
2平等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主题,作为裁判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决定了各种政治哲学学派思想的基调。
诺齐克哲学也不会背离这一主旨,他在论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在论述自己的平等观。
如果人们认为以思想史的背景来佐证诺齐克哲学是关于平等的思想显得没有力度,那么对诺齐克思想的形而上学根底地分析可以使之得到有力支持。
诺齐克哲学的核心概念是权利。
诺齐克虽然推崇一种历史主义的证明,但其权利本身却不是历史主义的,相反它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先验独断。
诺齐克无法避免这一批评,但诺齐克不会接受自己的权利没有根底。
诺齐克的论断是源于康德的形而上学。
“人是目的”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宗旨。
罗尔斯和诺齐克都接受了康德的观念并作为自己政治哲学的终极价值。
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政治内涵就是个人拥有权利,且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权利为每个人平等享有,人人平等地对待和关切他人。
如何实现这一目的呢?如果持一种积极的平等观,即每个人在各个方面都应该是平等的,不管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人们就会同意罗尔斯的观点。
罗尔斯认为通过再分配,使不平等者在财富、收入等基本善上获得补偿而达到平等。
如果持一种消极的平等观,即从权利的观点看,我们只会有有限的平等,人们就会赞同诺齐克的主张。
诺齐克认为个人仅仅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某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但不能为了改变不平等而牺牲权利。
由于对平等理念的理解不同,导致了诺齐克与罗尔斯哲学出发点上的分歧。
罗尔斯认为财富、收入等构成平等理念的实质内容,因此平等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解决不平等,通过再分配达到平等。
诺齐克认为平等的内容是变化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要求,社会总是按这种实在标准来进行再分配,这恰恰成为模式化分配的根源。
由于平等的实在内容是变动不居的,所以不足以构成解决不平等的坚实理由;诺齐克认为唯一不变的是权利,它成为平等的形式(抽象地理解权利,就是形式;权利平等是一个抽象平等观念,这是所有自由主义者都认可的,而且这也成为西方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石),只有权利才能成为人们为平等辩护的牢固根底。
因此,平等的问题不是如何来解决不平等,而是如何为平等自身辩护。
诺齐克终究认为不平等只是一种不幸,不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公平,而且不平等是无法解决的。
他批评人们只注意到不平等问题,对于平等问题令人惊奇地缺乏论证,好像觉得平等是理所当然的。
诺齐克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平等立论,而立论的基点就是权利。
二、权利约束下的实质不平等不管是提倡一种平等观还是反对一种平等观,诺齐克立论的核心都是权利。
诺齐克理解的权利是一种道德限制。
权利是绝对的,也是否定的。
绝对的,意味着权利不容侵犯;否定的,表明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权利并不是要求我们去获得什么,而是我们有权利不被要求做什么。
在此意义上,我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有不被伤害、干涉和剥夺的权利。
权利的绝对性和否定性,要求任何行为都不能侵犯权利。
这就是权利作为道德的边际约束。
诺齐克本人没有明确界定边际约束,而只是一种描述性的解释。
“与把权利纳入一种目的状态相对照,人们可以把权利作为对要采取的行动的边际约束(side constraints)来看待,即在任何行动中都勿违反约束C。
他人的权利确定了对你的行动的约束。
”3诺齐克是想表明,权利是唯一的衡量尺度,任何行为都不能侵犯权利。
之所以把权利作为边际约束来理解,源于康德的义务论传统。
康德义务论的核心原则是:不管是对你自己还是对他人,以一种总是把人决不仅仅作为手段,而是同时也作为目的的方式行动。
诺齐克认为,对行为的边际约束反映了其根本的康德式原则: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他们若非自愿,不能够被牺牲或被使用来达到其他的目的。
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4那么一种政治哲学的解释就是,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即使是为了较大的社会利益也不允许。
所以,“边际约束表明了他人的神圣不可侵犯。
”5边际约束体现了诺齐克的权利观念。
权利只能作为一种否定的界限来理解,凡是违背权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和不合法的。
任何形式的平等都与国家性质相关,它成为衡量国家合法性与否的重要指标;任何程度的平等都与国家功能紧密相连,它意味着国家对政治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高低和调节强度大小。
罗尔斯的平等观不仅要保证政治上的形式平等,更重要的是解决经济上的实质平等,因此国家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发挥了强大的社会经济功能。
诺齐克主张形式平等,反对实质平等,前者是通过对国家功能的积极规定而立论,后者是用以对国家功能的消极规定而辩护。
所谓的积极或消极,都是以是否侵犯权利为尺度来划分的。
立足于权利,以国家合法性为切入点,成为诺齐克论证自由与平等的重要理路。
诺齐克之所以从权利和国家理论来入手,在于两方面的考虑。
从肯定的方面来说,承认国家的某些功能和保护个人的权利,用以表明什么样的平等是能够得到辩护的。
从否定的方面而言,限制国家的某些功能和不侵犯个人的权利,借以说明什么样的平等是不能得到辩护的。
前者构成诺齐克哲学的背景,后者构成诺齐克哲学的主题。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其哲学主题,揭示其哲学背景,进而阐述诺齐克的平等观。
诺齐克的主要目的是反对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平等观。
罗尔斯的平等,即“民主的平等”,也就是罗尔斯主张的差别原则。
差别原则要求社会的分配应该这样:“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根底——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6民主平等本质上不仅要求政治的形式平等,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实质平等。
实质平等要求经济的再分配,没有再分配,实质平等是不可能的。
罗尔斯要解决的经济不平等,最终的途径就是要求国家在再分配方面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发挥更多的功能,社会财富能平等的分配给每一个人。
诺齐克认为实质平等是不可能的,不平等是无法解决的。
诺齐克是从否定再分配来论证自己的主张。
诺齐克认为,分配正义这个词并不是中性的词。
因为一听到“分配”这个词,大多数人都会想到有某个体系或机制使用某个原则或标准来提供某些东西。
一些错误可能已经顺势溜进了这种分配的过程。
所以,我们是否应当进行再分配,是否应当把做过了的事情再做一遍,即使做得同样拙劣,这至少是一个可疑的问题。
7对于分配本身来说,诺齐克认为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有权利控制所有的资源,并总的决定怎样施舍它们。
8包括国家也是这样。
诺齐克反对再分配的理由很多,最重要的理由有两个:一是有限国家;二是无限权利。
一些自由主义者支持更多功能国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再分配。
实质平等要求社会再分配,要求国家发挥更大的经济功能。
诺齐克所谓的“最弱意义国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而且,诺齐克认为最弱意义的国家也是功能最多的国家。
诺齐克既反对无政府主义者对国家功能的全面否定,又反对国家主义者赋予国家太多的功能,而是主张功能有限度的国家。
这种国家类似于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保护它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窃、欺骗之害,并强制实行契约等。
9这种国家也是最具有合法性的。
“最弱意义国家是能够证明的功能最多的国家。
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是要侵犯人们的权利。
”10权利既是国家合法性得以证明的基石,又是国家的界限。
国家侵犯个人任何权利都会超出自身的界限,丧失合法性的根底。
所以,基于权利的观点,国家以再分配的形式发挥经济功能必然侵犯个人权利,故国家无权实行再分配。
无限权利表现为财产所有权。
如果说国家的界限(消极的经济功能)决定了再分配无法实现,那么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性决定了再分配不能实行。
诺齐克所为之辩护的权利除生命权、自由权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财产权。
再分配意味着财富的转移,即把收入较高和财富较多的人的财产向收入较低或财富较少的人转移,特别是那些社会最贫困阶层将为此而获益很多。
再分配肯定使一部分收入较高或财富较多的人受损,这显然是侵犯了财产权。
再分配漠视了人对物的所有权,而把要分配的东西当作从天而降的“馅饼”分配给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