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目的和范围: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目的和范围,以便于实施检查时有明确的指导和限制。
2. 检查依据: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监理强制性条文的依据,以便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3. 检查对象:列举需要检查的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对象,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检查时间和地点: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准确地抽调人员和物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5. 检查方法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例如检查文书、现场检查、样品检查等,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6. 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和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违反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等。
7. 检查报告撰写和归档:明确检查报告的撰写和归档方式,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查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该全面、具体、可操作,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依据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一、检查目的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工程监理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1.监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是否明确监理服务内容、费用、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
2.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3.监理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4.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并且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制度
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编号:x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xxxx年四月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于xxxx年2月22日进驻现场,负责监理的工程渠道约15.612km,建筑物30座。
即: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
一二三干渠及其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隧洞2座、渡槽4座、倒虹吸4座、涵闸2座、一干渠首泵站;孟西干渠延长段,包括但不限于隧洞3座、渡槽3座、倒虹吸3座、涵闸5座。
分别对应施工标段第5、6、7标段全部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活动,xxxx工程整体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费金额为3459650元。
1、xxxx第5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包括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 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总投资为2.225亿元。
2、xxxx第6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二、三干渠渠道及建筑物,其中一、二干渠为明渠渠道总长11310.7m、三干渠为压力管线管线总长4556.7m,渠道建筑物分别为一干渠首泵站1座、隧洞2座(1#~2#隧洞,总长2278.4m)、渡槽4座(1#~4#渡槽,总长237.6m)、倒虹吸4座(1#~4#倒虹吸,总长400.6)、暗渠2座(顶管)、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分水闸7座、斗门12座、生产桥12座、公路桥2座。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监督实施细则。
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道路工程部分)》2)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7)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4 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4.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4.2人员职责4.2.1项目组长:项目总工为整个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总负责,在分部工程交接、中间验收、土建交付电气安装和单位工程验收中组织全体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成员对实施效果进行整体检查验证。
4.2.2项目副组长:协助项目总工工作,负责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策划及实施,验证分部、分项工作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阶段性学习。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做出决定。
4.2.3组员:负责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检验批验收中的判定工作,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记录。
对重要部位的强制性条款实施和判定、检验情况及时反馈至上级负责人。
在项目总工的组织下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各专业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部位的策划,组织经常性自查;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序要求,组织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4.2.4协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5.1.1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5.1.1.1收集、采购:项目部采购发放5.1.1.2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5.1.2标准的发放、领用:参考文献及标准集中存放于项目部资料室,查询时可在资料室直接查阅,为便于其他人员查阅,其标准不得随意带出资料室。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一、背景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法人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制定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检查机制,以确保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从而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三、检查内容1. 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
四、检查程序1. 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工程项目的法人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
2. 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资料核查、访谈等环节。
3.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汇总问题及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3.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建设单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工程等。
六、检查报告及存档1. 检查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2. 报告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七、制度执行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并组织第三方检查。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
八、制度培训与宣传1.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提升施工单位对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九、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从而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风能发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风能发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风能发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以确保该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风能发电工程的法人实体。
2. 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风能发电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减少环境影响,并规范相关法人实体的行为。
3. 实施检查内容根据风能发电工程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实施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审查,包括用地规划和环境评估等。
- 设备采购和安装过程的合规性审查,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 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审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 运行和维护的合规性审查,包括设备运行数据的监测和维护记录的完整性。
4. 实施检查流程本制度的实施检查流程如下:1. 法人实体提交项目计划和相关材料。
2. 检查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设备采购和安装过程中,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
4. 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巡检和现场审查。
5. 运行和维护阶段,进行设备监测和维护记录的抽查。
6.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 法人实体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8. 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
5. 制度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部门、能源管理机构等。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实施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合规的法人实体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6. 附则本制度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以满足风能发电工程项目的特定需求和实际情况。
以上为《风能发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全部内容。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风能发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并保障相关法人实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集团公司*******************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2、人员职责 (2)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2)1、一般规定 (3)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3)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5)3、强制性标准管理 (6)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管理措施 (6)2、组织措施 (7)3、技术措施 (8)九、考核与处罚 (9)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0)*******************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³/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二、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
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执行环节2.1 设计前准备在开始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对项目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前进行必要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2.2 设计过程控制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执行设计工作,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设计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 文件编制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计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必要内容。
2.4 相关申报与审批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设计文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应注意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3. 检查环节3.1 设计文件检查相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3.2 设计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应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过程中,应查看设计文件、现场施工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3 完工验收相关部门应对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备案。
4. 结论本文档对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通过加强执行和检查工作,可以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1. 引言•背景介绍:强制性条文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针对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秩序、防范风险、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和依法监管,确保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减少不当限制和歧视性执行。
•完善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强制性条文,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
3.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组织机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强制性条文,并确保其与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解决相关问题。
•监督机构:独立监督各方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保障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具体流程1.制定强制性条文的程序:–立法依据:明确立法依据,确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
–立法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包括草案制定、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环节。
2.发布和宣传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的发布:采取公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发布强制性条文。
–宣传和解读:在适当的媒体渠道、网站上进行宣传,解读强制性条文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时限规定:明确强制性条文实施时限,确保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制性条文的修订:–监测评估:定期组织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效果、实施成本等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修订程序:依照相应规定,对需要修改的强制性条文进行立法程序,确保修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监督措施1.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履行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XXXXXX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02月28日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前言 (1)2.目标 (1)3.编制依据 (2)4.适用范围 (2)5.组织与分工 (2)6.宣贯培训 (4)7.经费预算 (4)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4)9.考核 (8)10.附表 (9)1.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
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在XXXX电厂新建(2×350MW)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目标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执行本计划,使工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工程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目的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4。
编制依据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5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5。
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一、本制度所指强制性条文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应组织识别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法人。
三、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审定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于开工前将《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书面通知各参见单位。
对于国家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或因设计变更导则强制性条文改变的,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参见单位识别,并将适用的文件清单及时通知到有关参见单位。
四、各参建单位应将《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配发给单位各部门和岗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研究,并做好研究记录。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初期督查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强制性条文研究情况。
五、项目法人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违反强制性条文。
六、勘测设计单位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强制性条文,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勘测设计单位应对其规划、勘测、设计及变更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开展自查,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成果不得报出。
自查应当形成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自查记录。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应有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法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形成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自查记录,并经监理单位复核。
施工单位发现工程勘测、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法人。
八、监理单位必需按照强迫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义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进行强迫性条文符合性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强迫性条文的,应当实时制止并报告项目法人。
九、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成果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法律法规普遍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
然而,仅有这些条文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实施检查制度,以确保这些条文得到切实执行。
一、检查目标和范围实施检查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各个环节。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为了保证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应当设立专门的检查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的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三、检查依据和频次检查依据主要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运营合同等。
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频次,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充分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规划:包括项目选址、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等。
2.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工程设计的合理性等。
3.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进度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4.监理工作:包括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等。
5.运营管理:包括运营合同的执行情况、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五、检查程序1.提前通知:检查机构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目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对工程项目的相关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3.检查报告: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被检查单位。
4.处理结果:如果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跟进整改情况。
六、检查结果和效果评估1.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应当准确记录检查的结果,包括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建议等。
2.效果评估:检查结果应当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用于评估被检查单位在后续项目中的信誉和能力。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引言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册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一切活动中,无论该活动是否涉及公务。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第三条强制性条文的定义强制性条文是指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对员工行为所做出的明确规定,员工必需严格依照执行的条文。
第四条强制性条文的目的强制性条文的目的在于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
第五条强制性条文的适用公司全部的强制性条文都适用于全体员工,员工无论职位高处与低处、工作类型,均需严格遵守。
第六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遵守: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劳动法、公司法、财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密义务:员工必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3.诚信和廉洁: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贿赂、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4.安全生产:员工必需依照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5.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必需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6.反腐败和合规:员工必需遵守反腐败和合规制度,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及时报告任何腐败违法行为。
第七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公司将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该机构由企业法务部门领导,同时配备特地的执行团队。
第八条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对强制性条文的知晓和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
第九条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员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工作是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前提,项目部必须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工作。
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学习,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条文的自觉性,确保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得到落实。
所有强制性条文培训宣贯活动,都应保存好相关记录。
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遵守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及图纸,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责,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现场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整改。
检查内容为有关工程技术和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测、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质量检查部应遵守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制度中关于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对特定行为或者事项设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的制度。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合理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理解和执行。
4.公开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开透明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3.公平公正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个人、组织。
4.保障权益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审查其是否合理、适当,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保护了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必要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审查其是否必要,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相同的目的。
4.公开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探索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和立项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立项。
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工程方案、施工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必要文件。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3.水利工程验收和移交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管理单位,进行正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运营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营工作包括水资源调度、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对于重要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施完好,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属于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的应对。
3.水利工程环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必须对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确保水利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水利工程监督检查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必须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2.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监督对于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四、水利工程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恶劣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视规定》(暂行)(XXX 〔2005〕52号)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迫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部)办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纲目、
调试纲目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迫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