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合集下载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xx评价一、什么是xx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xx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道德评价中动机与效果的不一致性

道德评价中动机与效果的不一致性
即 动 机 和 效 果 的 统 一 。然 而 , 问 题 是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一个行 为 的动 机 和效 果 在 质 、 量 和 对应 性 上 并 不 完全 一致 , 如何 将二 者真 正地 统一起 来 在道 德评 价 中是 一 个 重 要 而 复 杂 的 实 践 难 题 。
般 来说 , 上 述 四 种 通 常 的情 形 中 的 前 两 种 情
是 动机 与效 果在 范 围上 的不对 应性 。针 对 上 述 情 况 , 在 道 德评 价 中应 该 注 意将 动 机 和 效果 的 质
和 量及其 对应性 有机 结合起 来 。
关键 词 : 道德 评价 ; 动机; 效果; 动 机 : B 8 2 —0 2
情形:
( 1 ) 好 动机一 好效 果 ; ( 2 ) 坏动 机 一 坏 效果 ; ( 3 )
好 动机一坏 效果 ; ( 4 ) 坏 动机一 好效 果 。
如果 仅就 这 四种 通 常 的情 形 而 论 , 那 么 在 质
上 , 前 两种情 况 的动 机 和 效果 是 一 致 的 , 即 好 动 机
中, 经 常看 到 的“ 好心办坏事” 、 “ 歪打正着” 就 属 于
这 类 现 象 。那 么 , 如何 评价 动机 和效 果 在质 上 的这
种复 杂情 况呢 ?

二者 的分歧 主 要 在 于 , 在 评 价 行 为 的根 据 上 , 前 者 主张 是行 为 的道德 动机 , 后 者 看 重 行 为 所 带 来 的效 果 。其 实 不 然 , 评价 行为 既要 看 动机 , 也要 看 效果 ,
的统 一 , 对 这 两 种 情 形 如 何 辨 别 ? 如 何 评 价 ? 其 实
这 也 是 在 评 价 中遇 到 的 最 棘 手 问 题 。 针对( 3 ) 、 ( 4 ) 之类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的情形,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伦理学原理是一种以理性原则和道德准则为基础的伦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道德评价是对一个人的行为、决策和动机进行评判和判断的过程。

道德评价包括对行为效果和动机的评价,而行为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道德价值。

首先,行为效果是道德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行为效果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和结果。

道德评价基于行为效果可以区分行为的善恶和优劣。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痛苦和伤害,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给予他人乐观和好处,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为是道德的。

行为效果对于道德评价至关重要,因为一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往往是衡量其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其次,动机也是道德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动机是指一个人行为背后的目的和动因。

动机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因素,一个人的动机是产生其中一种行为的原因,其道德价值的高低与行为效果有密切关系。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善意和利他主义,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动机是正直和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自私和邪恶的,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动机是不道德的。

因此,道德评价不仅仅关注行为的结果,还关注背后的动机和目的。

行为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道德价值。

一个人的行为效果可能影响他的动机,而一个人的动机可能影响他的行为效果。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追求私利,他可能会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从而导致不良的行为效果。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他可能会采取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从而产生良好的行为效果。

因此,行为效果和动机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一个人的道德评价。

总之,伦理学原理强调道德评价是对一个人的行为、决策和动机进行评判和判断的过程。

道德评价包括对行为效果和动机的评价,行为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道德价值。

行为效果对于道德评价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揭示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和结果。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摘要]以善恶为结果的道德评判一般都离不开动机和效果,但是,在如何认定善恶的根据上,道德评判却区分出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

动机论的前提预设是动机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但实际上,动机却具有私人性质;而如果坚持把动机作为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这可能会导致善意害人的道德悖论。

动机论的这两种困境使得它难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

效果论存在两个预设,其直接的预设是:效果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其生理性的预设是:人人具有相同的感知能力。

实际上,人们的感知能力并不完全一致。

这就使效果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统一论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但是,由于动机的复杂性和和效果的多样性,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仍然存在某些困难。

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质疑,并没有否定动机、效果以及二者的统一性在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和道德评判中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评判动机效果有效性根据[作者简介] 代训锋(1969-),男,安徽砀山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在读博士,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哲学和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10-0011-05讨论道德评判的根据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动机和效果,而道德评判往往以善恶为结果,但是,在如何区分行为的善恶上,每个人的观点便发生了分歧。

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动机,这种观点被称为动机论;也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效果,这种观点被称为效果论;还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应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这种观点可以被称为统一论。

那么,面对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争论和分歧,我们应该根据哪种观点进行道德评判?这在道德评判时确实是一个很难选择的问题。

但是,既然要对行为的道德价值做出判断,我们还必须在道德评判的立场上做出选择。

只是我们在选择之前,首先必须要知道究竟那一种观点是有效的道德评判,而这就需要进一步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只有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和进行正确的道德评判。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浅谈新闻道德评价中的动机与效果

浅谈新闻道德评价中的动机与效果

浅谈新闻道德评价中的动机与效果作者:赖晓红来源:《新闻世界》2012年第06期【摘要】动机与效果是伦理学中关于道德评价的重要概念,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进行道德评价必须正确处理好动机与效果的关系。

本文结合新闻传播活动的特点,试探讨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模式和道德评价的标准,并以“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为例,尝试对其中记者的采访报道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新闻传播;道德评价;动机;效果媒体为了商业利益炮制虚假新闻固然有违职业道德,但媒体为了披露事实真相而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又应如何评价?媒体维护公众知情权是其负责任的体现,但媒体用非正当手段获取事实真相的行为又该如何看待呢?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新闻传播活动错综复杂。

评价新闻传播活动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是看媒体报道新闻事件的动机,还是看报道活动实际达到的效果呢?如何正确评价新闻传播活动,处理好动机与效果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道德评价中的动机与效果伦理学中关于道德评价有一对重要概念,是道德行为过程的两个方面,即动机与效果。

动机是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效果是行为结束时的客观后果。

因此动机构成道德行为的起点,效果则是行为的终点;动机总要指向并转化为效果,效果也总是一定动机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产物。

①历史上,对于行为善恶评价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动机论与效果论两种对立的观点。

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是动机论的最早代表。

他把动机与效果对立起来,只强调动机对于道德评价的作用,否认以效果来评价行为。

汉代的董仲舒继承了孟子的思想,他明确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认为一个人行为的善恶,主要看他是否出于善良的动机,而不在于功利效果。

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德国哲学家康德是动机论最著名的代表。

他认为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良的,并不是因为它引起或者产生好的后果,只是因为它的活动致力于善。

绝对的效果论者则认为无论主体做出某一行为的动机如何,行为的善恶应完全取决于行为的效果。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虽然我方不知道大家今天来到这里的动机是什么,但是这里座无虚席的效果却着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大家的热情与支持。

诚如我方今天的观点: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首先开篇明义: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指的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效果指的是由某种力量、做法或因素产生的结果。

《辞海》中关于善恶的解释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或者对历史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就善,反之就是恶我方认为,对一个行为而言效果和动机在多数情况下虽然是不可孤立的,但是只有效果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动机只能作为评价的一个无关轻重的参考条件。

接下来,我方将通过对效果和动机的三个比较论证我方的观点一、效果是外在表现,具有确定性,确确实实就在那里。

因此用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具有可靠性。

而动机,是隐藏在一个人心中的。

您如何在不明他人的动机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评价标准呢?如果不通过主观臆断去推测动机,您只有将效果作为判断动机的标志。

二、效果会随行为而不断改变,是一个行为完成的标志和它的最终表现形式。

效果又是转化为新的动机的前提。

相对应的,动机不随行为而改变,它在行为确定之后,无论行为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和效果,动机都不会改变。

所以效果随行为产生而动机先于行为确定。

所以效果才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志。

三、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同样具有多元性的标准来评价它。

而效果,恰恰具有多元性,能够成为评价的标准。

我们通过多元的效果,可以看清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又可以看清行为的整个走向,从而通过效果全面细致的分析行为,对其善恶做出合理的评价。

而动机往往在方向上是单一的,一个多元化的行为怎可以根据一个往往方向单一的动机做出评价呢?通过以上三个比较,我方可以得出结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道德评价的依据——动机与效果统一性原理

道德评价的依据——动机与效果统一性原理

道德评价的依据——动机与效果统一性原理作者:武江亭来源:《开心素质教育》2017年第09期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

道德评价必须解决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

看下面一个例子,医生张某稍懂医术,便夸夸其谈,主动对邻居病人王某送医送药,热情有加,结果因盲目用药,贻误病情,导致死亡。

就医生张某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

显然,医生张某动机善而效果恶。

那么道德评价是依据行为动机呢,还是行为效果呢?这就是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

事实上,任何道德行为,都存在两个重要因素即动机与效果。

所谓动机,是人做出某种行为或从事某种活动的目的、愿望与内在期许。

效果是指行为主体的个别或系列行为,给社会或他人带来的实际后果。

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唯心主义者强调动机否认效果,机械论者强调效果否认动机。

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与狭隘集团的动机不是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而没有受大众欢迎的效果也不是好的。

”就是说,道德评价必须从动机与效果的总体上把握。

一般地,有以下四种组合:①好的动机+好的效果;②不好的动机+不好的效果;③好的动机+不好的效果;④不好的动机+好的效果。

第一种组合,即从良好的愿望出发,获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由此构成的社会行为最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标准与道德原则,予以肯定与褒奖。

第二种组合,即行为动机本来就是恶的,也直接导致了恶的行为后果,这种行为显然应当受到道德舆论的责罚。

第三种组合,由良好的动机出发,其行为却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

如上例医生张某的行为。

这种行为如何评价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真正好的动机,同时也必须包括负责任地对行为后果的科学预见与把握能力。

只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不行的。

如果一个人只有良好的愿望,主观武断,盲目行事,事实上就不具有这种行为的道德资格。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道德评价一、什么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攻辩小结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

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

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

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

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

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

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两个主体了呢?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

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

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

临床业医师《医学伦理学》医学道德评价的依据

临床业医师《医学伦理学》医学道德评价的依据

⼀、医学⾏为动机和医学⾏为效果
(⼀)历两种典型理论
1、动机论
是认为道德评价只能看⾏为动机,只能以⾏为动机为依据的理论。

动机论的代表主要是义务论者,如康德、布拉德雷、儒家以及基督教伦理学家们。

2、效果论
是认为道德评价只能看⾏为效果,只能以⾏为效果为依据的理论。

考试⼤站收集效果论的代表是功利主义者,如边沁、约翰o穆勒、西季威克、摩尔等。

(⼆)医学⾏为动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
1、两者是统⼀的
(1)两者共同构成⼀个整体⾏为。

(2)两者在⼀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两者⼜是对⽴的
(1)两者的本质属性不同。

医学⾏为动机是医学⾏为中的主观因素,是⾏为中的思想、意识、⼼理因素;⽽医学⾏为效果是医学⾏为中的客观因素,是实际的⾏为过程和⾏为结果。

(2)两者的善恶表现时常表现出不⼀致。

由于医学⾏为受复杂的主、客观条件的影响。

对于同⼀医学⾏为,考试⼤站收集有着好的医学动机,不⼀定出现好的医学效果;好的医学效果,不⼀定意味着有好的医学动机。

(三)依据医学⾏为动机和医学效果正确地进⾏医学道德评价
1、总体上,注重两者的统⼀性
2、对具体医学伦理⾏为进⾏道德评价时侧重效果
3、对医务⼈员的医德品质进⾏评价侧重动机
4、坚持长期的观点,对医务⼈员的医德品质进⾏公正评价
⼆、医学⾏为⼿段和医学⾏为⽬的
(⼀)历两种典型理论
1、⽬的决定论
认为评价⼈们⾏为的善恶,只需依据⾏为⽬的。

2、⼿段决定论
认为评价⼈们⾏为的善恶,只需依据⾏为⼿段。

温州市2025届高三一模作文“动机评判和结果评判哪个更合理”导写(真题+审题+素材+高分范文)

温州市2025届高三一模作文“动机评判和结果评判哪个更合理”导写(真题+审题+素材+高分范文)

浙江省温州市2025届高三一模作文“动机评判和结果评判哪个更合理”导写(真题呈现+审题立意+素材积累+写作示例+高分范文)【真题呈现】四、作文23.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提示写作。

(60分)无论是评价人物,还是评判事件,都难免会有动机论和结果论之争。

那么以动机来评判和以结果来评判究竟哪个更合理呢?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和思考?请写一篇文章。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审题立意】这是一道引语式材料作文题。

材料直接提出了“以动机来评判和以结果来评判究竟哪个更合理呢?”这一问题,考生需要由此问题展开思考。

首先,考生需明晰动机论和结果论的内涵。

所谓“结果论”,是主张根据行动的后果来判断其是否道德。

而动机论则主张行动的道德性应该是由行动本身的性质和道德规范来决定的,而不是基于其后果。

其次,考生需要全面分析动机论和结果论各自的利弊。

动机论考虑到了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助于避免对行为的简单化和片面化评价,同时,当动机被重视时,人们更有可能出于善意和正义去行动,从而营造一个更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但是,人的内心世界是复杂且多变的,动机往往难以准确判断。

有时候,即使动机良好,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导致不良结果。

结果论强调实际效果,不受主观意愿的干扰,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可衡量性,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问题解决。

但仅仅以结果来评判,可能会忽略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意图,导致评价片面。

甚至导致功利主义兴起,促使人们为了追求好的结果而不择手段,忽视道德和伦理。

综上,在评价人物或评判事件时,动机和结果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它们各自具有合理性和局限性,在不同的情境中,动机和结果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结果可能更加重要;而在其他情况下,动机可能更能体现人的品质和道德。

因此,在评价时应该因时因事因人制宜,避免一概而论。

比如分析“动机论”可按下面分析:含义:“动机论”强调从行为主体最初的出发点、意图、目的等动机因素去评价其行为或相关事件。

动机和效果哪个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一辩

动机和效果哪个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动机和效果哪个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我方认为:动机是评判标准。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

据辞海释义,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

动机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目标或对象的引导下产生,从而对整个行为具有激活、导向、维持和调整功能。

效果是行为造成的最后结果。

对于评判善恶的标准呢?社会普遍认同、接受的,道德观上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是善,反之为恶。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在此要强调的是,今天所讨论的是具有道德意义范畴之内的行为。

明确了这些前提后,我方将从理论、实践、价值三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从理论上说,动机是可判断的,并对行为有导向推动作用。

我方承认,动机不像效果可以直接观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言语表达、肢体语言、努力程度及坚持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判断。

正如法律上也通过收集线索来判断动机一样。

例如A将B杀死了,根据其动机与中国现行刑法,若A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动机为恶,应判为故意杀人,要受刑罚。

若A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正当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致使侵害人受伤身亡的,因动机为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根据动机的可判断性与导向性来判定行为的善恶。

其次,从实践角度看,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

做个简单分析,C想要一支笔,这个目标需求会刺激C产生去买或是去偷的动机,从而激活行为。

我们说去买无所谓善恶,但若是去偷,定然是恶行。

若是从效果看,C得到了一支笔,是买的还是偷得呢?我们无从得知,无法进行其后的道德与善恶评判。

我们必须承认,评判行为善恶理应从其根源出发,而动机作为导致行为发生的根源,应作为评判标准。

最后,从价值层面看,以动机为标准,推崇从思想本质上行善。

感动中国人物魏青刚多次奋不顾身跳水救人,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大家都认同,他的动机是救人是善意,行为是善行。

当然,我方不否认存在少数事不随人愿的现象,即由动机产生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外界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偏差,从而造成不好效果的事件。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很高兴能与对方辩友讨论动机和效果哪个才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请允许我和大家一起来明确几个概念。

何谓善?宅心仁厚为善,品行高尚为善;何谓恶?狠毒霸道为恶,品行低劣为恶。

何为评价?是指美德的准绳和可以效仿的原因和条件。

什么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呢?就是一定时期内符合普遍价值观的标准。

(这一段写得很乱,讨论时再改)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可以用善恶来评价的呢?当然不是。

吃饭睡觉是一种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却是无所谓善恶的,精神病人、醉酒者、或者受药物控制的人有时会做出一些奇异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也不能用善恶去评价的,因此我们需要把这些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行为排除在今天的辩题外,也就是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行为是不能用善恶评价的。

在明确了这些前提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一、动机是可以被明确判断的。

很多人包括对方辩友都简单的以为动机是一种内部心理过程,但是大家都忽略了由动机所产生出的行为前期准备、行为过程中的努力程度以及行为的坚持性都是诞生最后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动机的另一种表现。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与内部心理过程一致的行为也是动机,是可以被明确量化的,即可以判断,且结论是相对静止的。

最简单说明,我们会根据一个人是顺手拿起一个棍子把人打死,还是准备了一根棍子最后把人打死来判断他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例子前的这句话可以再改一下)二、效果是由不同主体得出的主观性极强的结论,是绝对运动的。

不同立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甚至是不同性别的人在同一件事物的评价上都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一千个观众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而且效果在行为发生时会因为外部原因导致与动机的背道而驰,因此,用效果这种具有时效性、主观性、片面性的标准来评价行为的善恶是毫无意义的。

既然大家都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一定时期内符合普遍价值观的,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应该使用同样相对静止的动机去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不是用绝对运动的效果来评价。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首先,伦理学原理是研究人类行为准则、判断和规范的学科,它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和决策。

伦理学原理包括权利与义务观、幸福哲学观、关爱观等。

这些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道德评价的框架。

其次,道德评价是对行为和决策的评判,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

在道德评价中,效果和动机是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

效果指的是行为或决策带来的结果和影响。

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效果是否是积极的,是否能够为他人带来幸福和福利。

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那么这个行为的效果是负面的,因为它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和痛苦。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效果是否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与效果相对应的是动机。

动机指的是行为或决策的背后的意图或目的。

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动机是否是善良的、无私的。

以同样的例子来说明,假设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但是他的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伤害,那么这个行为的动机可能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和效果。

效果和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在有些情况下,动机可能对道德评价的结果更为重要。

比如,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带来负面的效果,但是他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一个更大的正义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恶意的,即使他的行为带来了积极的效果,我们也可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动机和效果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得出一个完整的道德评价。

总结起来,效果与动机是道德评价中重要的概念。

效果与动机相辅相成,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得出一个全面的道德评价。

通过对效果与动机的考察,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一个行为或决策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从而指导我们的行为与决策。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道德评价一、什么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董仲舒的看法

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董仲舒的看法

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董仲舒的看

摘要:
1.董仲舒对道德评价中行为和动机效果的看法
2.道德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3.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性
4.董仲舒的观点对现代道德观念的影响
正文:
道德评价是对人的行为进行善恶、正当或不正当的评判。

在道德评价中,行为的效果和动机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的焦点。

董仲舒,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也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董仲舒认为,在道德评价中,行为的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

他将道德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善行,即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是恶行,即有害于社会、有害于他人的行为。

他指出,善行和恶行的区别不仅仅在于行为的结果,更在于行为的动机。

董仲舒进一步指出,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他认为,一个人的动机可以决定他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善意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恶意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恶行。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动机效果是评价行为的重要标准。

董仲舒的观点对现代道德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我们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不仅要看他的行为结果,更要看他的动机。

董仲舒的观点提醒我们,在道德评价中,动机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总的来说,董仲舒对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的看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角度。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我们作为反方,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动机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存在价值观的冲突。

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道德的手段,但是他自己可能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样就会出现动机和结果不符的情况。

其次,结果是客观的,无论动机是好是坏,结果都是可以被评判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而忽略了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最后,结果更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如果我们只看一个人的动机,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二辩,我要进一步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和伦理规范的行为。

而这些规范是基于人们对于结果的认识和判断建立的。

比如,我们都知道抢劫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会造成负面的后果。

而如果只看抢劫者的动机,我们无法准确评判他的行为是否道德。

其次,动机是不可见的,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动机。

而结果是可以被观察和评判的。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出现主观判断的情况,而这种主观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基于结果而不是动机。

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三辩,我要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根据

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根据

浅析道德评价的标准和根据[摘要]在道德行为上,动机和效果的善恶是相互贯通的。

任何动机都包含对效果的预测和追求,而任何效果都是受动机的支配造成的。

既没有不追求效果的动机,也没有不来自动机支配的效果,动机的善恶与后果的善恶是相一致的。

[关键词]道德评价动机效果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

一、道德评价的标准善和恶是道德评价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是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肯定和否定的一般的概念,是道德评价中最基本的标准。

道德评价是道德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杠杆。

人们道德评价的能力,道德评价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标志着一定道德体系原则,规范被人们接受的程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地揭示了善恶的来源和评价善恶的标准问题。

它认为善恶观念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

由于历史的前进,社会的发展,总是体现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所以作为道德概念的善恶是有阶级性的。

任何善恶标准在根本上都必然地表现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标准。

利益标准是一切道德评价的最终源泉。

对善恶观念必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凡是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

二、道德评价应避免两种错误倾向在对人的道德行为的评价中,到底是以动机为根据,还是以效果为根据,历来受到两种错误观点的影响:一是唯动机论。

它认为评价道德行为的唯根据是行为的动机,至于效果那是无所谓的。

德国古典哲学家、伦理学家康德就是唯动机论的代表。

这种只谈动机,不管效果的思想,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向往革命又不敢革命的软弱性。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们也心安理得。

”二是唯效果论。

它认为评价人的道德行为,只能看效果,不能看动机。

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者边沁和穆勒就是唯效果论的代表。

他们认为,动机本身并无所谓善恶,效果才是判断道德与否的标准。

唯效果论者看到效果在判断行为善恶中的作用,包含了合理因素,但他们否认动机的作用,因此在评价人的具体行为时,就会出现偏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摘要]以善恶为结果的道德评判一般都离不开动机和效果,但是,在如何认定善恶的根据上,道德评判却区分出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

动机论的前提预设是动机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但实际上,动机却具有私人性质;而如果坚持把动机作为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这可能会导致善意害人的道德悖论。

动机论的这两种困境使得它难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

效果论存在两个预设,其直接的预设是:效果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其生理性的预设是:人人具有相同的感知能力。

实际上,人们的感知能力并不完全一致。

这就使效果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统一论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但是,由于动机的复杂性和和效果的多样性,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仍然存在某些困难。

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质疑,并没有否定动机、效果以及二者的统一性在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和道德评判中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评判动机效果有效性根据[作者简介] 代训锋(1969-),男,安徽砀山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在读博士,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哲学和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10-0011-05讨论道德评判的根据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动机和效果,而道德评判往往以善恶为结果,但是,在如何区分行为的善恶上,每个人的观点便发生了分歧。

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动机,这种观点被称为动机论;也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效果,这种观点被称为效果论;还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应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这种观点可以被称为统一论。

那么,面对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争论和分歧,我们应该根据哪种观点进行道德评判?这在道德评判时确实是一个很难选择的问题。

但是,既然要对行为的道德价值做出判断,我们还必须在道德评判的立场上做出选择。

只是我们在选择之前,首先必须要知道究竟那一种观点是有效的道德评判,而这就需要进一步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只有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和进行正确的道德评判。

所以,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不是道德评判的根据是什么,而是在考察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

而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研究和讨论得很少。

人们常常会花费大量笔墨来论证动机论、效果论或者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理由,却少有讨论他们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而缺少对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论证,道德评判则难免道德独断论之嫌疑。

鉴于此,本文姑尝试对动机论、效果论、统一论三种道德评判的根据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以便人们在道德评判时做出适当的道德选择。

在本文中,所谓道德评价根据的有效性是指,作为评判道德行为价值的根据,无论是动机、效果还是二者的统一,它们在行为的道德价值评判上和道德评判的对象之间能够符合和达到的程度。

一、动机论及其有效性的困境所谓动机论,一般被表述为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善的或恶的取决于行为者的动机是否善良,行为的善恶与行为所造成的效果或后果无关,判断和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只需看行为者的动机,不必看效果或后果。

动机论在中国和西方都曾经流行过。

在国内,有人甚至认为,“动机作为道德评价根据不可超越”[1];在西方,动机论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当属康德了。

康德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绝对独立于行为的效果,一个行为之所以具有道德价值当且仅当是出于善良意志。

他说:“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2];“道德的第一个命题是: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第二个命题是: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

从而,它不依赖于行为对象的实现,而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愿原则,与任何欲望对象无关。

这样看来,我们行动所可能有的期望,以及作为意志动机和目的的后果,不能给予行动以无条件的道德价值,是十分清楚的”[3];等等。

康德的这些论述说明,“只有道德动机对于行为的道德价值才具有首要的甚至决定性的意义。

”[4]所以,康德说,“关于道德价值的问题,我们要考虑的不是我们能看见的行为,乃是我们看不见的那些发生行为的内心原则”[5]。

从康德这里可以看出,动机论非常重视动机对行为善恶进行道德评判的价值意义。

但是,动机论在进行行为善恶的道德评判时存在一个前提预设,那就是动机这个东西是可以作为一个公共认识对象被行为者本人和第三者认知和考察的,否则,人们就无法对行为的道德价值做出善恶评判。

在动机论中,动机显然就是对行为善恶与否进行道德评判的根据。

动机既然是评判的根据,那它就必须让评判者知道它的存在。

评判有自我评判和他人评判,那么,这个动机不仅需要让行为者自己知道它的存在,而且也必须让他人知道它的存在。

这样,动机本身才能成为公共认识对象,进而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当然,也最后才能成为行为善恶评判有效性的根据。

但是,动机真的可知吗?动机能否成为公共认识的对象?进而,动机能否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吗?动机能否成为行为善恶评判的有效根据?在动机论中,行为者的动机被标识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一个行为的善恶是要通过对动机的考察来评判,而要考察和评判动机,前提是评判者要知道行为者的动机是什么。

那么,人们如何才能知道行为者的动机呢?也许,行为者自己知道自己的动机是什么,或者说,行为者自己也许开始不知道自己的动机是什么,但在别人提示和询问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动机是什么。

但是,他人究竟如何才能知道行为者的动机是什么呢?也许,他人是通过行为的效果来知道行为者的动机,但是,这样来了解和把握行为者本人的动机是否可靠?这是否与行为者本人的动机完全一致?这样的问题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而否定的回答也说明了动机本身无法成为一个公共的认识对象,无法被众人感知。

其实,动机是一个完全私人性质的“看不见”的“内心原则”,它只存在于行为者内心,行为者之外的人根本无法准确地知道行为者本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

既然他人无法知道行为者本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那么,动机就不能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进而,把动机作为行为善恶评判的有效根据,更是缺乏说服力。

试想一下《论语》中“子见南子”的情景吧:当孔门弟子子路质疑孔子见南子的坦荡用心时,孔子无法证明自己的动机,只能无奈地赌咒发誓说:“予所否者,天厌之! 天厌之!”[6]动机没法向别人证明! “人世间第一不可能的事情就是‘证明’行为的动机,人世间第一无奈的事情则是必须向他人证明自己的行为动机,既然必须‘证明’的恰恰是不可能证明的事情,那(孔子)就只能赌咒发誓了。

”[7]在动机无法证明和可知的情况下,如果行为的道德价值评判也诉诸赌咒发誓的话,那动机论就未免有些荒唐了。

这是动机不可知所产生的道德评判的困境。

行为者的动机虽然他人难以知悉,但是,在一些行为中,行为者常常表明自己出于什么样动机而行为。

当行为者表明自己的动机后,动机似乎就可以被他人认知,进而,也就可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根据。

那么,动机能否成为评判行为者行为善恶的有效的道德根据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因为,一个行为的发生,不仅包含动机、而且还有效果,甚至还有行为对象的感受。

我们对一个行为的善恶进行道德评判,不能仅仅根据动机这一个要素,而要综合起来进行道德考察。

无论是动机论还是效果论,他们都不是对整个事件进行道德判断,而只是对整个过程中的某个要素进行评判,这当然不能对一个行为作出正确的道德评判。

如果行为者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相一致,那么,无论是以动机为根据还是以效果为根据,都可以评判行为者的行为是道德的。

那么,如果行为者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不一致,该怎样进行道德评判呢?从动机论来说,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是善良的,尽管其效果不好,该行为依然是道德的。

这就意味着,当一个人的动机被表明是善良的时候,即便他做了坏事,即便他的行为伤害了行为对象或者行为对象根本不接受,他也可以强行实施其行为,而且其行为依然是道德的。

而且,在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看到“出于好心”的行为者对他人实施暴力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善意害人,“打着正义旗号对他人强加暴力,古人用以理杀人称谓之”。

[8]这种结果显然在鼓励人们好心可以做坏事,而且不受道德惩罚。

这样的推论如果也能成立的话,不仅与动机论的初衷相左,而且会导致道德灾难。

这是动机可知导致的困境。

由上可知,无论动机可知还是动机不可知,动机都不可能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根据。

那么,效果论又怎样呢?效果是能够被大众感知和认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效果论能否成为有效的道德评判的根据呢?二、效果论及其有效性的不足如果说,动机论认为行为善恶的道德评价根据在于行为的动机,那么,效果论认为,行为善恶的道德评价依据只能是效果。

“大致说来,效果论是一种认为行动的道德价值始终在于该行动的效果的学说。

”[9]动机无所谓善恶,一个人的动机如何与行为的道德性无关,只要行为的结果是好的,他的行为就是道德的。

在这里,效果论把效果作为善恶评判的根据,存在着两个预设作为其理论的支撑。

第一个预设,可称其为直接可知的预设,这就是:效果是可以被公众感知到的。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确实总是在追求着某种效果,并且确实总是在以效果来评判行为的道德与否。

功利论就是这样的一个重要代表。

功利论又称功利主义,“任何功利主义都必定是效果论的。

”[10]功利主义“通常是指以行为和实践产生的福利或功效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11]在中国,宋代的叶适、陈亮反对空谈义理,主张功利之学,一般把他们当做中国版功利主义的代表。

在西方,功利主义的代表当属边沁和穆勒。

功利主义认为,对于行为的道德判断不在于行为的美好愿望或者善良动机,而在于行为的效果是否能够带来功利,那种实际上能够促进全体人民幸福的欲望和行为是善的,而促进全体人民的幸福不一定要求必须出于某种善良的动机,只需要看它的效果是否促进了全体人民的幸福。

但是,功利主义也有不足,并且,其不足也反映着效果论的不足。

从效果论出发,功利主义必然重视目的而忽视手段,主张手段从属于目的。

在这里,功利主义几乎就等于在说: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法国革命论》的作者伯克对此曾激烈地抨击过,他说:“阴谋、屠杀、行刺,对某些人来说乃是获得一场革命的微不足道的代价。

……罪恶的手段一旦得到宽容,很快就为人们所乐意采用。

比起通过伦理道德的这条大路来,它们提供了一条更短的捷径。

由于论证了叛卖和谋杀对公共利益是正当的,于是公共利益很快就成了借口,而叛卖和谋杀则变成了目的;终于巧取豪夺、心怀恶意,报复以及比报复更可怕的恐怖,就能满足他们那些永不满足的嗜欲。

”[12]虽然功利主义者极不情愿地承认这种推论,可是,法国大革命却把这种推论变成了残酷现实。

当功利主义以效果或者后果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时,“行为者中立”的伴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