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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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作者徐琪钧系别法学专业法学年级10级学号 102111240指导教师落志筠导师职称浅谈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我国 1989 年《环境保护法》第6 条中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是本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规定和体现,研究并完善这一原则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营造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公众参与原则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是许多发达国家在环境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法律制度。

其含义是指在环境活动中,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以使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国外环境保护的实践己经证明,公众参与制度是符合环境管理特点的富有成效的制度,其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①由于环境保护是一项全民性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就是作好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的一环。

综观国内外环境保护实践中公众参与的情况可以看到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保的效果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深入研究公众参与问题,对其法理依据及立法实践作进一步的考察,探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路径,对于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涵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决策活动,使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自身利益,且有利于环境保护。

从性质上看,它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也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制度;从目的上看,“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限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司法过程看,它是将环境保护自力救济纳入法制化轨道的主要途径。

”②它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广泛存在的普遍环境问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

浅论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浅论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2 0世纪 6 年 代 以后,随着全 球环境危机出现。 O 对 与 自身密 切相 关 的环 境要 素是否 拥有权利 这一
问题引起 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 因为按照传统 民法. 公 民对空气 、 阳光 、 水等环 境要素是没有任 何权利 的。 16 年 , 9 0 针对公 民在 良好 的环境 生活的法律依据是 什么的提 问, 国密执安大 学的萨克斯教授提 出了 美 “ 环境公共财产论 ’ 环境公共委 托论 ” , 和“ 的理论。他 认为 , 鉴于 空气 、 、 水 阳光等环境要素 之于人类生活
刘 洪
( 武汉大 学 , 湖北武 汉 ,3 0 2 40 7)
摘 要 : 众 参 与原 则 是 环 境保 护 法最 重要 的 原 则 之 一 。 解决 中 国环境 问题 的 重 要途 径 , 众 参 与环 境 保 护 公 是 公 的程度 。 直接 体 现 着 一个 国家 环境 意识 、 生态 文 明 的发 育 程度 和可 持 续 发 展 的水 平 。 从 明 确公 民 的环 境 参 与权 、
基础 , 公众参与环境管 理的积 极性大 为高涨 。但 使
是 我们必 须认识到 ,这种 公众 参 与是不完 整 的, 公 众并没有真 正参 与到环保 活动 当中, 因为当公众 的 环境权益 遭受 侵害 时 , 却无 法寻 求法 律 救济 , 究其 原 因,是 因为这种 公众 参与 缺 乏法律 上 的权 利基 础 。因此 , 在此观点的基础上又有学者提 出了“ 环境
文章编号:0 8 7 4 ( 0 ) — 0 8 0 10 — 3 62 90 00 — 3 0 4
公众 参与原则 是环境 保护 法 中的一 个基本 但
却重要 的原则 , 是环境 法 的精 髓和 灵魂 , 其作 为构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全文)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全文)

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全文)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全文)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是指在环境决策与管理过程中,公众有权参预并发表意见,为确保环境保护的公正和透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和实践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

一、法律基础1.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公众有权参预环境决策,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会、公众评议、公众参观等方式来发表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决策的重要法律,对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可以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表达意见,评估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

1.3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保障了公众参预环境决策的法律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决策或者撤销违法决策。

二、参预程序2.1 公众信息公开环境决策的信息公开是环境法公众参预的前提。

政府应当将环境决策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资源状况、决策依据等。

2.2 公众听证会公众听证会是一种常用的环境法公众参预形式。

在环境决策关键环节,组织公众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公众提供直接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3 公众评议公众评议是公众参预环境决策的一种方式。

国家制定的重大环境项目必须进行公众评议,公众可以就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实践案例3.1 城市规划环境参预案例某城市规划环境项目公众参预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在社区举办座谈会,组织社区居民就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表达意见,最终形成为了顺利的规划环境。

3.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预案例某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参预的案例,通过开展听证会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提高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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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作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 在政府身上。在我国,公众参与绝大多数仍然 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缺乏自觉性,属于“自 上而下”形式,这与其他西方国家“自下而 上”的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政府机构的 臃肿、低效率和利益相关性,政府对于环境监 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有学者指出,政府 并不总是环境权益的最忠实守卫者,其诸多的 职能导致其中立性有限,使得人们的环境权往 往成为达 成经 济目标 实现的 牺牲 品。特 别是该 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时,更是如此,如紫金 矿业的污 染事 件,这 种由上 至下 的环境 监管模 式在近些年环境污染事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 而大力发展和促进公益环保团体,实现自下而 上的监督模式,有利于改变此种困境。 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建议 ( 一 ) 建立环境权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 健康、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我们知道, 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权,而我国环 境立法中却有意无意的回避该项权利,而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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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参与 原则 提供了 法律基 础。 ( 三 ) 民众基础公民的环保意识发生了巨大转 变,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已经不再 适 应 当 今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 3 ] 进 入 21 世 纪 , 我 国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不 断 频 发 , 如 2005 年 广 东 北 江 流 域 镉 污 染 事 件 , 2006 年 吉 林 石 化 松 花 江 事 件 , 2006 年 湘 江 镉 污 染 事 件 , 2007 年 无 锡 太 湖 蓝 藻 水 华 事 件 和 2008 年 山 西 临 汾 市 新 塔 尾 矿库溃坝事故等事故,这些事件都对该区域居 民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公众 的 生 活 质 量 , 还 如 厦 门 PX 项 目 , 广 东 茂 名 PX 项 目。通过这些重大环境事件,民众的环境意识 都得到了 一定 的提升 ,对于 其居 住区域 的环境 项目都有极大的警觉,这些现象是公众参与原 则的民众基础之所在。 二、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存在的问题 ( 一 ) 立法简陋研究指出,我国环境法公共参 与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包括如缺乏专门规 范、立法原则过于抽象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完 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在环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

为啥不参与?
即使在中国相对富饶的珠三角地区,依然存在着许多贫困的城镇居民,在 政府或企业决策的项目可能影响他们所居住的环境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指 引,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对于政府或企业主动公示 的环保信息,涉及到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执行标准,一般公众没有专业知 识也不易理解。就连一份简单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很多民众都填不好。 因此,在项目环境影响切实不大时,公众根本不愿参与,没有人会觉得自 己个人的真实看法会对行政机构的决议有半点影响,多此一举不如不置可 否,这就是公众的“不参与”。
公众 参与
Public Engagement
主讲人:
小组成员:
CONTENTS
1 公众参与的概念和意义 3 公众参与的内容 5 案例分析
2 产生与发展 4 相关文件
6 思考与启示
1
公众参与的概念和意义
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公众参与原则,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
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 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 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 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
6
思考与启示
思考与启示
• 公众参与的政治目的是要实现决策 的民主化,可民主的实现是有条件 的,包括物质的、法制的和智力的。 从客观上讲,目前在我国,尤其是 县区级基层,尚不具备以公众参与 方法去体现民主决策的条件。这一 点可在公众参与项目决议的能力、 意愿和忧虑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纵 观公众参与入法的这几年,我国环 保公众参与存在着不参与、难参与 和盲参与等现象。
THANKS
3
1991年中国实施了一个由 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 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该项 目提出在中国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 问题,引起政府和学者们的 兴趣,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立 法建议。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公众可以参与和影响相关事务的决策过程。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护公众利益、促进民主参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相关环境信息应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

2.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在环境敏感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公众公开评价报告,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3. 环境保护专家的聘任和参与: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专家的聘任条件和参与程序,要求在环境决策和环境争议解决中征求环境保护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4.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代表公众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权益。

5. 公众参与的土地征收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中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的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用于保护受影响公众的权益。

以上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公众参与机制和内容,通过公众的参与,可以促进环境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公众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甚至威胁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环境并非“无主”,它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财产。

为了维护环境质量,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公众广泛的参与进环境保护中来。

此时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作用凸现出来。

但现实中,公众有效的参与环境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困难。

本文将就此探讨一下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缺陷及其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不足与完善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目的是通过公众监督,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环境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民主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

公众参与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等待完善。

一、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i]。

一些学者也称其“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所在,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作为环境法原则之一的公众参与原则越发显得重要。

公众参与原则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二战后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公害事件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对生存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1969年美国的《国际环境政策法》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并予以实施;1972年后更多的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肯定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实践。

1992年《21世纪议程》里相近的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其后的许多国际法文件也都强调了公众参与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第一,立法赋予公众监管环保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权。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成绩:论我国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在法的意义上,公众特指对决策所涉及的特定的利益作出反应、或与决策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或团体。

它不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个人,也包括与特定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在我国,公众参与原则通常也被表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有的人将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定义为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与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制度。

或者环境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制度。

二、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恶化以及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命健康以及正常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加重。

国家和社会开始关注和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且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体系,公众参与制度也随着立法的完善而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二)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我国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范围进行全面规定,在个别领域里做出明确规定。

以政府为主导,公众参与对政府依赖程度高。

我国的环境立法长期以来都是自上而下,以政府为主导,公众的环境参与亦是如此。

很多人都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当然应该由政府作主,所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

常常是政府制定出某项政策或者发动某种号召,公众才开始被动响应和行动。

因此,我国的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方面是典型的“依赖政府型”,公众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付更多的责任因而对自身的环保要求不高。

(三)公众参与形式单一,缺乏激励机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公众参与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影响决策和促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众参与原则1. 信息透明原则在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信息对公众透明、全面、准确地公开。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措施等,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 平等参与原则任何具有环境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的公众都应该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的机会。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正、公平的参与机制,确保公众在环境保护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 公众意见征求原则在环境保护决策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如公开听证、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公众的声音,以便制定出更加符合公众意愿的环境保护政策。

4. 公众参与决策原则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由公众代表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 依法参与原则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应当依法进行。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众在环境保护中行使权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教育培训原则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活动、组织环境保护培训课程等,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7. 公众参与监督原则公众有权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义1. 增强环境保护的公信力和可行性。

公众参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环境保护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高环境保护的公信力。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辅: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科学管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尽可能避免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发生。

2. 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推动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环境污染行为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促使相关主体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这些原则能够指导环境保护行为,并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公众有权利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一原则体现了以下几点内容:
1.民主主义思想的延伸:公众参与原则是民主主义思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有
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并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

通过公众参与,能够调动各行业和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环境管理民主化和公开性: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管理民主化与公开性的具体体现。

在现代法律理念中,环境和生态被视为公共财物,公众有权参与环境立法、决策、管理等相关的活动,以保障其环境权益。

3.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现代社会可
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而公众参与本身就为这些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动力。

4.公众环境信息享益权:公众参与原则还涉及公众自主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以及
如何确保公众在这些方面的权利得到保障。

这涉及到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如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公众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等。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原则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涵盖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民主参与、环境管理透明度、公众教育和环境信息获取等方面。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一、概述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决策和环境管理中参与其中的一种形式。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投诉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和具体方式,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确保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环境决策的相关信息。

2.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原则: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环境政策或制定重大环境决策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合理的决策。

3. 依法参与原则:公众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和方式,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行政审批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1. 公众听证会: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重大环境政策或项目时,可以组织公众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公众投诉举报:公众可以通过报告投诉法律规定的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状况、环境污染源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动态监测公开:环境监测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环境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建议1. 公众参与意识不足:部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自己参与其中的意义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2. 征求意见不及时:有时候环境保护部门在制定决策时未能及时征求公众意见,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主动邀请公众参与。

论我国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我国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我国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一、环境污染界限模糊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还有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就这里环境法提到了公民应对环境做出的保护,而对于企业环境法则是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企业,环境法这样的提法就是对其污染环境的默许,那么这个应当防止,减少污染和破坏的度又是多少,环境法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也让我们公民很是疑惑,这样的规定也让我们的参与大打折扣,公民在这个问题上即使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那么是不是企业可以以他们虽然有污染但是污染限度没有超出国家规定,我们都知道,很多环境污染不是会一直聚集,像污水排放,企业是不是就有很大的操控能力企业是不是能将高浓度的污水稀释再排放,这让我们可能猝不及防。

公民怎么能够一直监视着企业,确定他们有没有排污,以及排污的量。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反应迟钝以PX项目在厦门为例,政府允许在厦门投资PX项目时候并没有像向社会正式发布消息说要建立PX项目的通知或公告,仅仅是在不起眼的成千上万的提案中提及了PX项目,但这也被发现了,与政府交涉数次未果,我们明确知道,PX 项目生产的对二甲苯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物质,极易发生爆炸,且是危害子孙后代,离居住区至少也是200公里以上,但这个项目却紧挨着居民居住区,但官方甚至找了中科院的来公关,说这个项目并不会对当地居民造成什么危害。

这是一个多么可笑的笑话。

事情的进一步发展终于引起民愤,上万民众上街游行,向政府表达不满。

这个事情的结果还是好的,PX项目终于被赶出厦门。

三、公民参与决环境决策低在学环境法之前,我甚至不知道,政府对于审批企业还有环境评估,公民还有参与这个决策的权利,可见国家对这方面的宣传与教育效率之低下。

这之后我注意到在我外婆家两三公里的地方法在进行居民的搬迁,听说是建造一个焚烧厂,这让我十分惊讶,在这么一个居民居住密集的地方建造焚烧厂,这不得对当地的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对当地居民造成多大的危害,焚烧过程中会产生非常强烈的致癌物质二恶英,现在,焚烧厂离居民居住的地方这么近,难道当地居民没意见?原来建厂当初相关人员介绍说,当地建造的这个是为了解决附近一带的死猪处理问题,当地居民就没多想,现在早就全面禁止养殖了,但工厂还是在继续建设中,这不是对居民的一个巨大欺骗?我想很多居民是不知道这个的危害有多大,不然也不会轻易同意,那么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居民周围出现各种污染企业,但还是被蒙在鼓里,只有正真深受其害才发觉的。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五、排污收费的规定 1、收费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 音、放射性物质等五大类。 2、数额确定:由排污单位申报,由环保部门核 定,按污染排放的总量确定。 3、加收情形: 1 交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 2 新建的建设项目(3)污染物处理设施,擅
自闲置或拆除 (4)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4、减收情况:
三、原则的贯彻 (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二)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三)积极治理老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四)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 “ 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指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及治 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 国家和社会。 “开发者保护”,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承担 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对因开发而破 坏的自然环境有恢复的责任。 “利用者保护”,指自然资源利用者应对被利用 的资源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法所 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 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特点是: 1、由法律确认。 2、不同于环境保护法的一般立法原则、司法原则。 3、不同于环境保护法的一般法律规范。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的不同,
分为基本环境法律制度和一般环境法律制度。
(二)根据适用时期的不同,分为
1、行为前适用的制度 如:“三同时”制度
2、行为过程中适用的制度 如:征收排污费制度
3、行为后适用的制度 如:环境纠纷处理制度
4、行为全过程适用的制度 如:现场检查制度
第三章 环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一、概念

环境法的原则

环境法的原则

环境法的原则
环境法的原则是指根据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环境保护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下是环境法的主要原则:
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环境保护应当作为优先事项,采取预防、减少和治理相结合的措施,以保障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涉及公众利益,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3. 协同合作原则:环境保护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应当建立协调一致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 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5. 效率原则:环境保护应当注重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和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 科学性和技术性原则:环境保护应当以科学和技术为依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 持续监测原则:环境保护应当建立持续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这些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依据。

在实践中,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以保障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自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民有权参与并平等地进行环境立法、决策、执法、司法等与环境权益相关的一切活动。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民主、环境法治以及环境正义等环境基本价值的具体体现,对于监督政府守法、保障环境法的良好实施以及推进环境保护活动的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西方许多国家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例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法律中对公众参与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国际环境立法方面,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明确规定:“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

每一个人应当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识和参与。

”公众参与原则也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1996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态度和政策。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具体的法律要求首次出现在1998年的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使得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更有法律保障。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介绍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价值体现。

第三章在于介绍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体现。

第四章论述我国环境法律中有关于公众参与原则的规定及其不足之处。

第五章主要是论述对完善我国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措施。

中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严重,如酸雨、臭氧层破坏、全球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壤退化的加速、淡水资源的枯竭与污染、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

环境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1. 预防原则:指在进行任何环境管理决策前,要先进行有关环境问题的预测、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减少或避免污染和环境破坏。

2. 污染者付费原则:指污染者应对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损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清理污染、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

3. 国际合作原则:指各国应共同合作,采取共同行动,共同保护及改善地球环境,虽在国家的主权范围内,但实践环保措施却需要国际合作。

4. 持续发展原则:指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要求,即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的平衡。

5. 公众参与原则:指政府在环境管理决策中应充分尊重公众的权利和利益,在决策前应进行充分的公众参与,特别是涉及到环境敏感区域和公共健康、生命安全等方面的决策更应该得到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摘要:在追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环境的污染问题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

为了加强对国家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我们需要公众能有更多的渠道、更高的积极性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

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中很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可以说保护环境是一项全民参与的事业,任何人在当今社会都不可能脱离整体环境独善其身。

探究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希望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的保护发展。

关键词:环境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有学者称之为“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也有学者称之为“环境民主原则”、“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

它主要包括获得信息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在上世纪60年代公众参与原则就已经存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对应的环境问题也就愈加突出,在这样的情形下,更加需要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程中去,并成为推动和实践这一进程的主力军。

一、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一)公民参与的权力没有的到有效地保障环境侵权的救济是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律是具有可诉性的,有侵权必有救济。

很多国家对环境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日本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众可以对使公民受到环境利益损害或处于环境损害危险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每个公民的权力和资格,这样可以对公共环境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但是中国在环境法中对于公众参与的原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环境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条例。

索赔权和诉讼权仅限于遭受直接环境损害时才能行使。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而环境损害往往具有长期性、间接性、滞后性、无形性,而且环境一旦超出其本身的自净能力,治理的成本是巨大的。

在环境损害中受害的群体由于受到起诉资格的限制,提出诉讼往往不被法院受理;即使被法院受理,胜诉的几率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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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概念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过程中,积极鼓励、支持和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民主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使公众能够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并通过参与来保障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众参与原则的核心是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平等、有效的参与机制,确保公众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公众参与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意见征询、参与决策和监督评估,具体形式可以是公众听证会、公众座谈会、社区意见征集、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法律法规中得到广泛应用,不仅涉及国家层面的环境政策制定,也包括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划、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等。

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公众参与可以提升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公众具有各种各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环境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和建议,降低决策的盲目性和错误性。

其次,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环境决策对公众具有直接的影响,公众参与可以提供合法性的保障,确保决策符合法律和社会的正当期望。

公众参与还可以促进决策的可持续性,使其能够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公众参与可以增强环境防护的有效性和责任感。

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公众可以监督环境决策的实施和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使环境防护的落实和改进。

此外,公众参与还可以提升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责任感,通过参与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
展的目标。

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不足的问题。

政府在环境决策中拥有重要的信息和资源,而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有限,难以全面了解和评估环境决策的影响。

其次是公众参与能力和意愿的不足。

公众在环境决策中的专业能力和参与意愿存在差异,很多公众对环境问题缺乏了解和兴趣,容易被利益集团左右。

再次是参与过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公众参与过程被操控、决策结果被预设的情况,公众参与的机会和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和落地问题。

公众参与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功利性,过分强调过程而忽视结果,导致决策无法实施或结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法律框架和机制,确保公众能够依法参与环境决策并行使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提升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加强公众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意愿;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加强监督和评估,健全公众对环境决策实施的监督机制,及时反馈和纠正问题;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提升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而言之,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确保公众能够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保障环境权益和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众
参与原则对于提升环境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加强环境防护的有效性和责任感,促进公众的环境认知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然而,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框架和机制,提升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意愿,确保公众参与的公正性和效果,推动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更加科学、民主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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