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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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摘要:1.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背景2.纠纷原因及涉及的法律问题3.劳动纠纷处理结果4.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影响及启示正文:【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珠海科域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的企业。

近年来,该公司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的背景、纠纷原因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处理结果以及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影响及启示等方面进行分析。

【纠纷原因及涉及的法律问题】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的起因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分歧。

这一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珠海科域生物是否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

2.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若珠海科域生物存在强迫员工加班的行为,将违反劳动法。

3.福利待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中,员工对福利待遇的诉求也需要关注。

【劳动纠纷处理结果】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的处理结果为: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一结果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警示。

【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影响及启示】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包括声誉受损、员工士气低落等。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企业应从中汲取以下启示:1.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企业应加强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重视员工关系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注重员工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员工诉求,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以案说法因怀孕被开除?法院根据“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道歉并赔偿

以案说法因怀孕被开除?法院根据“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道歉并赔偿

以案说法因怀孕被开除?法院根据“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道歉并赔偿“考虑不周,给你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对此我司深感抱歉,我司尊重法院的判决,特此向你真诚道歉,望你谅解。

”近日,广东省首例平等就业权纠纷案落幕,因怀孕遭辞退的当事女工在历经三年诉讼后,收到前雇主的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并支持了因怀孕被辞退的劳动者关于孕期工资、未休产假工资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确认因劳动者怀孕将其辞退构成歧视性对待,劳动者提起平等就业权侵权之诉无需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且该请求与劳动仲裁相关请求不重合。

基本案情本案原告樊某2019年入职A公司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告知公司该消息当日,被公司通知不要再回到公司上班。

次日,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

同年3月,樊某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

双方于7月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支付调解款项人民币6000元。

在劳动仲裁期间,樊某流产。

此后,樊某对A公司提起了平等就业权纠纷之诉,一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支持了樊某的请求,认为A公司在知晓樊某怀孕后立即将其辞退,构成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判决A公司向樊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向樊某赔偿孕期工资损失人民币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人民币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三年的“拉锯”,于2022年4月撤回上诉,此案按一审判决执行。

要点与分析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18〕344号《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增加了”平等就业权“ 案由,2019年1月1日生效。

平等就业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录过程中劳动者被平等录用的权利,二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被平等对待的权利。

本案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平等就业权救济提供了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该案是否属应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纠纷问题,法院根据《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平等就业权侵权之诉与劳动仲裁平行,不以提起劳动仲裁为前置条件,也不与劳动争议诉求重合;樊某主张的孕期、产假期工资损失、生育医疗费,是其平等就业权被侵害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在侵权诉讼案件中进行处理。

上诉人常会婷与上诉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常会婷与上诉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常会婷与上诉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5【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67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晓文【审理法官】蔡晓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常会婷;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常会婷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常会婷【当事人-公司】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王珠翠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冉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童晓健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王珠翠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冉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童晓健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帆王珠翠曹冉童晓健【代理律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常会婷;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世和基因公司解除与常会婷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双方是否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世和基因公司是否应支付常会婷加班工资;3.世和基因公司是否应支付常会婷2019年度年终奖及数额;4.世和基因公司是否应支付常会婷未休年休假工资、中秋福利600元、补发2019年9月差额工资、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变更为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世和基因公司与常会婷签订的《协议》第二条第4项、《劳动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均约定:常会婷已充分知悉并认可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所需的必要加班加点时间,同意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津贴等(包括月薪、绩效工资、奖金等)已包含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上述加班工资。

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张爱萍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张爱萍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张爱萍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7【案件字号】(2021)粤04民终2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张某某【当事人】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张某某【当事人-个人】张某某【当事人-公司】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代理律师/律所】阳伦干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付宇超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阳伦干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付宇超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阳伦干付宇超【代理律所】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本院观点】双方均没有举证证明张某某提前结束产假复工的具体理由,但从情理分析,张某某尚在法定的产假期间,其如期休完产假即能获得全部生育保险待遇,即在法定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同样拥有收入保障,故其主动要求复工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反之按照公司的要求提前复工的可能性较大。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民事权利合同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珠海市香洲万仟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14:17:53【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入职时间:2017年4月15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工作岗位情况: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某某在万仟商行从事销售工作,后任店长。

三、社会保险参加情况:万仟商行于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为张某某参加社会保险。

四、工资发放情况:从2017年5月起,万仟商行分别通过深圳市南山区博敖工艺品店的银行账户及万仟商行的经营者敖媛媛的微信账户向张某某支付工资,于当月支付上月工资。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与焦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与焦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与焦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8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伟民李灵艾欣欣【审理法官】郑伟民李灵艾欣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焦娇【当事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焦娇【当事人-个人】焦娇【当事人-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若苗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张家华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若苗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张家华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若苗张家华【代理律所】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焦娇【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是否对调整焦娇的劳动报酬达成一致意见以及是否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超过一个月。

【权责关键词】代理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合同约定无效执行新证据实际履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是否对调整焦娇的劳动报酬达成一致意见以及是否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超过一个月。

首先,2018年12月17日“关于行政一部工作职责调整沟通会”《会纪纪要》仅仅规定由“部门协同HR根据岗位职责变更情况评估调整薪酬水平”,没有说明是加薪还是降薪,也没有确定焦娇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具体工资数额。

因此,仅依据《会纪纪要》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薪酬调整协商一致。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针对的是当事人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协议但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情况,本案中,焦娇虽然同意调岗且已到新岗位工作,但在得知要降低工资后在一个月内以邮件形式和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明确表示不同意薪资调整,因此不能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变更合同且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魅族公司主张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没有事实依据,理由不成立。

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19)粤03民终34154、34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最久罗巧张士光【审理法官】周最久罗巧张士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汤东;陈小丹;3M中国有限公司【当事人】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汤东陈小丹3M中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汤东陈小丹【当事人-公司】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锐清、曾阳天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谢如孟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锐清、曾阳天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谢如孟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锐清、曾阳天谢如孟【代理律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科进生物识别(深圳)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汤东;陈小丹【本院观点】汤东、陈小丹与科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向科进公司提供了劳动,而科进公司也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汤东和陈小丹发放了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因汤东和陈小丹是与科进公司成立劳动关系,而非与3M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科进公司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科进公司与汤东、陈小丹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科进公司以其股权变更为由,与汤东、陈小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汤东、陈小丹与科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向科进公司提供了劳动,而科进公司也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汤东和陈小丹发放了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摘要:1.事件背景2.劳动纠纷具体情况3.各方立场与诉求4.事件解决方案与影响正文: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近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对这一事件进行全面剖析,以揭示事件背后的真相。

一、事件背景珠海科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域生物”)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生物科技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该公司因业绩下滑、管理不善等问题,引发员工不满。

2023年2月,科域生物员工集体抗议,要求公司解决薪资、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二、劳动纠纷具体情况据员工反映,科域生物存在以下问题:1.薪资拖欠:部分员工表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

2.福利待遇:员工称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工作环境:部分员工反映,公司工作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

4.劳动合同:部分员工表示,公司未与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各方立场与诉求1.科域生物:公司方面承认存在薪资拖欠问题,但表示是由于经营困难导致的。

公司在回应中表示,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确保员工权益。

2.员工:员工诉求主要包括及时发放工资、改善工作环境、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等。

3.政府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要求科域生物正视问题,尽快与员工协商解决。

四、事件解决方案与影响1.解决方案:科域生物表示,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与员工进行协商,制定解决方案。

公司还将加大投入,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2.影响:此次劳动纠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对科域生物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应重视员工权益,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事件背后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员工权益受损等问题。

郭宝红与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宝红与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宝红与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26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丽蕊朱华吴博文【审理法官】王丽蕊朱华吴博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宝红;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郭宝红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宝红【当事人-公司】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叶永尧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王思雅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永尧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王思雅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永尧王思雅【代理律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宝红【被告】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述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本案系百济神州公司要求郭宝红返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所需为郭宝红配发的办公电脑,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本案案由正确。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履行地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百济神州公司要求郭宝红返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所需为郭宝红配发的办公电脑,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本案案由正确。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对郭宝红缺席审理并无不当。

经审查,一审法院不存在程序违法。

关于郭宝红应否返还涉案电脑,郭宝红虽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但其亦认可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百济神州公司已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出具《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书》且不论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存续,百济神州公司作为涉案电脑的所有权人,对涉案电脑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有权要求郭宝红予以返还。

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霍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霍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霍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78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润楹何慧斯叶嘉璘【审理法官】何润楹何慧斯叶嘉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霍某某【当事人】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霍某某【当事人-个人】霍某某【当事人-公司】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程剑敏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陈秋蓓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罗小敏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剑敏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陈秋蓓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罗小敏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剑敏陈秋蓓罗小敏【代理律所】广东同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五度公司应否向霍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五度公司应否向霍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义务,即五度公司及霍某某均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双方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免除其法定责任。

五度公司上诉称自霍某某入职时起,五度公司已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支付给霍某某,并据此认为霍某某以实际行动表明其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霍某某对此不予确认。

五度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霍某某达成一致意见,霍某某同意五度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度公司上诉的主张,缺乏证据证明,也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采纳。

自动粪便检验仪在粪便隐血检测的应用研究

自动粪便检验仪在粪便隐血检测的应用研究

自动粪便检验仪在粪便隐血检测的应用研究摘要:目的:对自动粪便检验仪检测粪便隐血的应用价值进行研究。

方法:随机选取我院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各科室收治患者的送检粪便标本96例,分别采用传统手工检测法和自动粪便检验仪进行检查,对两种检测方式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

结果:96份粪便标本中,手工检测的阳性率是31.25%(30/96);自动粪便仪检测的阳性率为46.88%(45/96),相比于手工检测,自动粪便检测仪的敏感程度更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过一致性分析之后,Kappa值是0.683,表示自动粪便检测仪和手工加样法均具有良好的一致性。

结论:虽然手工加样法和自动粪便分析仪均具有良好的一致性,但是自动粪便分析仪的敏感程度显著高于手工加样法,值得广泛应用和推广。

关键词:自动粪便检测仪;粪便;隐血;应用价值;粪便隐血检测在消化道恶性肿瘤筛查、消化道出血诊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

现阶段,在临床中主要采用免疫方法或者化学方法进行隐血检测,其中被中华医学会全国临床检验方法学术讨论会引荐的一种方法是邻联甲苯胺法,但是其存在一定的假阳性[2]。

伴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程度显著提升,自动粪便检验仪在粪便被广泛应用于临床中。

为进一步研究自动粪便检验仪在粪便隐血中的应用效果,选取我院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各科室收治患者的送检粪便标本96例进行研究,现将详细结果报道如下:1资料与方法1.1 研究资料将我院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各科室收治患者的送检粪便标本96例纳入到本次研究中,以上所选标本分别采用传统手工检测法和自动粪便检验仪进行检查。

1.2 方法自动粪便检验仪检测:采用珠海科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粪便分析仪KU-F10进行检查,采用珠海科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方法均按照说明书操作。

手工检测:采用珠海贝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便隐血(OB)试剂进行检测,操作步骤需要依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陈玉凤与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陈玉凤与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陈玉凤与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玉凤【当事人-公司】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光仁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范慧军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莫锦玲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光仁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范慧军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莫锦玲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光仁范慧军莫锦玲【代理律所】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玉凤【被告】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1.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显示,美华公司没有名为销售管理中心这一部门,但该组织架构图系美华公司单方制作,并未得到陈玉凤的认可。

美华公司对该《付款申请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申请单上虽然没有出纳以及总经理助理的签名,但是经手人、会计、财务负责人以及总经理乌月恒都在表格上签名确认,公司的最高领导人已在该份付款申请单上进行了确认,证明美华公司已经同意支付陈玉凤2018年度提成奖金501946元的可能性较大。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撤销执行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关联性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十一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与向萌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与向萌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与向萌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向萌【当事人】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向萌【当事人-个人】向萌【当事人-公司】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代理律师/律所】袁利丹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杨海玲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赵希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刘芹芹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利丹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杨海玲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赵希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刘芹芹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利丹杨海玲赵希琼刘芹芹【代理律所】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珠海太平洋保健按摩中心(普通合伙)【被告】向萌【本院观点】一、关于太平洋保健中心是否应当向向萌支付2019年5月7日至15日工资的问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和解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太平洋保健中心是否应当向向萌支付2019年5月7日至15日工资的问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5【案件字号】(2021)粤04民终38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陈玉凤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玉凤【当事人-公司】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光仁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郭蕾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林家晖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光仁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郭蕾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林家晖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光仁郭蕾林家晖【代理律所】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玉凤【被告】珠海美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34元,由陈玉凤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22:12:0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玉凤1959年11月29日出生,于2015年1月4日入职美华公司,2019年7月5日离职。

美华公司、陈玉凤均认可美华公司制定了《出差管理规定》和《美华医疗财务开支管理办法》。

其中《出差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返回的一星期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费用,必须附有对应金额的、与报销实际发生事项发生时间、地点、内容相一致的发票、车票,并将原始发票、车票根据规定粘贴在报销单背面或附页上,市内交通费须专门有详细的行程单,超过规定期限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实用版)目录1.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背景2.纠纷原因及涉及人员3.纠纷处理过程4.结果及影响正文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是一起发生在我国广东省珠海市的劳动争议案件。

珠海科域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文将围绕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展开,介绍纠纷背景、原因、处理过程及结果和影响。

一、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背景珠海科域生物成立于 2000 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生物医药产品和服务。

然而,近年来,随着企业用工需求的增加,劳动纠纷问题逐渐显现。

二、纠纷原因及涉及人员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

此次纠纷主要涉及公司的一线生产员工,他们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足额的加班费,且工作时间过长,导致身心疲惫。

另外,员工福利待遇也是纠纷的焦点,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三、纠纷处理过程在纠纷发生后,公司方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员工代表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举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四、结果及影响经过仲裁部门的审理,最终作出了对员工有利的裁决。

珠海科域生物需支付员工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

此次劳动纠纷的解决,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摘要:1.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事件背景2.纠纷起因和经过3.双方争议焦点4.劳动仲裁结果5.事件启示正文:【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珠海科域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然而,近年来该公司却因一起劳动纠纷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事件的背景、纠纷起因和经过、双方争议焦点、劳动仲裁结果以及事件启示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事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

在这些案件中,一些企业因劳动保障不到位、劳动权益受损等原因,引发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二、纠纷起因和经过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的起因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工资待遇、加班时间等方面存在分歧。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员工方表示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公司方则认为,员工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公司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三、双方争议焦点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是否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认为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而公司方则坚称已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2.公司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员工表示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而公司方则认为已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支付。

3.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员工认为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公司方表示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仲裁结果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审理,最终作出以下裁决:1.公司应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2.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公司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五、事件启示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事件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企业在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应积极沟通协商,避免矛盾升级。

3.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原创版)目录1.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背景2.纠纷的起因和经过3.劳动纠纷的影响4.我国劳动法规对类似纠纷的处理方式5.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的建议正文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是一起发生在我国广东省珠海市的劳动争议案件。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不仅牵涉到员工的权益保护,还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和声誉。

下面,我们将从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劳动纠纷的影响、我国劳动法规对类似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的建议等方面,详细地分析这个案例。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的起因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分歧。

据报道,该公司的一些员工因工作时间长、薪资待遇低等原因,提出与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这些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补缴社保等。

而公司方面则认为,员工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拒绝接受。

这起劳动纠纷对公司和员工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公司的声誉受到了影响,消费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有所下降。

其次,员工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在为公司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却未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此外,这起纠纷还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了影响,导致生产效率降低。

在我国,处理劳动纠纷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针对此类纠纷,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在解决劳动纠纷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企业和员工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要合法经营,保障员工的权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纠纷升级,影响双方利益。

总之,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重视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德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德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与李德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3【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70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新华【审理法官】胡新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李德强【当事人】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李德强【当事人-个人】李德强【当事人-公司】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珠海金石中睿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李德强【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如以此标准来认定两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李德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免过于宽泛,本院难以采信。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独任审判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珠海金石公司虽主张2018年3月16日即通知李德强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上诉意见。

珠海金石公司主张李德强新入职公司与珠海金石公司均为以自有资金开展实业投资类企业,李德强新入职岗位与珠海金石公司岗位类似。

本院认为,如以此标准来认定两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李德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免过于宽泛,本院难以采信。

在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珠海金石公司以没有要求李德强遵守该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支付该款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实难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蒋彦明、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彦明、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彦明、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6【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44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逸思杨晓航谭健颖【审理法官】肖逸思杨晓航谭健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彦明;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蒋彦明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蒋彦明【当事人-公司】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华红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王进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华红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王进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华红王进【代理律所】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蒋彦明【被告】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蒋彦明与被上诉人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反证证明力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蒋彦明与被上诉人广州白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蒋彦明虽然在一审期间提供了《欠条》证明其主张,但该《欠条》存在修改痕迹,且在是否与白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其在一、二审庭审陈述前后矛盾,亦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故一审认定该《欠条》可信力和证明力均不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在本院审理期间,蒋彦明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蒋彦明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蒋彦明提出上诉的理据不充分,本院予以驳回。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背景
2.纠纷原因及涉及人员
3.纠纷处理过程
4.事件结果及影响
正文
近日,珠海科域生物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纠纷源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人员众多。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论,最终以公司败诉告终。

此次事件不仅对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员工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珠海科域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

然而,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

在此次纠纷中,公司与员工在合同签订、薪资待遇、福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纠纷发生后,涉事员工纷纷表达了对公司的不满,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了员工权益。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员工们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次纠纷。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与员工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论。

公司方面认为,员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有权进行调整。

而员工方面则坚称,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依据,公司无权单方面改变。

经过多轮诉讼,最终法院裁定,珠海科域生物在此次劳动纠纷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员工的承诺,同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此次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事件,虽然对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但也给广大员工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更加重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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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原创版】
目录
1.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背景
2.纠纷起因及涉及人员
3.纠纷处理过程
4.社会影响及启示
正文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
珠海科域生物劳动纠纷是一起发生在我国广东省珠海市的劳动争议
案件。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到许多重要的劳动法律问题,如加班费、劳动合同解除等。

【纠纷背景】
珠海科域生物是一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的高科技企业。

该公司的员工主要是科研人员和生产工人。

在过去的几年里,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但也面临着一些劳动纠纷。

【纠纷起因及涉及人员】
该纠纷的起因是公司与一些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据报道,公司解雇了一些员工,而这些员工认为他们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解雇他们。

此外,这些员工还声称,公司没有支付他们应得的加班费和福利。

【纠纷处理过程】
该案件首先被提交到珠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定公司应支付被解雇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并恢复他们的工作。

然而,公
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诉诸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公司应支付被解雇员工更多的赔偿金,并恢复他们的工作。

【社会影响及启示】
该案件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提醒雇主,他们必须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加班费、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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