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三、诫勉谈话程序1、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经讨论,初步提出被诫勉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定;2、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负责进行诫勉谈话。
若被诫勉对象为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则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
3、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4、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5、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五、诫勉谈话工作管理1、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所在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9、群众思想工作方式不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10、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11、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的党员;13、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20-30之间或群众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30-50之间的党员;党内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众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40,且尚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14、其他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6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____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对象是: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教育帮助干部。
四、对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副书记负责。
五、谈话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1、区纪委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报区有关领导同意。
2、区纪委办公室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3、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提前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2、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时区纪委办公室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将谈话内容整理进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制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4、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5、对其他需要谈话的。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案例二:某公司高管的诫勉谈话实践
背景介绍
某公司高管在业务拓展中存在一 定的失误,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 损失。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 话。
诫勉谈话过程
公司高层指出了该高管的问题,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诫勉 谈话还涉及该高管的业绩评估和 未来的职业发展。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展示了诫勉谈话在实践 中的应用,对于公司高管这种对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的人员,诫勉谈话是一种有效的 管理和纠正手段。
THANKS
诫勉谈话过程
某部门领导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当行 为,被上级部门发现并要求进行诫勉 谈话。
上级部门指出了该领导存在的问题,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诫勉谈话 还涉及该领导的工作表现和未来的职 业发展。
03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展示了诫勉谈话在实践中的 应用,对于部门领导这种具有一定权 力和责任的人员,诫勉谈话是一种有 效的监督和纠正手段。
某某诫勉谈话制度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概述 • 诫勉谈话的启动 • 诫勉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 诫勉谈话的效果与影响 • 诫勉谈话的监督与评估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制度概述
定义和目的
诫勉谈话是一种针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的教育、 提醒和纠正措施。
启动后的告知程序
告知被诫勉人具体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参与 人员
告知被诫勉人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告知被诫勉人诫勉谈话的主题和重点内容
告知被诫勉人可以在谈话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说 明和举证
03
诫勉谈话的内容与形式
谈话内容
思想动态
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是否存在消极情 绪或异常反应。
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院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条干部廉政诫免谈话的对象为: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2、医院中层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1、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2、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
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3、对于科室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
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职责失职、工作不力或其他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的制度。
其目的是以警示为主,旨在通过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能力,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谈话的时机:一般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其他不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谈话,防止问题扩大化。
2. 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违反的情况及干部性质而定。
3. 谈话的内容:谈话内容要客观准确,针对问题进行批评和教育,使领导干部明白自己的错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自身能力。
4. 谈话的记录:对于诫勉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具体记录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纪律和工作规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以免犯类似错误。
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
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下列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基础建设项目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
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
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
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下列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基础建设项目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
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
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一、单位各大队、科室、中队负责人有下列形情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支队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违反“八项规定”,有“四风”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闹无原则纠纷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内容:
1、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报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廉政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谈话人如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谈话对象应表明自己态度,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应写出谈话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认识材料和整改措施,由单位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谈话对象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期间,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律处分。
六、支队纪检监察室如实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并及时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Document of admonishment conversation system for Pa rty members and cadres of Party branch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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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国家、地方政务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非常时期,领导干部更需要在各个方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然而,有一些领导干部行为不端,甚至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保证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我们需要建立制度以对不良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一、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是纪律处分的初步措施,是给予领导干部警告和引导式教育的一种方式。
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是一种留置口头上的“差错”,其目的是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正错误,改善行为。
诫勉谈话的实施范围和程序应由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问题性质和领导干部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1.诫勉谈话对象领导干部是国家事业的骨干力量,对他们的言行举止和工作本质要求更高。
不良导干部会给党和人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他们应该是诫勉谈话的重点对象。
这些人物包括但不限于:散步思想,因工作大意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工伤等负面事态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检的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足,草率从事工作或者不认真履职的领导干部。
2.诫勉谈话程序诫勉谈话程序应该根据领导干部不同情况和问题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具体流程如下:(1)诫勉谈话应该是一次正式谈话,应该始终保持谨慎,坚持客观事实,避免个人恶意。
(2)诫勉谈话应该由领导干部的直接上级主持,或者由组织部门或纪纲检查部门安排有关人员主持。
(3)诫勉谈话应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有关人员记录谈话过程,记录内容和效果,以作为后续工作的评估依据。
(4)诫勉谈话的过程中,应该对被谈话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工作观,提高工作效率。
(5)诫勉谈话后,应该对被谈话人适度跟踪,查明是否有改进,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
3.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是诫勉谈话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的标志。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谈话诫勉制度(共5篇)
谈话诫勉制度(共5篇)第一篇:谈话诫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通过谈话和诫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镇机关中层干部、镇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和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干部谈话和诫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谈话第五条谈话对象的范围:镇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镇属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两委”会负责人,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二)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三)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组织会时;(四)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五)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七)干部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第七条干部谈话的形式:(一)主导式谈话。
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
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
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第八条干部谈话的原则和纪律:(一)坚持“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三)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五)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询问质问诫勉谈话制度
询问质问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管理,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询问、质问、诫勉制度适用范围1、由信访、上级批转、群众反映以及其它渠道所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2、对犯有错误的同志,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须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的;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苗头,需要批评提醒诫勉的;4、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认为有谈话诫勉必要的。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1、在职领导干部;2、在职党员和一般干部。
三、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对由举报引起的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不得将举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被谈话人。
5、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6、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
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是新时期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的一种好形式。
它对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上下级关系以及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2.执行上级决议消极,有抵触,或者贯彻不力的;3.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4.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出现较大失误的;5.争权夺利,搞个人小圈子,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6.家长作风严重,个人独断专横,办事违背组织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7.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8.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9.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10.工作不够称职,实绩较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群众意见较多的;11.有其它错误行为的.二、谈话方法及要求总的要求是,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讲究方法,区别情况,及时主动,提高质量,取得实效。
1.突出谈话主题。
与干部谈话要有针对性和重点,根据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做到有的放矢,注意效果。
2.坚持实事求是。
要注意调查研究,对干部谈话要客观,一分为二,既不姑息迁就,也不能因有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敢于坚持原则。
要按党性原则和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谈话。
对其存在的缺点、错误要进行严肃批评,问题比较严重的,要限期改正,诫勉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4.做到经常及时。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一项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必须长期坚持。
要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及时谈话,进行教育帮助。
干部取得成绩时,要及时肯定鼓励;出现错误苗头时,要及时敲警钟,化解矛盾,防微杜渐。
三、函询制度1.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平湖小学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4、重点处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形式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龙峰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龙峰村主要领导、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上访的班子和个人;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则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诫勉谈话,先由村党支部书记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3、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资格。
五、其它:1、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
2、诫勉谈话后被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写出情况或改正保证书。
3、诫勉谈话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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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
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
由纪检组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人。
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立卷归档。
附送:
党支部创先争优年度总结
党支部创先争优年度总结
中心党支部前不久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党小组通过学习与讨论的形式,组织我们小组成员对“创先争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下面我就对我在这次活动中的认识及表现进行总结。
“创先争优”活动,就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在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即将来临之际,开展这项活动,十分有必要,对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有重要意义:
1、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培养、发现、树立、运用先进、
优秀的好榜样,发挥先进、优秀好榜样的作用,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这一优良传统,对我党的发展和壮大,产生了重要作用,从雷锋到焦裕禄,从
孔繁森到沈浩。
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是这一优良传统在新时代里的继承和发扬。
2、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能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成果,可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可持续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
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3、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能进一步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能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自身来看,我要争当优秀的共产党员。
这就要求我必须做到: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投身到咨询工作当中,求实奋进,出色地完成组织和处里交
给的各项任务。
3.全心全意为需要帮助的咨询人员服务,多谈奉献,不讲索取,力争让每一位打来电话咨询的人员满意。
4 .坚持党性原则,作风正派,模范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各种审查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成为优秀的共产党员,我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加
强和改进:第一,理论知识还不够扎实,对党的最新理论着作还不能与时
俱进地主动学习。
第二,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和群众意见还不够积极主动。
第三,在实际工作中,业务知识还不是很扎实,钻研得还不够,为公众服务的能力还很有限。
第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
这段时间以来,通过参加中心党支部的组织学习,与其他党员的讨
论交流,自身查找分析,我认识到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会对我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
这让我更加认清了今后努力方向,听取大家的批评和建议,弥补自身的不足。
我会努力改正错误,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共
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