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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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3.26
•【文号】保监中介[2012]324号
•【施行日期】2012.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2〕324号)
各保监局:
为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确保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我会经研究决定,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各保监局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集团和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下一步,我会将修改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保险专业中介行政许可nn问

保险专业中介行政许可nn问

保险专业中介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101问(2011年版)综合类91、问:哪些事项属于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即保监局)管辖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92、问:在什么地方可以了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104、问:为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取名应注意什么问题?105、问:怎样才能知道是否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重名?116、问:为要设立的公司取好名称后还有哪些比较重要的准备工作?11保险专业代理类12法人机构设立127、问: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28、问: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需准备哪些申请材料?139、问:代表全体投资人,全权办理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相关事宜的受托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410、问: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有何具体要求?1511、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需提交哪些材料?1512、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1613、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1614、问:对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16 15、问:保监会派出机构对拟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需要有关机构提供什么材料?1716、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内部制度包括哪些?1917、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包括哪些?1918、问:提交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时的经营场所应该达到什么状态?1919、问:对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有何要求?20分支机构设立2020、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2021、问: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的名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2122、问: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有哪些?2123、问: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2324、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或开业不满1年的提供开业以来的情况说明具体如何写?2425、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前1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的情况说明或开业不足2年的自开业以来的情况说明如何写?2426、问: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的拟任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什么条件?2427、问: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的拟任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25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2629、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何办理?26动用保证金2730、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2731、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2732、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许可证注销、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28其他非行政许可事项2833、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哪些情形需要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934、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到期如何续期?3135、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当递交什么材料?31保险经纪部分32法人机构设立3236、问: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3237、问:准备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材料的第一步是什么?3338、问:代表全体投资人,全权办理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相关事宜的受托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3539、问: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有何具体要求?3540、问: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需提交哪些材料?3641、问: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3642、问: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3743、问:对必须报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经纪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3744、问:保险经纪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3845、问:保险经纪公司的内部制度包括哪些?3946、问: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提供哪些材料?3947、问:提交保险经纪公司设立申请时的经营场所应该达到什么状态?4048、问:对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有何要求?40分支机构4149、问:保险经纪公司设立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4150、问: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4151、问:应该如何开始准备设立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4252、问:设立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4353、问:保险经纪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或开业不满1年的提供开业以来的情况说明具体如何写?4454、问: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拟任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什么条件?4455、问: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拟任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4556、问:对保险经纪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及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有何要求?46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4657、问:保险经纪机构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何办理?4658、问:保险经纪机构因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4759、问:保险经纪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4760、问:保险经纪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47 其他非行政许可事项4861、问:保险经纪机构有哪些情形需要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4862、问: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到期如何续期?5063、问: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当递交什么材料?51 保险公估部分52法人机构设立5264、问: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5265、问: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5366、问:代表全体投资人,全权办理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相关事宜的受托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5467、问:对保险公估机构的发起人、合伙人或股东有何具体要求?5568、问:保险公估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合伙人需提交哪些材料?5569、问: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5670、问:保险公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5671、问:对必须经保监部门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保险公估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5772、问:保险公估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5773、问:保险公估机构的内部制度包括哪些?5974、问:就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场所应提供哪些材料?5975、问:提交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时,经营场所应该达到什么状态?6076、问:对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有何要求?60分支机构设立6077、问:保险公估机构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6078、问: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名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6179、问: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6180、问: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6381、问:保险公估机构前1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或开业不满1年的提供开业以来的情况说明具体如何写?6382、问: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拟任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什么条件?6483、问: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拟任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6484、问:对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及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有何要求?65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6685、问:保险公估机构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何办理?66动用保证金6686、问:保险公估机构因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6687、问:保险公估机构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6788、问:保险公估机构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哪些材料?67 其他非行政许可事项6889、问:保险公估机构有哪些情形需要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6890、问: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到期如何续期?7091、问:保险公估法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当递交什么材料?70日常经营类7192、问:经保监部门批准设立后,保险专业机构还必须做些什么?7293、问:公告有何要求?7294、问: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有何时间要求?7295、问: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何具体要求?7396、问:对缴存保证金有何具体要求?7397、问: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开设保险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取专用账户有何具体要求?7498、问: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报送报表有何要求?7599、问:除了每季度要报的报表外,还有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吗?76 100、问:保险业务监管费应何时上交,缴交标准及如何上交?77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解散78101、问: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申请解散,应提交哪些材料?78综合类1、问:哪些事项属于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即保监局)管辖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答:属于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管辖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有:(1)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设立审批、保险经纪法人机构、保险公估法人机构的设立初审;(2)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的审批;(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和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审批、保险经纪机构的解散初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金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9号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

本通知所称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和商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二、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三)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三、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

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4篇)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运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注册并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兼业代理机构)。

第三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向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二)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合同订立等服务;(三)了解保险市场动态,反映保险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意见。

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准入第五条申请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良好的商誉,并具备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二)有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兼业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三)公司章程或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四)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保险监管机构自接到兼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第三章经营行为的规范第八条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二)诚实守信,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勤勉尽责,保证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和职责,并确保其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兼业代理机构应当与代理的保险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代理销售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11.30•【文号】银发[1997]513号•【施行日期】199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5号--废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15项规章》(发布日期:2008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2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11月30日银发(1997)51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行。

附件: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概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概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目录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区域代理变更为全国性代理)-----------------------------------------------2二、法人机构领取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的重要事项----------------------------------------------11三、报表报送工作---------------------------------- 14四、每年要完成的重要事项--------------------------- 17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二)每年报送续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续存保证金情况五、分支机构设立及开业报告------------------------- 19六、任命/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4七、报告事项--------------------------------------- 31八、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36九、动用保证金------------------------------------39十、法人机构解散-----------------------------------42十一、报送文件注意事项(必读)-----------------------47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区域代理变更为全国性代理)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参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机构设立”的相关内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持有符合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北京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代理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可参考如下格式拟写:** 保险代理(或销售)公司关于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请示北京保监局:为(出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原因、背景、动机等),、和(列明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设立保险代理(或销售)有限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特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待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二).doc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二).doc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二)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A.被保险人B.经纪人C.投保人D.保险公司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的规定。

A.中国证监会B.中国保监会C.中国人民银行D.国务院3、下列各项不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遵循的原则的是()oA.自愿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盈利性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有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监管的机构是()。

A.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B.中国人民银行C.保险行业协会D.中国银监会5、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A.合伙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国有独资企业D.无限责任公司6、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条件不包括()。

A.从业人员具有任职资格B.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C.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D.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7、甲、乙、丙和丁四人准备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一跨省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其注册资本最少为()万元。

A.10B. 50C. 500D. 10008、下列()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A.保险公司员工B.在校大学生C.曾受刑事处罚,刑满未满五年的人D.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9、保险公司的董事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取得()的同意。

A.董事会B.股东会或股东大会C.职工大会D.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符合的要求不包括()oA.现有机构运转正常B.申请前24个月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C.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D.内控制度健全1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木最低限额或者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管理;(三)负责预算管理;(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8日经银保监会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4月28日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收缴等由银保监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

上述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许可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金融许可证;(二)保险许可证;(三)保险中介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1]9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1]9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平安保险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9〕1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级人民银行根据《通知》的要求,处理了一些未经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制止了一些部门和单位擅自开办的保险业务,纠正了一些保险机构违章经营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通知》精神,支持保险机构公平合理竞争,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清理整顿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务管理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一)凡未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成立的保险机构,一律撤销。

(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一律不得办理或变相办理保险业务,已开办的一律停办。

(三)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要进行认真清理整顿。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擅自增设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

凡擅自增设的机构,一律撤销;擅自扩大的业务,一律停办。

二、关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管理(一)保险机构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一律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以前未办报批手续的,必须按要求补办报批手续。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全国性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在地区范围内实行的地区性基本保险条款和基本保险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审批。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组织形式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组织形式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组织形式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定义说起保险代理机构,大家的脑袋里是不是会闪现出那些穿着西装革履、手里拿着保险单的“小能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就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营销和服务的中介角色,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说白了,就是专门帮保险公司“推销”保险的团队。

保险公司产品好不好,可能你自己都不知道,但这些代理机构会帮助你理解各种保险产品,让你在需要的时候,选对最合适的保障。

别小看了这些代理机构哦,它们可不仅仅是拿着提成那么简单,而是在帮助更多的人规避风险,守护未来。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1.单一代理与综合代理说到组织形式,首先得聊聊最基本的那一类。

你肯定听过单一代理吧,就是专门代理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

简单来说,就是专一呀!专心做一家公司保险的销售,像是一个忠实的“粉丝”一样。

如果你加入这种代理机构,那你就得全天候守在这家公司的“门前”,帮它卖保险。

说得简单点,这就是“单一代理”。

不过呢,单一代理虽然很专注,但它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毕竟市场上的保险公司琳琅满目,消费者有很多选择,单单局限于一家公司,肯定会错过其他更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就有点像你吃了五年同样的泡面,哪怕它味道不错,但总得换换口味吧!相比之下,综合代理就比较“开放”了。

它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一系列保险产品,不单一,选择更多。

给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不仅能满足不同人的需求,还能扩大自己做生意的空间。

要说它的优势,这就像是一个多面手,能够应对各种“吃货”的需求,让大家都能找到最合适的味道。

所以呢,很多人选择加入综合代理机构,因为它的灵活性高,产品多样化,客户群体也广泛。

只不过要想做得好,综合代理需要有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沟通技巧,毕竟要学会同时应对不同公司的规则和产品,难度不小。

2.公司制与个人制说到组织形式,当然还得提到“公司制”与“个人制”这两个形式。

这个就有点意思了。

公司制代理机构一般规模较大,资源丰富,大家工作时基本都有一套标准流程,做事有章法,团队分工明确。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考试答案(题库版) - 考试题库 - 91考试网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考试答案(题库版) - 考试题库 - 91考试网
30、单项选择题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中包含电子数据的,电子数据应当符合()规定的信息技术标准。
A.中国保监会
B.保险业协会
C.被代理保险公司
D.本保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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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5年1月1日
B.2005年3月1日
C.2005年6月1日
D.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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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项选择题 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元的,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5、单项选择题 某保险代理机构对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理措施不服,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该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B.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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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项选择题 关于代收保险费账户的叙述,错误的是()。
A.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会计账户上可以其自身为单位,对代收保险费进行明细反映
B.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
C.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D.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挪用代项选择题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保监发78号1.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保监发78号1.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措施表

9
保险经纪机构设 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9条:“保险 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 调整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再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 改为后置 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 印件”和“住所证明文件”,要求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审批 业务许可证。”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91条:“经中国 印件"等文件资料。 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适用本规 定。”
1
取消
2
保险经纪机构动 用保证金审批
取消
3
保险代理机构动 用保证金审批
取消
4
保险专业代理机 构分立、合并、 变更组织形式、 设立分支机构及 解散退出审批
取消
5
保险经纪机构分 立、合并、变更 组织形式、设立 分支机构及解散 退出审批
取消
6
保险销售从业人 员资格核准
取消
7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经纪从业人 员资格核准
取消
明确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2条:“保 管规定》相关要求。保险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 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 、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保监局 、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 书面报告;解散退出应在事由出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 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地保监局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2条:“个 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 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 一是各保监局不再受理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不再颁发 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二是继续进行执业登记管理 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 。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序管理,保险 证书。” 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1条:“保 进行执业登记。 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 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2条:“个 一是各保监局不再受理保险经纪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不再颁发 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二是继续进行执业登记管理 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 。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序管理,保险 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 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 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 进行执业登记。 证书。”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2号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2号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0月28日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保险中介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

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本办法所称备案事项包括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机构。

本办法所称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为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相应机构。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依照宏观审慎原则,结合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

(2015年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办事指南

(2015年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办事指南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办事指南第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3)一、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3)(一)申请须知 (3)(二)申请材料 (4)二、区域性代理机构变更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申请 (6)(一)申请须知 (6)(二)申请材料 (7)三、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9)(一)申请须知 (9)(二)申请材料 (10)四、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11)(一)申请须知 (11)(二)申请材料 (12)第二部分行政报告事项 (13)一、分支机构设立报告 (13)(一)报告须知 (13)(二)报告材料 (14)二、机构解散报告 (14)(一)报告须知 (14)(二)报告材料 (15)三、动用保证金报告 (15)(一)报告须知 (15)(二)报告材料 (16)四、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报告 (16)(一)报告须知 (16)(二)报告材料 (16)五、机构名称变更报告 (17)(一)报告须知 (17)(二)报告材料 (17)六、机构住所变更报告 (18)(一)报告须知 (18)(二)报告材料 (18)七、主要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报告 (19)(一)报告须知 (19)(二)报告材料 (19)八、撤销分支机构报告 (21)(一)报告须知 (21)(二)报告材料 (21)九、注册资本变更报告 (21)(一)报告须知 (21)(二)报告材料 (22)十、高管内部调任、兼任同级或下级职务以及任免职务报告 (22)(一)报告须知 (22)(二)报告材料 (23)十一、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名称报告 (23)(一)报告须知 (23)(二)报告材料 (23)十二、公司章程变更报告 (24)(一)报告须知 (24)(二)报告材料 (24)十三、许可证遗失重新申领报告 (24)(一)报告须知 (24)(二)报告材料 (25)十四、其他需报告备案的事项 (25)(一)高管涉嫌经济犯罪的报告 (25)(二)临时负责人任命的报告 (25)(三)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和缴存保证金的报告 (25)(四)清算报告/结算报告 (26)第三部分其他事项 (27)一、指定公告报纸 (27)二、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审计报告 (27)三、监管费 (28)示例及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一般来说,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一下条: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第一,组织机构健全。

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资格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第二,专业技术人才集中。

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专业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

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第三,经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程度高。

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选择符合互联网渠道特征的人身保险产品上线销售,强化销售过程管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保险公司应借助科技手段优化产品供给、改进保险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推广具有风险保障或长期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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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最新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标准: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非集团机构审批标准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企业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单位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单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企业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企业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集团机构审批标准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单位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
大违法记录;
2.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单位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企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0.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三、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审批标准期限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审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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