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物及毒性药品处方销毁流程的通知

合集下载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验收不合格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及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一、麻醉药销毁制度1. 目的麻醉药物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具有较高的药物危害性,为了防止麻醉药物流入非法渠道,对药品使用过期、损坏或疑似伪劣的麻醉药物进行销毁。

2. 负责人医院内设有麻醉科的医生负责监督和管理麻醉药物的销毁工作。

3. 销毁流程(1)麻醉药物的定期清点与记录:麻醉科医生每月对库存的麻醉药物进行清点,并用记录单记录药物的名称、批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2)麻醉药物的分类:将药物按照使用期限、保存状态、安全性等进行分类,分为可用药物、不合格药物(过期、破损等)、疑似伪劣药物等。

(3)销毁审批:麻醉科医生将不合格药物和疑似伪劣药物的清单提交给医院药事部门,由药事部门负责进行审批,并出具销毁许可证明。

(4)销毁环境准备:麻醉科医生组织相关人员清理销毁环境,确保环境整洁、无火源等安全要求。

(5)销毁过程:麻醉科医生在药物销毁环境内混合不合格药物和疑似伪劣药物,并进行焚烧、碾碎等方式彻底销毁,确保药物无法再被使用。

(6)销毁记录与报告:销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销毁清单进行记录,并将销毁报告提交给药事部门备案。

4. 监管相关部门定期对医院的麻醉药物销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执行销毁制度的医院予以处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1. 目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药物危害性,为了保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对过期、损坏或疑似伪劣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

2. 负责人医院内设有药事管理部门的药剂师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

3. 销毁流程(1)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清点与记录:药剂师每月对库存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并用记录单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2)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将药品按照使用期限、保存状态、安全性等进行分类,分为可用药物、不合格药物(过期、破损等)、疑似伪劣药物等。

(3)销毁审批:药剂师将不合格药物和疑似伪劣药物的清单提交给医院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批,并出具销毁许可证明。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药品,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销毁程序、销毁方式、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下文将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销毁程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审批、执行和备案。

首先,销毁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存储地点等详细信息。

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尽快立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

其次,审批环节是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审批人员应仔细核实销毁申请中的各项信息,并对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查验。

同时,还要判断销毁人员的资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通过后,即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

销毁人员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计划和要求,利用专用设备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密切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销毁完成后,销毁人员应出具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上报给所在单位备案。

最后,备案是对销毁工作的总结和归档。

所在单位应保存销毁证明和销毁报告,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销毁日期等详细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公开透明。

二、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需要采取专门的方式和设备,以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和环保。

常见的销毁方式主要有切割、破碎、焚烧和化学方法。

切割是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切割成小块,防止再被他人滥用。

对于固体药品,可以使用专用切割机械进行切割。

对于液体药品,应使用安全弃药容器进行收集和切割。

破碎是指将药品进行粉碎,使其无法恢复至可使用的状态。

破碎可以使用专用粉碎机进行,也可以采取物理力量破坏的方式。

破碎后的药品应与其他垃圾进行混合,防止再被提取和使用。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药房、药店、企事业单位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销毁责任与义务第三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等;(二)政府机构:卫生局、药监部门等;(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单位。

第四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义务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各类医疗站等;(二)药品销售单位:药房、药店等;(三)消防部门;(四)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销毁程序与方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一)销毁前必须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报批,并得到销毁单位书面确认;(二)销毁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不得留任何尾货;(三)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销毁单位。

第六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方法:(一)焚烧:对于固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二)化学处理:对于液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性质选择合适的化学处理方法;(三)物理处理:对于药品包装材料和其他无特殊处理要求的物品,可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机构:(一)卫生部门;(二)药品监管部门;(三)公安机关;(四)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机构。

第八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职责:(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二)对销毁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及时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二)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审核进行监督;(三)对销毁单位的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四)对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毒麻药品销毁制度 -

毒麻药品销毁制度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护士长)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区卫计委统一进行报损销毁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在上级主管部门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护部、监督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销毁,签字确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处置预案1、当发生毒麻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保卫科、药剂科及院领导汇报;2、核对丢失或被盗药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数量、品名、剂量;3、配合保卫部门调查事件原因,并报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4、丢失被盗药品数量巨大的,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5、查找分析原因,属责任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认真做好整改措施。

三、措施和要求1、严格执行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药品购进要有完备手续、购进渠道正规,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凭证号等,验收和保管人员要签字。

2、毒、麻、精神药品保管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

3、储存毒、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药房、药店、企事业单位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销毁责任与义务第三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等;(二)政府机构:卫生局、药监部门等;(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单位。

第四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义务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各类医疗站等;(二)药品销售单位:药房、药店等;(三)消防部门;(四)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销毁程序与方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一)销毁前必须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报批,并得到销毁单位书面确认;(二)销毁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不得留任何尾货;(三)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销毁单位。

第六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方法:(一)焚烧:对于固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二)化学处理:对于液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性质选择合适的化学处理方法;(三)物理处理:对于药品包装材料和其他无特殊处理要求的物品,可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机构:(一)卫生部门;(二)药品监管部门;(三)公安机关;(四)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机构。

第八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职责:(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二)对销毁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及时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二)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审核进行监督;(三)对销毁单位的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四)对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医院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医院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医院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须妥善保管,销毁应向市卫生行政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启用安瓿后,使用剩余的药品由使用科室当班医护人员现场销毁并在处方背面记录后并签名或科室管药员负责回收保管并及时到药学部与药剂专职人员对照处方核实销毁,做好剩余药品销毁与空安瓿回收记录。

三、销毁特殊管理药品过期账册、空安瓿等物质,应该按照保管时限办理批准手续后,由药学部监督销毁,参加人员现场签字。

(空安瓿每月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时督导销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
销毁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目的: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保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承担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承担。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仔细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承担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承担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仔细填写销毁登
2
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相关的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管与督查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管与督查销毁并做相关的记录。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1.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品过期、损坏和丢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或外观质量发生变化不能继续使用时,可按程序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科主任核准后逐级申请销毁报损。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报销原因及参加销毁人员、保管人员签字。

5.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案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保卫部门,并逐级向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登记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药房调配人员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及第
一类精神药品退药事宜。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合法和环保销毁,以防止其被滥用、泄漏或者误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主要用途是在医疗行为中用于缓解或者消除痛苦,同时也可用于手术、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镇静和催眠。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变化,使用这些药品会带来治疗上的不确定性甚至危险。

因此,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至关重要。

1. 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明确销毁责任人:机构或者单位应明确销毁麻醉药品的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2)编制销毁计划: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麻醉药品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防止泄漏和滥用: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的泄漏和滥用,保证安全和保密。

(4)监督记录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由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销毁的过程、数量和方式,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签字确认。

(5)自然灭失或者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然灭失的方式,即将麻醉药品放置在合适的条件下,待其自然衰减;也可以采取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销毁,确保麻醉药品完全失去药效。

2. 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药品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但总体上,麻醉药品销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烧毁:将麻醉药品放入高温下燃烧,确保其完全被销毁。

(2)化学处理:使用化学试剂对麻醉药品进行处理,使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失去药效。

(3)物理处理:如粉碎、粉砕等方式将麻醉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使用。

(4)返回生产商:将过期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退回给生产商,由其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麻醉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第一篇:麻醉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小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存档备查。

第二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收回销毁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收回销毁制度一、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必须由药房负责收回,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收回记录》上记录,有交回空安瓿者与药房收回空安瓿者签字。

二、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必须定期进行销毁,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监督记录》上记录,由药房负责人与院领导签字。

三、由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的收回与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

第三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

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XX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过期药品销毁流程

XX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过期药品销毁流程

XX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过期药品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过期药品销毁流程QW-YJ-063/A
上报医务部、主管领导卫计委负责人监督,药剂科、采购部管理人员参与,统一销毁并记录
长沙市卫计委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药品报废、销毁记录单》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药剂科做报损登记药品采购员存档、封存、填写麻、精药品增、减表采购部负责人登记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药品报废、销毁记录单》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药品报废、销毁记录单》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护理部主任、医务部主任审核、签字药库负责人确认、签字本药房组长审核本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确认、签字药库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而制定的,下面是一份关于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一、销毁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障公共安全、预防滥用和非法交易。

2. 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靠,防止药品流失和被盗用。

(2)环保原则:使用环保合规的方法进行销毁,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透明原则:销毁过程应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二、销毁的流程和方式:1. 流程:(1)鉴定:由相关部门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鉴定分类。

(2)申报: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申报需要销毁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3)审批:相关部门对申报的药品进行审批,确定销毁的方式和程序。

(4)销毁: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靠。

(5)备案:销毁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 方式:(1)出口销毁:可以将部分药品出口销毁,由相关部门监督和跟踪销毁过程。

(2)专业机构销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3)公开销毁:在公开场合进行销毁,接受社会监督。

三、销毁的监督和责任:1. 监督:(1)行政监督:相关部门对销毁程序和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操作。

(2)社会监督: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

2. 责任:(1)单位责任:销毁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个人责任:个人应按照规定将过期、损坏或不需要的药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销毁。

以上是一份关于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的范文,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度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销毁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销毁工作的有效进行。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是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环节。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2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2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一个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规定。

根据这个制度,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销毁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了实质性审批或声明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销毁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般而言,销毁工作由负责该领域的专门机构或单位进行,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地方的药品监督部门。

这些机构会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药品销毁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销毁和环境保护。

销毁过程应当包括监督人员的监管和全程记录,并通过专门的销毁设备或者方法进行销毁。

销毁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销毁情况,并提供相关销毁的证明文件。

此外,销毁单位应当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销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对销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销毁工作的正确执行。

总之,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为了防止这些药品被滥用或不安全地处置,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设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药房、药店、企事业单位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销毁责任与义务第三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等;(二)政府机构:卫生局、药监部门等;(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单位。

第四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义务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各类医疗站等;(二)药品销售单位:药房、药店等;(三)消防部门;(四)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销毁程序与方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一)销毁前必须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报批,并得到销毁单位书面确认;(二)销毁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不得留任何尾货;(三)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销毁单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废贴)每季度销毁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附件1):
1.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附件2),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废贴)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经药事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必须在药监局工作人员、医务科及麻醉药品专管员,药剂科主任会同综治办人员执行;
3.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统一
处理。

四、麻醉药品专管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的空安瓿(废贴)数量、销毁方法,并注明销毁时间、销毁地点和参加销毁人员的签字,并拍照存档。

五、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表
五、综治办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由药剂科麻醉药品专管员负
责留档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为加强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出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时,应向药学部提交报告说明以及待报损药品。

二、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三、药学部对报告和过期、损坏药品进行审查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将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医院行文向XX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销毁申请并在其监督下销毁。

四、销毁完成后,相关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由药学部对缺失药品予以补充。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由各临床科室护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向供应科领用;
二、各临床科室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登记册,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使用、销毁记录,对处方发放情况进行计数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1、处方领取:
各医生领取专用处方时,必须按要求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登记本,认真填写领取日期、领取处方医生姓名、领取处方张数、处方编号和处方保管人姓名。

2、处方使用:
各临床医生必须认真书写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等各项内容,医师签章要清晰并注明工号。

3、处方销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不得任意丢弃,无法使用的处方必须交保管员回收,在处方销毁登记册上详细记录销毁日期、销毁处方编号、销毁处方数。

已登记作废的麻醉、精一处方由保管员报专科主任批准后,在病区护长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操作,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册上双签名确认。

2013年2月1日
药学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