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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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评估要点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推动深入梳理已建信息系统功能和整合资源,提高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的综合效能,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评估要点,用于指导市财政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在申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进行自评估工作,从而降低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申报的盲目性,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和审批效率。

二适用范围

市财政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向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之前,要根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评估要点,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必要性自行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审查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前置条件

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进行自评估,必须满足全部前置条件:

1、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必须与部门职能一致;正在进行机构调整的单位,必须做到职能确定,业务边界清晰;

2、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必须通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需到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建设系统除外);

3、需要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必须正式投入运行;

4、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市级或部门的基础设施,没有重复建设。

5、要满足全市信息化项目发展方向。

四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

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组织对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的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由四个部分指标构成: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指标、技术架构体系及所遵循标准和规范指标、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指标、信息系统自身的性能和功能指标,每部分包括多个评估指标细项,评估指标细项的含义及评估方法。(一)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指标

对于信息系统所支撑的业务方面,用以下5个指标项进行评估:

业务边界:指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的范围和种类。如业务边界发生变化时,需评估原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业务边界变化后的需求,如不能满足,分析理由,根据结论判定必要性。

业务模式:指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业务模式变化,需评估原信息系统是否能满足业务模式变化后的需求,如不能满足,需要说明理由,根据结论判定必要性业务规模:指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的业务量、用户量(在线用户数、并发用户数等)等。业务规模变化,需评估原信息系统所支持的业务规模和能力是否可满足业务规模变化后需求,如果不满足,需要说明理由,判定必要性业务频度:指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的信息采集频度、信息发布频度、数据存储或更新频度等。业务频度变化,需评估原信息系统能支持的业务频度是否可满足业务频度变化后需求。如不满足,分析理由,判定必要性。

业务信息化时机:指为支撑某项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的时间条件。需评估业务信息化时机是否符合实际业务需要,如符合,则有必要性。

(二)技术架构体系及所遵循标准和规范指标

对于信息系统所采用技术路线、体系架构和遵循的标准规范,用以下5个指标项进行评估:

标准规范:指信息系统建设所遵循国家或地方已经发布的总体技术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资源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等。标准规范发生变化,需综合评估对信息系统的影响、是否能满足支撑本部门业务需要、是否满足与其它部门业务协同需要等三个观测点。如对信息系统影响较大、不

能满足部门业务需要或者不能实现与其它部门业务协同,需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安全标准规范:信息系统建设所遵循国家或地方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等。安全标准规范变化,需综合评估对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是否达到所定义等级保护要求等两个观测点。如对信息安全影响较大、不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需要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行业政策或标准:指信息系统所支撑的业务须遵循行业政策性文件、条例、标准规范。行业政策或标准变化,需评估对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是否有影响。如有影响,需要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技术路线:指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采取统一的技术路线,如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路线变化,需评估对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是否有影响。如影响较大,使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体系架构:指本部门信息系统所采用的主流体系架构。需评估两种情况:1)原信息系统采用的体系架构与本部门主流体系架构不一致,需要整合成为主流体系架构;2)体系架构不能支撑业务正常开展。如存在至少一种情况,需要

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三)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指标

对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方面,用以下4个指标项评估:信息资源采集:对同一信息资源应“一次采集、多次使用”,避免多个部门或部门内部多个下属单位之间多头采集、重复建设。需从信息资源采集范围、采集渠道、采集频率、数据格式与精度等综合评估。如至少有一个点不满足,需要说明理由,判定为必要

信息资源加工:指对数据格式转换、分类、整合、清洗、比对、挖掘等方面工作。需综合评估信息资源是否符合部门的基础数据标准、元数据标准或其它数据格式要求等三个观测点。如至少有一个观测点不满足,需要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信息资源存储备份:选择存储阵列、磁带库、光盘库等存储产品,利用相应存储技术,如硬盘存储的直接连接存储(DAS)、网络化存储(NAS)、存储区域网(SAN)等,采用集中、分布式、集中分布相结合等信息资源管理方式,对信息资源进行长期存储备份。需综合评估存储容量、存储备份技术、信息资源管理方式等三个观测点是否满足部门信息资源存储备份需求。如至少有一个观测点不满足,需要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部门内部不同下属单位之间、不同

部门之间,利用部门内部共享交换平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或物理介质等共享渠道,实现某类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需综合评估共享内容、更新频率、共享渠道、交换节点与交换平台之间接口等四个观测点是否满足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如至少有一个观测点不满足,需要说明理由,可进行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否则应暂缓申报。

(四)信息系统自身的性能和功能指标

信息系统自身性能和功能的评估,用以下3个指标项评估:

设备更新:指构成信息系统基础运行环境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如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核心交换机、防火墙等。需综合评估设备使用年限,具有功能、可靠性、稳定性、容量、处理能力等是否满足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需求,是否能充分利用已有软硬件设备等三个观测点。如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且没有利旧设备可用,需要说明理由,可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但需要做好设备再利用工作。否则应暂缓申报。

安全保障:指从物理、网络、系统、应用等层面,分别利用防火墙、安全审计、防病毒系统、身份认证、防篡改等信息安全技术,形成有效安全防护、隐患发现、应急响应和系统恢复的安全保障能力。

系统整合:指部门内多个信息系统之间的整合,包括多个层次整合:设备整合,即将多设备整合而为一部或较少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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