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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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是指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应用指导。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并具有长期投资目的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准则。

该应用指南提供了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帮助企业正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它包含了以下内容:
1.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指南明确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关联关系等。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指南详细说明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权益法和公允价值法等,并提供了具体的计量要求和计算公式。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指南解释了如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4.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移和处置:指南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转移
和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转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

5.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指南明确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投资的基本情况、计量方法、减值测试结果等。

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条款解读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条款解读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条款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专门规范企业运营中长期投资的准则,它涉及面极广、技术性极强、影响力极大。

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视角来看,存在着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不同层次的情况;从投资关系的形成来看,存在着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合并两种情况;从会计核算思路来看,存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长期股权投资引发的控制权问题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所引发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问题,分为四种类型,即按照其控制权强弱依次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其他。

(二)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计价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的两种情况:1、企业合并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方企业和被合并方企业在合并实施前后均受到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合并方所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作为商誉。

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应作为当期损益。

2、非企业合并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如果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以取得股权投资时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一)投资损益的处理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解读

Finance & Accounting2014 11·财务与会计37财政部曾于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此后又有若干文件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2﹤2006﹥)在内的具体准则进行完善和修订。

为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以下简称CAS2﹤2014﹥)。

本文就CAS2(2014)的主要变化作一解读。

本文分析只基于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定义,修订适用范围不同于CAS2(2006),CAS2(2014)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即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CAS2(2006)中,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鉴于此类投资已不符合CAS2(2014)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因此对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2006﹥)进行核算。

根据CAS22(2006),此类权益性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并按照成本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由于CAS2(2014)要求此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此前已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此类投资还应作追溯调整。

此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CAS22(2006)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均应适用CAS22(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视野ID:henry204618新浪微博:@岁月哥特目录一、修订背景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动CAS2(2014)的主要变动包括:(一)适用范围CAS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

(二)基本概念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CAS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40(2014))进行判断,CAS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投资
(一)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 1、确定成本法与权益法时的考虑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 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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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 2、两种核算方法的选用 采用权益法的情况: 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 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 采用成本法的情况 对子公司投资——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
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 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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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的核算方法 (二)权益法核算的有关问题 4、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
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额计 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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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的核算方法 (二)成本法核算 1、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为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
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 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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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时的处理 (一)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 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 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

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在披露方面,准则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解释和补充,以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的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详细分析,重点介绍其内容和应用。

一、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范围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

根据不同的投资情况,指南对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指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指南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几类,并对不同类别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合并财务报表: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其实际成本计量,同时,应按照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进行相应的合并处理。

四、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指南详细解释了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指南要求,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时,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计量,并将其计入投资成本。

同时,指南还对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南对于交易性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指南要求,交易性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损益确认。

六、关联方交易:指南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关联方交易中,应按照交易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对相关交易进行合理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出台,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准确计量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
执行 中有何问题 ,请及 时反馈我部 。 附件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 0 1 4年 3月 1 3日
够对被投资单 位施加 重大 影响 的 ,被投 资单 位为 其
联 营企业 。
在确定被投 资单位 是 否为合 营企 业 时 ,应 当按
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0号— —合营安排》 的有关规
第二章 初始计量
计准则第 4 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 的披露》 。 第五条 企业合 并形 成 的长期 股权 投资 ,应 当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 在确定能否对 被投 资单位 实施 控制 时 ,投 资方
按照下列 规定确定其初 始投资成本 : ( 一 )同一控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支 付
— —
附件 :
企 业会 计 准 则 第 2号
— —
金融 工具确认 和计 量》 的规定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投 资性 主体 对 不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的子 公 司的权 益性 投资 ,以及
长 期 股权 投 资
第一章 总 则
本 准则未 予规范的其他 权益 性投 资 ,适用 《 企业 会
2 0 1 4 年 第6 期
●政 策 法 规
关 于 印发 修 订 《 企业会 计 准则 第 2号
长 期股权 投资 》 的通 知
。财会 [ 2 0 1 4 ]1 4号
国务院有 关部 委、有关 直属 机构 ,各 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计 划单 列 市财 政 厅 ( 局) ,新 疆 生 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驻各 省、 自治 区、直辖 市 、 计划单列 市 财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有 关 中 央管 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上述A公司的投资在其出资之日,就约定了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退出,退出时间也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资日也仅有2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说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我部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3月13日予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21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21〕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一适应企业实务需要原准则对权益法的有关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 实务中反映, 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原准则的相关规定仍不够明确,不能満足实务需要。

为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进一步明确此问题。

二整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原准则发布后,我部陆续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准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但由于上述规定散见在多个文件中, 同时法律层次较低, 不便于企业贯彻实施, 有必要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修订、完善原准则。

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1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IFRS10,以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有美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以及 ?解释公告第12 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

同年, IASB还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11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IFRS12,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合营的投资?IAS28进行了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且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划分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 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分企业合并和非 企业合并来确定。其中企业合并还要继续区 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
若会计政策不同,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 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被合并 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 面价值。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的资产、负债 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 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 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股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相关 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与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从 溢价中扣除,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 (1)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 所有者权益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时,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 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

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一、适用范围变化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明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权益投资: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3、《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

二、基本概念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三、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由于新修订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相应成本法也仅适用对子公司的投资。

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新准则明确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豁免采用权益法核算准则规定对联营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同时又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豁免采取权益法核算:1、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长期股权投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长期股权投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解读鲁阳《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要求,属于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

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 合并报表和在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在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 号- 在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等准则中的相关内容。

一、内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1、制定目的——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适用范围——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注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不明确:(1)“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言中之义是“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本准则”,简直是多余;(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未定义何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规定到资产的分类,更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不知准备在何处定义;(3)《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了六种取得方式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合并、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除了可能是准则制定者疏漏的企业分立、“债转股”取得方式外,可以说是当前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取得方式。

所以,可以理解成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制定者的本意并非排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并非企业分立、“债转股”及今后产生的所有新投资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适用的范围应当包括两类长期股权投资: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日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上年末一致。合并当日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60万元。甲公司2021
年 5月1日资本公积结余35万元,盈余公积结存12万元。
①2021年初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股权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②2021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时
本例中A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5200(公允价值)
贷:股本
3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200(倒挤)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二、初始计量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50%以上股份,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次性交易形成的企业合并
3、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
2023年2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与规范内容 二.初始计量: ✓ 合并方式方式以外取得的投资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后续计量: ✓ 后续计量:成本法 ✓ 后续计量:权益法 四.核算方法的转换: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与成本法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与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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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
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后续计量
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
业。

第六条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
第十七条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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