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区政发〔2019〕77号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区政发〔2019〕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9〕10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扩大就业容量。
抢抓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机遇,加大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持续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创造就业岗位。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工业突破两大战略,坚持以打造智能终端产业园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双创”基地城市示范成果,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三大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创新,催生培育新兴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壮大更多就业新动能,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张掖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结构化面试真题及答案
张掖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结构化面试真题及答案
一、面试题:
1.你有什么样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2.如何评价你的研究成果?
3.你在研究和教学方面都有哪些成就?
4.你能否提出合理的研究方法和解决方案?
5.你如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6.你有什么解决问题的能力?
7.你是否有科研和教学表现优异的经历?
8.你对学术和技术创新有什么看法?
9.你如何看待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
10.你努力希望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二、答案:
1.我有硕士学位,并有多年的教学经验。
2.我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在国际学术刊物及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被公认为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
3.我在研究上取得多篇学术论文发表,并获得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在教学方面,我多次获得教学优秀成绩,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4.是的,我能够提出合理的研究方法和解决方案,并能够依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或改进完善。
5.除了正规的课堂教学,我也鼓励学生参与一些实践性的社会性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学生能够激发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我也教授学生一些独
立思考的思维方式,并将它们应用到实际的研究。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掖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6名,其中:市直45名,甘州区104名,临泽县26名,高台县13名,山丹县54名,民乐县4名,肃南县40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根据中央和省上精神,公开招聘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26周岁及以下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省委发[1993]33号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正文:----------------------------------------------------------------------------------------------------------------------------------------------------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1993年6月30日省委发〔1993〕33号)为了从省外招聘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甘肃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引进原则按照我省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当前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我省现有科技人才作用的基础上,敞开省门,面向省外、境外招贤纳士,积极稳妥地招聘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引进对象(一)省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要科技成果持有人;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和集体奖的一、二位人员。
(二)外籍客商、经纪人及专家、学者、教授;港、澳、台商、海外侨商及国外华人专家、研究生、留学生(含自费留学生)。
(三)在国外使领馆或商务团体、科研教学机构工作过的有真才实学的回国人员。
(四)在职或离退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师;虽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人员。
(五)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理工科毕业生。
(六)技术实用性人才、能工巧匠。
三、招聘引进方式根据意愿,不拘一格,既可专职,又可兼职;既可调入我省长期工作,又可智力引进、短期招聘,不转人事组织关系,如兼职服务、合同聘用、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技术转让、联营办厂、合作研究、培训讲学等;既可在我省长期落户,也可不转户粮关系,只带项目、带资金、带专利、带技术成果在甘肃境内自办或合办民间技术、经济实体;引进人员在甘工作时间不限,外籍人员保证来去自由。
四、招聘引进待遇(一)对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保证优先安排好住房;对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性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奖的一、二位人员,能在我省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2万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引进单位从创收资金中列支;到企业工作的由企业支付。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解决配偶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实施。
建立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安置事宜。
成立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配合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第四条鼓励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安置。
对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2、愿意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职位情况,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设立特设岗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我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我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张人社通〔2018〕35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张人社通〔2018〕353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职改办),以便修改完善。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6日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18〕7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市委发〔2018〕1号),建立科学客观的农村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有效激发农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培养一大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农村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农村居民。
第三条农村人才评定职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人才。
充分发挥乡镇、村社等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党对农村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
2.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农村“三变”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切实把农村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优秀人才实行政府津贴的实施办法-张政发[2008]8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优秀人才实行政府津贴的实施办法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优秀人才实行政府津贴的实施办法(张政发〔2008〕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7〕35号),鼓励引导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建功立业,推动企业人才职称评聘和技工职业资格晋级工作的广泛开展,充分调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制定企业优秀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优秀人才享受政府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中,人均劳动生产率、增加值、税收较高,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2、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照章纳税,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本企业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3、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并按规定缴纳了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统筹经费。
(二)享受政府津贴企业优秀人才的条件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方面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本企业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起着技术骨干作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日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确保全市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立法法》《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含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市委办发…2009‟103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引进对象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
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
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甘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0日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为着力破解企事业单位引才难、留才难问题,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流动配置机制,更好释放“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充分发挥人才工作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机制1.支持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审核权限下放到用人单位,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进一步健全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鼓励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50%,最高可以达到90%。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加大科技人才柔性引进力度。
加大我省特聘科技专家项目实施规模和力度,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智力资源。
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增强企业主体创新能力。
张政发〔2014〕129号---中国·张掖张掖市政府门户网站
51
张掖市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7〕97号
2007.7.27
52
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5〕122号
2005.9.25
53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张房金委发〔2004〕号
2004.5.17
54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张市建建〔2012〕41号
2012.3.1
89
张掖市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方案
张市建〔2013〕63号
2013.3.19
90
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抽查抽测管理办法
张市建建〔2012〕44号
2012.3.1
91
张掖地区黑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
政局
张地财农〔2001〕127号
41
张掖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市政府
张政办发〔2005〕242号
2005.12.27
42
关于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张政办发〔2013〕267号
2013.12.17
43
张掖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6〕148号
2006.12.10
44
2005.12.7
11
张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政府
张政办发〔2011〕13号
2011.5.9
12
张掖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5〕61号
2005.5.9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实行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实行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张政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实行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8〕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张掖市2007-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针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分散、层次较低、形式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进一步创新教育培训方法,紧紧围绕“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考和实施“十大工程”建设的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根据科技创新、素质提升要求和行业实际,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带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管理的原则和目标1、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必须坚持培训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项目管理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级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形式教育培训与严格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培训目标。
每年使10-20%的中级、20-30%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知识更新培训,并充分发挥受培人员、高层次人才的带动辐射作用,以行业、单位为主,采取以高带低、以师带徒,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二、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3、培训项目的设定。
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加强与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设定培训项目;围绕项目建设,以培养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设定培训项目;围绕行业、部门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实际,以更新知识、破解技术难题和提升素质为目标设定培训项目;围绕前沿知识信息和专业发展实际,以拓宽知识面和提升学术技术水平为目标设定培训项目。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5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58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抢抓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机遇,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六市建设目标”,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发挥政策优势、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双创”各类政策、资金、项目和资源,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为重点,以政策扶持、培树典型、优化环境为重要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计划目标(一)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
以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新生劳动力等“80、90后”青年群体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培育1000名以上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的创业主体。
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适宜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
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行政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45 周岁。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职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科技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特聘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市(州)长助理,厅(局)长助理,省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院(校)长助理,省属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上述部门(单位)的中层领导职务。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特聘首席教授,在聘任期内除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外,按《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享受政府津贴。
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200 元,享受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他待遇根据职位和本人的能力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20000 元(按“柔性”流动引进人员,每年在甘肃工作超过 6 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10000 元),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省(市)财政统一解决住房,到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解决住房。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张政发[2007]165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7〕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近年来,通过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张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部分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岗位限额的限制不能及时予以聘任,评聘矛盾日益突出。
为有效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限额不足的问题,建立和创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机制,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热情和工作活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1、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市、县区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工程、农业等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经常性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晋等升级、技术比武等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为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搭建平台,形成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大量涌现的良好局面。
2、着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接受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踊跃参加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的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科学素养和自主创新能力。
要树立敢于创新、奋发有为、知难而上、乐于奉献的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3、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评聘称职,推荐参加各层次专家评选和评先评优活动,坚持发现储备一批,培养推荐一批,选拔使用一批。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现将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凡涉及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材料,县人才办日常受理;凡涉及申报资金补贴的材料,统一于每年10月按县人才办通知要求进行集中受理。
对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及资金补助,市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对于区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30%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剩余的70%补助资金由县人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统分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从2016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面向市外引进15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侧重于我市重点扶持的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绿色软包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七大产业和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金融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
第二章引进对象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执行《意见》有关三类人才的规定。
其中,“省属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省属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者。
“海外留学人才”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准备或已经回国工作的留学人才。
“其他特殊人才”,是指经认定的对黄山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人才。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办法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杰出人才来张掖创新创业,为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同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引进人才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引进人才主要范围:(一)熟悉企业管理、现代物流、财政金融、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管理等行业领域工作,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型人才;(二)在农产品加工、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能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能带来发展项目、能投资创办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三)在现代农业、交通水利、城市治理、生态工业、“双创”示范、“互联网+”、生态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领域有较高造诣或建树的专家型人才;(四)在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核心技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技能型人才;(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第六条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大中型企业中高级管理职务;(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学历、学位);(四)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和工程项目,并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可转化的科研项目成果,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六)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从事过学术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七)其它条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08]142号【发布部门】张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1【实施日期】2008.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08〕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称评聘是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拿到手上,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脱产培训、挂职锻炼、学历教育与职称评聘工作一起抓,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强化管理,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市委办发〔2007〕86号)和《关于实行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的意见》(张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建立反映能力、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优胜劣汰的职称评聘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聘优惠政策今后,除按照国家和省上现行职称评聘政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市内企业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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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09‟103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
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引进对象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
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
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
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
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按引进范围条件确定初选人员。
5、人选确定。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政策待遇
引进人员引进时不受用人单位编制、职数限制,实行单列管理,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提高工资待遇。
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到岗后工资级别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工作满1年后,能胜任工作,博士研究生享受正县处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县处级干部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半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按转正定级的标准确定工资,在此基础上,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4年,符合条件的可评审市内有效的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5年,符合条件的可评审市内有效的副高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3年,符合条件的可评审市内有效的中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由同级财政每年发放10000元和6000元补贴。
2、破格提拔使用。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挂任县处级单位的行政副职,硕士研究生挂任县处级单位的行政助理职务;工作1年后,双向选择,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博士研究生可选拔担任正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选拔担任副县处级职务。
本科生工作2年后,工作实绩突出的,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选拔担任科级职务。
3、授予荣誉称号。
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列入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
对取得重大科技
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员可优先推荐为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科技领军人才人选。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省上相关政策条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享受省上有关待遇。
4、鼓励科技创新。
鼓励引进人员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市上在安排科研项目时向引进人员倾斜。
在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员可兼职兼薪。
5、提供住房。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由政府提供住房,博士研究生100㎡左右,硕士研究生80㎡左右,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
6、解决配偶工作。
博士、硕士研究生其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7、支持在职学习。
鼓励引进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取得高一级学历回原单位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学费,支持引进人员参加市内各类选拔性考试。
8、优化工作环境。
大胆使用,委以重任,对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创新创造给予鼓励支持,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引进人员发挥才能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组织实施
1、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
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3、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配偶的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解决引进人员的子女就学问题,公安部门负责解决引进人员的落户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人才工作高层次人才办法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2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