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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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交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交底工作流程,分解合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工作的实现,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依法签订后,组织进行合同交底工作,建立合同履约保证体系,确保合同履约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据合同约定有序运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履约率,从而达到有效管控,保证项目目标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交底是指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并中标签约,建设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所进行的交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区域分公司。

第五条合同中心是全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交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交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交底管理。

合同中心对各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的交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同级交底和上级备案制度,即签订后的建设工程合同交底工作一律由负责此合同的投标主体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的发起和管理;形成的合同交底记录报送上一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交底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合同投标主体职能部门向项目部负责人交底,项目部负责人向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交底。

第八条合同交底的程序

(一)合同投标主体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门、经营计划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并解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记录表》(见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合同执行计划、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重点就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材料、违约事项、风险情况交底,并解答被交底人员提出的问题,同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记录表》。

第九条合同交底记录的备案管理

合同交底作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责单位应在合同相对方签章后七日内向合同中心送交合同原件的同时,递交向项目部负责人交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记录表》;第二阶段合同交底工作应在不晚于项目开工前三日完成并报所属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第一阶段合同交底的记录由合同中心合同管理科备案;第二阶段合同交底记录由所属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合同中心对各分公司合同交底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合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记录表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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