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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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附件12012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附件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为维护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企业告知如下事项:一、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规定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在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不举办、不参与、也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名牌评价有关的任何活动。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
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组成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借省名牌产品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销售量、销售额、税收等)及评价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
专业委员会由各方面专家代表组成。
专家从省名牌评价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参与评价工作。
六、企业在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1.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税务局以及地级以上市质量检测机构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2.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不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
3.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格式编制,通过地市质监局统一报送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企业不得派人直接面送。
品牌评审标准【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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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体系(第一次会议审议后第一稿)一、资格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一)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0年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2)上年度出口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美元,非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美元。
(五)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七)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八)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
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分体系及有关计算公式(一)评分体系总分500分。
其中,全球化经营220分、质量评价70分、研发创新能力150分、社会评价60分。
需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2008年加权系数为0。
2,2009年加权系数为0。
3(二)有关指标计算公式1、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当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当年出口总额×100%;2、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100%;3、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销售总额×100%。
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一)全球化经营220分1、商标注册(30分)(1)商标注册时间(10分)申报企业的商标首次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2)境外注册商标(20分)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每个计2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2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每个计2分,累计不超过20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6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20分.2、境外机构(40分)在海外设立且正常运营的营销机构、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每个计5分,累计不超过40分。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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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备案系统操作说明目录1.申报流程 (2)2.申报事项 (2)3.系统各模块介绍 (3)3.1 新办备案申请 (3)3.2 修订备案申请 (3)3.3 修改备案申请 (4)3.4备案注销 (4)3.5办事记录 (4)3.6基本信息修改 (5)3.7密码修改 (5)4.基本操作说明 (6)4.1系统入口 (6)4.1.1申报指南 (6)4.1.2备案前公示 (6)4.1.3备案公开 (7)4.1.4政策文件 (7)4.1.5表格下载 (8)4.1.6用户注册 (8)4.1.7用户登录 (9)4.2备案申报 (10)4.2.1新办备案申请具体流程 (10)4.2.2修订备案申请(修改、注销与修订操作类似) (14)1.申报流程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申报流程如下图1-1所示。
企业申请备案事项是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以下统称为“备案系统”)完成的。
图1-1 申办流程申请备案的标准需要经过公示、受理、备案等环节才能完成备案,申请人第一次使用系统需要先注册系统账号,账号审核通过便可使用。
2.申报事项备案系统可申报事项类型分别为新办,修订、修改、和注销。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应选择“新办备案申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如下图2-1所示。
图2-1 网上申报备案系统首页3.系统各模块介绍3.1 新办备案申请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的备案(制定标准),从新办备案入口进入。
基本操作下面会有详细描述。
图 3-13.2 修订备案申请如需对已备案的标准进行修订,可从修订备案入口进入,提交相关材料,对备案标准进行修订。
该模块支持用户通过企业名称、标准备案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条件进行查询。
图 3-23.3 修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从修改备案申请入口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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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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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依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三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一)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二)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三)在近三年内,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四)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四评价指标第十一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二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评价指标适当降低.第十三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五评价程序第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第十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第十九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第二十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第二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条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已经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属质量标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广东省各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第三十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创名牌计划并组织实施.除按本规定的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活动.七附则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通则为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对2011年申报产品进行评价.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同时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到2011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同时要求申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持有者,使用该商标满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注册受理)以上并已取得该商标注册证书.(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申报产品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申报产品出口检验不合格的;3、申报产品出口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未取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局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的,取消参评资格.(六)其他方面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10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5、未参加省级数据公示的.二、数据审查根据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一)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国税的税赋率(即申报产品实缴国税额与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例)进行审查,适当时可采取在税务或统计部门网站上直接审查.(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审查其备案证明.重点审查省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表3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申报省名牌产品一律不使用省外有关统计、国税、地税证明.三、评价打分(一)计算方法:省名牌产品评价将采用计算机系统,省名牌产品47种评价指标分为客观、主观评价两类,13种客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等,由计算机自动计算、排序;34种主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申报产品采标等,由专家审核资料后录入计算机,计算、排序.客观、主观分值最终相加,得出总分.(二)总分数及分配:省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列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200分,其中市场评价370分,质量评价38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300分,多项累加计分.单项积分按照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2008年加权系数为,2009年加权系数为,2010年加权系数为.(三)有关指标计算公式1、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2、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3、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4、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总销售额×100%5、产品销售增长率(%)=(当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额×100%6、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当年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当年销售额)×100%(四)市场评价370分(市场评价得分=品牌创建30分+企业规模增长40分+市场占有率130分+用户满意度140分+社会责任30分)1、品牌创建30分(品牌创建得分=品牌历史10分+国外注册商标10分+品牌管理10分)评分规则:(1)品牌历史10分,申报产品的商标(或企业首次工商登记,不含企业性质的变更类)首次在国内(含港澳台)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国外注册商标10分,在其它国家或地区注册申报产品商标,每个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品牌管理10分,有健全的品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品牌管理人员5分,有品牌的自我保护机制,形成了企业品牌文化5分.该项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评价为一般,给3-6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企业规模增长40分(企业规模增长得分=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产品销售增长率30分)评分规则:按全省同行申报企业大小、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排名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同行业排名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率)30分,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产品销售增长量(率)得分=[30-3×(2008年名次-1)]×+[30-3×(2009年名次-1)]×+[30-3×(2010年名次-1)]×.3、市场占有率130分(市场占有率得分=申报产品销售量40分+申报产品销售额90分)评分规则: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满分为40分,等差为4)和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9)两项组成.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量、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销售额得分=[90-9×(2008年名次-1)]×+[90-9×(2009年名次-1)]×+[90-9×(2010年名次-1)]×.4、用户满意度140分用户满意度得分=用户网络调查30分+用户调查80分+用户举报投诉调查30分5、社会责任评分30分(社会责任得分=企业人均工资支出10分+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10分+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5分+企业通过职业建康安全体系认证5分)评分规则:(1)企业人均工资年度支出包括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分“珠三角”和“其它”两类地区对企业人均工资支出情况进行考核,两类地区的该项指标的加权系数分别为、,人均工资情况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珠三角地区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其它地区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企业人均工资支出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2)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的接受单位应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3)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4)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五)质量评价380分(质量评价得分=实物质量200分+质保能力180分)1、实物质量 200分(实物质量得分=申报产品采标30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申报产品获国外产品认证20分)评分规则:(1)申报产品采标30分,以申报产品取得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有效期内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标证书为准,均为30分;申报产品类别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未采标的,不给分.(2)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先根据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项目总数和项目重要程度,给出单项指标分值.不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只要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就给单项指标满分;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由评价细则根据质量水平高低给出评分规定.若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覆盖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指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本评价项目不得分,并在评价报告和相关记录中注明.(3)申报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0分,申报产品获得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具备其中一项2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2、质保能力180分(质保能力得分=企业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或"C"标志20分 +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40分+企业质量环境等体系或产品认证70分+节能减排30分+员工培训10分+市场反应及售后服务10分)评分规则:均以在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1)申报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给20分;获得二级计量保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得"C"标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0分(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2)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40分.以申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或省质监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中,4A级40分,3A级30分,2A级20分,1A级15分(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企业能够提供完整标准体系文件的得10分.(3)企业质保体系70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该项累计不超过70分(均以有关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其中:a、企业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10分;企业获地市级政府质量奖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5分,连续获奖的,只计一次得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b、企业有获得国际性组织标准化奖励及获中国标准创新奖的产品标准,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获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产品标准,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同一产品标准只计最高荣誉,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c、企业获得国家出口产品免验荣誉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d、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分.e、企业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分.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5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f、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g、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h、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I、根据行业和产品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如QS9000认证等,计10分;对没有开展相关认证的行业,不计分.(4)节能减排3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0分(节能减排得分=申报产品通过节能产品认证5分+申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分+承担节能减排项目10分+企业通过“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考核10分).评价规则:相关认证、考核,评价时以符合相应级别要求的有关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取得年份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a、申报产品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b、申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c、承担节能减排项目(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d、部分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超额完成(95分以上)计10分、完成(80-95分,不含95分)计6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计3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计分.(5)员工培训10分,其中:培训计划、内容、考核记录,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一般的给3-6分;比较差的,不得分.(6)市场反应及售后10分,其中: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一般的给3-6分;比较差的,不得分.(六)效益评价150分(效益评价得分=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企业纳税状况80分+总资产贡献率30分)评分规则:分别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成本费用利税率、企业纳税状况、总资产贡献率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等差为4.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企业纳税状况80分.企业纳税状况得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等差为4,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等差为4.(1)企业纳税总额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纳税额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d8d314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8.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粤府办〔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
2.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
3.兽药GMP检验验收初审。
4.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
2.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下放的职责。
1.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2.受理向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4.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
5.省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6.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7.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
9.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b61c68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b.png)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类名牌产品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经过严格评选,具有较高知名度、良好市场信誉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品。
第四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在广东省内进行;(二)产品具有明确的品牌标识和独立的知识产权;(三)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五)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一)企业自评申报;(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四)省级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五)公示评选结果;(六)颁发名牌产品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获得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加强品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第九条省农业农村厅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撤销名牌产品资格。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激励与支持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为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广服务。
第十二条对于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考虑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生成的虚构管理办法文本,实际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947ec3e4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37.png)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名牌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和优质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备受欢迎,还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
为了更好地推动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发展,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推广这些优质产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填写申报表格,申报者需要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产品样品。
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广东省相关部门,或者直接递交到相关部门办公室。
3. 审核和评定,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评定,包括产品的质量、品牌知名度、市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公示和公示反馈,通过审核的产品将在广东省政府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馈。
5. 最终评定,经过公示和反馈期后,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产品进行最终评定,并公布名单。
二、申报要求。
1. 产品质量,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且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 品牌知名度,申报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必须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
3. 企业规模,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4. 法律合规,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 诚信经营,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记录,不存在欺诈和不良行为。
6. 产品创新,申报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技术含量,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以上就是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评定,广东省政府将优质的名牌产品推广出去,提升了广东省的品牌形象,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
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努力打造更多的名牌产品,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doc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doc](https://img.taocdn.com/s3/m/0a11ae267fd5360cbb1adb02.png)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篇一:名牌申报材料范本淮安名牌申报表(食品、农产品)产品名称:冷鲜火鸡商标名称:圣诞树规格型号:贝蒂纳4-6kg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7□6□8□2□6□3□7□6□4 企业代码:□企业所在地:盱眙县(区)填表日期XX 年 04 月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淮安名牌申报告知书为维护淮安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淮安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一、淮安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淮安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凡不属于《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
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借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必要的核实,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在申请淮安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报送。
4、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反映。
六、淮安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cn/)上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淮安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
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日期:目录一、企业申报淮安名牌综述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四、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五、表4:各有关部门意见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2、企业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4、申报产品采用标准首页复印件5、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检测报告6、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HACCP、ISO2X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获质量专业检验员资格证书人数及编号8、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9、获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10、申报产品获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证书11、企业生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12、企业XX年度纳税证明第1页第5页第6页第7页第8页第9页第10页第18页第11页第12页第18页第14页第15页第16页第18页第18页第18页对消费者意见的处理情况的说明材料申报淮安名牌综述篇二:申报名牌产品的证实材料和装订要求申报名牌产品的证实材料和装订要求一、证实材料内容●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部分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广东省名牌卷烟产品评价实施细则
![广东省名牌卷烟产品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3fc3534af1ffc4fff47ac26.png)
广东省名牌卷烟产品评价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细则》及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名牌卷烟产品评价细则。
一、符合以下要求的卷烟产品进入评价程序:近三年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100%。
二、评价实施细则1 评价内容1.1 采用计分制的评价方法,满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50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00分、发展评价100分。
1.2 各单项积分按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方法进行,其中2001年加权系数为0.2、2002年加权系数为0.3、2003年加权系数为0.5。
1.3 知识产权、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安全性的提高(如降低烟气焦油量、CO量、危害性等)及全国烟草行业名优、优等品等作为附加分,多项累加计入总分。
2 评价方法2.1 市场评价满分为500分,其中市场占有率150分、用户满意度200分、出口创汇水平150分。
2.1.1 市场占有率得分(150分)评分规则:按全省同类卷烟产品中产量、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以第一名为满分,依次等差递减。
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卷烟产品产量得分(满分为60分,等差为6分)及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9分)两项组成。
a) 申报卷烟产品产量得分= [60-6×(2001年名次-1)]×0.2+[60-6×(2002年名次-1)]×0.3+[60-6×(2003年名次-1)]×0.5b) 市场销售额得分 = [90-9×(2001年名次-1)]×0.2+[90-9×(2002年名次-1)]×0.3+[90-9×(2003年名次-1)]×0.5c) 市场占有率得分 = 申报卷烟产品产量得分 + 市场销售额得分2.1.2 用户满意度得分(200分)评分规则:由三年单项满意度系数加权计算获得。
《广东老字号评定规范》
![《广东老字号评定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e9c17d326fff705cc170ac5.png)
有1~3家分店或连锁店
2
扩张经营
有4~7家分店或连锁店
4
(6分)
有8家以上分店或连锁店
6
现代化管理 通过了ISO 9001体系认证
2
和诚信类荣 通过了ISO 14001体系认证
造了老字号文化的对外形象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或产品获得广东省名
商标、品牌
5
牌称号
荣誉与保护
老字号相关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
(10分)
10
号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4
技术专利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6
(8分)
老字号相关的核心产品、技艺或方法获得国外或国际发明专利 8
I
DB44/T 827—2010
广东老字号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老字号”的评定规则和评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老字号”的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老字号 time-honored brand 具有一定历史和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良好信誉的商号(2.4)、商标或 品牌。 2.2 广东老字号 Guangdong Time-honored Brand 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岭南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 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并经“广东老字号”评定机构评定和确认的商号、商 标或品牌。 2.3 中华老字号 China Time-honored Brand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 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2.4 商号 trade name 商家字号,即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商业性组织依法取得的、在营业活动中用以表彰自 己独特地位的名称、名称的一部分或标记性的名号。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说明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a5fad0e52d380eb62946d57.png)
广东省名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由于本系统兼容性问题,本系统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进行操作(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
(一)系统登录、注册1、用户输入申报系统地址:,进入如下图所示的登录界面:如无法获得验证码,或验证码有误,请重新刷新页面。
2、点击“企业注册”,进入如下图所示的注册界面:注册信息应如实填写,同时严格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点击确定注册,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企业注册账号进行开通。
如果企业注册审核不通过,登录后将显示如下界面:请点击修改资料,跳出用户注册信息修改,重新提交后,企业账号重新变为未审核状态,等待评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二)系统申报1、申报企业登录系统,进入如下图所示的操作界面:此系统包括2个主要功能,内部通讯和申报管理。
内部通讯:企业可以向省名牌评价中心和自己所属地市局发送邮件。
点击内部通讯栏目“发邮件”,按右下角的“+”进入下图所示的操作界面:点击“选择”按钮,进入收件人列表,包括省名牌评价中心,自己所属地市局。
申报管理:点击“申报管理”的“申报产品”,可按申报类型选择“服务类”或“工业类”进入如下图所示的操作界面:点击右下角“+”按钮,选择申报产品所对应的大小类,同时填写商标名称,点击“添加”。
(服务类将直接填写申报的服务名称。
注意同类产品的同一商标不能进行重复申报)a、点击《企业基本情况表》(即《申报资格资料内容》),进入如下图所示的操作界面: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因为此表关系到企业申报资格的问题,一旦提交由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未填写完毕可选择点击“保存”按钮,留待下次继续填写。
如果系统判断该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该企业失去申报资格。
(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失去申报资格,请联系地市局核准后重新填写。
)如果系统判断该企业具备申报资格,可以继续填写。
如下图:b、点击《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继续填写如果暂不能填写完整,请按”保存”按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纸质材料编制和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纸质材料编制和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7bdd53a58fafab069dc02f2.png)
附件10纸质材料编制要求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行业填写,从申报系统下载带项目编号水印的版本,按要求签字盖章)。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编写提纲)。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国统字〔2018〕100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国统字〔2018〕100号)。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607-1表、607-2表)合并填报。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6.评价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2)纳税证明。
(3)设备原值清单(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登记号、设备金额、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发票编号、发票时间等信息)。
(4)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列表(包括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近三年省级科研立项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其他项目等)1)制造业提供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仅提供项目合同的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包括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其他项目)、下达或委托或合作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在研或完成、项目主要内容等信息。
2)信息服务业提供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仅提供项目合同的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包括对外合作项目、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其他项目)、下达或委托或合作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在研或完成、项目主要内容等信息。
3)物流业提供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仅提供项目合同的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包括对外合作项目、其他项目)、下达或委托或合作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在研或完成、项目主要内容等信息。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实施细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722c48ad0d233d4b14e69bd.png)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细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二○○三年八月八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及其属下的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产品进行的评价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由推委会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产品进行专业评价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科研、检验机构、流通组织、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由推委会办公室指定的单位牵头主持工作。
第六条推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产品的特点拟订各类产品的具体评价方案(包括评价指标的细化、指标的权数分配、评分标准、非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办法等),报推委会办公室确认后执行。
三、评价条件第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
(三)产品按照国家、行业、省级标准或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四)产品质量稳定,近三年经质量检验机构(省级以上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或名推委认可)检验质量合格。
(五)企业具有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出口商品索赔事故。
(七)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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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报一、办理机构:东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二、申办资格: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办理程序:企业向当地工商分局提交材料→工商分局推荐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对资料进行审查,条件符合的→推荐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四、申请材料: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颁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三)《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2008年7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四)《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工商标字[2010]460号)●其他相关信息请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和广东商标网()查询。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c0e81a7f1922791788e89a.png)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加强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规范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评价,保证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市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按照《惠州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程度高,由本市企业生产,经惠州市名优产品(农业类)评审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等社会各方力量,坚持质量安全至上,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专家评价与社团组织评价相结合,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惠州市名优产品(农业类)评审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惠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海洋与渔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优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惠州名优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专业评价小组,各专业评价小组在委员会的组织下,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
![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bcae4d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ff.png)
附件6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稳增长、调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管理,优化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结构,健全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及展览业惯例,对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实行动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一、展位使用和安排原则凡符合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以外的18个地市(区)企业(以下简称各市(区)企业)和省属企业均可以申请使用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并按得分先高后低顺序予以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展位申请,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后安排展位,并报广东交易团备案;省属企业径向广东交易团提出展位申请,由广东交易团对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后安排展位。
二、展位评分选项及标准(一)申报展区的出口额.(35分)计分标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达到75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1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每增加10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每增加2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上限为35分。
出口额统计以申请展位企业的海关编码为准。
春交会以前年展区出口额作为统计数据,秋交会以上年展区出口额作为统计数据。
(二)公平贸易与行业自律.(5分)计分标准:企业基础分3分,如近2年企业参加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可增加1-2分,上限5分且只计一个展区.如近2年企业在广交会期间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则涉案展区该项评分为0分,非涉案展区评分不受影响。
(三)国际通行认证。
(10分)计分标准: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具体认证名称请参照参展手册《广交会展位评审与安排办法》)的企业或获得国际认证的产品,同一系列证书计3分,上限10分且只计一个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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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依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一)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二)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三)在近三年内,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四)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评价指标第十一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评价指标适当降低。
第十三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
五评价程序第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二十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已经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属质量标志。
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未获得广东省各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
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
第三十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创名牌计划并组织实施。
除按本规定的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活动。
七附则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通则为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对2011年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同时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到2011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
同时要求申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持有者,使用该商标满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注册受理)以上并已取得该商标注册证书。
(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
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申报产品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申报产品出口检验不合格的;3、申报产品出口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未取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局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10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5、未参加省级数据公示的。
二、数据审查根据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国税的税赋率(即申报产品实缴国税额与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例)进行审查,适当时可采取在税务或统计部门网站上直接审查。
(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审查其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