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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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1. 引言鉴于我国特种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可靠,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培训计划。

2.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特种作业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3. 培训对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其他特种作业人员4. 培训内容4.1 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条款)•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4.2 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4.3 特种作业技能•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救援与急救知识4.4 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与控制措施5. 培训方式5.1 理论培训•采用面授、自学、网络教学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5.2 实操培训•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演练、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特种作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

6. 培训时间与地点6.1 培训时间•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操培训:不少于32学时6.2 培训地点•理论培训:培训教室•实操培训:实操场地7. 培训师资7.1 理论培训师资•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7.2 实操培训师资•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现场操作经验8. 培训效果评估8.1 考试成绩•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操考试: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8.2 培训反馈•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对象发放《培训反馈表》,了解培训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章程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章程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作业能力和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工作安全和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2条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

第3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面向社会,公正、公平、公正、服务企业,促进特种行业证。

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特种作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4条本机构名称:特种作业培训机构。

第5条本机构所属行业:特种作业行业。

第6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评定和考试认(2)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3)开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运行管理方面的培训。

(4)为特种行业人员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第7条本机构的地址:XX市XX街道XXX号。

电话:XXXXXXX。

第二章服务宗旨第8条本机构以服务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推动特种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为宗旨,坚持专业、公正、公平、科学、服务的原则,为从业人员提供规范、安全、高效和质量保证的培训服务。

第9条本机构将坚持优质的服务水平,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实施客户体验管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实现客户的满意和信任,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10条本机构以特种行业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教育培训。

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评定和考试认证。

(2)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3)开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运行管理方面的培训。

(4)为特种行业人员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5)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咨询业务。

第11条本机构将构建独特的培训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线下教学,全面展示其培训优势。

开展培训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前提,以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教育培训业务为重点,充分发挥本机构在教育培训领域的优势和特色,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为:全员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三、职责1.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由企管人事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有组织、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

2.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在人员、物资和资金上予以保证。

3.各事业部、处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台帐,按期填写更新。

4.各事业部、处室、班组负责人负责对各专业知识的相应培训,事业部、处室及处室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培训情况。

5. 企管人事处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程序(一)三级安全教育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等,必须进行公司级、事业部、处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转送到事业部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2. 事业部、处室安全教育由事业部、处室负责,事业部、处室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事业部、处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

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烟花爆竹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知识;(三)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内容和要求进行分类和区分,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师承担,培训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和教材,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完整、有效。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注重实际操作和实际技能的培养。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继续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由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证件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在特种作业时出示给相关监管人员查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

矿发培字(2006)第号小宝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管理办法矿属各单位: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使用和管理,确保培训教学、考试考核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提高培训合格率,激发参培职工的学习热情,促进持证上岗制度的有序建立,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爆破作业9、矿山通风作业10、矿山排水作业11、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2、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3、采掘(剥)作业14、矿山救护作业15、危险物品作业16、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挑选和送培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①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送培单位接到培训部门的参培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挑选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取证培训、复审培训.3、参培职工名单及其自然情况,应在开班前3天上报培训部门审核,并确定正式送培名单。

晚上报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0元,罚责任人100—300元。

开班后2天不再接受送培名单.4、送培单位负责通知参培职工按培训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并将参培职工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及时收齐,在开班后3日内交到培训部门.晚交的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0元,罚责任人50元—100元.少交1人罚送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20元。

开班后7天不再接受交来的照片,并取消未交照片参培职工的本次培训考试资格.5、参培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培训的,送培单位不得安排工作和报工,记该职工一次培训考试不合格.送培单位每安排1名拒绝参培职工工作并报工的,罚行政负责人500元。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范围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与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梯维保人员、焊工等。

四、安全技术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经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课程,并持有合法的培训证书。

2.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理论和实操两个方面,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操作流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3.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师资力量,培训过程应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标准进行。

五、考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2.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两个部分,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试题、口头面试或现场操作等。

3.考核评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合格分数线由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4.未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补考或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在合格后重新进行考核。

六、管理责任1.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应与特种作业人员所属单位或雇主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2.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公正性。

3.特种作业人员所属单位或雇主应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应认真参与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技术能力。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特种作业证书等。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范例,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
(-)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口诀:电焊高空冷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21千伏(kV))、低压电工作业(Vl 千伏(kV))>防爆电气作业(除煤矿井下以外)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22m):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监察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汇编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汇编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规定,广元市安监局办理特种作业的范围如下: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是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进行规范。

一、培训考核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维护知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等。

2.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和知识,包括特种作业的原理和应用、特种作业关键技能和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二、培训单位和考试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专业培训机构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考试机构应当是通过国家认定并具备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的机构。

培训和考试机构应当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实验室、规范的培训考试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考核内容和流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和流程应当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危险性、特殊性和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备、器材、场地、工作环境等方面,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2)特种作业关键技能的掌握和应用,包括如何正确地进行特种作业、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等。

(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知识,如何识别危险、预防事故等。

2.考核流程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并通过考核,才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考核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2)实际操作练习。

实际操作练习是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关键技能的重要环节。

实际操作练习应当在专业安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

(3)综合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效果。
虚拟现实技术: 通过虚拟现实技 术模拟真实作业 环境,提高培训 的实战性和安全
性。
培训模式改革: 推广“互联网+” 培训模式,打破 传统培训方式的 局限,实现培训 资源的共享和优
化配置。
法律法规完善: 不断完善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培训 的法律法规,加 强培训监管和考 核,提高培训质
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案例分析
添加标题
案例一: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 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违规操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调 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安全 规程,未使用防护用具。
添加标题
案例二:某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 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所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特种作 业人员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具备特种作业技能,年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等 培训要求: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审批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证书
THEME TEMPLATE
20XX/01/01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培训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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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对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作业质量,减少事故发生,制定科学合理且严格的安全培训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培训的对象和范围首先,我们要明确哪些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来说,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煤矿安全作业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人员、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人员、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人员等。

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一旦操作不当,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还可能对周围的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培训的内容1、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2、安全技术知识包括作业的工艺流程、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危险因素的识别和防范措施等。

以电工作业为例,培训内容应涵盖电路原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触电急救等方面的知识。

3、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每种特种作业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步骤。

4、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发生的事故案例,让特种作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5、应急处置知识教授特种作业人员在突发事故面前如何正确应对,包括如何报警、如何进行现场初期处置、如何组织疏散等。

三、培训的方式1、集中授课由专业的培训教师进行面对面的讲解,这是最常见的培训方式。

2、实践操作在具备条件的培训场地,让学员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方便学员自主学习。

4、模拟演练通过模拟事故场景,让学员进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培训的时间和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和级别来确定。

煤矿人员培训及办证费用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培训及办证费用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及办证费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对我矿职工培训、办证费用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范围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以及要求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井下、地面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要求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其他从业人员。

3、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

二、培训、办证的费用
1、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本职岗位工作不满一年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职的,培训、办证的费用由职工个人全额承担,所办证件予以扣留。

其中培训、办证的费用公司先期垫付50%,从未发放工资中扣出。

2、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本职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初次培训、办证的费用个人承担50%,公司承担50%,二次复训人员、二次培训办理特种作业证人员的培训、办证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3、以上人员在外出培训时,差旅费按公司规定予以报支,若培训费用中包含食宿费,则差旅费报销中不再重复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补助。

三、证件管理
为了防止丢失和损坏,凡属政府各有关部门签发的资格证、操作证等,统一由我公司经营管理部或煤矿安检部管理,个人只持有原件的复印件(塑封)。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1X〕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我矿需取得特殊工种证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人数63人,再培训人数14人,具体如下:1、测风工需用2人,需培训人;2、测尘工需用2人,需培训1人;3、电钳工需6人,现有证3人,需培训3人,再培训2人;4、瓦斯检查员需用23人,现有证11人,需再培训1人;5、瓦斯抽放工需用3人,现有证2人,需培训1人;6、绞车工需用8人,现有证7人,需培训1人,再培训3人;7、信号把钩工需用12人,需培训12人;8、爆破员需用10人,现有证6人,需培训4人;9、安全检查工需用10人,现有证6人,需培训4人,再培训5人;10、电气防爆检查工需用1人,需培训1人;11、电气作业需要6人,现有证5人,需培训1人,再培训3人;12、瓦斯抽采工需用9人,需要培训9人;13、主扇风机司机需用3人,需培训3人;14、输送机司机需用4人,需培训4人;15、安全监测监控工需用4人,现有证2人,需培训2人,再培训1人;16、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1人,现有证1人;17、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员1人,现有证1人;18、电机车司机需要10人,现在有证2人,需培训8人;19、探放水人员需要8人,现在有证6人,需培训2人;20、瓦斯防突工需要9人,现有证6人,需培训3人;21、锅炉工需用3人,现有证2人,需培训1人;22、班组长需要4人,现有证2人,需培训2人。

特种作业证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证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证培训取证计划一、培训取证目的特种作业是指执行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或者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进行作业。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率,我公司决定组织特种作业证培训取证计划,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

二、培训取证对象本次培训取证计划的对象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焊切割、挖掘作业等作业人员。

三、培训取证内容(一)特种作业安全知识1. 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 特种作业的事故案例分析3. 特种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4. 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二)特种作业操作技能1.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技能2.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能3. 电焊切割安全操作技能4. 挖掘作业安全操作技能(三)特种作业证取证考试1. 笔试2. 实操考试四、培训取证计划(一)培训时间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培训进度,本次培训计划共安排为期4周的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培训地点为公司指定的培训基地或者特种作业现场。

(三)培训形式培训采用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课堂授课、现场实操、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费用公司承担本次特种作业证培训取证计划的培训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场地费、课时费及考试费等。

五、培训取证考核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司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

(一)笔试笔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查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程序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实操考试实操考试主要考查特种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焊切割、挖掘作业等作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三)考核成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笔试和实操考试中都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特种作业证。

六、培训取证后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后,公司将对其进行定期复审和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得到持续的强化和提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预防特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的身体条件;(二)经安全培训合格;(三)符合相关工种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明;(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四)体检报告;(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六)发证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 6 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高空、窄小空间、有毒有害物质等特别作业任务的人员。

由于这些特种作业任务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难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方法成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和提高作业效率的紧要措施。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安全学问等方面,重要内容如下:(1)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结束、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2)应急处理:包括如何应对突发情形、如何使用应急装备、如何与其他人员通讯等方面。

(3)安全学问: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危害、高空作业风险、窄小空间作业风险等方面。

2. 培训方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实行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培训重要是由资深特种作业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讲解,现场实践则要求学员在特种作业任务场景下进行操作实践。

3. 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对于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必要的培训。

对于有肯定工作阅历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依据需要进行定期培训或不定期培训。

4. 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试目的是检验学员是否把握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安全学问等方面。

实操考核目的是检验学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以及能否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1. 证件种类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包括身份证、特种作业证、职业健康证等。

其中,特种作业证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任务的必备证件。

2. 证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办理应在资质网等相关部门引导下进行。

证件办理前需要充足肯定的条件,如年龄、学历、健康情形等。

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照片等。

3. 证件有效期特种作业证有效期为3年,职业健康证有效期依据所从事特种作业任务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而定,通常为1年或2年。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到期前应适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证件更新,否则不能从事相关特种作业任务。

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变得愈发重要。

他们可能涉及到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工作、爆破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等一系列高风险作业,因此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重要性、内容和方法,帮助读者对该主题有深入的理解。

1. 重要性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

更重要的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从法律、人道和经济层面来看,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都是至关重要的。

2. 内容和方法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丰富多样,既包括基础知识的传授,也包括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实际操作技能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

培训方法不仅包括理论授课、案例分析,还包括模拟演练、实地操作等。

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使特种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安全技术。

3.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是非常值得投入的,因为这不仅是对员工的负责,也是对企业和社会的负责。

作为企业,应该尽其所能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全面、深入的安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够在工作中做到安全第一。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它涵盖了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范围,是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1. 经营范围的意义经营范围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边界和框架,它决定了企业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对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发展路径具有指导性作用。

企业在制定经营策略和投资决策时,都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来进行合理规划,避免盲目扩张或跨界经营。

2. 经营范围的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由企业主体在注册时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并在营业执照上进行确认。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和提高作业质量的重要举措。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作业活动,如高空作业、钢结构作业、电气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提高作业效率,国家和地方实施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使特种作业人员熟悉作业规范和操作要求,掌握相关技术和安全知识,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作业规范、操作流程、安全要求、事故防控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通过考试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对象包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有意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有意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作为持证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特种作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和操作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有助于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技术支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通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质量得到了提高,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提升,为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保障特种作业安全和提高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共同努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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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规定,广元市安监局办理特种作业的范围如下: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1司钻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8.1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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