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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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1. 法定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组织、个人都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

企业法人指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织指相关安全生产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个人指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等。

2. 追究责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行“事故责任主体负有责任、落实责任”的原则。

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应当落实到位。

3. 责任追究的方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和刑事两种方式进行。

行政追究主要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方面发挥作用;刑事追究由公安机关负责,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4. 追究责任的程序: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认定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等环节。

具体程序由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注意事项:以上是简要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具体的责任追究标准和程序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进行规定,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

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定性,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以下程序展开: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责任追究机构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妥善调查与处理,有效维护企业利益,并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1. 火灾事故:系指因火源失控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火灾事故依据其严重程度,可细分为重大火灾事故与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涉及一次性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__人;重伤人数达到或超过__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__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涉及一次性死亡人数超过__人;重伤人数超过__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__万元。

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遇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等事件。

此类事故依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及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指受伤者因事故导致的工作日损失未超过一个工作日。

重伤事故:依据劳动部颁布的《____重伤事故范围____》标准执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性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__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涉及一次性死亡、重伤总人数达到或超过__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涉及一次性死亡、重伤总人数超过__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与特大两个级别。

重大交通事故:涉及一次性死亡1至__人;重伤3至__人;或财产损失3至__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涉及多种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人数超过__人;重伤人数超过__人;同时存在死亡与重伤情况且人数分别超过__人;财产损失超过__万元。

4. 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因故障或损坏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停产事件。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流程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或首位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则需迅速向厂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救援行动,以遏制事故蔓延。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建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需全面搜集证据,明确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界定事故性质与责任归属,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三项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三项制度

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三项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时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向公司总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事故处理措施等。

(3)事故报告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为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事故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调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处理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为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事故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认定应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2)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责任追究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为事故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事故责任追究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度执行1. 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事故报告重要性的认识。

(2)建立健全事故报告机制,明确事故报告时限、内容、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1)加强事故调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调查能力。

(2)建立健全事故调查程序,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准确。

(3)加强事故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事故处理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者因不安全的生产条件、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不安全的作业环境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

一、按照事故类型划分。

1. 人身伤亡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的事件,包括机械伤害、触电、坠落、中毒等。

2. 设备损坏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受损的事件,包括机械故障、设备老化、电气故障等。

3. 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艺失控、物料泄漏等原因导致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包括化学品泄漏、废水排放超标等。

二、按照事故责任划分。

1. 人为事故,指由人为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违规操作等导致的事故。

2. 自然事故,指由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由设备故障、设备老化、设备设计缺陷等导致的事故。

三、按照事故后果划分。

1. 小事故,指事故后果轻微,对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影响较小的事件。

2. 中等事故,指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对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影响较大的事件。

3. 重大事故,指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对生产和人员造成的影响极大的事件,甚至可能引发重大的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

四、按照事故发生阶段划分。

1. 事故前期,指事故发生前的预警、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等阶段。

2. 事故发生期,指事故真正发生的阶段,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后果。

3. 事故后期,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阶段。

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划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通过对不同类型、责任、后果和发生阶段的事故进行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预防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只有深入了解和分析各种类型的事故,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政策依据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政策依据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政策依据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作了哪些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做的规定主要是第七十六条到第八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进行如下规定:一、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1.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2. 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执照、暂扣业务资质等行政处罚;3. 严重违法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二、对于发生事故的个人:1. 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2. 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定;2. 对于事故单位,责任主体为单位本身;3. 对于事故个人,责任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四、处罚的依据:1. 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罚;2. 对于严重违法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的程序: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2. 对于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罚的效力:1. 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按照决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2.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防治培训。

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应当严格监管,加大事故防治的力度,并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追究。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 推动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2. 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认定。

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等。

4. 事故教训和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 依法依规: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责任认定和法律责任的公正公平。

3. 分级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层级,分级负责、分级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a.事故的现场处理;b.物证搜集;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d.证人材料搜集;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一................................................... ①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办法..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释义 (19)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46)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责任的分析和划分必须在査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

确定事故责任者之前,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分析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与这些原因相对应的人员及其与事故的关系,最后确定事故责任者和提出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按照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迫究最初造成安全状态(事故隐患)人员的责任;3.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迫究属于明显违反规定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责任;4. 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贵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 事故责任的划分1 •事故责任者分为3类即直接贵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即其行为直接造成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发生不安全行为。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理性、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直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直接春任者和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发生原因的具体情况,有的是同一个人员,有的是两个以上的人员,如冲床操作工人将完好的安全装直拆除而引起冲手指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可以将事故分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不同类型。

2.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可以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等不同等级。

3.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因素,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间接原因则是导致直接原因发生的因素,如管理不善、教育培训不足等。

4.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事故责任,包括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等不同责任主体。

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认定和等级划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不当操作而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及时、准确地认定安全生产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类型认定: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等,标准规定了各类事故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2. 人员伤亡认定:包括事故中受伤、死亡人员的识别和认定标准,以确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3. 财产损失认定:标准规定了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损失范围、评估方法等。

4. 事故责任认定: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主体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

5. 事故调查与报告: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对事故案件的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报告。

通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可以有效地对安全
生产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也能够促进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责任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

关于安全责任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安全责任事故由哪个部门认定
1、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
第⼀百零七条有关地⽅⼈民政府、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举报权】任何单位或者个⼈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产违法⾏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企业各部门安全⽣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
1、公司安全检查科安全⽣产管理岗位责任制; 协助领导组织推动俺去昂⽣产⼯作,贯彻执⾏安全⽣产的法令、⽅针和策。

;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进⾏监督检查。

三、什么部门对安全⽣产监督部门和⼈员监督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作⼈员,对⽣产、经营单位有权进⾏监督检查,⽽监察机关,有权依据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对安全⽣产监督部门和⼈员进⾏监督。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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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1、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员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鉴定如果认定是操作失误。

应由企业负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违章操作。

A员工应负相应责任,企业负连带责任。

B员工应按工伤死亡待遇赔偿。

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单位发生本条例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协助处理有关的责任和赔偿事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其直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的机械、电气、物理、化学、生物、消防、交通等安全方面的问题,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生产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在生产过程中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贯彻以事故原因为导向,以查明事故原因、履行赔偿责任为目标,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的方针,坚持调查处理与法律制裁相结合,注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经济赔偿的处理,重视教育和预防,促进生产安全形势的稳定和持续改善。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救援,保护现场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值班监控,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预见性和可以预防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到生产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派遣专业队伍,到现场实施调查核实,组织抢救和救援工作。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等,如实讲述与本次事故有关的信息。

如必要,应当向公众公开有关信息。

第十条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上级部门的指导和事故的备案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安全工程师考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zd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答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2、如何认定是否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2)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各类组织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报告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按照“先报告、再调查、最后处理”的原则,及时防范和遏制事故扩大。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五条报告程序当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告:(一)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安全撤离被困人员,限制事故扩大。

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告救援机构并立即进行应急救援。

(二)负责人或直接知情者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同时,要将事故情况告知员工,通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班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和指导事故调查。

第六条报告内容当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事实及相关资料:(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情况和损失范围;(二)生产设施、设备、物资等的使用情况;(三)员工人数、死亡、受伤及安全状况;(四)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五)事故责任认定、救援和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六)所需技术资料、技术支援和人力物力的保障需求等。

第七条报告要求当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报告内容要求客观真实,不得隐瞒事实、虚报伪造;(二)报告方式应当依据要求及时、准确、清晰传达确切信息;(三)报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资料和证据,包括图片、录像等。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第八条调查程序当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即召集事故调查组,选择经验丰富、技术熟练、调查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二)搜集现场记录、资料和证据;(三)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查明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四)撰写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签署。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一、引言安全生产及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方法、责任认定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是指在事故发生后,通过调查事故原因、过程以及责任归属等环节,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目前,常用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法有以下几种:1. 实地勘查法:通过实地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物证等相关材料,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

2. 资料调查法: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如事故报告、安全生产记录、工艺流程图等,了解事故背后的管理问题以及工艺流程是否存在缺陷。

3. 盘问法: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目击者、相关责任人以及参与事故的员工,了解他们对事故的理解和看法,进而找出事故原因。

4. 数据分析法:通过对事故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如安全监测数据、生产数据等,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和相似性,为后续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三、责任认定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对责任的认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责任认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追溯原则:责任认定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进行,不能进行事后追溯。

2. 程序公开原则:责任认定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合法程序,确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证据充分原则:责任认定应当充分依据证据,确保认定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4.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认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真实、公正地认定责任。

四、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体系以及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的程序。

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的划分和认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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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
导读: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安全生产事故可以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按照事故原因划分、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月修正202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月修正202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调查条例- 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其他上级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第二条适合范围本条例适合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第三条报告的内容3.1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地质、行业类别等基本信息;-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紧急救援组织及相关人员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专业人员的情况。

3.2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和程度;-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涉及的设备、工艺、材料、人员等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前的预警和预防措施。

3.3 事故后果和应急处理情况- 死亡、受伤和失踪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影响范围和环境污染情况;- 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效果。

第四条报告的方式4.1 时间要求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4.2 报告材料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材料,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备调查和追责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五条启动调查程序5.1 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调查组,组长由该部门负责人任命。

- 调查组应包括事故调查、安全专业、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5.2 调查程序-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启动调查工作。

- 调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全面、及时的原则,采取现场勘查、问询笔录、证据保全等方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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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
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
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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