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

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

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

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

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设置改进措施
场地设备
7、设备: ①儿童体格测查仪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XX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为落实《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及《XX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提高儿童保健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制定本标准。

一、人员要求
(一)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并接受县级及以上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二)人员配备:县级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开展的业务服务和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每一专业门诊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

二、业务用房
(一)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

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面积不少于
1
60平方米;设立儿童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其他专业诊室和健康教育室。

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

县级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基本要求
三、设备要求
各机构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
2
和设施。

3
说明:标“●”为必备;标“※”为可选。

四、业务部门设置
4。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少儿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少儿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少儿保健服务内容。

1、成立少儿保健手册和少儿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实时、完好、正确和规范。

2、展开重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含咨询和察看重生儿状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饲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样,应指导实时就诊。

3、依据《重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方法》和技术规范,展开重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少儿供给按期健康检查,展开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论,供给少儿饲养和营养饮食、初期综合发展、常有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使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纯真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少儿进行专案管理。

6、依据不一样年纪少儿的心剪发育特色,供给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展开少儿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样的辨别、筛查,以及行为干涉训练。

7、展开高危少儿筛查、监测、干涉指导。

8、展开少儿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要点对视力异样、蛀牙、听力阻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少儿保健过程中关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拥有能力进行干涉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实时转诊。

10、展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依据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少儿保健工作的人员应获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少儿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查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按期接受少儿保健专业知识与技术的持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少儿保健医生 2-4 名,护士 1-2 名,依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添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备。

少儿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备,环境温馨,切合少儿特色,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少儿玩具;应建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丈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依据所展开的专业需求确立(详见附表 1)。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沪卫妇儿[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沪卫妇儿[2000]6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及有关医院:根据《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的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二OOO年五月八日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保障全市儿童获得优良的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现制订《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如下:一、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一)主要用房:要求底层或二层清洁区,保健门诊与疾病门诊必须分隔,预防交叉感染,空气要流通,光线充足。

用房包括:挂号、预检(院属所可兼用)、候诊、测量、体检、听力室、智测室、眼保健室(二)房屋设施和装备:挂号室收费明码标价预检有预检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人员与挂号兼候诊有候诊座位,茶水供应,宣传版面(科学育儿知识6张),宣传橱(喂养指导物品、合理衣着、适龄玩具等)。

测量室独用,地板地,12-18平方米,有保暖和通风设备。

室内温度保持在21-23℃,以保证测量数据准确。

有洗手池,量具包括儿童三用磅秤,卧式身长板,立式身高坐高计,标准软尺。

体检室独用10-15平方米,应有小儿诊察床、听诊器、叩诊槌、电筒、压舌板、消毒液杯、洗手池、红球、响板、圆舞板。

听力室≥8平方米,安静环境,本底噪声小≤40dB,备有PA2听力筛查仪、响板、圆舞板。

智测室地板地,12-15平方米,安静环境。

智测工具齐全(包括小梯、小床、脚踏车、智测工具箱等)眼保健室7平方米,房间长度≥3米,暗室装备,固定视力灯箱,指棒、眼罩、近视力表、聚光手电筒、带状光检影镜。

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标准
查看保健册10本,一例质量不符要求扣1分。实地询问孕产妇,视情况酌情扣分。
5分
动员高危孕产妇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产科门诊进行产检,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及时掌握动态,做好随访、转归工作,并按高危程度实行分级管理。采取措施,预防早产、过期妊娠,督促高危孕妇提前住院分娩。
查20本孕产妇保健册,发现一例未进行分级管理扣2分;一例中重度高危孕妇未转诊的扣1分;一例失随访或未掌握动态扣1分。查看高危管理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扣1分。
产后访视
5分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每产妇访视不少于3次。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乳房乳头;观察恶露、子宫复旧、伤口愈合情况。指导母乳喂养。每次访视及时做好记录。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
抽取保健册10本进行核对,记录不全、质量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电话核实产后访视率,1例未达标扣0.5分。
3、母乳喂养情况,每下降1%扣0.5分。
4、抽查体检册(表)10份,填写质量不符要求每份扣0.5分。
体弱儿管理
10分
1、按要求筛查体弱儿,同时有记录体弱儿专案管理记录表。体弱儿每月随访一次至好转或痊愈结案。
2、对于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有转诊记录。
查阅体检册(表)50本和体弱儿管理登记本、体弱儿专案管理记录表进行核对,发现漏筛1例扣0.5分。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内容
方法
得分
扣分原因
一、业务用房
(10分)
儿童保健室
4分
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儿童检查室15平方米以上,智力筛查室15平方米以上。
总面积小于30平方米扣2分,布局不合理扣1分,少一室扣1分。
健康宣教室

儿童保健的工作要求

儿童保健的工作要求

儿童保健的工作要求
一、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m²。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m²;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儿保室要求

儿保室要求

儿童保健室建设标准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

乡镇卫生院可将儿童儿童保健室与听力筛查室、活动室与宣教室合二为一,不得将儿童保健门诊和普通儿科门诊合二为一。

一、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房屋设施要求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设施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安全与防护。

在儿童保健室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国家免费体检项目、自选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

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空气消毒和冷暖空调.(一)儿童活动室(可与宣教室或计划免疫门诊合用)。

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适合各年龄组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画,宣传科学育儿的科普知识,室内放置痰盂、垃圾桶等.(二)儿童保健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必备)1.健康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以上。

圆角办公桌、成人圆角椅子、儿童椅适量、污物桶;儿童诊查床、儿童身高体重仪(建议HL-B型),小年龄儿童卧式身高体重测量仪、软皮尺,听诊器、压舌板、聚光手电、儿童血压计、产后访视包(内含换药包一个,微型杠杆称一只、血压计、软皮尺一根、体温表、消毒棉签、碘伏等用品);固定视力灯箱、指棒、遮眼板、聚光手电筒;电脑(联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

2.听力筛查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要求相对比较安静(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检查床和办公桌椅,有专用听力筛查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要求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卫生院可暂不设置)。

3.儿童保健宣教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有条件的医院,要求面积达20平方米(可以与其他宣教室合用),电视机、放像设备1套,实物示教橱2张,椅子若干,宣教画板若干,备有痰盂、垃圾箱。

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福建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一、省级机构(一)科室及人员要求设有儿童眼保健科。

儿童眼保健科至少配备9名儿童眼科或儿童眼保健医护人员,其中眼科执业医师3—5名(至少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验光员2名(医学专业,下同)、护士2名、专科医技人员2名。

科室负责人及验光师须从事儿童眼科临床诊疗或眼保健工作5年以上,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眼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设施设备要求1.业务用房(1)有容纳30人以上的日常宣教室1间(可与家长学校合用,下同)。

(2)诊室3—5间,验光室2间(含角膜塑形验配),弱视训练室1间,视觉训练室1间,眼底检查室1间,视力检查室1间,一般检查室3间,治疗室1间。

总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3)房间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设计上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注重人文关怀,凸显温馨、安全感,减轻儿童恐惧心理。

2.设备要求详见附表。

(三)服务水平为儿童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省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儿童眼健康水平。

1.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儿童眼保健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及技术规范,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眼保健相关业务的培训、督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2.儿童眼保健门诊及儿童眼健康筛查服务量大于5万人次。

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对发现眼病患儿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

开展0—3岁婴幼儿健康体检眼科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并逐年提高。

对所辖3-6岁群体儿童进行视力评估和眼疾病筛查,筛查覆盖率达95%以上,对发现疾病的予以干预矫治。

并逐步将服务覆盖辖区内7—14岁中、小学生。

3.开展儿童眼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例的预防和诊疗工作。

4,负责全省儿童眼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为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孕前、孕期眼健康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早产儿及高危新生儿眼病筛,婴幼儿与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斜视及弱视的早期发现与矫治,近视防控及视觉功能评估等常见眼病筛查、干预、矫治和指导咨询等)。

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相关制度

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相关制度

门诊工作规范: 规定医生、护士 等工作人员的行 为规范,确保医 疗服务的质量和 安全。
门诊工作考核: 对门诊工作进行 定期考核,对工 作人员的工作表 现进行评价和奖 惩。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内容: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 服务频次:根据儿童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服务频次 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 服务场所:具备良好环境和服务设施的儿童保健门诊
及时反馈和处理问题
感谢观看
汇报人:
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方式:定期培训、在线 学习、实践操作等
培训内容:儿童保健知识、 门诊流程、应急处理等
考核标准:考试成绩、实际 操作表现、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05
管理制度与规定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时间: 明确规定门诊工 作时间,确保门 诊工作的正常进 行。
门诊工作流程: 详细介绍门诊工 作的流程,包括 患者就诊、诊断、 治疗等环节。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 儿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社区合作与沟通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乡级儿童保健门诊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等建立定期沟通 机制,共同商讨儿童保健工作相关事宜。
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双方合作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儿童保健知识的知 晓率。
控制方法:及时就医、遵医 嘱治疗、家庭护理等
常见病种:感冒、咳嗽、腹 泻等
宣传教育:向家长普及儿童 常见病预防与控制知识
儿童心理健康咨询
咨询对象:儿 童及家长
咨询内容:针 对儿童心理健 康问题提供专 业建议和指导
咨询方式:面 对面、电话、 网络等多种形

咨询人员:专 业心理医生或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二篇)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二篇)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____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和提高全县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根据《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设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布局合理、环境温馨、设备齐全、服务优质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有效提高全县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儿童保健服务需求。

____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功能设置儿童保健门诊至少包括候诊室(儿童活动室)、健康检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____个部分,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鼓励设立视力保健室、智力筛查室和口腔保健室。

分区应相对独立集中,远离临床门诊(传染科)和医技科室(鼓励与预防接种门诊同步设置),布局、流程合理,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各功能科室应有醒目的标牌、工作职责、体检程序和相关儿保工作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须在儿童保健门诊区域显要位置公示体检流程、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按顺序设立:1、候诊室(儿童活动室):面积不少于____㎡;2、健康检查室:面积不少于____㎡;3、听力筛查室:环境要求相对比较安静,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____㎡以上;4、宣教室。

面积不少于____㎡(可与其它宣教室合用)。

每室地面为防滑地面砖或强化地板,装有水池及水龙头、漏电保护器、10a电插座两只、16a电插座____只(插座要有防护盖,高度____m以上)、推拉式窗户和纱窗,健康检查室要____电话网络线路。

三、设备装备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和1.5匹及以上空调。

1、候诊室(儿童活动室)。

设在门诊入口处,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有茶水供应。

内设电视机、dvd、健康教育光盘若干、候诊椅不少于____张,另应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玩具。

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科学育儿相关知识。

2、健康检查室。

备有圆角办公桌____张、成人圆角椅子____张、儿童椅____张、污物桶____个;身高、体重测量仪(杠杆式)____只,卧式身高体重测量床____张、标准软皮尺1根、标准直尺1根,压舌板适量、听诊器____只、儿童血压计____台;ddst询问量表、____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表、____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表、红球、摇铃、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式)、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指棒、眼罩、遮眼板、聚光手电筒各____只;电脑一台(网络畅通)、固定电话;文件资料柜适量、墙面有儿童保健相关知识宣传版面等。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2019 年目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7-24 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维生素 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1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十二月日印发
校对: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眼位板、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诊室及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