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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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一、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防护安全措施

1、行车线设备防护措施

⑴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即将施工的现场进行调查,确认作业范围内行车设备种类、数量与位置。

⑵营业线施工范围行车设备包括:路基、桥梁、涵洞、通信、信号、电力贯通线、接触网、供电设备、道口、工务器材等。

⑶施工中应对行车设备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派人看守,施工时,包括卸料不得损坏行车设备。

⑷发生行车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设备产权单位,并协助组织抢修,减少运输损失。

2、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中光电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建技〔2003〕1号)以及路局《信号电缆维护、防护管理办法》(太铁电〔200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⑴在既有线施工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确认产权单位,并请设备产权单位进行交底,提供资料。

⑵在开工前要与设备产权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和监护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⑶在了解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后,应使用电缆探测仪进行探测和挖纵横沟等方法进行确认。对地下光电缆要按

走向地面插旗作标志。外露电缆要用钢管,塑料管或木板槽加以防护,并做好防护标志。技术人员要绘制平面图,并注明埋入深度。

⑷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在现场设安全责任人,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在站内和区间标有电缆地段施工,不得使用机械进行开挖和碾压作业,在开挖施工和电缆加以防护的全过程,必须有维修部门指定施工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⑸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应先由设备单位对使用的线路和设备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施工。项目分部在施工中发现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设备产权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⑹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⑺项目部与运营部门及监护单位要建立“事故处理网络”。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车站调度,并积极组织抢修。

二、防止材料机具侵限及路料管理安全措施

要严格执行太原铁路局《关于制定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函〔2006〕225号)等相关规定。

1.各种作业要按照各专业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净"。

2.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了望和防护。笨重物件过轨或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有

安全和应急措施,按《技规》第47条规定办理。

3.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5.在路堑堑顶机械施工时,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机械施工填筑路堤,在接近营业线高度时,应于距钢轨外侧2米处设置"连续限界标志",并派专人监视。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装卸、回转等作业,防止机具侵限。

6.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7.现场的路材路料(长大备用料除外),必须派人24小时进行看守。凡对路料进行看守时,应插设"路料看守"标志牌。长期看守处所需设置看守工棚。看守轨料较多时,应分段看守,分别插设"路料看守"标志牌,确保看守效果。路料看守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值班时应穿着黄色防护马夹,带黄色工作帽,佩戴红色袖标,建立看守记录本,配备防护用品,经常巡视检查,按标准迎送列车,以通过列车能够确认为准,不能确认的,视为脱岗。

三、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既有线施工

⑴既有线上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办(2005)13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太铁师(2005)415号《太原铁路营业施工安全管规定》、太铁建(2006)213号《太原铁路营业建设施工安全管规定》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⑵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⑶既有线施工,项目部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⑷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应调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派驻监护员方可施工。

⑸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

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⑹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⑺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⑻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⑼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⑽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

⑾既有线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项目部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②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③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2、电气化区段施工

⑴当在电化线路上施工需要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⑵施工时项目部与铁路供电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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