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范本(众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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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合同书
15年1.0版合同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名称:重庆众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名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99号
执照注册号:执照注册号:317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许作立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021)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01615
结算银行:结算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帐号:帐号:03637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梯(自动扶梯)之维修保养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地址在的名为的建筑物内的共计2台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书有效期)
本合同书自 2015 年 04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04月 29 日止为期 12 月。
三、维修保养费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甲方先缴维修保养费,后由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方式。
2.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支付期限前凭相应发票将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费支付给乙方。
五、维修保养内容
1.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附件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当甲方发现上述电梯(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168,乙方接到通知后从速派遣具专业技能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3.乙方提供每年度安全、性能的自行检查。对存在的非保养原因所造成的不合格且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合理性建议。甲方除进行签字确认外,应积极组织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权责
1.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附件规定及操作规范提供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作业表单上签字认可。
3.在甲方要求的增加非附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修理时,乙方应列出维修项目、费用,以估价单的形式与甲方另行签署。甲方依估价单内容付款后,乙方应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并保证提供的零件是原厂原装零件。
4.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自动扶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自动扶梯)。
5.配合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在合同期内,对因维修保养不良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6.如遇天灾、人祸、战事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自动扶梯)或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根据甲方之需求予以修理或进行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7.甲方要求乙方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装修、翻新、油漆、安装其他附件或修改控制线路等属于非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时,应书面提出,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满足,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七、甲方权责
1.甲方提供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设备属于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电梯(自动扶梯)附属设备的使用管理,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代表甲方在工作表单上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签字确认。机房环境和消防、卫生等要应满足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的条件,并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使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任何工作时,甲方有责任无偿的向乙方提供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及必需的安全警示措施,务必使其顺利完成工作。
4.当发现或发生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在乙方的整改通知回执中签名确认。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自动扶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止使用。
5.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自动扶梯)发生安全故障,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及整改费用。
6.甲方若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维修或加装、装修、改造而影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含整改费用)。
7.每年度的政府部门检查由甲方自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负担检验费用。如要求乙方配合时,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8.甲方如发现设备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停用电梯,并及时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同时提供有关细节,使乙方能顺利排除故障。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每年度安全、性能检查。如存在非保养原因所造成的不合格,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建议组织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处理完毕前该电梯(自动扶梯)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费用超过三个月,乙方即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且连续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除上述1~2项外,如果有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向另一方加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损失赔偿。
九、合同书特约事项
1.甲方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附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证明文件。2.若发生新旧物业更替,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除应立即将更替事宜书面告知乙方外,还应做好交接工作以方便新物业继续履行本合同。
3.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处理。
4.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予以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附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项目时,甲乙双方需另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十、纠纷处理
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以双方协调解决为原则。如协调无效可申请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书生效及保存
本合同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