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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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8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8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8篇第1篇示例: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口头形式订立,但是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书面形式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四)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险;(六)违约责任;(七)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unilaterally 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由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继续办理续签手续,且在续签期间享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升职加薪、培训学习、健康保障等机会,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及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示例: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文件,全文共分为十章,包括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份重要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该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原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十、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如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0(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0(完整版)

YOUR LOGO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0(完整版)The purpose of signing a contract refers to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obtain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0(完整版)备注:签订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劳动合同法能够有效实施下去,才制定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20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信息及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交付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确需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续接手续。

五、特殊规定(一)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合同主体(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岗位(一)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等休假。

第七条报酬(一)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

(二)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动纪律劳动者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二)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对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写入本合同。

第十五条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者签名:用人单位签章:签订日期:。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____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序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安全与和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我国在____年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详细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关系的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劳动者书面同意。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约定其他条款。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国籍等,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登记制度,保留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并经劳动者书面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教训劳动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合同范本,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四)工作期限,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的标准和原则;(五)休假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七)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法实施条例

劳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书应当是劳动双方对劳动关系具体内容的约定和确认,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及保护、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书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字或者盖章,以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经过三次续订仍然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该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后,除非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必须有正当的原因。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法违规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工作条件和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协议的工作条件,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和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工资制度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章总则篇一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条件,规范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倡导和平协商,采用法律保障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执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口头劳动合同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在用人单位有招用劳动者的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公开招聘、聘用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方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防护、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和取得的相关证件和资格。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自愿订立的原则,并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向劳动者提供至少三个工作日的考虑期。

第九条新招用的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由用人单位向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但是不能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工教育培训等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劳动防护,提高职工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拖延劳动者的报酬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返回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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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双方签署或盖章确认。

第四条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条款: 1. 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5.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劳动纪律和违纪惩戒; 7.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8.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和待遇。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利于自己权益的合同条款变更。

第七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原因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双方协商一致; 3.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经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5.劳动者因病或非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工作能力; 6.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的。

第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赔偿损失和通知期工资。

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九条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是依据法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

第十条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请求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解决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裁决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对无法调解的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期限;(九)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含有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加重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者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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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
作者:
日期:
10-03-0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望近期出台,将要由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由四十无个条款组成。

目前,实施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已经全方位的征求过一次意
见,一旦修订完成、条件成熟,就会适时公布实施。

附: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16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
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
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
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
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困难人员就业而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
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
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
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劳动合同法司实施条例
附送: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简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1
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

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2016年月日起实行。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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