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内审检查表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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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MS/T-B-2011-01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欧乐洲
文件会签表
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
1 目的
确定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及时发现质量保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的程序和控制要求,适用于公司内审。
3 职责
3.1内审由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内审计划并组织内审的具体实施。必要时特种设备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内审可由机电制造安装分局归口管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由起重大队归口管理。
3.2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副总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1)批准内审计划和提供内审所需的资源;
2)委派内部审核员(包括任命审核组长及审核组员)组成内部审核组,以完成内审;
3)对内审结果进行审查,并向管理评审报告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4.3内部审核员的职责
1)按本程序准备、实施和报告审核工作;
2)对审核中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审核组长编写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报告,并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副总工程师汇报。
(4)受审核部门的领导、陪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审核中应给予全面的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审核计划
1)年度内审计划
质量管理部(或分局或起重大队质量管理部门)应于年初编制公司年度内审计划。计划应覆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所有过程和区域,包括审核依据、审核时间(月份安排)和受审核部门等内容。公司年度内审计划在下发前应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对、质量保证工程师(或质量副总工程师)审核、最高管理者(或分局、起重在队负责人)批准。
内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核。对状况差、问题多、重要程度高的过程和区域,由质检部提出,经质量保证工程师(或质量副总工程师)批准,可随时安排局部或全部的审核。两次内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2)内审实施计划
在内审实施前应编制具体的内审实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审核范围、审核依据以及对各部门进行审核的具体时间安排。该计划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应在内审实施前五天内下发各相关部门(或单位)。
4.2 审核组
在内审前,由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副总工程师)委派内审员,并在审核员中指定审核组长。
内审员必须由经过公司或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审核中委派的内审员要求与所审核的活动无直接责任,在公司内某一部门担任一定职责的人员作为内审员可以对其它部门进行审核。
4.3 实施审核
4.3.1 审核准备
受委派的内审员在实施内审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
1)熟悉、研究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决定是否还要取得其他文件;
2)针对自己承担的审核任务编制内审检查表,并经审核组长批准;
3)通知受审核部门何时开始进行审核。
4.3.2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审核组全体成员及受审核部门的领导、质量保证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审核组长在首次会议中应介绍本次内审的依据、范围和程序,并进行有关问题的澄清和声明等。
4.3.3 现场审核
内部审核员按确认的审核路线和方法进行文件资料(包括记录)审核和现场审查,采用看(观察)、问(询问)、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并做好审核过程的记录,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依据。
4.3.4 确认不符合事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1)审核中,受审核单位的陪同人员在内审员发现其部门在产品、过程或体系中存在的不符合时,应进行确认。内审员也应及时与受审核部门进行沟通。
2)整理、分析不符合事项的客观证据,并根据以下原则判定不符合项的类型:
a)按照标准、规定或约定事项,要做到的事未实施或实施无效果,出现系统性问题,或者区域性失效,将会带来严重后果的,可判为严重不符合;
b)出现的问题是偶然的、狐立的,后果是轻微的,可判定为一般不符合。
3)内审员根据不符合事项编写不符合项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应包括:
a)受审核部门及负责人姓名;
b)审核员姓名;
c)受审核部门陪同人员姓名;
d)审核日期;
e)审核依据;
f)不符合事实的描述;
g)不符合项的类型。
4.3.5 审核结果的汇总分析
审核组在末次会议前应召开一次审核员全体会议,对审核结果(包括不符合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该次审核作出结论性的意见,作为向受审核部门宣布审核结论的依据。
4.3.6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审核组全体人员及受审核部门的领导、质量保证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由审核组长重申本次审核的目的、依据、范围和方法,简述审核的过程,宣布不符合项,并作出审核结论。
受审核部门领导对不符合项进行确认,并对整改进行表态。
4.4 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踪和验证
受审核部门应及时对不符合项的产生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纠正和纠正措施),整改期限为30天。
纠正措施不能按期完成的,受审核部门领导应向质量保证工程师说明原因,请求延期,经管理者批准后通知质量保证部门。
当不符合项预定的整改期限已到,或内审员接到整改措施已完成的通知,内审员应对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若经验证其实施有效,内审员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