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及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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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渝人社办〔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化我市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体系,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建设,经遴选,确定了一批2020年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

现就加强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鉴定服务各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缩减受理申请、组织评价及办理证书工作时限,做好申报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公示公开,主动、积极、高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夯实基础建设各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按照鉴定所需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建立相对固定、功能完善的评价场地。

充实工作队伍,配备相应的管理、监考、考评等人员。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考专业能力。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建好工作台账,妥善保管鉴定工作实施的原始文档,做到全程留痕、可溯源。

三、加强质量管理各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社会公信力。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建立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对市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点考核鉴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及收费文件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及收费文件

附件一: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人·次项目级别职业技能鉴定费
知识
鉴定费
操作技能鉴定费
A类B类C类综合评审费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
格五级)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
格四级)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
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
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35190160140 40240210190 45290260240 50340310290320 50340310290420
备注:
1、考虑到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耗材大的特殊性,电信通信传输、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裁剪缝纫、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等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可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聘并按实际聘用的费用收取。

2、其他职业(工种)不得在操作技能鉴定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考试难度、考生成本、财政负担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等。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共同构成了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的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考试难度。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专业能力的测试,它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对于一些高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其难度会更高,需要考生具备更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基础。

因此,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鉴定机构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组织考试,包括考试题目的设计、考试场地的安排、考试人员的培训等。

这些投入的成本会反映在鉴定费中,因此高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相对较高。

其次,考生的成本也是决定鉴定费标准的重要因素。

除了考试成本外,考生还需要考虑时间成本、交通成本、食宿成本等。

在重庆这样一个大型城市,考生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为了鼓励更多考生参加鉴定,同时也为了保证财政的负担能力,鉴定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鉴定费标准。

同时,考虑到市场需求和财政负担能力,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也需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的需求来制定鉴定费标准。

一些热门职业和紧缺技能的职业技能鉴定需求量较大,而这些职业的考生通常需要更高的技能水平才能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因此,这些职业的鉴定费用相对较高,同时也会给予考生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薪酬待遇。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鉴定机构的财政负担能力。

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机构,鉴定机构需要考虑到自身的财政负担能力。

如果鉴定费用过高,可能会影响考生的报名积极性,进而影响鉴定机构的收入和声誉。

因此,鉴定机构会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和市场情况来制定合理的鉴定费标准,以确保能够平衡财政负担能力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是在综合考虑考试难度、考生成本、财政负担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这个标准既能够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也能够激励更多考生参加鉴定,同时也能够保证鉴定机构的财政负担能力。

有关公布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

有关公布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

关于公布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
导价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123号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要求,在参考当前物价水平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经测算制定了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
指导价目录。

重庆市物价局及相关概要

重庆市物价局及相关概要
铸轧工
收费
分类
职业分类
职业名称
B类
6-11-01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原料准备工、化工单元操作工、化工总控工、制冷工
6-18-01机械冷加工人员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6-18-02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
6-18-04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磨具制造工、模型制作工
6-20-03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邮政营业员、分拣员、转运员、邮政投递员、报刊业务员、集邮业务员、快递员、快件处理员、邮政市场业务员
4-05-01银行服务人员
银行综合柜员
4-04-01信息通信业务员
信息通信业务员
4-01-02销售人员
商品营业员、收银员
4-01-05特殊商品购销人员
出版物发行员
4-01-01采购人员
采购员
4-05-05典当服务人员
6-23-01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人员
道岔钳工
6-29-03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锅炉设备安装工、管工、电气设备安装工
6-24-0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6-24-03电线电缆、光纤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绝缘制品制造工
6-21-04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6-26-01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仪器仪表制造工
6-23-02船舶制造人员
金属船体制造工
收费
分类
职业分类
职业名称
B类
6-31-01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工程机械维修工、仪器仪表维修工、发电机检修工、汽轮机和水轮机检修工、电工
6-28-0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各大中型企业,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月17日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规则要逐步与世界技能大赛要求相衔接,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科学规范开展,形成职业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八条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竞赛、区县级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三个类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渝人社发〔2020〕12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0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31日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相关规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关要求,对劳动者从事具体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提供客观、公平、科学、规范评价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鉴定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受市人力社保局委托,负责鉴定机构的备案、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建设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加强质量监管;负责建立鉴定机构数据库,向社会公布鉴定机构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渝人社发[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发挥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的作用,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247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申报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鉴定工种范围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为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可获取当年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全额执行。

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渝人社发〔2019〕130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社〔2019〕87号)要求,现就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职业技能培训1.补贴对象。

组织开展职业(工种)在《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渝人社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目录》)或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培训,其补贴对象为下列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2.补贴标准。

按《目录》规定的标准执行。

3.补贴申报。

根据申报对象分类提交相关资料:(1)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批准参加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申请培训补贴,机构持《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等规定,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鉴定考核所需原材料、能源消耗、工具设备使用等成本差别和技术含量,我省现有职业(工种)划分为A、B、C三类,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类收费。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职业技能鉴定费包括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和技师(含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

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由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许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向参加鉴定的对象收取;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由省、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参加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时收取。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按照有关规定新颁布的通用职业(工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后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国家部委批准的行业特有工种鉴定费标准,由各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单位:元/人·次)项目级别职业技能鉴定费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综合评审费A类B类C类A类B类C类初级工303030170140120——中级工353535220190170——高级工404040270240220——技师505050320290270300高级技师505050320290270400备注:鉴于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耗材的特殊性,消防、电信通信传输、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裁剪缝纫、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等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可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聘并按实际聘用的费用收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标准按每人120元收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中级每人150元、高级每人180元收取。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渝价[2006]168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6]168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渝劳社函[2005]270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方式的通知》(渝财综[2005]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1、知识鉴定收费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知识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知识鉴定费中,按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7元的标准,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操作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鉴定机构收取的操作技能鉴定费中,按操作技能鉴定费的5%的比例,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3、职业技能评定收费初级每人每次20元,中级每人每次40元,高级每人每次6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80元。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

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场租会务费、手续费等。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收费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从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凡与本复函不符的按本复函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02.12•【字号】渝劳社办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2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略)2.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人员登记表(略)3.重庆市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名册(略)4.重庆职业技能实施报告单(略)二OO一年二月十二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正规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我市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必须遵循的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和从事鉴定管理、考务、考评工作的人员以及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级各类人员。

第四条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报名、统一组织、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测评标准。

第二章申请鉴定的程序第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1个月以上,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报送名册。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企业单位的职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高职及大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在读学生(学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附表一)、“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人员登记表”(附表二)和“重庆市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名册”(附表三)。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渝价〔2007〕373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渝劳社函[2007]123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6年规范了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制定了试行收费标准,现试行期已满,现将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知识鉴定费
初、中级每人每次15元,高级每人每次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23元。

2、操作技能鉴定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上墙,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07年8 月1日起执行。

附件:操作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略)——结束——。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价[2007]23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7.04.28
【实施日期】200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煤矿特种作业人
员资格考核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渝价〔2007〕232号)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全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收费的函》(渝煤安监人函字[2007]8号)收悉。

根据《
1 /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依据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依据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依据说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收费,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哎呀,又是相关部门收钱的那种事,能不能便宜点?其实呢,这件事儿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也不简单,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其中的门道。

说白了,就是你想通过职业技能考试,拿到证书,某些收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些收费怎么收费、怎么定价,还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呢,收费这个事儿,它可不是说随便哪儿的部门想收就收的,毕竟大家的钱包也不是大水冲的。

你要知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收费依据,实际上是有明确的国家标准的。

按照相关的规定,收费标准通常是由国家或者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

像是你报个考试,缴纳的费用肯定是有底线的,不会出现乱收费的现象。

你知道吧,像这类事情,如果收费不透明,群众肯定会不高兴,闹得不好,甚至会影响整个认定工作的开展,所以相关部门对收费都有严格要求。

至于怎么收费,首先得看你报的是什么类型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比如说,普通工种和高级工种的费用肯定是不一样的。

咱们最常见的,大概就是那些焊工、电工、厨师这类的职业,收费上一般来说都比较标准,不会差别太大。

具体收费数额,按等级来算。

高级技工,收费就会高一点,可能就得几百块;而普通的技工,收费自然会便宜些,通常在几十到一百多不等。

虽然这个费用不算低,但说实话,拿到证书之后的回报可不小啊,工作找得更轻松,工资也能提高。

再说了,除了直接参加认定考试的费用,有些地方还会有一些附加费用,像是材料费、培训费之类的。

很多时候,你要参加认证之前,得先上一些培训班。

培训班呢,一般是由指定的培训机构来办的,费用就要看培训的内容和时间长短了。

举个例子,假如你想报个厨师班,培训几个月下来,总费用就可能要几千块。

这个就有点像你上个学,买教材、交学费一样,虽然得花钱,但学到了真本领,未来的回报可比花的钱多多了。

不过,也不是说所有的培训都有收费,某些地方的职业技能培训,可能会有一些补贴,或者是免费培训的机会。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9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9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97号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劳动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81号),现将我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证照工本费1、《特殊工种合格证》每证1.5元2、《电梯使用认可证》每证50元;《起重机械使用认可证》每证10元3、《锅炉水处理工证》每证5元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每证5元5、《锅炉工、压力容器工操作证》每证5元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每证10元7、《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每册5.5元8、《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每证5元9、《重庆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每证5元10、《重庆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每卡2元11、《职业资格证书》每证4元二、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发证审查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审查的难易程度,每类每证200-500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下列规定收取培训费与考核费。

重庆职业技能鉴定待遇及补贴相关政策

重庆职业技能鉴定待遇及补贴相关政策
专家工作 高技能专家工作室 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 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 发〔2011〕313号)
命名专家出具考核合格报告可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考核,通过 对在工作室半年以上注册培训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的学徒。 理论考试后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财政补贴标准按学徒取得的职业资 格证书等级确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按4000元/人标准补贴。 《方案》中明确的10个试点企业中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新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按5000元/人标准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 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 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操作流程》的通 3、取得预备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按6000元/人标准补贴。 从开班申报之日起, 在12个月内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知(渝人社发〔2016〕27号) 4、未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2000元/人标准补贴。 5、对取得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达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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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我市最新 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 1、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 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 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 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 2、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 (渝人社发〔2017〕165号) 提升补贴。 2500元。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 补贴。 每年引进100名左右具有海外知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技能人才。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培发[1999]74号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培发[1999]74号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培发[1999]74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各区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渝劳培发[1995]28号)、《关于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培发[1998]4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职责划分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综合管理部门。

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的职业技能鉴定,督促、检查和指导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全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级(含高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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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人·次项目级别职业技能鉴定费
知识鉴定费
操作技能鉴定费综合
评审费A类B类C类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
五级)
35 190 160 140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
四级)
40 240 210 190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
45 290 260 240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二级)
50 340 310 290 320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
格一级)
50 340 310 290 420
备注:
1、考虑到部分职业(工种)鉴定耗材大的特殊性,电信通信传输、烹饪、调酒和茶艺、营养配餐、插花、盆景、印染、裁剪缝纫、金属轧制、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特种加工设备操作、冷作钣金加工、工件表面处理、机械设备维修、维修电工、电机检修、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等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可由鉴定机构代办并按实际成本收费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形象设计、摄影的模特可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聘并按实际聘用的费用收取。

2、其他职业(工种)不得在操作技能鉴定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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