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第05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合集下载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ppt122张)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ppt122张)

(2)定义条款(definitions clause)
对关键性词汇给出明确的定义。
(3)价格条款(price clause)
合同标的条款是用以规定所转让的技术的内容、技术指 标、出让方所提供的设备等内容的条款。 (4)支付条款(payment clause) a. 汇付。可以是电汇,也可以是信汇。
(2)排他许可协议(sole licence contract)
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 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排他使用权,许可方 承诺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但 许可方自己则仍有权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使用同样技术制造 和销售产品的协议。
(3)普通许可合同(simple licence contract,亦称 nonexclusive licence contract) 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 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普通使用权,但许可 方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仍有权:自己使用同样技术制造和销 售产品;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的协议。
技术有如下特点:
1.技术是系统知识。作为技术的知识必须具备系 统性。
2.技术是与生产相关的知识。
3.技术是无形财产。
4.技术具有商品属性。
(二)技术的分类
1、专利权 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 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改进与发展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四)关于改进与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般地,改进与发展条款中常常规定,改进与 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归做出改进与发展的那一方当 事人。该方当事人授与对方当事人的不是改进与 发展成果的所有权,而只是其使用权。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经经济法 教学课件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经经济法 教学课件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技术
1、技术的概念: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出版的《发展中国家许可证贸易指 南》,技术贸易中的技术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 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不论这种知识是否体现为一项发明、外观 设计、实用新型或者植物新品种,也不论是否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 能技巧之中,或是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一个工厂 或管理一个工商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之中。P246即技术知识与 经验,不论表现形式。
②独占性: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在专利 权期限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其专利
③合法性:专利权必须依法方能取得,专利权的授予必须经过国家 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审查与批准。
【注】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以专利技术作为贸易标的时,供方应当 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技术享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或者取得了专利 权人的特许授权。
因此,国际技术转让的最为主要和常见的方式是许可证贸易,即以 技术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也即在通常情况下,供方向受方转让或 提供的仅仅是某项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使用技术贸易可以 避免技术转让宽广内涵带来的误解。
(3)在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我国《对外贸易法》,已经 确立2了020货/6/30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技术贸易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2020/6/30
2020/6/30
(2)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是一项具体的技术方案,具有特定完整的技术内容, 并以图纸、数表、试验记录、配方、工艺、样品等 一定的载体表现,并且该技术信息的保密性是其权 利主张的必备条件。P256
2020/6/30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2: 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 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 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 (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 算 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 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 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 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 物力投入。因此,科技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 由本单位拥有的技术秘密 (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 果)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

国际经济法学(6.2.4)--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学(6.2.4)--国际技术贸易法

学习指导一、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概念国际技术贸易,亦称国际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以一定的方式对其所有的技术进行跨越国界地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国际技术贸易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是跨越国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技术引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的客体是技术。

技术从广义上说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具、其他物质设备和生产的工艺流程或操作程序、方法等。

具体地说,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及邻接权、集成电路等。

再次,国际技术贸易是有偿的技术转让行为。

货物贸易是货物的买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技术贸易虽包括技术的买卖(所有权的转让),但主要是技术的使用许可,转让的是使用权。

(二)国际技术贸易方式1.国际技术服务。

国际技术服务是指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签订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技术知识和劳力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对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称为供方接受服务成果的一方称为受方。

供方以其掌握的技术为受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并按约定取得报酬;受方按合同规定检查、验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2.国际许可合同贸易。

国际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贸易形式,它是由交易双方签订许可证协议来转移技术使用权。

签发许可证的卖方称为许可人,接受许可证的买方称为被许可人。

许可证贸易的标的主要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

通过许可证协议,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取得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制造权和销售权。

被许可人则须支付技术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并须承担保守技术秘密及其他有关义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五章【最全】【共10章】[五篇模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五章【最全】【共10章】[五篇模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五章【最全】【共10章】[五篇模版]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五章【最全】【共10章】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主要方式以及国际技术贸易法的主要渊源;掌握如何签订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深刻理解和运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了解我国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制度。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特征及主要方式。

领会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规则;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关系;新的世界贸易体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我围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运用确定和分析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应当排除的限制性条款;解决国际贸易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历年考点1.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2.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特征及主要方式3.我国技术进出口惯例的原则和基本内容4.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5.确定和分析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应当排除的限制性条款6.解决国际技术贸易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一)技术1.技术: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

2.技术可以分为公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大类。

作为贸易标的的技术通常限指专有技术,即具有专有权属性的“私有”技术。

3.具有商品属性的“私有”技术一般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的专有技术。

4.专利技术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为不具备专利权的但具有专有属性的技术,包括:已因申请专利而公开但尚未被授予专利的技术,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英文表述为“known-how”的技术(技术诀窍)。

5.普通技术在法律属性上既不属于专利技术,也不属于非专利专有技术,一般是由超过专利权期限的原专利技术和已被公开的原专有技术构成的系统方案。

6.计算机软件可以分别纳入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

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特点: 1. 国际技术贸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 2. 国际技术贸易关涉因素复杂,国家行为的干预明
显 国际技术转让不是孤立进行的,通常它是与货物贸 易、技术服务、跨国直接投资、合作生产、工程承包 等结合在一起的。
3. 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对象是非物质性的特定知识或 信息的“i技术权益”,这是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最
-以技术为出资或投资等方式所进行的技术转移。
国际技术许可
又被称为许可证贸易,是指技术供方以技术许可协议 的方式,将自己有权处置的某项技术许可技术受方按 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并以此获得一定的 使用费或者其他报酬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跨越国境 的技术许可为国际技术许可。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 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并以此获取一定报 酬的活动。如果这种咨询服务是跨越国境提供的,则 构成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 3.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
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标(或牌号)。 4.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
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 料及零部件。
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 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 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元;资料费_ 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元。……上述价格 为固定价格。
技术资料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 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机场。该机 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 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 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 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 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 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 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免费下载】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免费下载】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技术:技术贸易中的技术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不论这种知识是否体现为一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者植物新品种,也不论是否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技巧中,或是反映在专家的设计、安装、建立、维持一个工厂或管理一个工商企业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之中。

技术分为公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大类。

作为贸易标的的技术通常指专有技术,即具有专有权属性的“私有”技术。

具有商品属性的“私有”技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的专有技术。

计算机软件也被纳入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之范围。

专利技术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为不具备专利权的但具有专有属性的技术,包括:已因申请专利而公开但尚未被授予专利的技术,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诀窍(know-how)。

普通技术在法律属性上概不属于专利技术,也不属于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一般是由超过专利权期限的原专利技术和已被公开的原专有技术构成的系统方案,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私权保护,但可能以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为约束而体现相应的交易对价。

根据各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计算机软件可以分别纳入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

已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规定的技术,仅限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

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所有人将自己的技术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根据技术转让是否有偿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前者具有商业性,称为技术贸易,后者不具备商业性,一般是政府间以技术援助方式进行的免费的技术转让。

我国规定了国际贸易的三种类型: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国际技术转让的最为主要和常见的方式是许可证贸易,即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的。

从广义上讲,技术转让包括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通常情况下,国际技术转让仅是指供方就某项技术向受方发出技术使用许可进行的活动,而少有将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买卖的活动。

技术转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转让、出售和使用许可;但不包括单纯的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名称的转让与使用许可。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笔记 习题自考讲义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笔记 习题自考讲义

【主编】陈安【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第六章国际投资法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八章国52际税法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单项选择题1.散见于某些间接记载中的____,是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渊源和一个组成部分。

(B)A.万民法B.罗得法C.罗马法D.康索拉多海商法典2.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是(A)A.公元前在地中海沿岸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B.中国秦汉时期形成的一些不成文的商事规则C.公元以前在欧洲大陆逐渐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D.公元初年在北欧形成的一些商事习惯法3.____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问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A)A.萌芽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更多资料请联系QQ12731145684.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A)A.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B.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C.企业集团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D.地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5.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C)A.国家B.大托拉斯C.私人D.国家联盟6.汉萨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B)A.联合各成员国积极进行对海外的殖民扩张和掠夺B.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C.加快本地区各城市国家之间的经济融合进程,实现经济一体化D.在本地区建成一个经济自由贸易区7.作为近现代国际商务条约的萌芽和先河的法律规范是(B)A.《康索拉多海商法典》B.“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C.“友好通商航海条约”D.罗得法8.《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属于(D)A.近现代国际习惯法B.双边国际商务条约C.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D.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9.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作品的版权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实行国际性的共同保护的公约是(C)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日内瓦公约》10.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收费、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的专题公约是(B)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日内瓦公约》11.1924年签订的《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专门对海上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统一规定,该公约通常简称为(D)A.“华沙公约”B.“伯尔尼公约”C.“日内瓦公约”D.“海牙规则”多项选择题1.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有(ABCDE)A.国家政府B.国际组织C.个人D.法人E.自然人2.关于国际经济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E)A.它通常指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的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B.它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实力对比C.它的建立和变迁主要受控于国际大国的意志D.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E.国际经济法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3.中世纪,被用于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有(BCD)A.万民法B.康索拉多海商法典C.汉萨法D.维斯比法E.罗得法4.以下属于早期的国际商事法的是(ABCDE)A.阿马斐法B.比萨法C.奥列隆法D.维斯比法E.汉萨法5.下列关于汉萨联盟的表述正确的有(ABE)A.它是14~17世纪期间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B.它以北德意志诸城市国家为主C.它是14~17世纪期间东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2商业、政治联盟组织D.它出现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E.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6.关于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E)A.对于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和财富源泉的取得可以采取征服、先占、时效的形式B.其各种条约、协定和国际习惯或惯例都贯穿着强烈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精神C.其国际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是与当年国际的强弱实力对比相适应的,是强者用以维持当年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种“恶法”D.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关系,并非处在全然“无法律状态”,而是处在恶法统治状态E.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法关系,并非弱肉强食“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时代,而是弱肉强食本身“合法化”的时代7.下列关于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和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叙述,正确的有(ABD)A.它们的内容和范围相当具体和狭小,具有特定的专题性或专项性B.它们主要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涉外经济关系C.它们对缔约国政府不具有法律拘束力D.它们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E.它们大都是由国际性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制订的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出现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是(ABCDE)A.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B.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C.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D.1975年的洛美协定E.国际砂糖协定更多资料请联系QQ12731145689.20世纪初特别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各种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层出不穷,以下属于这一时期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有(BCDE)A.1929年的《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B.1902年、1931年以及1937年先后三度签订的国际砂糖协定C.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D.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E.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10.在国际经济法所经历的萌芽、发展和转折更新三大阶段中,在发展阶段出现的国际商务惯例有(ABDE)A.《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B.《华沙一牛津规则》C.《托收统一规则》D.《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E.《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近现代民族国家国内商事立法的滥觞是(CD)A.1807年《法国民法典》B.1900年《德国民法典》C.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D.法国1681年《海商条例》E.1911年《瑞士民法典》12.1944年7月,在美国参加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45个国家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主旨是(AC)A.在世界范围内促进货币和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B.在世界范围内促进关税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C.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相对稳定和自由化D.促使国际贸易自由化E.促使国际经济一体化简答题目录1.简述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技术贸易法详细概述

国际技术贸易法详细概述

国际技术贸易法详细概述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规范跨国技术交易的法律体系,涵盖了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以及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随着全球科技合作的加强和国际技术贸易的增多,国际技术贸易法的研究和应用日益重要。

本文将对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详细概述。

一、基本原则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与合作、合理定价、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等。

首先,公平竞争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各国企业在技术贸易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技术贸易的基础,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和转让。

再次,技术转让与合作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核心内容,通过技术转让和合作促进技术的传播与交流。

此外,合理定价是指在技术贸易中确定合理的技术价格,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产生。

最后,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环节,促进技术的引进和输出,促进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二、重要法律文件在国际技术贸易法领域,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为技术贸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交易规则。

此外,联合国的《技术转让国际法》和《技术转让准则》也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技术转让的方式和条件。

另外,国际刑事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罪行条约》是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补充,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由于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常常会出现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争议解决机制。

首先,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通过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和争端解决机构,对技术贸易中的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其次,国际商会(ICC)设立了国际商事仲裁院,为技术贸易中的争议提供独立、中立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此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也提供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 (一)技术的含义 1.制造某种产品的系统知施某种工艺的系统知识
=生产桑塔纳汽车的工艺流程
3.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技术和经验的使用权
(二)技术的分类
无争议 1.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的标的 2.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二、国际许可合同的分类
许可方
独占许可 合同
被许可方
第三方
不保留使用 取得使用权 不能取得使 权 用权
排他许可 合同
普通许可 合同
保留使用权 取得使用权 不能取得使 用权
保留使用权 取得使用权 可以取得使 用权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国际许可合同的共有条款
计价 方法 法律 适用 条款
1.统包价格(固定价格);2.提成价格(滑动 价格);3.入门费加提成的价格 1.发达国家主张许可合同应当适用供方所属国 的法律,或者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发展 中国家则主张合同适用法律为受方所属国法律, 并主张不能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 3.中国法律规定,国际许可合同作为涉外合同, 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是以技术出资或 投资方式进行的技术贸易合同,不允许当事人 选择法律。
三、知识产权的实施 (P200-201)



(一)一般义务 (二)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 (三)临时措施(突袭行为) (四)有关边境措施的特殊要求(海关:货物) (五)刑事程序
四、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主要议题

(一)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保护 (二)地理标志保护 (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
(二)TRIPs的基本原则 (P191-192) 1.国民待遇
其他成员知识产权持有人 =本国知识产权持有人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7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7国际技术贸易法
-在合作方共同拥有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情况下, 一方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其他各方享有 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E. 专利权的主要内容 广义:自专利申请提交后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申请阶段的权利:申请权的转让、放弃
优先权 --授权后享有的权利
1、独占权; 2、许可实施权; 3、转让权; 4、标志权。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专利法》第24条):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 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 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 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 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3)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同授权日以前的外观 设计相比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 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 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具有工业上的应用性,具有重复实施性,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C.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 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6、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 获得的物质。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3)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 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 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 三方使用。
(4) 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 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以及允许被许可方在 一定条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2.技术的分类 (1)没有争议的国际技术贸易标的 技术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计算
机软件、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比如普通技术)。 (2)存在争议的国际技术贸易标的 关于商标和著作权能否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对象,学者的看法不同。 a.有学者认为,单纯的商标转让或许可不属于技术贸易。 b. 有学者认为,著作权(版权)的转移不属于技术贸易,但是计算机软
(四)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提供方(简称“供方”)在特定期限和区域 之内将技术使用权许可给另一方(技术接受方,简称“受方”),另 一方需为此付出对价。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二节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四)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合同的价格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合同条款中的各项规定 都是围绕着价格而变化的,在国际许可合同中计价的方 法通常包括三种:
(1)统包价格(固定价格); (2)提成价格(滑动价格),指在合同中规定,在项
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提 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作为使用费;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三)作价的方法不同
1.国际技术贸易的计价的方法通常有统包价格、提成价格和固定与提 成相结合的价格3种形式。
2. 国际货物贸易的作价一般是根据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长度、 容积等标准计算。
(四)合同履行过程和所需时间不同
1.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3—5年时间, 有的甚至时间更长。另外,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程比较复杂,它不 仅涉及技术项目的选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的分析,接受的技术和 受让方原有生产技术的关系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且涉及贸易政策、 贸易条件、支付方式等贸易方面的问题。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第一章绪论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者个别意志的体现;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等人。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民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3)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狭义说严格划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界限,从理论上而言,此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衡量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持“广义说”的学者的基本研究途径是沿着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方向进行的,从方法论上看,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

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

这是应当批判的。

当代的中国法律学人,应当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潮流,对国际经济法学这门新兴边缘学科的现有知识和现有体系,“拿来主义”和“消化主义”并重,取其养分,弃其糟粕,逐步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新体系和理论新体系。

国际贸易法课件

国际贸易法课件
法人在国际贸易法上的法律能力,是通过其本国和其他相关国家在国 内法和国际法上给予确认而获得的。
3.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是由该组织赖以成立的基本组织文件确 立的. 国际组织的行为能力具有缔约权,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以及法律
诉讼能力.
第四页,共80页。
4.国家
❖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制定者和遵守者。 ❖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既具有公法性
第十八页,共80页。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主要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主要条款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
的货物买卖合同。所谓营业地,通常是指当事人永久性地经常从 事一般商业交易的场所。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和品质条款、数量 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交货条款、运输保险条款、检验索 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在国内法上,跨国公司诸实体没有特殊地位。但在国际法上,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争议很大。 思考问题:1.跨国公司是否具有国际经济领域相关规则的制订权和诉
讼权? 2.如何完善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3.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第六页,共80页。
❖ 六.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1.贸易的自由化原则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⑴各国之间的贸易来往,必须实行平等互利原则,反对不平等 的关税制度,对贸易国决不随意提高商品进口税,除非本国 在国际收支方面确实发生严重困难。
(2).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 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
(3)无论在制订国际贸易法统一规则和解决争端,都须秉持平等协商.

国际经济法学(6.2.1)--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学(6.2.1)--国际技术贸易法
约中出现争议责任及其解决办法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⑥ 合同未对转让或许可的技术应当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
效益,包括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产品的质量保证做出合理 的规定,引进技术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不合理; ⑦ 合同各方权利、责任、义务的规定不够明确、对等、合 理,合同规定有未经国家税务机关同意的税收优惠承诺等 。
3 . 审批
① 立项。引进技术方提出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 究报告,报请其主管部门审批;
② 申请。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引进方与转让方签订协议,由中方向外经贸部授 权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③ 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④ 批准。审批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后批准。在我国 审批是技术引进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知识点二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概念
国际技术贸易,亦称国际技 术转让,是指转让方以一定 的方式对其所有的技术进行 跨越国界地有偿转让给受让 方的行为。
特点:
2 条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技术引进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 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 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
4 . 技术引进的条件
下列情形具备之一的,审批机关应责成当事人限期修改, 不修改的,不予批准:
① 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 损害国家主权; ③ 合同内容与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 ④ 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内容不完善; ⑤ 合同未对所转让或许可的技术引起的产权争议及其他履
(三)中国的技术贸易法律
中国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立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施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技术贸易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技术贸易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技术贸易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主要方式以及国际技术贸易法的主要渊源;掌握如何签订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深刻理解和运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规则;了解我国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通常限于专有技术。

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被称为技术贸易。

在我国,“技术进出口”体现为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国际性”,它是技术供方与需方之间跨越国境的技术交易。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可以包括专利技术(含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以及计算机软件。

三、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国际技术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为:国际有形货物贸易或国际无形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资或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但权利的行使受一定的限制。

国际技术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限制主要体现为: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以及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等。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已被列入我国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一、国内法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法包括国内相关基础性法律规范、技术进出口管制的国内法律以及其他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法律规范。

二、国际条约等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条约包括三大体系:一是联合国体系下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专门法律文件等,如《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三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协定或规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三、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长期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它经过当事人明示和默示认可,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第一章绪论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4.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07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都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多选】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选】1944年7月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与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法
知识点二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概念
国际技术贸易,亦称国际技术 转让,是指转让方以一定的方 式对其所有的技术进行跨越国 界地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
特点: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是跨越国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 合同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规定的技术引进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 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 术”。
(一)国际许可合同首部条款 1.合同名称条款
2.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条款 3.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条款 4.鉴于条款 5.定义条款
(二)国际许可合同主体条款
1.合同项目条款。 1.1权利范围 1.2地域范围 1.3时间范围 1.4授权的性质 2.合同价格和支付条款 国际许可合同的计价方法通常有三种:统包价格,提成价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的客体是技术。技术从广义上说是指根据生产实 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以及相 应的生产工具、其他物质设备和生产的工艺流程或操作程序、方法等 。具体地说,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及邻 接权、集成电路等。
再次,国际技术贸易是有偿的技术转让行为。货物贸易是货物的买卖 ,是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技术贸易虽包括技术的买卖,但主要是技术 的使用许可,转让的是使用权。
(二)国际许可协议的种类
1、根据国际许可协议的标的不同可分为: 专利许可协议, 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混合许可协议。
2、根据国际许可协议使用地域范围以及 使用权范围的大小
独占许可协议 排他许可协议 普通许可协议 交叉许可协议 分许可协议。
三、国际许可合同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复习建议本章涉及的内容既有国际技术交易私法制度,如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类型及其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又有有关国家队技术进出口进行管理的公法制度,复习时重点掌握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几种类型及其主要法律特点,我国对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制度。

一、技术的概念、分类以及作为国际技术贸易标的的技术的特点(1)技术的概念。

技术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

(2)技术分类。

技术可以分为公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大类。

作为贸易标的的技术通常限指专有技术,即具有专有权属性的“私有”技术。

具有商品属性的专有技术一般可以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一般也被纳入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之范围。

专利技术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为不具备专利权的但具有专有属性的技术,包括:已因申请专利而公开但尚未被授予专利的技术,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诀窍”)。

根据2001年我国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技术进出口活动中以权益表现的“技术”主要限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

从广义上说,技术转让包括转让技术所有权和转让技术使用权。

但通常情况下,国际技术转让仅是指供方就某项技术向受方发出使用许可证而进行的活动,而少有针对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买卖”活动。

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使用“技术进出口”概念。

根据该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3)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对权利人的限制是多方面的,不同的知识产权,所实施的具体权利限制制度也有所不同。

其中,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以及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等被认为是国际技术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主要限制。

1、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为“权利穷竭”原则,专利权领域的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首次出售而进入市场后,专利权人对这些产品的使用和再销售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他人的使用和再销售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须向专利权人付费,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在WTO框架下,一方面承认专利权权利用尽原则的合法性,允许进行平行进口贸易;另一方面也不禁止成员赋予专利权人进口限制权而限制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贸易。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进口权。

与此同时,《专利法》第69条又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表明,我国专利法充分利用了TRIPS留给各成员的自由空间,允许平行进口行为。

该办法第8条还规定“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我国被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购买专利权人制造并售出的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这种药品,将其进口到我国的,无须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

这一规定实际是对药品专利权人进口限制权的限制,换言之是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肯定。

2、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由国家主管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以颁发强制许可的方式允许知识产权人以外的他人使用或实施知识产品的制度。

强制许可制度是为平衡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过程中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立和矛盾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而设置的一项限制性措施。

在专利权保护领域中,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普遍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规定:允许成员规定有关的例外情况以限制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但这种限制不得与专利的正常开发利用相抵触,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专利的限制包括允许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对一项专利的实质性内容做其他使用,包括政府征用或者政府授权第三方使用,但这些限制的适用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在我国,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因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者因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的强制许可;第二,依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给予的强制许可;第三,基于公共健康目的而对药品专利权给予的强制许可;第四,依从属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第五,基于公共利益或反垄断目的而对半导体技术专利给予的强制许可。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一) 国际技术许可技术许可,是指技术供方以技术许可协议的方式,将自己有权处置的某项技术许可技术受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并以此获得一定的使用费或者其他报酬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

技术许可包括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技术秘密等非专利的专有技术实施许可。

单纯的商标许可或者版权许可不属于技术许可的范畴。

(二)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并以此获取一定报酬的活动。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这种服务同时构成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

我国现行《合同法》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区分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其中,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三) 国际技术投资国际技术投资,是指营业地或国籍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技术作为资本相互进行跨国投资。

主要采用合营企业或者独资经营企业两种方式,其中,合营企业又可以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四) 国际合作生产国际合作生产,通常是指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或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由另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器、设备或产品。

(五) 国际工程承包工程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承包人)以承包方式为另一方当事人(业主或发包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由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一定价款的行为。

(六) 国际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跨越国境的补偿贸易,称为国际补偿贸易。

这种贸易方式是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及信贷业务相结合的产物。

(七) 国际BOT“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意即“建设—经营—移交”。

国际BOT投资方式是国际私人资本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的一种综合性国际投资方式。

这种投资方式的基本内容是:由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特许协定,将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经营的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交由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筹资、建设,并由后者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经营和维护该项目以获得投资回报,特许期限届满后,该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三、国际技术许可合同重点掌握以下主要内容:(1)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一般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这种许可合同也叫做非独占性许可合同。

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许可合同称为“从属许可合同”或“再转让许可合同”。

第三方获得技术使用的权利是由受方许可的,与技术所有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技术的受方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或使用技术的供方给予的技术。

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技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国际技术许可中限制性的做法主要体现为以下行为或条款:(1)搭售条款。

即技术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从许可方或其指定处购买被许可方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或服务,以此作为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许可的条件。

(2)限制竞争条款。

即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获得与许可技术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技术,以维护许可方独家经营之垄断。

(3)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即不合理地限制实施许可技术而生产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 限制合同期限。

即许可方强迫被许可方接受较长的合同期限以达到保证合同长期有效之目的,从而可能导致被许可方为过时的不再具有技术价值的技术继续付费之事实。

但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期限,否则应当视为合同的部分无效。

(5)限制被许可方正当使用许可技术。

即许可方不合理地要求被许可方在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期满后或保密性技术信息泄密后仍承担继续付费的义务,或者其他限制被许可方在该技术进入公共领域后继续使用该技术。

(6) 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

即许可方限制被许可方对许可技术进行研究、改良和发展,或者禁止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的需要吸收、消化和改进许可技术,或者限制被许可方从事相关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设备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或者虽允许被许可方对许可技术进行改进,但是规定被许可方的“回授义务”,即规定被许可方在对许可技术做出改进后,有义务通知许可方,并将该改进部分及其所有权转让或回授给许可方或许可方指定的企业享有,且许可方无须给予任何的补偿和承担互惠义务。

(7)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

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必须在其产品上使用许可方指定的商标、服务标记或厂商名称等,或者要求被许可方在进行相关技术产品的广告宣传时,应当事先征得许可方的同意。

(8)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即许可方迫使被许可方提供合股资本与许可方共同经营,或者向被许可方企业派出董事长、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从而实际参与或控制被许可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此作为技术许可的先决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